招标
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1105号-2房屋3年租赁权
金额
31.11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19/08/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19sh1001116
预算金额31.11万元
招标联系人彭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王泽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1105号-2房屋3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GR2019SH1001116 挂牌价格 31.1163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9-08-20 挂牌期满日期 2019-08-26
标的所在地区 物权类别 租赁权
转让方承诺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1105号-2房屋3年租赁权公开招租,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物权招租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	本次物权招租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2.	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租赁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3.	我方承诺本次租赁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4.	我方所提交的《物权招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5.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6.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7.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8.	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9.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托会员和拍卖机构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1105号-2房屋3年租赁权
其他资产_租赁权
名称: 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1105号-2房屋3年租赁权
地理位置: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普陀区[310107]
权属性质: 国有
权证编号: 沪房地普字(2005)第001833号
规划用途: 店铺
租赁期限: 3年
租赁面积: 55㎡
免租期:
共有情况: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彭先生 62570433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
1、《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详见附件,请自行下载并仔细阅读。 2、本标的物业租赁合同已经到期,截止挂牌日原承租人占用中。最终承租人可能承担包括无法清场和办理相关证照等无法按规定达到使用本标的物业的风险和成本。 3、本租赁房屋系按间或按栋对外招租,不按建筑面积计算。若该房屋的建筑面积经任何测量机构测量存在差异的,不影响本次招租确定的租金的价格。第一年、第二年参考租金单价底价为5.0元/平方米/天,第三年租金递增10%,参考租金单价底价为5.5元/平方米/天/。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后的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支付首年3个月租金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作为首期租金。承租方须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每3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除首期租金以外的剩余租金,以后每期租金支付日期为每个支付周期前一个月的20日,租金先付后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后的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另行支付按照第3年租金计算的1个月租金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作为押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可转为部分押金。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标的物业对应的是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1105号-2房屋。2.本标的租赁期为3年,租金付三押一,第一年、第二年月租金底价为0.836459万元,年租金底价为10.0375万元。第三年租金递增10%,第三年月租金底价为0.920108万元,第三年年租金底价为11.0413万元。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转租该物业。本标的没有物业管理费。3.本项目不设免租期。4.本项目以竞拍形式挂牌招租,底价为3年租金。若形成竞价,本项目按标的物业首年租金为底价进行竞价,整个租期的租金按竞价所得的首年租金计算获得。5.租赁房屋仅作零售(倾向于蔬菜销售)业态之用,并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各类地方性法规及文件,遵守物业管理人发布的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服从物业管理人的管理。6.意向承租方有意向承租上述物业的,可在招租信息公告发布到期之前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登记承租意向,递交《物权受让申请书》。意向承租方在登记承租意向时,须在《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模板上签字(自然人)或盖章(法人),并作为报名资料一并提交,以示接受《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中的所有条款。信息发布期满,出租方在收到《意向承租人资格反馈函》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承租方进行资格确认,意向承租方须配合出租方对其进行尽职调查,包含但不限于按出租方要求递交符合业态的证明材料等。意向承租人在联交所通知缴纳保证金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项目交易保证金  0.920108 万元到联交所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递交保证金即为意向承租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出租方作出充分知晓并认可本公告所披露的所有内容,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所有交易条件及附件内容,并以不低于出租底价承租本次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承租方递交受让申请且通过资格确认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申请意向承租资格。7.如本项目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日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招租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缔约保证金,在签署《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完首期租金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押金。如本项目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日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中的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及承租价格,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在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转为缔约保证金,双方签署《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后,缔约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及押金的不足部分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押金。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最终承租人须自行承担办理营业执照等所有合法使用本标的房屋的风险和成本,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全面了解,仔细研读《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意向承租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接受《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内容,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9.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意向承租主体资格确认,且其已经交纳了保证金的,即成为竞租人,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出租方及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租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的: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意向承租方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房屋租赁合同》的;③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支付首期租金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出现以下情形的:①在网络竞价中竞租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租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租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房屋租赁合同》的;④竞租人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支付首期租金及押金不足部分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除以上情形外,未成为承租方的竞租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承租方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无息返还。10.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11.《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后的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支付首年 3 个月租金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作为首期租金。承租方须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每3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除首期租金以外的剩余租金,以后每期租金支付日期为每个支付周期前一个月的20日,租金先付后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后的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另行支付按照第3年租金计算的 1 个月租金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作为押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可转为部分押金。12.承租方在付清首期租金、押金不足部分及交易手续费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与承租方按房屋现状完成实地交接,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联交所在收到房屋交接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和押金划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须同意联交所在收到房屋交接确认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和押金划至出租方指定账户。13.承租方应在支付首期租金的同时向联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为按成交价折算后的首年单月租金。本项目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个体工商户。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条件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0.920108(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联交所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伟龙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904弄3号甲底层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上海交易总部业务运营三部
业务联系人: 王泽川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555
业务负责人: 顾卫天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51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联系人: 王泽川
受托机构电话: 021-62657272-555
附件
序号 附件名称
1 房屋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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