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一期孵化园B区5号、6号、7号、8号楼通风排烟管道防火隔热包裹材料供货及安装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网上招投标)(S3401110849006517001001)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5/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btfgj00934
预算金额90万元
招标联系人曹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551-66223234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工程建设类标准竞争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一期孵化园 B区5号、6号、7号、8号楼通风排烟管道防火隔热包裹材料供货及安 装工程
项目编号: 2023BTFGJ00934
采 购 人:安徽省信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
采购时间:二〇二三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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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谈判公告)......................................................................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16 第四章 谈判需求...........................................................................................29 第五章 谈判与评审办法...............................................................................41 第六章 合同...................................................................................................45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65 第八章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采购投标操作规程(参照)............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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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谈判邀请(谈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安徽省信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现对“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一期孵化园B区5号、6号、7号、8号楼通风排烟管 道防火隔热包裹材料供货及安装工程”进行竞争谈判,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谈 判。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3BTFGJ00934
2.项目名称: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一期孵化园B区5号、6号、7号、8号楼 通风排烟管道防火隔热包裹材料供货及安装工程
3.项目地点: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与石莲南路交口西南角
4.项目单位:安徽省信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与石莲南路交口西南角,总占地面积约 40亩,总建筑面积为72125.43平方米,其中地上59303.62平方米,地下12821.81平方米(其 中人防7938.4平方米),其中建筑高度最高位53.8米。本次谈判范围为5#、6#、7#、8#楼地 上及地下通风排烟管道防火隔热材料安装施工。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图 纸及补充答疑等谈判资料。
6.资金来源:自筹
7.项目概算:90万元
8.项目类别:工程建设
9.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二、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 含港澳台)须具有消防工程施工(或消防设施改造施工)业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4.供应商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 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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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 交供应商: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但前述行政处 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名单;
(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供应商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 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所在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3 年 05 月 05 日 00:00 至 2023 年 05 月 09 日 10:30
2.谈判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200 元整,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3.获取方式
(1)潜在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 统”)查阅谈判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交易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交 易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供应商查阅谈判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在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 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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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谈判文件费用支付方式:网上支付。
(4)谈判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234;66223831。
四、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23年05月09日10时30分
2.谈判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 三楼评标室(一)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3年05月09日 10:30
六、联系方法
(一)委托单位:安徽省信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工业区耀远路与太和路交口东北角
联系人:曹工
电话:0551-65679205
(二)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234,66223831
传真:/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y.ahggzyjy.com
七、其他事项说明
1.供应商应合理安排谈判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 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2.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进行网上谈判,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 商无需前往谈判现场。
八、保证金账户(选择一家银行进行缴费)
标段简称:1标段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670018801389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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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23701021000135582266926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6232811630000125514 请填写完整的账号信息,包括‘-”及后6位数字!
开户银行: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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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采购人安徽省信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委托人安徽省信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采购代理 机构名 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合肥要素市场六楼
4项目名称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一期孵化园 B 区 5 号、6 号、7 号、8 号楼通风排烟管道防火隔热包裹材料供货及安装工程
5项目编号2023BTFGJ00934
6项目性质工程建设
7资金来源财政投资采购人自筹□其他
8标段划分不分标段□分为 个标段
9付款方式节点一:合同签订,货物全部抵达现场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20%(不含暂列金额及签证增加费用); 节点二:货物安装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75%(不含暂列金额 及签证增加费用); 节点三:经消防验收合格,移交物业,上报结算资料且资料完成 时,支付至合同价款 85%(不含暂列金额及签证增加费用);节点四:本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 2 个月内,若成交供应商采用“合 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代替质保金,则工程结算审计定 案后由成交供应商提供结算定案价 3%的“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 证金保函”后一次性付清尾款;若成交供应商不采用 “合肥市建 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代替质保金,则竣工结算完成后 2 个月 内累计付至该项目结算定案价的 97%(成交供应商须开具结算定 案价 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余 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 期(2 年)满后返还质保金;567#楼和 8#楼分为两个组团分别支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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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需按照一般纳税方式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符合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符合 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款。否则采购人有权迟延或拒 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0联合体谈 判□接受不接受
11投标有效 期120 天
12服务地点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与石莲南路交口西南角
