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五河县中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一城市防洪除涝郜湖分区工程监理成交结果公告BB2023WHCGC150
金额
1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b2023whcgc150
预算金额18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殷莎莎13955271814
中标公司凤阳金城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BB2023WHCGC150
二、项目名称:五河县中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一城市防洪除涝郜湖分区工程监理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凤阳金城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西城街、右弼楼路11-13号
成交金额:18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朱海利(组长)、宫守传、赵士蜜(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收取,收费金额:0.85万元。
七、公告期限
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9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五河县水利规划设计室(五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五河县城关镇惠民路8号政府办公大楼2楼
联系方式:0552-38701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铂金汉宫7号商务楼14楼
联系方式:139552718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丽(采购人代表)、殷莎莎(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0552-2312605(采购人代表)、13955271814(采购代理机构)
2023年11月7日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正文
BB2023WHCGC150成交结果公告附件
二、项目名称:五河县中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一城市防洪除涝郜湖分区工程监理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凤阳金城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西城街、右弼楼路11-13号
成交金额:18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五河县中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一城市防洪除涝郜湖分区工程监理 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治理安淮截源沟4.23km、侯郜沟 7.357km、郜湖大沟5.302km, 中沟共计27.767km、小沟共计14.794km, 配套114座建筑物,主要涉及排涝泵站一座,其余为配套的桥涵闸。治理排涝标准为城区采用20年一遇、农田采用10年一遇。具体详见采购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为止。(施工工期210日历天) |
五、评审专家名单:朱海利(组长)、宫守传、赵士蜜(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收取,收费金额:0.85万元。
七、公告期限
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9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五河县水利规划设计室(五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五河县城关镇惠民路8号政府办公大楼2楼
联系方式:0552-38701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铂金汉宫7号商务楼14楼
联系方式:139552718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丽(采购人代表)、殷莎莎(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0552-2312605(采购人代表)、13955271814(采购代理机构)
2023年11月7日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正文
BB2023WHCGC150成交结果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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