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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挂牌出让19宗开放式底播养殖用海海域使用论证及海域评估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1/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中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赖慧敏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拟挂牌出让19宗开放式底播养殖用海海域使用论证及海域评估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1-25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拟挂牌出让19宗开放式底播养殖用海海域使用论证及海域评估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1-26 至 2024-02-01
撰写单位: 辽宁中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赖慧敏
  
(拟挂牌出让19宗开放式底播养殖用海海域使用论证及海域评估)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拟挂牌出让19宗开放式底播养殖用海海域使用论证及海域评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421-00056
项目名称:拟挂牌出让19宗开放式底播养殖用海海域使用论证及海域评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89,000.00
最高限价(元):489,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为进一步促进海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提升海域资源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对万家镇、前所镇、高岭镇、王宝镇南侧海域进行了规划选址,本次规划选址共计19块区域,总面积为5431.7903公顷(81476.87亩)。拟挂牌出让海域用海方式均为开放式,用途为底播养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有关规定,对19宗开放式底播养殖海域项目提供海域使用论证技术服务。

工作要求

1.工作依据

依据《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等有关技术标准和政策要求开展工作。

2.工作内容和成果

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自行组织开展项目现场勘查、测绘、环境监测等工作,绘制项目《宗海图》,编制完成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并配合甲方参加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承担专家评审会务费用,直至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

3.工作质量要求

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交论证报告送审稿。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10,000.00
最高限价(元):11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包括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的需要批准的经济行为的审批情况;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2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评估合同

3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4现场勘查。

5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6评定估算。

7编制和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8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归档。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提交评估报告送审稿。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是能够承接本次全部工程采购内容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包组:供应商须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海洋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002包组:经过财政部门登记备案,并可通过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查询的资产评估机构。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6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2月0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0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四楼),(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后,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ldggzyjyzx.com.cn/)进行报名。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绥中县自然资源局本级
地  址: 绥中县和平街西段9号
联系方式: 0429-23906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中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34-7号楼1单元101
联系方式: 0429-6661717
邮箱地址: lnzwzb@126.com
开户行: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湾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中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0011765138000000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解磊
电  话: 0429-666171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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