13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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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谈判保证 金是否要求供应商递交谈判保证金: √要求 谈判保证金的形式:第一类:□√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第二类:□√ 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 保证保险 谈判保证金的金额:壹万捌仟元整 递交要求: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谈判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②谈判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 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谈判文件规 定要求递交谈判保证金。 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采购公告所示: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①采用银行保函,应为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 条件银行保函;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 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 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②供应商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效。评标时评 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 ③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 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提交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 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采购人应 当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5答疑2023 年 5 月 7 日 17:30 前接受网上答疑(逾期不予受理),疑问 的提出与答疑获取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 13 条。供应商请注意: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谈判 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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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供应 商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 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澄清、更 正或更改在网站上发布的同时,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 系统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供应商进行查询。此短信仅 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供应商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 果和法律责任。
16踏勘现场自行踏勘□采购人统一组织
17响应文件 份数及要 求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未提供的,投标无效):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注: 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使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提供的电子标书 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 供应商请注意:(1)供应商需采用最新版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具体请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电子招投标栏目 中下载;(2)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响应文件制 作工具软件;(3)各供应商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电子响应 文件制作错误,因此导致无效标的,责任自负。 2.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 提交截止 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谈判时间,详见谈判公告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接收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请供 应商合理安排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
19谈判时间 及地点谈判时间:详见谈判公告 (以本项目谈判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谈判地点:详见谈判公告 备注:供应商可以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无须现场参加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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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谈判与评 审办法有效最低价法,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谈判与评审办法
21采购代理 服务费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 29 条
22履约保证 金1.履约保证金数额:中标价的 2%; 2.收受方式为: ☑银行转账 ☑银行保函保证保险 ☑担保机 构担保 3.收受人为:□采购人、☑委托人、□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 4.提交时限:合同签订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成交供应商 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5.退还: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竣工结算后 30 日内,由采购人在依 据合同约定扣除相应款项后,经供应商书面申请,一次性退还。6.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见 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例如:某银行在合肥行政区域有分支机 构,则该银行总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满足 采购文件要求的银行保函均予以认可; 7.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 市)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 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8.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 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9.采用保函或者担保的,保函有效期最晚不得早于项目通过采购 人验收合格之日。若保函有效期满无法履约完成的,应提前一个 月办理保函续期或替换保函,续期保函或替换保函有效期根据项 目实际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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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若成交供应商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合同签订前须提供以 下材料经采购人审核: ①担保机构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的相关证明材 料; ②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③担保机构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证明材料(以在“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 其他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 30 条
23本项目提 供除电子 版谈判文 件以外的 其他资料无
24服务及时 性/
25其他1.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谈判时携带了证书等材料的原 件,但在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 描件的,谈判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2.谈判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 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响应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谈判 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响应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 件上传。响应文件中的投标资料模糊不清的,谈判小组将按不利 于供应商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 3.本项目将对中标候选人经谈判小组评审认可的以下内容进 行公示: (1)供应商业绩(如有,初审业绩):业绩名称 (2)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的谈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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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件(如采用)。 注: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公共资源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4.凡中标的外地来肥建筑安装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2016 年第 17 号公告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 税。 5.如有最新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等,应按最新标准、规范 执行,如多个规范对同一问题的标准和要求不一致时,应按较高 标准和要求内容执行 。
26网上投标 特别说明1.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采购投标 操作规程》(详细见后第八章内容),该规程是谈判文件的重要 组成部分。 2.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使用与加密响应文件一致的 CA 锁),谈判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 均可,但远程解密失败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因供应商联系不上或没有及时登录系统而无法接受谈判小 组询标(远程网上询标)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从谈判小组发起远程网上询标至询标结束原则上为 15 分 钟,未安排工作人员至谈判现场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之后,至评审结束之前,应确保安排专人登录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 接受谈判小组可能发起的询标,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供 应商自行承担。
