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2年度财税贡献奖金牌
计划编号:JSZC-320682-NTGJ-T2023-0002
预算金额:185万元
最高限价:500元/克,最终按成交单价(元/克)×实际数量结算。
采购需求:2022年度财税贡献奖金牌,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2月10号前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此条款不适用。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响应供应商应为具有本次采购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其代理商(成交供应商是代理商的签订合同时须提供生产厂家专项授权)。
5.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www.jscredit.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时间:2023年 1月 31 日至2023年 2 月 6 日,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的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附件中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活动如有变更均在该网站上发布,供应商自行关注。
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 2月 6 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四楼)B412(大)室
特别提醒:
1. 参加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活动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当遵守如皋市防疫规定。
2.响应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管控、交通堵塞以及停车难等诸多因素,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和应对措施,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当面谈判形式,可能会根据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
2.本项目为了保证响应供应商能全面了解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避免盲目投标,特别提醒所有响应供应商自行组织人员踏勘现场,踏勘前与采购人预约,自行负责现场踏勘安全,如响应供应商选择不踏勘现场,造成项目需求理解偏差方案编制失误或响应报价失误均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响应供应商自身不能参加现场勘察或现场踏勘不全面的,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报价或履约过程中提出索赔等要求。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江苏省南通如皋市如城街道福寿路379号
联系方式:陈宝楼18752846228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通皋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海陵大厦北四楼
联系方式:贾晓冬15370932235
竞争性谈判文件(2022年度财税贡献奖金牌).doc 竞争性谈判文件(2022年度财税贡献奖金牌).doc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工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建筑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 <80000 | 300≤Z <5000 | Z<300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20≤X<200 | 5≤X<20 | X<5 |
批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0≤Y<50000 | 1000≤Y<5000 | Y<1000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50≤X<300 | 10≤X<50 | X<10 |
零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交通运输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 | 20≤X<100 | X<20 |
仓储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邮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住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餐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信息传输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 <10000 | 2000≤Z <5000 | Z<2000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物业管理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8000≤Z <120000 | 100≤Z <8000 | Z<1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总 计 | (大写) | ¥ |
甲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年 月 日 | 乙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年 月 日 |
序号 | 技术指标名称 |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 | 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 | 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 | 备注 |
1 | 技术要求或者服务要求 | ||||
序号 | 商务条款 | 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 | 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 | 备注 |
质保期 | 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 ||||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 / | ||||
交货时间 | 2023年2月10号前交货 | ||||
交货方式 | 根据采购人安排 | ||||
交货地点 | 根据采购人安排 | ||||
付款方式 |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于2023年2月10日前交货,甲方指定的范围内交货,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在30内结清货款。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支付前,乙方应出具符合甲方财务规定以及开票报税要求的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提供,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但不得超过本合同总金额。 | ||||
投标货币 | 人民币 | ||||
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 / | ||||
其他 | /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 |||
项目名称: | |||
计划编号: | 分包号: | ||
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 | 小写: | ||
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 | 大写: | ||
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折扣10%后的评审报价 | 小写: | ||
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折扣10%后的评审报价 | 大写: | ||
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折扣6%后的评审报价 | 小写: | ||
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折扣6%后的评审报价 | 大写: | ||
监狱和戒毒企业产品报价折扣6%后的评审报价 | 小写: | ||
监狱和戒毒企业产品报价折扣6%后的评审报价 | 大写: | ||
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 3%*的扣除后评审报价 | 小写: | ||
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 3%*的扣除后评审报价 | 大写: | ||
注:①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②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 |
项目名称: | |
计划编号: | 分包号: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产地 | 单项合计价(元) | 备注 | |
总报价 | 人民币(大写): 元整¥ |
联系我们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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