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云南建投第十建设有限公司镇雄分公司镇雄县增发国债地灾避险搬迁暨“1·22”山体滑坡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安置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市政-市政分公司其他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9/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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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资质要求: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 2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1.投标人简介2.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生产许可证(若是生产厂家则提供)4.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5.投标人获得的省级以上证书(若有))
3.1.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若公司成立不足1年或者公司成立满足1年以上但不满足3年的,须提供成立至2023年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2023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
3.1.3质量要求:提供近3年(2021年-2023年)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1.4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2021年至今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同类产品供应业绩不少于3份,并提供具有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扫描件)。
3.1.5履约信用要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http://yn.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的截图。
3.1.5.1投标人在过去 5 年中在国内工程建设领域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被解除或因不良业绩被云南省各级主管部门通报。
3.1.5.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 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1.5.3 投标人没有正受到暂停/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1.5.4投标人未涉及重大诉讼,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小组 认定不会对承担本供货任务造成重大影响。
3.1.5.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禁止投标的情形
3.1.6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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