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4082600012
预算金额208万元
招标联系人-13787788178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408260001-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中医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耀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放射设备年度维保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40826000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放射设备年度维保服务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2080000
 合计金额小写: 2080000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零捌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段号

货物名称

投标价格

服务期

单价(元/年)

总价(元)

1

/

飞利浦 MR

400000.00

400000.00

一年

2

/

飞利浦 CT

380000.00

380000.00

一年

3

/

飞利浦 CT

200000.00

200000.00

一年

4

/

飞利浦 DR

100000.00

100000.00

一年

5

/

飞利浦 DR

100000.00

100000.00

一年

6

/

飞利浦移动DR

200000.00

200000.00

一年

7

/

乳腺钼靶 X线机

100000.00

100000.00

一年

8

/

GEDR

100000.00

100000.00

一年

9

/

西门子小 C

200000.00

200000.00

一年

10

/

平板动态 DR

100000.00

100000.00

一年

11

/

西门子 DSA

75000.00

75000.00

一年

12

/

西门子 CT

75000.00

75000.00

一年

13

/

口腔 CT(CBCT)

50000.00

50000.00

一年

投标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

小写:2080000.00

大写:贰佰零捌万元整

备注: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11-19 —— 2025-11-18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中医医院、宁乡市二环南路 8 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自行安排运势方式如:货运
交货方式:甲方现场检查签字验收交付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签订合同半年后由乙方开具发票给甲方支付当年维保金额的50% ,即人民币:壹佰零肆万元整(¥1040000元),合同期满后两个月内支付余下的50%,即人民币:壹佰零肆万元整(¥1040000元),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市福元路支行(湖南耀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59637632994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机器使用手册的要求进行操作及日常保养,并保证机器所需电源、水源的正常供应及开启和关闭以及环境温湿度的要求。

2.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观察设备每天运行情况并记录,核磁应观察磁体液氦面数据。当磁体压力超出本场地设定值,磁体内液氦液面有下降时;或液氦消耗速度超过正常水平时,甲方要及时通知乙方采取措施。

3.对于合同项目下的零备件,须在更换后,甲方将旧零备件退还给乙方。

4.更换的不在服务范围内的零备件费用由甲方向乙方另行支付,乙方将提供不高于市场价格90%(以原厂报价为准)的零备件价格

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6.若发生非乙方移机,合同期内需三方一起验收,并保用7天

乙方责任

1、具体服务时间:乙方需提供一个驻点工程师配备给甲方,实现 10 分钟响应,30 分钟现场服务。周一至周日;初次电话响应时间:10 分钟;工程

0.5小时内现场响应,最迟不超过 2 小时。须确保单台设备开机率≥95%,按一年 365 天,每天 24 小时计算。若单台设备开机率低于 95%,停机时间每超过一天顺延两天维保期,并罚款 1 万元每天,单次停机时间不得超过 5 个日历天。如故障不能及时解决,造成单次停机≥5 天,采购人有权另择供应商或工程师进行紧急维修,所产生的费用以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2、预防性保养:每年按季度周期现场保养维护四次,以保证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内容包括安全检查、影像质量检查、设备除尘、运行检查、性能测试及校准、必要的机械或电气的检查,以及非紧急性质的补救性维修,确保系统能按照制造商的产品规格运行的标准来维修。记录并安排保养时间、按照保养计划更换损耗部件、检测、按照厂家标准进行调校、确认各项技术指标及性能、记录设备状况、提供设备保养内容清单、防性保养中需更换的损耗品由维保服务公司提供。

3、所更换的球管必须为原装全新球管

4、须确保开机率≥95%,按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计算。未达到部分,则每延迟1天,自动延长7。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停机不计入开机率且日常计划性保养停机不计入开机率。

5、合同期内,如厂家有新的软件平台升级以及主控计算机硬件升级,需免费为医院升级,提高性能,增强系统稳定性。

6、提供维修保养记录及年度维修总结。

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履行权力与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由于公认的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坏(如自然灾害、爆炸、房屋倒塌、暴乱、坠机疫情防控、蓄意破坏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等),乙方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提供虚假的原厂授权资质证明、擅自转包和分包的,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且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乙方在维保服务过程中,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设备安全及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以及乙方员工的在前来维保途中或维保期间发生的交通安全、工伤等意外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未及时解决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10工作日内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且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玉潭街道楚沩中路171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街道福元西路220号英祥苑二期1、2栋916、917号
法定代表人: 黎清华 法定代表人: 杨远跃
委托代理人: 杨丹 委托代理人: 胡奥
电话: 13787788178 电话: 18390012245
传真: 0731-87822519 传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