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122-00093
预算金额23.2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2
公告正文
   (2023年国有土地(挂牌、协议)出让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国有土地(挂牌、协议)出让评估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22-00093
项目名称:2023年国有土地(挂牌、协议)出让评估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32,075.00
最高限价(元):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总体需求: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我区土地出让和收储价格评估工作由市土地储备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评估结果为辽中区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确定土地相关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辽中区2023年预计出让地块明细如下:
1、挂牌出让地块明细
序号
地块
细分地块
面积(亩)
性质
备注
1
近海经济区A园地块
1
90
工业
 
2
2
80
工业
 
3
3
100
工业
 
4
4
70
工业
 
5
5
110
工业
 
6
保税区地块
1
130
工业
 
7
2
120
工业
 
8
近海经济区
(绿能西侧地块)
1
126
仓储
 
9
2
95
商业
 
10
辽中区滨水新城地块
1
180
商住
 
11
2
120
商住
 
12
宏发南地块
1
36
商业
 
13
莲花湖地块
1
244
商住
 
14
太平村铁路附近地块
1
160
仓储
 
15
近海经济区地块
1
90
工业
 
小计
 
 
1751
 
 

2、协议出让地块:110宗,地块分布于辽中区内各镇、街道。                        
二、各包组服务内容
为确保沈阳市辽中区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定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公开采购地价评估服务,要求承办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1、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中区国有土地出让(土地挂牌出让)地价评估工作
由于全区土地市场统筹管理的需要,需申请区本级国有土地出让(城镇土地挂牌出让)的地价评估工作
中标人需按照土地储备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2、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辽中区国有土地出让(土地挂牌出让)地价评估复核工作
由于全区土地市场统筹管理的需要,需申请区本级国有土地出让(城镇土地挂牌出让)的地价评估复核工作
中标人需按照土地储备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3、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辽中区国有土地出让(协议出让)地价评估工作
由于全区土地市场统筹管理的需要,需申请区本级国有土地出让(协议出让)的地价评估工作
中标人需按照土地储备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4、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辽中区国有土地出让(协议出让)地价评估复核工作
由于全区土地市场统筹管理的需要,需申请区本级国有土地出让(协议出让)的地价评估复核工作
中标人需按照土地储备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三、主要依据及质量标准
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
四、其他事项
(一)服务要求
(1)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投标人须在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投标人须在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5)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
(6)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二)本项目每包组宗地数未知,采购人不做保证,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委托评估,投标人需根据市场和自身能力据实投标,风险自担。
(三)付费标准
评估费按宗地核算:
收储地价、出让地价、指标调整补交差价评估:评估费用按《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 44号)文件规定标准的20%计算(每个项目评估费按规定比例计算超过22000元按22000元计价,低于3000元按3000元计价)。
五、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行政区域
3、付款方式及条件:
付款方式:每半年付款,对当期完成工作进行核定、结算。
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估价报告,开具发票。
4、报价说明: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线上报价时,如报价为“87%”,须填写“87”。
5、质量保证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6、质量标准:合格
7、验收标准:按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
验收程序:按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
验收报告:按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32,075.00
最高限价(元):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总体需求: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我区土地出让和收储价格评估工作由市土地储备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评估结果为辽中区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确定土地相关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辽中区2023年预计出让地块明细如下:
1、挂牌出让地块明细
序号
地块
细分地块
面积(亩)
性质
备注
1
近海经济区A园地块
1
90
工业
 
2
2
80
工业
 
3
3
100
工业
 
4
4
70
工业
 
5
5
110
工业
 
6
保税区地块
1
130
工业
 
7
2
120
工业
 
8
近海经济区
(绿能西侧地块)
1
126
仓储
 
9
2
95
商业
 
10
辽中区滨水新城地块
1
180
商住
 
11
2
120
商住
 
12
宏发南地块
1
36
商业
 
13
莲花湖地块
1
244
商住
 
14
太平村铁路附近地块
1
160
仓储
 
15
近海经济区地块
1
90
工业
 
小计
 
 
1751
 
 