27重要提示1.成交供应商中标之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与采购人签订 合同,采购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公共资源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以便协调处理; 2.成交供应商中标之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 合同,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应当及时向公共资源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以便协调处理; 3.中标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未及时履行义务的,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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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以便协调处理;4.中标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未及时履行义务影响成交供应商 履行义务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反映,以便协调处理。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未履行上述义务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管理部门将依法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28特别提示1.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 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招投标 各方免责。 2.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进行网上谈判,谈判文件实 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谈判现场。 3.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填报人员及供应商按谈判文件提出的最 低要求填报派驻投标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经采购人审核 后不得进行更换。除非谈判文件另有约定,供应商派驻投标标段 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 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 标资格。 4.供应商提供的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 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发证 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询标被谈判小组 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谈判小组应予以认可。 5.本项目招标人为:安徽省信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代 建单位为: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标人中标后须与 安徽省信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6.最高投标限价 737847.1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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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注:如供应商提供的合同均未能明确反映出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内 容的(如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 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 章,否则谈判小组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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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述的工程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系指安徽省信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纪委纪检监 察室。
2.2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3 委托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
2.4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5 供应商:系指按规定获取了本谈判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响应文件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6 业绩: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同 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3.投标费用
3.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合格的供应商
4.1 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谈判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4.1.1 除非谈判文件认可,否则母、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互用。
4.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踏勘现场
5.1 供应商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 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服务现场 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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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 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5.3 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 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 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 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 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纪律与保密
7.1 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 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 止供应商以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7.3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 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谈判小组成员。
7.4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谈 判小组、采购人和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 标无效。
7.5 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 透露。谈判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联合体谈判
8.1 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谈判外,两个以上法人(谈判文件如有约 定,从其约定)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谈判。
8.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谈判项目的相应能力;国 第 17 页 共 82 页
家有关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 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3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 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在同一采购项目(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 独谈判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谈判的,相关谈判均无效。
8.4 联合体谈判的,谈判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方递交,以一方名义递交保证金的,对 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8.5 除谈判文件有明确约定的,联合体参加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任一方获取谈 判文件。
9.投标专用章的效力
10.1 谈判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 电子签章)。在有授权文件(原件或原件的扫描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供应商 公章(或电子签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0.合同标的转让
10.1 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 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0.2 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 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10.3 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 任。
11.谈判信息的发布
11.1 与本次谈判活动相关的信息,将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网(hy.ahggzyjy.com)发布。
二.谈判文件 12.谈判文件构成
12.1 谈判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2.1.1 第一章:谈判邀请(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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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3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12.1.4 第四章:谈判需求;
12.1.5 第五章:谈判与评审办法;
12.1.6 第六章:合同;
12.1.7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12.1.8 第八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采购投标操作规程(参照)
12.1.9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图纸、答疑、补遗、补充通知 等。
12.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2.3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 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4 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 获得谈判文件 3 日内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 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答疑及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3.1 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采购控制价)及相关附件 等谈判文件的其他任何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受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疑问文件以文档形式提供,如 WORD 文档等)。
