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温江区行政审批局“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温江板块运维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53.97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05/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15202100019
预算金额54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市温江区行政审批局
招标联系人胡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韩政杨
中标公司成都智达科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3.9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都市温江区行政审批局“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温江板块运维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 |||
510115202100019 | |||
二、项目名称 | |||
成都市温江区行政审批局“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温江板块运维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智达科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3栋3单元17层1701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最终报价:5397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包1(名称:“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温江板块运维管理服务;服务时间: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范围:1.平台基础数据维护;2.各类数据统计分析;3.系统业务培训等内容;服务要求:1.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2.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等内容 ;服务标准:1.服务方式:由供应商落实专门对口服务人员,采用QQ群、微信群、电话、远程、驻场服务等服务形式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为采购人提供相应的服务。2.考核办法:采购人将针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考核,如供应商服务质量在履约过程中每有一次服务质量未达到相应要求的扣2分。在一个合同期内如供应商总扣分达20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等内容)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鲁健,高丽娟,胡元跃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该费用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下浮20%计算(计费基数以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准)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648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540000元,计划号:510115-2021-[2021]176号-001。二、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2727142。四、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联系人:朱琴;联系电话:028-61375575转601。五、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等内容。六、1、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等内容。2、采购项目资金首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30%。3、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发票后2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温江区行政审批局 | ||
地址: | 成都市温江区人和路733号海科大厦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28) 827-6024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韩政杨;联系电话:028-61375575转62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韩政杨 | ||
电话: | 028-61375575转627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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