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兴仁市康养古城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0/11/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兴仁市康养古城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兴仁市康养古城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段(包) | 兴仁市康养古城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
项目业主 | 贵州恒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业主电话 | 18808592123 |
招标人 | 贵州恒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人电话 | 18808592123 |
招标代理机构 | 贵州晟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 | 18788773660 |
开标时间 | 2020-11-11 11:00:00 | 开标地点 |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阳市遵义路65号)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 % | 公示期 | 2020-11-13至2020-11-16 |
投标报价方式 | 下浮率 | 是否分项报价 | 是 |
发布媒体 | 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指定媒介)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省指定媒介)上发布。 |
排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下浮率 | 评分结果 | 工期/交货期 | |||
---|---|---|---|---|---|---|---|---|
勘察 | 设计 | 施工 | 总下浮 | |||||
1 | 91520000214412123G | 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0 % | 0 % | 4 % | 4 % | 91.22 | 1080 天 |
9144030079172635XK | 深圳市广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设计部分报价:按施工结算价的1.1%自行报价,施工部分报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相关文件编制最终施工结算价下浮4%自行报价 | ||||||||
2 | 915203007221226831 | 遵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0 % | 0 % | 4 % | 4 % | 70.73 | 1080 天 |
91510100734816471F | 中慧长源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设计部分报价:按施工结算价的1.1%自行报价,施工部分报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相关文件编制最终施工结算价下浮4%自行报价 | ||||||||
3 | 9152000021441046XP | 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0 % | 0 % | 3.5 % | 3.5 % | 47.19 | 1080 天 |
91110107101631821T | 华诚博远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设计部分报价:按施工结算价的1.1%自行报价,施工部分报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相关文件编制最终施工结算价下浮3.5%自行报价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项目负责人 | 邹曦 | 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项目负责人 | 陆义鸿 | 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项目负责人 | 肖意成 | 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
投诉机构: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0859-6222979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
投诉机构: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0859-6222979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