13.2 如谈判文件存在不一致时,优先顺序如下:(1)谈判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3)谈判需求;(4)谈判与评审办法;(5)其他。
13.3 疑问的提出与答疑获取具体步骤:供应商请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 易系统-供应商”,点击菜单栏“业务管理”,然后点击左侧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的“网 上提问”中上传疑问文件。
提交成功后疑问文件即传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请供应商及时 通过“答疑文件下载”及网站答疑公告栏目查看答疑文件。
13.4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谈判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或 补充,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 力效力。当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 第 19 页 共 82 页
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公告)为准。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 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上述澄清、更正或更改在网站上发布的同时,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将 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供应商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 性和必要性,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供应商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 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13.5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以视采 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及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延期)公告。在上述情况下,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4.响应文件构成与要求
14.1 响应文件是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4.2 除非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响应文件应使用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
14.3 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 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4 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5 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 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银行在谈判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 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外币,须折算成人民币的,按照公司成立日期当日(以营业执照注明 的成立日期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供应商应提供成立日期当日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作为参考)。
14.6 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认证证书等)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 更等期间,除非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 一律不予认可。
14.7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4.8 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律不予退还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4.9 本谈判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 第 20 页 共 82 页
的。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以“标段”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标段,则供应商可 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标段报价。标段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 导致投标无效。
15.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保险、税费、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服务 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5.3 报价应当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 价均不得高于谈判文件(公告)列明的最高投标限价(采购控制价)、项目概算。
15.4 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每一标段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 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15.5 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 动。
16.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
16.1 响应文件须对谈判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 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谈判文件 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16.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谈判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 部分。
16.3 响应文件须对谈判文件载明的全部初审要求(如谈判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谈判文件中 所要求的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
16.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 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
16.5 供应商应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报价表(一次报价表)的内容填写唱标信息,唱标信 息不作为评审的依据。
17.谈判保证金
17.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谈判保证金格式递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 成部分。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 第 21 页 共 82 页
响应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谈判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 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7.2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采 购人如果按本章 18.4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17.3 供应商不按本章 17.1 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17.4 采购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供应商退还谈 判保证金,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谈判保证 金。谈判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采购人应同时退还谈判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且退还至供应商的基本账户。
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资格的;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 人签订合同的;或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 容的;或成交供应商不提交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注:如谈判保证金采用第二类、第三类形式,出现以上情形的,由受益人向开立人申 请索赔。
17.6 由于供应商行为导致采购人或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损失的,相应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从谈判保证金中扣除。谈判保证金扣除后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8.投标有效期
18.1 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 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的投标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 件。
18.3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8.4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 标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 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 其谈判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谈判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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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9.1 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19.2 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参见《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采购投标操作规程》的 相关规定。
20.2 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网上提交加密电子响应文 件。
20.3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 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21.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内 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五.响应文件解密及谈判
22.响应文件解密及谈判
22.1 如供应商现场解密的,建议供应商代表携带数字证书(CA 锁)(牢记解锁密码)。
