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受信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信丰县迎宾大道综合改造工程PPP项目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的社会资本。现欢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具备设计、建设及运维管理经验且具有与本项目投资规模相当的资金实力与融资能力的社会资本,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特将本项目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信丰县迎宾大道综合改造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编号:ZZHW-2019-XF-G001
3、项目类型:新建项目
4、项目实施机构:信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
5、项目授权出资主体:信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
6、项目地点: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
7、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8、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共包括两个子项目,分别为信丰县迎宾大道综合改造项目及迎宾大道立面改造项目。
9、项目投资规模: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本项目可研批复总投资为65434万元,建设期利息1846万元,合计约67280万元(不含监理费用),最终以信丰县政府部门决算审计认定的竣工决算值为准。
10、资金筹措方案:本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考虑,为13456万元。中选社会资本与项目授权出资主体的出资比例为90%:10%。本项目所需的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余资金(即项目总投资的80%),由项目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或通过其他融资渠道解决。
11、本项目的具体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项目说明”相关内容。
(二)采购范围
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进行运作。本次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在正式成交之后,应依据中国适用法律的规定与城投公司组建项目公司,在合作期限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移交工作等。《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信丰县住建局或县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二、 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人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在合法存续期间,未被处于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等不良状态。
2、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人信誉要求:
申请人及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自2016年6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申请人为2016年6月1日后成立的,自成立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不存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违法违规失信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 申请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服务。
5、 拟派关键岗位人员:
本项目须派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一名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拟派建造师须提供其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拟派八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须具有有效岗位证书及安全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
6、申请人2018年度资产负债率应不高于70%。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9、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融资能力不小于总投资的80%;(以银行提供的对申请人的授信余额证明或贷款意向函为准)。
10、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
(3)为本项目提供招标服务的;
(4)被暂停或取消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 2014年1月1日至今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二)其他
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及时间
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均为人民币 陆佰万元(¥6,000,000.00)。
投标保证金户名:信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户行:江西信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34619700000062145
投标保证金应在2019年7月30日17:30前,从申请人账户打入上述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申请人未按资审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三、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9年7月11日至2019年7月17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凡符合上述规定并有意向的申请人,请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赣州市信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信丰县市政大道56号行政服务大楼4楼)现场报名后免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不接受邮寄方式。
3、申请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若为新版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此项不需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为新版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此项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委托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请申请人按照上述提交材料顺序依次准备各项材料的有效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将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现场提交。
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之外的其他材料原件在经核查后退还申请人。
四、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7月31日下午15:00至15:30。
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始审查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7月31日下午15:30。
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审查地点:赣州市信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信丰县市政大道56号行政服务大楼4楼)。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各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采购人将取消预审资格。
五、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采购人将依法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小组,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资格预审合格人名单。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
六、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iangxi.gov.cn/)上发布。
七、 有关本项目采购的其它事宜
1、未详事宜可咨询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资格预审合格后购买项目采购文件的具体方式将另行通知。
3、如因采购人资料等原因而引起采购活动时间变动,采购人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八、 联系人
采购人:信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信丰县嘉定镇阳明北路 268号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0797-7107351
采购代理机构: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
联系人:于女士
电 话:18170745634
传 真:010-8366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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