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宿迁市楚光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运河宿迁港燃气管线(凯盛新材料)建设工程初步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1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5/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本招标项目运河宿迁港燃气管线(凯盛新材料)建设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楚光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楚光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高中压调压撬位于宿城区洋北街道船行村林内空地,中压燃气管线起点宿城区新扬高速南侧、洋河大道东侧润城高压管线,终点江苏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1.2 工程招标内容及规模:
项目包含1座高中压调压撬和1条中压燃气管线,高中压调压撬规模2万Nm3/h;中压燃气管线采取全地埋方式敷设,全长约4.24km,设计压力0.4MPa,管径DN300mm,管材PE管。
1.3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10天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1.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初步设计审查完成后并提交成果文件付至合同价款的80%,余款待施工图完成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1.6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
运河宿迁港燃气管线(凯盛新材料)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及配合施工设计工作等内容。
1.7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运河宿迁港燃气管线(凯盛新材料)建设工程,包含不仅限于燃气中压管网初步设计及概算、满足本项目招标所需设备及参数详细设计及配合施工设计工作等内容。
1.8本项目预算价为10万元,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或燃气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石油天然气行业(管道输送)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A类或GB1类)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A类或GB1类)。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燃气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3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3.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 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 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3.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6.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6.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6.3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6.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6.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6.6 处于被贵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6.7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6.8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 投标人拟选派的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 1 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8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9 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5月21日 09:00至2024年05月23日 17:30
5.2 线上获取,在公示公告栏中找到对应公告后自行下载附件,供应商需将报名资料(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均需提供身份证、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等)发至招标人3419292692@qq.com邮箱,完成报名(投标人须在2024年05月23日17:30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凡2024年05月23日17:30后发送至邮箱的报名资料将不被接收,视为未报名),发送时备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注:未按照上述提供报名材料视为未报名成功。
5.3 本项目共分一个包。投标人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后果自负(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6日10:00;
6.2 开标地点:宿迁市洪泽湖路140号建设大厦1102室
6.3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到开标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监督电话:84387567(党群工作部)、84387502【工程管理部(总工办)】
9.联系方式
运河宿迁港燃气管线(凯盛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高中压调压撬位于宿城区洋北街道船行村林内空地,中压燃气管线起点宿城区新扬高速南侧、洋河大道东侧润城高压管线,终点江苏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1.2 工程招标内容及规模:
项目包含1座高中压调压撬和1条中压燃气管线,高中压调压撬规模2万Nm3/h;中压燃气管线采取全地埋方式敷设,全长约4.24km,设计压力0.4MPa,管径DN300mm,管材PE管。
1.3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10天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1.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初步设计审查完成后并提交成果文件付至合同价款的80%,余款待施工图完成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1.6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
运河宿迁港燃气管线(凯盛新材料)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及配合施工设计工作等内容。
1.7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运河宿迁港燃气管线(凯盛新材料)建设工程,包含不仅限于燃气中压管网初步设计及概算、满足本项目招标所需设备及参数详细设计及配合施工设计工作等内容。
1.8本项目预算价为10万元,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或燃气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石油天然气行业(管道输送)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A类或GB1类)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A类或GB1类)。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燃气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3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3.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 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 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3.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6.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6.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6.3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6.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6.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6.6 处于被贵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6.7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6.8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 投标人拟选派的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 1 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8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9 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5月21日 09:00至2024年05月23日 17:30
5.2 线上获取,在公示公告栏中找到对应公告后自行下载附件,供应商需将报名资料(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均需提供身份证、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等)发至招标人3419292692@qq.com邮箱,完成报名(投标人须在2024年05月23日17:30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凡2024年05月23日17:30后发送至邮箱的报名资料将不被接收,视为未报名),发送时备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注:未按照上述提供报名材料视为未报名成功。
5.3 本项目共分一个包。投标人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后果自负(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6日10:00;
6.2 开标地点:宿迁市洪泽湖路140号建设大厦1102室
6.3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到开标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监督电话:84387567(党群工作部)、84387502【工程管理部(总工办)】
9.联系方式
运河宿迁港燃气管线(凯盛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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