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霍山县】【中标候选人公示】霍山县诸佛庵镇水环境生态治理升级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中】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6/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41525001002951
预算金额1321.69万元
招标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564-503251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公告公示信息 第1次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霍山县诸佛庵镇水环境生态治理升级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E341525001002951
标段名称
霍山县诸佛庵镇水环境生态治理升级改造工程
标段编号
E341525001002951001
招标人
霍山县诸佛庵镇人民政府
最高限价
13216987.66元
代理机构
安徽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霍山县衡山镇南岳西路18号
联系方式:0564-503251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4年6月27日9时00分
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安徽省金寨县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被否决的依据
和原因
投标文件中未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淠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工期
150日历天
地    址
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长集镇长集街道霍姚路
投标报价(元)
/费率(%)
11445911.31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马俊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注册建造师
皖234081081120
项目技术负责人
王军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
获奖

项目负责人
业绩

技术负责人
获奖

技术负责人
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强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工期
150日历天
地    址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经济开发区(城东社区)
投标报价(元)
/费率(%)
11459128.29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伍旭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皖234212114170
项目技术负责人
舒启田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
获奖

项目负责人
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中徽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工期
150日历天
地    址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单龙寺镇广播文化站综合楼二楼
投标报价(元)
/费率(%)
11496135.87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吴海生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注册建造师
皖234232310255
项目技术负责人
万利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
获奖

项目负责人
业绩

技术负责人
获奖

技术负责人
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公示时间
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1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本项目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已公示,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单位:霍山县诸佛庵镇人民政府
地址:霍山县诸佛庵镇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564-5516399
2、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霍山县行政中心主楼11楼
联系人:梁股长,联系电话:0564-5032057。
3、异议处理、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霍山县行政中心主楼11楼
联系人:梁股长    联系电话:0564-5032057
2、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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