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10158-XM001
二、项目名称: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36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会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奋章胡同51、53号
中标金额:36万元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信用代码 | 中标金额 |
---|---|---|---|
北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会 | 北京市东城区奋章胡同51、53号 | 51110000MJ01214773 | 36 万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服务要求 |
---|---|---|---|---|---|---|
北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会 | 涉外知识产权典型问题研讨及跨国知识产权维权服务 | / | 1 | 36万元 | 36万元 | 详见招标文件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爱君、邓京庆、高秀文、徐磊、温寒(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4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人名称(牵头人) |
是否为小微企业 |
中标人名称(成员) |
是否为小微企业 |
北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会 |
否 |
北京知产宝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是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大街8号东联大厦2层
联系方式:温寒,823592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8号楼三层
联系方式:裴凯凯,010-880187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裴凯凯
电 话: 010-88018767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DG(二次)招标文件-标段四(涉外知识产权典型问题研讨及跨国知识产权维权服务).pdfDG(二次)招标文件-标段四(涉外知识产权典型问题研讨及跨国知识产权维权服务).pdf
项目概况 |
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 |
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招标 |
文件,并于2022年5月1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10158-XM001 |
项目名称: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 |
预算金额:36.2万元(人民币) |
最高限价:36.2万元(人民币) |
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划分4个标段,本次只针对标段4进行采购 |
标段四: |
(1)标段名称:涉外知识产权典型问题研讨及跨国知识产权维权服务; |
(2)标段预算金额:36.20万元 |
(3)采购内容:结合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需求,支撑建立外向型企业海外知 |
识产权重大事项分析研判机制,持续提升创新主体海外维权能力,支撑化解我市“两 |
区”建设中海外维权的新问题,形成可行性服务方案,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于2022年10月15日前,向采购人提交项目最终工作成果及全 |
部原始及过程资料。采购人针对项目最终工作成果组织项目验收。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1)本项目标段四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2)本项目标段四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 |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时间: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6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 |
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2年7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8号楼3层会议室。 |
五、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发布媒介: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 |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
购政策的通知》等政府采购政策。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大街8号东联大厦2层 |
联系方式:温寒,010-82359250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8号楼三层 |
联系方式:裴凯凯,010-8801876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裴凯凯 |
电话:010-88018767 |
序号 | 内容 |
1 |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大街8号东联大厦2层联系人:温寒电话:010-82359250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8号楼三层联系人:裴凯凯电话:010-88018767电子信箱:tzzxzbdl@163.com邮编:100048 |
2 | 采购项目名称: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 |
3 |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4个标段,本文件为标段四招标文件;本次投标、开标及评标均以标段为单位,供应商须以标段为单位进行投标,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
4 | 投标有效期:从开标之日起90天(日历天) |
5 | 服务期限:于2022年10月15日前,向采购人提交项目最终工作成果及全部原始及过程资料。采购人针对项目最终工作成果组织项目验收。 |
6 | 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要求 |
7 |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8 |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1份(电子文档应为正本盖章签字后的PDF扫描件,和可编辑的WORD格式文档,U盘存储) |
9 | 投标截止时间:(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10 | 开标时间:(见第一章招标公告)开标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届时请各供应商授权一名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
11 |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
12 |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
序号 | 内容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采购人代表1人,中国政府采购网随机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4人组成 | |
13 |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非三证合一的供应商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本单位公章);(3)投标人资格声明书(须加盖单位公章);(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14 |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仟。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1)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的,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以下指定账户开户名(全称):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民生银行北京正义路支行帐号:630932028(2)以保函或保证金保险方式递交的: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应由经过注册的有资格出具保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2)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函原件扫描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通过送达或邮寄(以收到时间为准)方式将保函原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按没有递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特别提醒:(1)转账时须从基本账户汇出,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提醒:请充分考虑到账延迟等因素,建议在投标截止3个工作日前提交),否则视为无投标保证金。(2)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附转账凭证或保函和公司基本账户证明文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投标保证金。(3)保证金的退还:自合同签订后5日内,中标人将合同扫描件发送到邮箱tzzxzbdl@163.com)后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15 |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
序号 | 内容 |
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加分。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执行,如供应商和其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均属于小型或者微型企业的,应填写附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附于其投标文件中。对符合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在价格评审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16 | 本项目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内,且经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认证的产品。 |
17 | 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货物中的相关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
18 |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后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并且:(1)最低价格不作为中标的唯一因素;(2)评标委员会按得分高低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
下列情况的投标将被拒绝: | 下列情况的投标将被拒绝: |
19 |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
20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
下列情况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下列情况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序号 | 内容 |
21 |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
22 | 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形式或未足额交纳的; |
23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
24 | 提供虚假文件或故意隐瞒不良业绩的; |
25 | 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对质量、服务期限规定的; |
26 |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27 | 超出财政预算金额的;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委托单位 | 合同金额 | 签约时间 | 备注 |
序号 | 姓名 | 学历 | 职称 | 执业资格 | 拟任职务 |
联系我们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版权所有©上海优司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2009382号 沪ICP备2022009382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