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辆运输外包服务转让
竞
价
会
资
料
转让方:温岭市华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 三月
一、转让公告 二、竞价申请及承诺 三、竞价须知及规则
目 录
四、标的物说明及特别约定
五、委托书
六、报价单
七、竞价成交确认书 (样稿)八、《社会个人报废车辆运输外包服务转让合同》(样稿)
报废车辆运输外包服务转让公告
温岭市华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将定于2021年3月19日上午10:00在太平街道万寿路物资大厦六楼会议室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竞价转让:
一、转让标的:
1、标的物名称:社会个人报废车辆运输外包服务(外包运输服务期自2021年3月19日——2023年3月18日止)
2、标的物服务存放地:温岭市境内各地
3、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整。
4、外包运输服务范围 :不管距离远近,运送至指定仓库
5、本标的物保留价为128元∕吨(含税),转让单价不得高于128元∕吨(含税)。
二、受让对象:
1、对本项目具有履约能力的运输商(仅限于竞价单位工商注册为温岭的,个体经营户户籍为温岭的)。
2、本次竞价转让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 9日至2021年 3 月 18 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截止报名时间:2021年3月18日16:00 时。
2、报名地点: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万寿路物资大厦六楼副经理室。
3、报名电话:0576-86120749
四、受让条件及相关要求:
1、对社会个人报废车辆受转让方指派,由受让方全面负责运输至指定仓库。
2、在报废车辆接受运输、搬运等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要服从转让方管理人员的指挥,注意运输装卸安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负责。
4、受让方在运输作业时必须符合车辆货物装运有关规定及要求,不得造成环境污染,否则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5、严禁报废车辆使用软链接拖拉及驾驶报废车辆等运输方式。违规操作酿成事故由受让方负责。
五、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证明。以上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如委托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复印件)。个人经营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营运车辆相关证件复印件
4.、竞价保证金缴纳凭证(收款单位:温岭市华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账号:1207041109200092069),竞价保证金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以受让方名义存入转让方指定的账户,否则报名不予接受。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剑林; 联系电话:0576-86120749
七、竞价会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 3 月 19日上午10:00开始。(竞价人未按时到场参加竞价,即视作自动放弃)
2、地点: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万寿路物资大厦六楼会议室
八、其他事项:
1、截止报名结束,若有二家或二家以上合格申请人的,则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2、截止报名结束,若有一家合格申请人的,则在不变更公告所列条件和合同相关条款的前提下,申请人可以报价,其报价在达到或低于保留价后,可以确定受让方。
3、截止报名结束,未征集到合格申请人的,则取消本次竞价会。
九、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请登录温岭市华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wlhuayang.com查看,或来人来电咨询。
温岭市华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21年 3 月 9日
竞价申请及承诺
温岭市华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
本方(人)已领取《温岭市华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社会个人报废车辆运输外包服务转让竞价会资料》且已认真阅读,并愿意承诺遵守和履行贵方的《竞价须知及规则》、《标的物说明及特别约定》中的各项条款。
本方(人)已充分注意到下述可能:转让方有权在竞价会开始前撤回竞价标的。若因竞价标的撤回导致竞价会取消或在竞价会中本方(人) 未能竞价成功的,本方(人)接受该事实,愿意配合办理退还保证金等手续,并不再向转让方追索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
如能竞得本次竞价标的,本方(人)保证当场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和《温岭市华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社会个人报废车辆运输外包服务转让合同》,在签订合同前付清履约保证金,否则本方(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本方(人)同意:截至2021年3月18 日 16 时整,只有本方(人)一家竞价报名,或在竞价会当日只有本方(人)一家参加竞价会,导致竞价会无法举行,则在不变更公告所列条件和合同相关条款的前提下,本方(人)一家报价达到或低于保留价,本方(人)同意当日与转让方签订《竞价成交确认》、《温岭市华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社会个人报废车辆运输外包服务转让合同》。逾期未签订上述确认书、合同,则视本方(人)违反竞价约定和干扰交易规则,且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由转让方处置。
竞价人(签字):
时 间:2021年 月 日
竞价须知及规则
温岭市华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对其本次社会个人报废车辆运输外包服务进行公开转让,为切实保障各竞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特制定本竞价须知及规则,共同遵守。
一、本次竞价会在公开、平等竞争的条件下进行,一切活动都具备法律效力。
二、竞价会于 2021年 3 月 19 日上午10时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开始。竞价会地点:
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万寿路物资大厦六楼会议室。
三、竞价人应具备本次公告或有关规定中注明的竞价条件,否则不得参加竞价。
四、凡报名参加竞价者,应事先按规定办理竞价报名手续。竞价人应在竞价会当日上午10时00分前凭身份证原件进入竞价会现场(不准私下再委托他人参加),竞价人不按时到场参加竞价,即视作自动放弃。竞价人对涉及本次竞价会需提供的收据、证件必须妥善保管,若因损坏、遗失、外借等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竞价人自负。