22.2 参加谈判的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 30 分钟)对本单位的响应文件进 行解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监督员或公证员监督下解密所有响应 文件。
22.3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等响应文件应当由 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
23.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1 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 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 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表(一次报价) 内容与唱标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唱标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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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评标
24.1 谈判小组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与评审办法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
24.2 评审过程中,如有询标,谈判小组可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发 起远程网上询标,也可现场询标。因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谈判小组询标的,有关风险供应商自行承担。
24.3 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的评审指标要求。实质上 响应的投标应与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 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 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24.3.1 响应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4.3.2 谈判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谈判协议(联合体协议);
24.3.3 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4.3.4 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但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 外;
24.3.5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谈判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24.3.6 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4.3.7 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4.4 评审时,谈判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评审指标要求。
24.5 如果响应文件未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的,投标无效。
24.6 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 其他外部证据。
25.流标处理
在谈判中,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家数的,谈判小组有权对谈判项目作流标处理。流标后,流标原因将在网上公示。
26.重新谈判
26.1 项目流标后,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能重新发布谈判公告(谈 第 24 页 共 82 页
判邀请),进行重新谈判。
26.2 重新谈判公告发布后,前次谈判文件获取成功的供应商,依照以下方式获取新的 谈判文件。
26.2.1 重新谈判采用现场获取谈判文件的,可在现场免费获取新的谈判文件。
26.2.2 重新谈判采用企业库方式网上获取谈判文件的,可网上免费下载新的谈判文件。
26.2.3 重新谈判采用非企业库方式网上获取谈判文件的,可网上免费下载新的谈判文 件。
26.3 重新谈判可能调整前次谈判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采购方式、项目预算、供应 商资格、付款方式、谈判需求、谈判与评审办法等。供应商参与重新谈判,应及时获取新 的谈判文件,以新的谈判文件为依据,编制响应文件。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7.定标
27.1 谈判小组应当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提出独立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
27.2 如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将首先对第一中标候选人就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内容是否 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视为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延续,以书面报告作 为最终审查的结果。如果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将按排名依次对其余中标候 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 以按照谈判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 以重新采购。
27.3 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人或通过上条 资格审查的中标候选人。
27.4 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7.5 凡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 理部门依法处理:
27.5.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27.5.1.1 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5.1.2 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27.5.1.3 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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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27.5.1.5 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7.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27.5.2.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7.5.2.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7.5.2.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27.5.2.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7.5.2.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7.5.2.6 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7.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投标:
27.5.3.1 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7.5.3.2 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谈判小组成员等信息;27.5.3.3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27.5.3.4 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27.5.3.5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27.5.3.6 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7.5.4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27.5.5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 作假的行为:
27.5.5.1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7.5.5.2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7.5.5.3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7.5.5.4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7.5.5.5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7.5.6 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7.6 定标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能会同采购人对中标候选人 进行约谈。约谈包括诚信承诺、履约承诺以及原件核查等内容。
27.7 中标候选人信息将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期满无异议则发布中标结果 公告。
28.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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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其投标已被接受。
28.2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 释。
28.3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请在 3 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领取中标 通知书。
29.采购代理服务费
29.1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 文规定收费标准的 80%计取,成交供应商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谈判总价中,采购人 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29.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收取定额服务费或免收服务费的,从其规定。
29.3 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照上条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 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从其谈判保证金中抵扣。
30.履约保证金
30.1 签订合同前,供应商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收受方式及收受人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30.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收取定额履约保证金或免收履约保证金的,从其规定。
30.3 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谈判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按照谈判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 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采购。
31.签订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应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示采购代理服务费 和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
32.2 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 第 27 页 共 82 页