2、协议出让地块:110宗,地块分布于辽中区内各镇、街道。                        
二、各包组服务内容
为确保沈阳市辽中区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定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公开采购地价评估服务,要求承办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1、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中区国有土地出让(土地挂牌出让)地价评估工作
由于全区土地市场统筹管理的需要,需申请区本级国有土地出让(城镇土地挂牌出让)的地价评估工作
中标人需按照土地储备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2、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辽中区国有土地出让(土地挂牌出让)地价评估复核工作
由于全区土地市场统筹管理的需要,需申请区本级国有土地出让(城镇土地挂牌出让)的地价评估复核工作
中标人需按照土地储备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3、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辽中区国有土地出让(协议出让)地价评估工作
由于全区土地市场统筹管理的需要,需申请区本级国有土地出让(协议出让)的地价评估工作
中标人需按照土地储备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4、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辽中区国有土地出让(协议出让)地价评估复核工作
由于全区土地市场统筹管理的需要,需申请区本级国有土地出让(协议出让)的地价评估复核工作
中标人需按照土地储备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三、主要依据及质量标准
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
四、其他事项
(一)服务要求
(1)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投标人须在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投标人须在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5)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
(6)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二)本项目每包组宗地数未知,采购人不做保证,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委托评估,投标人需根据市场和自身能力据实投标,风险自担。
(三)付费标准
评估费按宗地核算:
收储地价、出让地价、指标调整补交差价评估:评估费用按《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 44号)文件规定标准的20%计算(每个项目评估费按规定比例计算超过22000元按22000元计价,低于3000元按3000元计价)。
五、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行政区域
3、付款方式及条件:
付款方式:每半年付款,对当期完成工作进行核定、结算。
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估价报告,开具发票。
4、报价说明: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线上报价时,如报价为“87%”,须填写“87”。
5、质量保证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6、质量标准:合格
7、验收标准:按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
验收程序:按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
验收报告:按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232,075.00
最高限价(元):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总体需求: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我区土地出让和收储价格评估工作由市土地储备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评估结果为辽中区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确定土地相关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辽中区2023年预计出让地块明细如下:
1、挂牌出让地块明细
序号
地块
细分地块
面积(亩)
性质
备注
1
近海经济区A园地块
1
90
工业
 
2
2
80
工业
 
3
3
100
工业
 
4
4
70
工业
 
5
5
110
工业
 
6
保税区地块
1
130
工业
 
7
2
120
工业
 
8
近海经济区
(绿能西侧地块)
1
126
仓储
 
9
2
95
商业
 
10
辽中区滨水新城地块
1
180
商住
 
11
2
120
商住
 
12
宏发南地块
1
36
商业
 
13
莲花湖地块
1
244
商住
 
14
太平村铁路附近地块
1
160
仓储
 
15
近海经济区地块
1
90
工业
 
小计
 
 
1751
 
 