五、竞价人如不能本人参加竞价会,需提前办理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竞价,代理人必须现场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并经转让方确认同意,方可进入竞价会现场代理参加竞价,否则视为该竞价人违反竞价约定和干扰交易秩序,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由转让方处置。
六、竞价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价文件。竞价人有权了解标的物的情况,有偿获得有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标的物。竞价人一旦进入竞价现场就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状况和竞价文件,并予以确认,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则转让方不再承担和担保其标的物的品质和相关瑕疵等任何责任。竞价时,竞价会主持人不再回答竞价人提出的有关标的物和竞价程序的任何问题。竞价人报名竞价后,不得以未了解或不清楚等任何理由反悔,责任由竞价人自负。
七、参加竞价者届时应随带身份证,单位还需带公章。
八、本次竞价采取暗价一次出价竞标方式进行。
九、竞价人填写价格时,要以1元或以1元的倍数进行填写。
十、竞价程序
1、主持人宣布报价开始后,竞标人上交密封的加盖公章的竞价报价单。报价单填写人民币大小写、竞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个体经营户者需签名按手印。竞价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得更改。若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主持人宣布保留价。
3、主持人宣读各竞价人的报价。提交最低有效报价的竞价人确定为受让方,竞价活动结
束。若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相同的最低有效报价,则由几个相同的最低报价竞价人抽签决
定。
4、若报名或竞价会开始时竞价人为一人时,则在不变更公告所列条件和合同相关条
款的前提下,其报价在达到或低于保留价后,确定其为受让方。
十一、本次竞价会出让方设有保留价,如在竞价人中最低有效报价高于标的保留底价的,则主持人宣布竞价失败,竞价活动结束。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无效报价(单):
1、 竞价人报价单未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的。 对于个体经营户未按手印和竞价人(或委托代理人)未签名的
2、 报价单内容填写不齐全或不按规定格式填写清楚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报价单未按1元或以1元的倍数进行填写的。
4、在一份报价单上发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5、发现同一竞价人有二份或二份以上报价单的。
6、不是竞价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提交报价(单)
7、互相串通提价。
8、其他按规定应属无效的。
十三、竞价人的报价都需要严肃、慎重的考虑,竞价人一经报价后不得反悔,否则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十四、竞价人竞得标的后,受让方(以最低报价竞得竞价标的的竞价人)应当场同转让方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人未按规定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视为放弃中标,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后,受让方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该中标无效,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五、履约保证金交纳:受让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转让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5 万元。履约保证金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六、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后,凭仓保员及科室负责人签字的派遣单结算联,每月未去转让方财务按合同价结算,服务价款汇入受让方指定帐户。
十七、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凭转让方的履约保证金收款证明退还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未竞得标的的竞价人于竞价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财务科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手续(不计息)。
十八、竞价人必须遵守竞价秩序,不得阻挠他人竞价应价,不得阻碍竞价主持人的竞价工作,不得采取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否则转让方将取消其竞价资格,必要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所交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价过程中,竞价人一定要认真严肃地进行竞价,一经竞价,不得反悔,否则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损失费,补偿给转让方并承担法律责任。
十九、转让方有权在竞价开始前撤回竞价标的。若因委托人撤回标的或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和其他特殊的重要原因,转让方有权取消或推迟本次竞价会,由此对竞价人造成的损失由竞价人自负,竞价人不得向转让方追索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
二十、未尽事宜,将在竞价会开始前以书面形式或在竞价会上口头公开公布告知竞价人。
标的物说明及特别约定
一、转让标的物介绍:
1、标的物名称:社会个人报废车辆运输外包服务;(外包运输服务期自2021年3月19日——2023年3月18日止)。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 1 万元整。
3、本标的物保留价为128元∕吨(含税),转让竞价单价不得高于128元∕吨(含税)。
二、受让对象:
1、对本项目具有履约能力的运输商。(仅限于竞价单位的工商注册为温岭的,个体经营户户籍为温岭的)。
三、责任要求
1、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后即时生效,服务期限2整年。
2、受让方在接受报废车辆装卸、运输等过程中,要注意消防安全、环境保护、运输安全及人身安全。
3、接到转让方运输通知时,受让方必须及时无条件安排运输作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4、必须服从转让方管理人员指挥。
5、运输过程要确保报废车辆无滴、洒、漏现象,确保全过程的清洁安全
6、严禁报废车辆使用软链接拖拉及驾驶报废车辆等运输方式。违规操作酿成事故由受让方负责。