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概不负责,合同 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31.3 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服务的方式、地点及服务细则等 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31.4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 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采 购人或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此前评议的 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 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 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
32.异议
32.1 若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
32.2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32.2.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32.2.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2.2.3 被异议人名称;
32.2.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32.2.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32.2.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3.投诉受理
投诉受理见中标候选人公示。
34.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5.解释权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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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谈判需求
一、采购需求
1.项目简介:本项目位于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与石莲南路交口西南角,总占地面积约 40 亩,567#楼总建筑面积为 72125.43 平方米,其中地上 59303.62 平方米,地下 12821.81 平方米(其中人防 7938.4 平方米),其中建筑高度最高位 53.8 米;8#楼总建筑面积约 65200㎡,地上建筑面积约 48752 ㎡,地下建筑面积约 16443 ㎡(地下 2 层),外立面幕墙面积 约 26000 ㎡,建筑高度约 99.8 米。本次采购范围为 5#、6#、7#、8#楼地上及地下通风排 烟管道防火隔热材料安装施工。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补充答疑等 采购资料。
2.采购范围:本项目主要采购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567#楼地上及地下通 风排烟管道防火隔热材料安装施工,8#楼各楼层非吊顶区域的水平排风、补风管道的防火 材料包裹,不同防火极限的管道防火包裹做法见 8 号楼暖通 06 号联系单,安全防护及接地 工程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图纸、清单及答疑)。
二、特殊要求
1、本项目工期较紧,项目内各专业交叉施工作业,成交供应商需积极配合项目内其他 工程施工工作,满足业主方需求,投标单位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2、所有系统涉及的强电电源按图纸要求就近接入,供应商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 调整;
3、供应商中标后要第一时间准备施工材料和设备,根据发包人指令进场施工,施工时 要充分考虑与总包方的沟通配合,服从总包、监理及建设单位的统一管理。
4、成交供应商负责牵头开展专项验收。待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移交给项目单位,成 交供应商在项目移交前现场实际及成品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看护,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 价中。
5、本工程涉及的深化设计、专家论证等工作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供应商投标报价中。
6、本项目工期紧,必须考虑雨季、雨雪天气、高温天气、假期等期间的赶工投入,供 应商自行考虑相关费用,中标后不予调整。
7、在安装、调试过程中业主方安排提供水和电源接引点,施工水电费用按合同价的 7‰在结算款中扣除;
8、因现场生活区条件有限,采购人不提供办公、生活临设场地,供应商需自行考虑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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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临设费用,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食宿问题,费用含在报价中,中标 后不予调整。
9、本项目交叉施工较多,现场已建设成品,成品的隔离、损坏修复、保护措施等相关 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含在投标报价中;
10、施工范围内所有地上地下杆、管、线、井、绿化、墙体等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的 迁移、保护、清除、加固及修复等所有一切费用,均含在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中,供应商自 行勘察现场,自行考虑报价,施工至满足业主、安全、设计及后期验收等的所有一切要求,中标后不予调整;
11、供应商应综合考虑中标后进场后与总包单位的沟通和协调,特别是涉及到破坏已 建成的成品,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沟通协调所需要的时间和费用,若因此导致总包的索赔 费用,成交供应商需及时处理解决,并不得以此原因导致工期延迟;
12、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技术能力,并能服从管理;
13、施工项目必须保证按国家相关质量、安全规定执行;
14、本工程严禁违法分包、转包、挂靠,项目负责人要按照合同约定到场履职;15、要严格按照合同工期进行施工;
16、移交物业前加强对现场的成品保护,如损坏由施工方自行修复或承担相关费用;17、本项目涉及设备安装、系统的安装调试费用等均含在投标报价中,供应商自行考 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18、施工范围内的绿化损坏、修复、局部管道疏通、过路管道的破除修复等均含在投 标单位投标报价中,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自行考虑报价,施工至满足业主、安全、设计 及后期验收等的所有一切要求,中标后不予调整;
19、施工前做好进场人员的三级教育、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等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 须持有特种人员作业证;
20、成交供应商应倒排验收交付进度计划,根据总包方的单体竣工验收节点安排施工 进度、不得影响单体工程的交付使用节点,并在实施过程中加强进度管控;
21、临设搭建位置及面积必须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实施,若承包人自行选择临时设施 的位置影响项目的正常进行,则承包人应立即自行拆除原有临时设施,并重新搭建,由此 造成所有相关费用的增加已含在合同价中,结算时造价不予增加;
22、567#楼施工现场地上部分通风排烟管道在吊顶内部且水电管路距离较近,供应商 应充分考虑破复费用及施工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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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供应商施工的通风排烟管道的防火隔热部分应满足消防验收要求,且通过消防验 收;
24、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具备出厂合格证及实验报告等材料,进场后进行 取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四、工程重点、难点
项目建设方面主要重难点:施工过程中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及破坏修复工作,做好与已 建楼栋使用人与物业单位的沟通配合工作;已建设成品,成品的隔离、损坏修复、保护措 施等相关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含在投标报价中。
五、工程管理相关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
1.项目负责人受成交供应商委派,代表成交供应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 定的职责。
2.成交供应商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项目负责人签章后交采购人代表,方视为有效文件。
3.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 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采购人代表或监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 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24 小时内向采购人代表送交报告。
4.项目负责人及成交供应商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如项目负责人确需易 人,成交供应商应提前 10 天书面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易人,后任继续承担前 任应负的责任。未经采购人同意,项目负责人每更换一次,成交供应商须支付违约金人民 币 2 万元。未经采购人同意,其他管理人员每更换一次,成交供应商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 万元。
5.项目负责人在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 目任何职务。
6.成交供应商应按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文件配备足够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并按投标文 件的承诺配备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 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
7.未经采购人许可,本工程禁止任何不属于成交供应商之人员(采购人、采购人授权 人员除外,采购人及采购人授权人员均配带工作牌)以任何名义进入成交供应商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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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如出于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参观本工程,必须经过采购人认可,否则视为成交供 应商违约,并支付采购人人民币 1000 元/人次违约金。
8.在本项目施工作业区内,不允许人员住宿(除现场看守人员外)。如经采购人确认,可在规定的场地搭设临时宿舍。
(二)现场管理
1.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执行采购人、监理公司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承建内容。合同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 更工程指令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示范区或样板房的开放等),凡成交供应商 原因未能完成或未能按质按期完成,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采购人的有关损失;上述情况下,采购人有权另择施工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 20%的管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工 期不予延长。
2.对采购人移交后的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财产、人员等。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承担费用 索偿或法律诉讼责任。
