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武汉铁路技师学院)电力机车制动系统实训设备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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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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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9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名称: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武汉铁路技师学院)电力机车制动系统实训设备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凯延计算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88弄21号10楼1003室
被投诉人:湖北峰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被投诉人2: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武汉铁路技师学院)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68-44号1单元8层1号;地址2: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钢狮咀1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本项目于2023年7月25日评标结束,公布结果日期为2023年9月6日,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1、2未按照招标文件和法律要求公布和告知投标人采购活动中止信息,且采购活动暂停时间超过30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政府采购法要求;2.根据成交结果公示,评审专家结果名单中据投诉人了解秦亮为采购人在职职工,不能作为评审专家参与项目评审,故投诉人认为本项目磋商评审专家组成违背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规定;3.基于该项目预算价格为195万元,公示的成交总价为194.66万元,投诉人磋商文件完全能够满足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并进入招标流程第二轮报价且投诉人合理报价138万元,比公示成交总价低56.66万元,且投诉人要求被投诉人1、2公布评审结果,但被投诉人1、2以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为由拒绝公布事实,投诉人认为本项目评审受投诉事项2或其他原因影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和政府采购应公开透明的情况,导致评分不公平、不公正,为避免导致大量国有资产损失,投诉人希望详细审查评审资料并告知投诉人各投标人排名和得分情况;4.被投诉人1在2023年9月18日提供给投诉人的质疑回复函中未进行盖章确认,投诉人不认可其提供的质疑回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4为无效投诉;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3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湖北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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