2、协议出让地块:110宗,地块分布于辽中区内各镇、街道。                        
二、各包组服务内容
为确保沈阳市辽中区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定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公开采购地价评估服务,要求承办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1、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中区国有土地出让(土地挂牌出让)地价评估工作
由于全区土地市场统筹管理的需要,需申请区本级国有土地出让(城镇土地挂牌出让)的地价评估工作
中标人需按照土地储备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2、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辽中区国有土地出让(土地挂牌出让)地价评估复核工作
由于全区土地市场统筹管理的需要,需申请区本级国有土地出让(城镇土地挂牌出让)的地价评估复核工作
中标人需按照土地储备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3、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辽中区国有土地出让(协议出让)地价评估工作
由于全区土地市场统筹管理的需要,需申请区本级国有土地出让(协议出让)的地价评估工作
中标人需按照土地储备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4、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辽中区国有土地出让(协议出让)地价评估复核工作
由于全区土地市场统筹管理的需要,需申请区本级国有土地出让(协议出让)的地价评估复核工作
中标人需按照土地储备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三、主要依据及质量标准
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
四、其他事项
(一)服务要求
(1)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投标人须在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投标人须在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5)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
(6)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二)本项目每包组宗地数未知,采购人不做保证,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委托评估,投标人需根据市场和自身能力据实投标,风险自担。
(三)付费标准
评估费按宗地核算:
收储地价、出让地价、指标调整补交差价评估:评估费用按《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 44号)文件规定标准的20%计算(每个项目评估费按规定比例计算超过22000元按22000元计价,低于3000元按3000元计价)。
五、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行政区域
3、付款方式及条件:
付款方式:每半年付款,对当期完成工作进行核定、结算。
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估价报告,开具发票。
4、报价说明: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线上报价时,如报价为“87%”,须填写“87”。
5、质量保证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6、质量标准:合格
7、验收标准:按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
验收程序:按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
验收报告:按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232,075.00
最高限价(元):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总体需求: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我区土地出让和收储价格评估工作由市土地储备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评估结果为辽中区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确定土地相关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辽中区2023年预计出让地块明细如下:
1、挂牌出让地块明细
序号
地块
细分地块
面积(亩)
性质
备注
1
近海经济区A园地块
1
90
工业
 
2
2
80
工业
 
3
3
100
工业
 
4
4
70
工业
 
5
5
110
工业
 
6
保税区地块
1
130
工业
 
7
2
120
工业
 
8
近海经济区
(绿能西侧地块)
1
126
仓储
 
9
2
95
商业
 
10
辽中区滨水新城地块
1
180
商住
 
11
2
120
商住
 
12
宏发南地块
1
36
商业
 
13
莲花湖地块
1
244
商住
 
14
太平村铁路附近地块
1
160
仓储
 
15
近海经济区地块
1
90
工业
 
小计
 
 
1751
 
 

2、协议出让地块:110宗,地块分布于辽中区内各镇、街道。                        
二、各包组服务内容
为确保沈阳市辽中区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定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公开采购地价评估服务,要求承办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1、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中区国有土地出让(土地挂牌出让)地价评估工作
由于全区土地市场统筹管理的需要,需申请区本级国有土地出让(城镇土地挂牌出让)的地价评估工作
中标人需按照土地储备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2、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辽中区国有土地出让(土地挂牌出让)地价评估复核工作
由于全区土地市场统筹管理的需要,需申请区本级国有土地出让(城镇土地挂牌出让)的地价评估复核工作
中标人需按照土地储备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3、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辽中区国有土地出让(协议出让)地价评估工作
由于全区土地市场统筹管理的需要,需申请区本级国有土地出让(协议出让)的地价评估工作
中标人需按照土地储备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4、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辽中区国有土地出让(协议出让)地价评估复核工作
由于全区土地市场统筹管理的需要,需申请区本级国有土地出让(协议出让)的地价评估复核工作
中标人需按照土地储备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三、主要依据及质量标准
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
四、其他事项
(一)服务要求
(1)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投标人须在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投标人须在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5)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
(6)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二)本项目每包组宗地数未知,采购人不做保证,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委托评估,投标人需根据市场和自身能力据实投标,风险自担。
(三)付费标准
评估费按宗地核算:
收储地价、出让地价、指标调整补交差价评估:评估费用按《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 44号)文件规定标准的20%计算(每个项目评估费按规定比例计算超过22000元按22000元计价,低于3000元按3000元计价)。
五、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行政区域
3、付款方式及条件:
付款方式:每半年付款,对当期完成工作进行核定、结算。
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估价报告,开具发票。
4、报价说明: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线上报价时,如报价为“87%”,须填写“87”。
5、质量保证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6、质量标准:合格
7、验收标准:按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
验收程序:按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
验收报告:按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供应商需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2日 16时00分至2023年08月29日 16时5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9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进行报价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辽中分局
地  址: 沈阳市辽中区东环街54号
联系方式: 159982166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盛恒建设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3甲号
联系方式: 024-27890588
邮箱地址: lnshjszx@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盛恒建设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54000800001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微
电  话: 1852427073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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