3.为采购人直接发包及甲供材提供配合,负责对其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进 行管理和总协调。
4.成交供应商须做好施工日志、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包括摄影资料;按采购人 或监理单位要求,开放上述资料供查阅。工程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注意收集有关经 验,工程施工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完整的施工总结报告。
5.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进行必要的进一步勘 查,确保不破坏地下管网、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并自行承担费用。
6.在本工程施工前,须全面检查在工地上已由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本工程的 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等,方可施工。
7.应对施工现场原有和已移植的树木进行保护,如因成交供应商保护措施不力而造成 树木损坏、死亡,成交供应商需按实价进行赔偿。
(三)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1. 工程质量:本工程的具体质量要求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及相关附件。
2. 成交供应商总承包范围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 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采购人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如未达到此标准,成交供应 第 32 页 共 82 页
商应采取措施在规定工期内进行整改。如规定时间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将该 部分分部分项工程从成交供应商合同范围内剔除,该部分分部分项工程成交供应商已完工 产值不予计算,采购人另行分包(所发生费用另加 20%的管理费从成交供应商合同价款中 扣除)。
3. 检查和返工
3.1 成交供应商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采购人、监理依据合同发 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采购人、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 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所需费用及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成交供应商进行自检,并 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36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和采购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 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成交供应商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后,成交供应商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 改后重新验收。若隐蔽工程未进行报验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每发现一次 1000 元~3000 元经济处罚;
4.2 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提出延期要 求,延期不能超过 24 小时。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成交供应商 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
4.3 当采购人代表和监理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要求时,成交供应商应按要求进 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采购人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成交供应商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承担发生的费用及相应违 约金,工期不予顺延。
5. 发现质量问题要上报,不得自行处理。自行处理一经发现,每处违约金 1000 元~3000 元上交工程部,并作返工处理。
6. 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均要求成交供应商完成以下工作,并通过采购人和监理的验收 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7.对于项目部自检完成的工序,业主可以进行不定期检查,由业主确定时间直接通知 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质量检查部门,项目部进行共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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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键工序,采购人实行停止点检查。成交供应商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并自检合格 24 小 时前,报告采购人代表,通知总公司质量安全部组织质量安全验收小组成员验收;经监理、采购人认可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暂停支付该部分进 度款,直至该部分工程确认合格为止。
(五)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1. 安全施工
1.1. 成交供应商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 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成交供应商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 身伤害,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及相关费用。
1.2. 成交供应商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 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公司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公司 和相关管理单位认可后实施。
1.3.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 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成交供应商应在施工前完成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并提前 14 日书面通知监理公司,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公司认可后实施。
2.对安全施工方案的要求
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另行上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措施或方案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2.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 种作业人员配备的人员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2、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2.3、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对安全施工的要求
3.1、施工单位应该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电焊用防护镜等安全防 护用具及工作服、防滑鞋等安全防护服装。
3.2、高、低压线路下不得搭设临时设施或用做加工场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做到三 级配电、二级保护,末级漏电电流不大于 30MA;实施 TN-S 系统,重复接地电阻值小于 10 欧姆;现场使用五芯铜质电缆并按规范架设或暗敷。
4、发现安全隐患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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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 工,待整改结束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
5.安全处罚措施
5.1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未按要求上报本工程的安全组织实施细则,未经监理及 建设单位审核通过后擅自开工的,由施工单位承担政府检查责任,建设单位将在该工程首 期付款中扣除 50%的工程款做为违约金,直到工程结束再行支付;
5.2 涉及到特殊工种岗位的人员,每查处一名清退一名并交付违约金 500 元;5.3 涉及到危险性较大的工序,提前上报专项施工方案,无施工方案的,一旦发现,将对该工序的工程款全部扣留直到工程结束再行支付;
5.4 对于涉及到安全隐患较大的各专项方案,在施工前,无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 交付违约金 5000 元;
5.5 施工现场没有戴安全帽的,管理人员发现一起交付违约金 200 元,班组长交付违 约金 100 元,操作人员发现一起交付违约金 30 元;
5.6 进入现场的各类人员严禁穿着短衣、短裤;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发现一人,交付违约金 100 元;
5.7 攀登高度超过 2.5 米的,没有按规定戴安全带的,每发现一起交付违约金 200 元;5.8 严禁在施工区域内随地大小便,发现一起交付违约金 100 元;
5.9 保持现场施工道路的畅通;严禁在施工道路上堆放各种建筑材料,发现一起交付 违约金 500 元。
(六)进度计划要求:
合同签订后的 5 天内,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向业主单位提供一份详尽的“工作进度表”,该进度表应含关键节点完成时间等,并在“工作计划表”中说明采购人 应具备的安装条件。该进度表应准确反映为恰当和按时地完成本工程,成交供应商在每个 工序的各个时段计划使用的材料、主要机械设备和劳动力的种类和数量。
2、如果在合同履约期间,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代建单位和监理认为有必要对上 述进度计划进行修改或次序调整,成交供应商应相应调整该进度计划并对相关工作安排进 行相应调整。
3、成交供应商应将每月工程的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中的计划进度进行对照比较,对任 何工作的延误或提前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拟采取的措施,并以代建单位和监理批准的格式 形成文字和图形文件报代建单位和监理;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此类进度计划的递交不应 第 35 页 共 82 页
理解为工程延误的书面通知,但代建单位和监理可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是否在批准任何 工期延长要求时,将此类进度计划反映的数据和信息作为参考依据。
4、工程日报、周报及月报制度:每天上午 8:30 前提交当天的日报给监理、代建单位;施工周报、施工月报、周生产例会等上会材料及报表分别在代建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前一 天且在该天上午 8:30 前提交监理及代建单位,以使监理及代建单位更好地了解工程进展 情况并及时进行有利于工程的合理调整及必要安排。成交供应商每月 24 日上午 8:30 前提 交下月施工进度滚动计划及过去一个月之工程报告(每月 24 日为计划截止日期),含工程 进度照片以及有关工程事宜。在提交的周、月滚动计划中,用粗虚线划出本周、本月进度 计划,用粗实线划出下周、下月进度计划。成交供应商须每天向代建单位和监理提供进度 日报中说明当日天气、进度、现场劳动力情况、机械、材料进场情况以及验收、检查等重 要事项;每周向代建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工程周报,详细说明工程的进度、质量和安全情 况、下周计划及需要协调的问题(成交供应商应提前一周在例会上提出对道路运输、场地 使用、楼面占用、大型机械吊运等要求)等。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用 以协调第二天作业面的矛盾。