7、受让方在运输报废车辆全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运输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进行车辆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受让方要对此承担经济赔偿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8、运输服务吨位按报废车辆行驶证的整备质量标示结算。
委 托 书
温岭市华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现委托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 全权代表我公司前来贵单位参加报废车辆运输外包服务转让竞标事宜及合同文本的签署,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全部由我公司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竞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温岭市华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报废车辆运输外包服务报 价 单
标 的 物 名 称 |
社会个人报废车辆运输外包服务(服务期止2021年3月19日-2023年3月18日) |
标 的 物 范 围 |
温岭市境内各地 |
小写单价 (元/吨含税) |
|
大写单价 (元/吨含税) |
(大写) 佰 拾 元整 |
竞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竞价成交确认书
受让方:
转让方:温岭市华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受让方于 2021年 3 月 19 日在转让方会议室,通过公开竞价成交下列转让标的,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一、成交标的物和成交价:
标的物:社会个人报废车辆运输外包服务(服务期止2021年3月19日-2023年3月18日)
成交价(含税):(大写):人民币 佰 拾 元/吨;
(小写): 元/吨。
二、竞价人竞得标的后,须在当日与转让方签订《温岭市华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社会个人报废车辆运输外包服务转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中标无效,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三、受让人在接收标的物时,若发现标的物与竞价资料不符, 应当场向转让方提出,转让方协助予以解决。
四、本确认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温岭市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受让方(盖章): 转让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 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社会个人报废车辆运输外包服务
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温岭市华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
签约日期 2021年 3 月 19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社会个人报废车辆运输外包服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物为:社会个人报废车辆运输外包服务(运输外包服务期自2021年3月19日——2023年3月18日止)
运输范围为温岭市境内(无论远近,运输至甲方指定仓库)。
第二条 合同价格
1、合同单价(含税)为 元/吨
2、运输结算吨位以行驶证标示的整备质量为准。
第三条 价款支付
付款方式为先运后付,每月月底结束一次(乙方凭甲方签字后的派遣单按实结算)
第四条 标的物交付及工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二整年服务期,乙方凭甲方提供的派遣单及时安排运输作业,运输报废车辆安全到达甲方指定仓库。
标的物交付地点:温岭市境内各地。
第五条 运输要求和责任
1、接到甲方运输通知时,乙方必须及时无条件安排运输作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2、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
3、乙方在接受报废车辆装卸、运输等过程中,要注意消防安全、环境保护、运输安全及人身安全。
4、运输过程要确保报废车辆无滴、洒、漏现象,确保全过程的清洁安全
5、严禁报废车辆使用软链接拖拉及驾驶报废车辆等运输方式。违规操作酿成事故由乙方负责。
6、严格把好安全运输关,乙方须提供从业人员在甲方备案,严禁与此项目无关的人员参与作业。
7、乙方有义务也有责任保护甲方的运输物资安全,运输装卸过程出现的财产损失乙方要对此承担经济赔偿并承担责任。
8、乙方在运输报废车辆全过程必须遵守交通运输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进行车辆运输,运输作业必须符合环保、消防及安全运输规定与要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乙方要对此承担经济赔偿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9、运输服务吨位以行驶证的整备质量标示结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收到甲方运输派遣单后未及时装运,无故拖延。超过3日仍未作业须支付200元∕次的违约金。超过十日仍未作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按1万元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违法行为或损害甲方利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追加赔偿。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1 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2 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2.3 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4 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一方可解除的情形。
3、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合同不影响向对方追求违约金及赔偿的权利。
第八条 其他
合同签订前,乙方支付给甲方的 5 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履行合同完毕10天内无息返还。如乙方有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返还扣除后余下的款项。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乙方还应另行支付。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温岭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用于备案。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