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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fz-202309291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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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铲车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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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询比采购(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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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名称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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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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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截止时间2023-10-09
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铲车维修招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铲车维修
2.采购项目编号:fz-20230929134300
3.采购人: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4.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5.本项目采购限价格:3万元
二、采购范围
1、项目内容:
柳工及临工两台装载机进行维修,主要是变速箱维修、油管漏油、操控杆不灵活、仪表损坏更换,更换轮胎1条、机油、防冻液等项目。维修标准必须符合车辆装配技术规范,配件必须为原厂车辆配件。
2、质保期:3个月
3、工期:合同签订施工方入厂后10天内完成。。
三、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法人资格:独立法人单位
2、资质要求:具有工程机械配件销售及维修资质。
3、财务要求:资金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资信状况评价良好,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5、业绩要求:无。
四、评审办法:最低价法,超控制价无效。
五、供应商须知
1、截止时间:以山东能源招标交易平台发布的截止时间为准,满足3家及以上供应商报名条件下,在发布7日后随时开标,随即发布第二轮次询比,在项目截止前已投标单位全部报价后随时结束第二轮次询比。
2、提交方式:山东能源招标交易平台线上提交
3、报价需提交资料(报价时挂附件):与该项目相关资质、报价单、技术方案(一个PDF文件)。
4、每次报价未上传附件(含报价单、资质等)或超出控制价均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单时间严格按照开启轮次时间填写。
六、采购人名称、地址
1、名称: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博阳路70号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
1、采购事项联系人:张峰(技术)、刘成成(技术)、张静(商务),项目联系电话:15315275579、18053805522、18954852926。
2、项目技术联系人:张峰,项目联系电话:15315275579
合同编号:
维修合同
定 作 人: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承 揽 人:
签订地点:泰安市东城热电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定作人: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维修概况
1. 维修地点: 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 维修内容:
第二条 材料供应
- 本项目需要乙方供应的材料。
2. 双方供应的材料,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具备出厂合格证或检验、试验、化验报告单等质量证明。使用质量不合格或缺少质量证明的材料,由提供方承担质量责任。
第三条 维修时间
1. 本项目自 合同签订 起,总日历期为 10 天。
2. 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工期顺延。
3. 非乙方原因增加的合同外工作量,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工期相应延长。
4. 若一方提出延长委托服务期限要求,须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前 2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第四条 项目质量要求及验收
- 项目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2. 验收方式:
乙方在承揽期限内提前完成承揽工作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 合同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此价格为含税价格(税率:9% ),不含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
2. 付款方式:验收试运1个月合格后,甲方开具验收单,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支付70%;运行三个月无质量问题支付30%。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乙双方共同拆解设备,确定更换配件清单。
2. 开工前 2 天向乙方提供维修方案。
3. 审批乙方报来的维修组织设计、 维修技术措施、 作业计划和进度报表。
4. 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
5.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如期办理工程拨款与结算。
6. 指派 同志为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签证,解决维修中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按照甲方同意的维修方案组织维修。
2. 工程完工后,在 2 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和结算资料。
3. 自行负责维修中发生的人身和机械事故。
4. 指派 同志担任乙方代表,负责维修现场的管理与联系工作。
第八条 承诺与保证
1. 甲方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对合同约定事项享有合法权益,具备签订本合同的资格。
2. 乙方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合法持有维修资质,具备签订本合同的资格。
第九条 权利义务的转移和转让
1.双方签订合同后,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合同主体合并、并购或分立等情况,新主体将已签订的合同项下该方未完成的合同权利义务,受本合同约束。
2.本合同签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第十条 质保期限
1.保修期为 3个月,自 验收合格 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属于乙方施工质量引发的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 保修期内合同标的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 2 个工作日内派人免费维修,自行承担产生的人工费、交通费及运输等费用;无法修复的,乙方予以无偿更换。
第十一条 通知联系
合同各方签署页信息改变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并在对方签收确认后方为有效。如信息不准确或无法有效送达或一方送达信息发生变更未按约定有效通知对方的,则由此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未履行方自行承担,且对方的所有通知均视为已合法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 安全责任
- 乙方负责安全维修与检查。
