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0]sd[gk]2021003
预算金额49.91万元
中标联系人陈劲松0591-87912155
公告正文
2021年鼓岭鼓山景区林业病虫害防控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福州博益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SD[GK]20210032021年鼓岭鼓山景区林业病虫害防控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303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面积共计5804.425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和《林业有害生物化学防治安全规范》执行,施工安全由中标人负责。 1 对景区病虫害实施全面普查与定期巡查,提交春秋两季有害生物普查报告,每周对项目实施范围巡查3次以上并提交周报。 4991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玖仟壹佰元整(¥4991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及鼓山风景名胜区

4.3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防控范围和内容 1、重点保护树木:鼓岭鼓山登记在册的近300株大树、古树。 2、鼓山风景区辖区林权范围4660亩(包含眺望台周边及十八景园,松涛楼周边,涌泉寺及灵源洞周边等重要景观节点)。 3、重点区域防治范围:共计876亩。 (1)鼓岭管委会及柳杉王公园周边:300亩。 (2)鼓岭老街至映月湖沿线及周边:100亩。 (3)梅里景区及周边:149亩。 (4)柱里景区及周边:277亩。 (5)鼓岭民宿:50亩。 4、重点线路防治范围:共计39.65公里,两侧5米范围,约268.425亩。 景区、度假区内公路全长30公里;勇敢者登山道2.1公里;松之恋登山道1.5公里;古道1.8公里;长田溪游步道(5号)1.25公里;环柱岗顶(2号)1.1公里;浦柱森林游步道(4号)0.82公里;3号游步道0.8公里;流苏径0.28公里(农贸市场至柱里公路)。 5、2—4项面积共计5804.425亩。 (二)防控对象 检疫性与暴发性的森林病虫害,包括橙带蓝尺蛾、柳杉毛虫、桃红颈天牛、白蚁等。(松材线虫综合防控由专业队伍实施,日常病虫害防治由绿地养护单位实施。) (三)技术防控要求 1、日常监测:对景区病虫害实施全面普查与定期巡查,提交春秋两季有害生物普查报告,每周对项目实施范围巡查3次以上并提交周报。 2、防治措施:以生物防治为主,结合化学防治和物理防治。 3、安全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和《林业有害生物化学防治安全规范》执行,施工安全由中标人负责。 (四)服务与保障 1、技术人员配备: 项目负责人:森保专业高级工程师1名;现场负责人:森保专业中级工程师1名。 2、车辆及机械配备要求:工具车、热烟机、喷粉机、GPS等。 3、快速响应服务:在服务期内出现病虫害,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6小时内赶到现场勘查并处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合同要求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完成第一季度服务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财政资金到位后)
2 30 完成第二季度服务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财政资金到位后)
3 20 完成第三季度服务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财政资金到位后)
4 20 完成第四季度服务且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财政资金到位后)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供应商应当以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提交,该履约保证金将在服务期限结束后且成交人无违约前提下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10、违约责任

9.违约责任 9.1若因中标人的原因(如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而造成的事件事故或案件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中标人自行负责。 9.2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9.3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9.5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全部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9.6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物业管理人员在管理服务过程中造成自身或者他人损害的,由此所涉及的一切责任及法律后果,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9.7概不承担中标方的任何法律纠纷、经济纠纷。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则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 福州博益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晋安区鼓岭宜夏村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路宏杨新城3#楼3座315室
单位负责人: 陈劲松 单位负责人: 龙天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1-22031561
联系方法: 0591-8791215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福州五四路支行
账号: 账号: 432565774387

签订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岭旅游度假区

签订日期:2021年06月04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