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泰州市应急管理局开展双重预防机制运行质效评估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6/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泰州市应急管理局就双重预防机制运行质效评估项目进行招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双重预防机制运行质效评估。
1.2项目完成时间: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双重预防机制运行质效评估。
1.3项目具体情况:对全市51家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开展运行质效评估,推进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持续提升,实现双重预防机制质效未达标动态清零。
二、招标人
2.1单位名称:泰州市应急管理局。
2.2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梅兰东路118-1号。
2.3联系人:杨兵,联系电话:86895016。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进行,采用综合评分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行业协会,熟悉核查服务业务,并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4.1.1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书)副本复印件。
4.1.2由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
4.1.3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3.1参加投标的服务单位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内容与要求
5.1服务机构编制核查实施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核查组成员及进度安排。核查组不得少于5名专家,其中须分工艺、仪表自动化、安全管理、信息化等4个专业中至少包含3个,各专业至少配备1名对应专业的专家,核查组中至少2位非本设区市省级专家,须严格按照投标方案中明确的专家,组成检查组参与检查,调整专家需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备。
5.2核查时间依据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核查内容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指南(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运行成效评估标准(试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实施方案》。
5.3核查组与受检企业充分沟通、交流隐患和问题,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运行成效评估标准(试行)》《危化品企业风险辨识、管控措施和责任清单评估要求》进行评估并打分,明确评估结果并签字确认,未通过评估的应列出不符合项并提出整改建议。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核查人员签字确认的评估报告和问题清单(盖章版),报泰州市急管理局。
5.4对首次核查发现问题逐项开展复查,出具复查检查记录。
5.5核查工作完成后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每家企业的评估打分表:包含问题清单、整改建议等(盖章版);(2)复查意见、企业整改情况报告等。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26日下午2:30之前。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标书。
6.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和地点: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至泰州市应急管理局东2楼会议室。
七、投标文件内容
7.1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已完成相关项目介绍;
7.2投标人编制项目方案;
7.3投标人编制检查专家明细表,包括专家与投标单位用工合同文件、社保证明、专家职称文件;
7.4投标报价,报价不得超过25万元。
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不予受理。
八、开标
8.1开标时间:2023年6月26日下午2:30,泰州市应急管理局东2楼会议室。
8.2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五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副本内容如有不符,以正本为准。
8.3招标人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投标文件依据附件进行评审,确定最终中标人,通知其他未中标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起草书面合同,中标人一经确定不得更改、转让或以附属单位代替,如中标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则由备选投标人替代。
泰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双重预防机制运行质效评估。
1.2项目完成时间: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双重预防机制运行质效评估。
1.3项目具体情况:对全市51家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开展运行质效评估,推进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持续提升,实现双重预防机制质效未达标动态清零。
二、招标人
2.1单位名称:泰州市应急管理局。
2.2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梅兰东路118-1号。
2.3联系人:杨兵,联系电话:86895016。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进行,采用综合评分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行业协会,熟悉核查服务业务,并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4.1.1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书)副本复印件。
4.1.2由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
4.1.3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3.1参加投标的服务单位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内容与要求
5.1服务机构编制核查实施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核查组成员及进度安排。核查组不得少于5名专家,其中须分工艺、仪表自动化、安全管理、信息化等4个专业中至少包含3个,各专业至少配备1名对应专业的专家,核查组中至少2位非本设区市省级专家,须严格按照投标方案中明确的专家,组成检查组参与检查,调整专家需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备。
5.2核查时间依据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核查内容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指南(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运行成效评估标准(试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实施方案》。
5.3核查组与受检企业充分沟通、交流隐患和问题,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运行成效评估标准(试行)》《危化品企业风险辨识、管控措施和责任清单评估要求》进行评估并打分,明确评估结果并签字确认,未通过评估的应列出不符合项并提出整改建议。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核查人员签字确认的评估报告和问题清单(盖章版),报泰州市急管理局。
5.4对首次核查发现问题逐项开展复查,出具复查检查记录。
5.5核查工作完成后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每家企业的评估打分表:包含问题清单、整改建议等(盖章版);(2)复查意见、企业整改情况报告等。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26日下午2:30之前。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标书。
6.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和地点: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至泰州市应急管理局东2楼会议室。
七、投标文件内容
7.1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已完成相关项目介绍;
7.2投标人编制项目方案;
7.3投标人编制检查专家明细表,包括专家与投标单位用工合同文件、社保证明、专家职称文件;
7.4投标报价,报价不得超过25万元。
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不予受理。
八、开标
8.1开标时间:2023年6月26日下午2:30,泰州市应急管理局东2楼会议室。
8.2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五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副本内容如有不符,以正本为准。
8.3招标人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投标文件依据附件进行评审,确定最终中标人,通知其他未中标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起草书面合同,中标人一经确定不得更改、转让或以附属单位代替,如中标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则由备选投标人替代。
泰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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