2. 乙方应严格按安全规范组织维修,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应对其在维修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4. 合同履行期内,因安全事故、操作疏忽、人为因素等可能造成甲方损失的一切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当实际损失发生时,乙方应负责对项目进行修复或重建并承担全部费用,因修复或重建项目而延误工期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5. 合同履行期间,除因甲方原因外甲方对隶属于乙方或与乙方有关联关系的人员、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任何一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基本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终止后,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保密义务。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保护
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和经甲方同意乙方审核修改后的资料信息以及基于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技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无故延期交货,每延迟交货一天罚标的额的 3‰作为违约金。
2.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除交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3. 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甲方被诉或者甲方先行赔付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甲方先行支付的费用)。
第十六条 免责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双方无法预见或控制原因,如自然灾害、战争、暴动、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于 甲方 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因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合同相对方损失扩大的,应向合同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金额 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另一方扩大损失的,应按合同另一方的实际损失赔偿。不可抗力持续 2 日以上并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 双方应信守本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解除:
(1)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
(2)乙方将其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移给任何第三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须采用书面形式。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6.非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不支付乙方已实际支出的费用及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乙方应于 2 日内全额返还。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 (2) 种方式执行。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甲方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涉的其他合同条款,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九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二十条 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12个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的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4.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叁 份,乙方 壹 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甲方协助乙方的其他事项与要求: 附技术协议 。
定做人(签章) | 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承揽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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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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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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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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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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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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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高科技园支行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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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37001696059050005699 | 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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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9137090075086844XE | 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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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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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热电铲车维修技术协议
一、 维修项目概况:
东城热电铲车型号为临工30和柳工30,车辆分别于2012、2014年购置,因使用时间长,现临工铲车存在变速箱异音漏油等情况,柳工铲车发动机抱缸无法使用,为保证今年冬季供暖期间,能够正常上煤及进行灰渣膏盘运工作,需对两台铲车存在问题进行维修。
二、 维修施工范围
1、临工30装载机需维修项目:
(1)雨刷损坏更换;(2)方向盘更换;(3)连接轴维修更换;(4)变速箱异音漏油维修;(5)发动机轻微移位,调整固定;(6)刹车泵更换;(7)大臂左侧固定销更换;(8)发电机发电效率低需更换;(9)水温表、气压表、工时表损坏更换;(10)机油、防冻液、空气滤芯更换。
2、柳工30装载机需维修项目:
(1)变速箱油更换;(2)刹车失灵维修;(3)档位不清晰,无法挂档;(4)水箱调整固定;(5)大臂起落振动大;(6)雨刷损坏更换;(7)铲斗连接销磨损;(8)大臂铲斗控制杆不灵活,液压油管渗油;(9)发动机大修;(10)、轮胎更换一套(型号17.5-25)
三、维修施工工期:维修工期为自签订合同后10天内完成。如果甲方存在有特殊情况要求,乙方需确保增派人员,按甲方要求期限完工。
四、技术标准及管理要求:
1、承接车辆维修的单位必须具备装载机厂家授权维修保养相关资质。
2、维修更换配件后车辆应无渗油漏油,车辆运行平稳声音正常各转动部件转动灵活。
3、 维修后必须保证车辆原有的工作性能。
4、相关维修工作需在东城热电公司厂内完成。
乙方进入现场施工前,需提报完备的施工安全措施、施工组织措施、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敦促乙方对各项措施进行合理完善、整改,必要时可要求其停工整改。
五、工程技术要求:配件更换安装工艺必须符合车辆装配技术规范。
六、质量保证: 维修更换的配件必须为原厂车辆配件,并且有出厂合格证明以及相关证明生产厂家的资料,必须经甲方验收确认后方可安装更换。
七、质保期:
1、验收试运时长为1个月,合格后开具验收单,另外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质保期三个月。
2、质保期内涉及本合同内的维修项目,乙方在24小时内组织免费进行维修,如无故拖延时间甲有权扣除乙方质保金。
八、验收标准 :在维修结束后,由甲、乙双方按照原车辆产品说明书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