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天财采〔2024〕96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9/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188202400014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正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1882024000140
二、项目名称: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程管理辅助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市大鼎恒裕劳务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聚龙路16号2栋10层63号
被投诉人1:四川正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北区N5 门14楼(电梯按键N9)出电梯间左侧直行9-1-1401号
被投诉人2: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段28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四川正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程管理辅助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1882024000140)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8月19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为:1、采购文件将“注册会计师”证书作为评分项,具有极其明显的倾向性;2、采购文件将“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中级会计师”证书作为评分项,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未在法定期限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
经查2024年7月19日,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7月26日投诉人获取采购文件;8月8日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开展本项目磋商活动,投诉人未参与磋商;8月12日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本项目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四川同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驳回投诉。     
                          
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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