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石油贵州销售公司总污染物含量测定仪设备采购(二次)成交公示
金额
14.7万元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19/0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4.7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百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贵州销售公司总污染物含量测定仪 设备采购(二次)
中标人 江苏江分电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方式 总价 中标金额 人民币 14.700000 万元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贵州销售公司总污染物含量测定仪设备采购(二次)

招 标 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销售分公司

代理机构

贵州百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磋商时间

2019141000分

磋商地点

贵州百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第一成交候选人

江苏江分电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报价(元)

147000.00

得分(分)

86.00

第二成交候选人

江苏新高科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报价(元)

154200.00

得分(分)

77.84

第三成交候选人

贵州科辉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报价(元)

158400.00

得分(分)

68.00

公 示 期

201918日至2019110

公示说明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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