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铝山东有限公司40万吨/年赤泥基干土关键技术开发与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询比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铝山东有限公司40万吨/年赤泥基干土关键技术开发与示范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询比价公告
(采购编号:CNJGTGJJSXM-SD-202408-TZB-CG-001)
**有限公司:
一、我公司拟对“中铝山东有限公司40万吨/年赤泥基干土关键技术开发与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进行询比价,如贵公司有意向参加报价,请按照公告要求提交响应文件。若响应文件提交时间超过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将认为贵公司自愿放弃报价。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中铝山东有限公司40万吨/年赤泥基干土关键技术开发与示范项目
2.2采购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2.3工程建设地点:山东省淄博市经济开发区
三、报价须知:
3.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8月26日10:00:00-2024年08月28日10:00:00
3.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8日14:00:00
3.3报价方式:邮箱报价
3.4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办公楼733会议室。
3.5贵公司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
3.6 报价人在报价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7 报价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负面清单。
3.8 报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冶金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四、成交原则:按照最低价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人。
五、注意事项:
5.1本项目不事先确定报价轮次,本次采购会根据各报价人的报价情况,对必要技术和内容进行澄清以及相应报价的澄清,并在最后一轮谈判前告知各报价人。
5.2报价人报价函中的报价作为首次报价,成交价以最终报价为准。报价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报价结束最终成交,最终报价将固定,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5.3报价函、澄清函、授权委托书、合同文本详见附件。
联系人:江昊
联系方式:0533-293711615169369550
联系邮箱:hao_jiang@chinalco.com.cn
2024年08月26日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询比价公告
(采购编号:CNJGTGJJSXM-SD-202408-TZB-CG-001)
**有限公司:
一、我公司拟对“中铝山东有限公司40万吨/年赤泥基干土关键技术开发与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进行询比价,如贵公司有意向参加报价,请按照公告要求提交响应文件。若响应文件提交时间超过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将认为贵公司自愿放弃报价。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中铝山东有限公司40万吨/年赤泥基干土关键技术开发与示范项目
2.2采购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2.3工程建设地点:山东省淄博市经济开发区
三、报价须知:
3.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8月26日10:00:00-2024年08月28日10:00:00
3.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8日14:00:00
3.3报价方式:邮箱报价
3.4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办公楼733会议室。
3.5贵公司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
3.6 报价人在报价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7 报价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负面清单。
3.8 报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冶金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四、成交原则:按照最低价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人。
五、注意事项:
5.1本项目不事先确定报价轮次,本次采购会根据各报价人的报价情况,对必要技术和内容进行澄清以及相应报价的澄清,并在最后一轮谈判前告知各报价人。
5.2报价人报价函中的报价作为首次报价,成交价以最终报价为准。报价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报价结束最终成交,最终报价将固定,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5.3报价函、澄清函、授权委托书、合同文本详见附件。
联系人:江昊
联系方式:0533-293711615169369550
联系邮箱:hao_jiang@chinalco.com.cn
2024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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