5、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项目部或监理主持召开的 定期与不定期(结合现场情况通知)的现场计划协调会。及时做好现场计划的安排、协调 落实工作,对计划的完成负直接领导责任。
6、成交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和单位工程负责人必须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工程的施工进展 情况(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代建单位项目部有权要求其随时进行口头汇报,对 不了解工程进展情况、责任心不强者,代建单位项目部有权要求其公司进行更换。
7、履约过程中代建单位要求的重要节点,成交供应商必须力保完成,若由于成交供应 商原因导致节点未完成,代建单位及监理有权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罚。
8、成交供应商应配合现场施工进度,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现场进度受到影响,成 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损失,且每次支付 2000 元违约金。
(七)质量管理规定:
成交供应商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全 部工程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成交供应商应服从代建和监理的管理,参加工程例会,满足代建和监理的质量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充分勘查现场,自行考虑施工的难度,施工质量措施必须符合国家和合 肥市供电部门、其他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算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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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在签订材料或设备采购合同前,需向现场代建单位和监理报送拟购材料设 备样品,其报送材料设备样品及相应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须经代建单位和监理共同签章确认并在代建单位指定地点封样后,供应商方可签订主要材 料或设备采购合同。供应商报送给采购人本工程所用材料或设备样品的具体种类、名称、规格、数量,在工序施工前由代建单位、供应商与监理人另行商定确定。
成交供应商施工完成应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及代建单位验收,成交供应商未进行 自检,或其他单位验收发现自检过程有严重失职情况,代建单位及监理单位有权进行相应 违约处理。
(八)技术服务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依照要求,派遣有相应操作证的技术人员到采购人现场实施售前及售后 技术服务。
现场培训
成交供应商技术人员应对采购人指定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设备操作人员 10 名。向采购人讲授说明设备的安装、操作、保养和应该注意的事项,使采购人能够尽快地熟悉 设备的性能和使用,直至能够独立操作。
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
(1)零、部件更换
对由于零、部件质量问题造成的零、部件损坏,成交供应商将提供现场服务,免费维 修更换损坏的零、部件。由于采购人人为原因造成的零、部件损坏,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对 损坏零、部件作有偿的维修更换。更换后的质量保证期不少于 24 个月。
(2)故障响应
成交供应商接到故障通知半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接到买方故障通知后,若 成交供应商在应该到达现场的情况下而未能在 12 小时内到达现场,采购人另行安排维修 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给予赔偿及支付维修费用。具体做法是:从接到采购人故 障通知之日的第二天起,每天赔偿采购人质量保证金的 0.5%。
(3)其他服务
成交供应商有义务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的产品运行方式的设置等技术服务,而不 再另行收取费用。
(九)工程资料的编制及管理
成交供应商资料员进场后即到监理部拷取统一格式的各种资料(表格电子版计划、周 第 37 页 共 82 页
报、月报、工程款申请、签证单等等),监理部对其进行收发文、报送要求、时间、资料 收集、编制等方面的交底。
成交供应商对于采购的商品,应按每台/套合同货物给买方提供一套完整的资料并随 货物包装发运,其中包括合同货物的产品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 明书(含合同货物安装 前对安装环境的要求、安装说明以及安装示意图)等资料。
验收通过后,成交供应商提供安装、调试资料各三套,包括有关图纸及产品合格证一 套。有关交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包括但不限于:
4、在安装工程移交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三套装订妥当的维修及操作手册,并必须在工程竣工日期前提交。维修及指导手册应包括:
4.1.1 封面填有:项目名称;文件的名称;受托方的名称及地址;
4.1.2 内页设有类似封面的资料外,还包括正常时间及紧急联络电话号码;
4.1.3 目录页;
4.1.4 安装说明;
4.1.5 主要设备及配件的明细资料;
4.1.6 系统操作程序操作指示;
4.1.7 维修及错误探索指示,包括日常维修细则;
4.1.8 附有制造商名称、地址;
4.1.9 制造商指引,包括施工图纸(电气原理图;电气安装图;结构件、设备安装图;易损件、备品备件制造图;控制系统技术资料;其它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4.1.10 竣工图纸目录;
4.2 其他一切在采购文件、技术规范内提及所需资料;
4.3 手册应以 A4 尺寸的纸张编印,各部分须适当地分隔及容易辨认,每页须有连续性 页数且目录页的页数包括在总页数中。经批准的手册应采用活页图及硬面装订形式;4.4 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关于竣工资料的规定进行资料的收 集、整理;
4.5 出厂前的各项检验和试验记录;
4.6 两份临时手册,连同暂定竣工图纸,应在竣工前最少一个月提交,使采购人能对 安装工程得以熟悉。临时手册的格式应与最终发放的手册相同,对于一些只能在竣工或测 试后才能落实的资料,亦须暂时填上;
4.7 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保修计划和操作手册定期检查设备的质量和功能运行情况,现 第 38 页 共 82 页
场或设备附近必须备有一份检查清单和指导使用手册。每一次的验收和检查必须记录在保 修手册上。
4.8 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其它相关竣工、验收资料。
5、成交供应商须在移交货物同时移交设备系统控制调试方法,并负责为采购人提供相 关培训服务,成交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获得所采购的货物的同时也获得该货物的全部知 识产权。
6、如果采购人认为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不能满足需要时,采购人有权提出补充要求,成 交供应商应按要求无偿提供所要补充的技术资料
七、报价要求
1.供应商在投标报价表中填报的综合单价包括了人工费、材料费(含所需辅材和配件 购置费)、包装费、保险费、装车费、运输费、货到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装卸费、安装费(含安装损耗、安装调试费)、预埋费、接线费、成品保护费、施工期间维护保养清 洁费、检验试验费、配合验收费、售后服务费、资料费、措施费(包括可能产生的脚手架、吊装等措施费)、利润、税金及其它相关的一切费用。
2.除非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予以修改、更正,否则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供应商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任意增 删、修改清单项目与工程量及项目排列顺序。
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均包括完成谈判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及为达到质量和工 期目标、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要求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为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为供应 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每一清单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 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清单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 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以及投标总价内,供应商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 中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任何与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价 款,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的工程项目、工程内容、工程数量、费用或计算错误等绝对值累计总额(高估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投标报价 3%(含)以上者,投标无效。凡谈判文件要求或者工程造价组成应计算的费用而供应商未 报,且响应文件未阐明充分理由,均视为缺漏项目或费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 第 39 页 共 82 页
其综合单价遗漏的工程项目、工程内容、工程数量、费用或计算错误等绝对值累计总额(高 估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投标报价小于 3%的,投标总价不允许调整,漏报 部分视为供应商对本项目的优惠。
5.开标前,供应商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 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应在答疑期内向采 购人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或按谈判文件规定的答疑形式提出)。
采购人对异议或修正要求应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 内、且估算价不超过 1000 元的,采购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供应商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 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3%(含±3%)以内,但估算价超过 1000 元或有遗漏项 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采购人应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7.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对工程量清 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供应商必须按其报价完成谈判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招标设计 图纸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
八、免费质保期
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附件一、补疑
附件二、清单
附件三、最高投标限价
附件四、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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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谈判与评审办法
1.为了做好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一期孵化园 B 区 5 号、6 号、7 号、8 号 楼通风排烟管道防火隔热包裹材料供货及安装工程(项目编号:2023BTFGJ00934)的谈判 与评审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制定谈判与评审办法。
2.本次项目谈判与评审采用有效最低价法作为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比较方法。
3.本项目将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负责本项目的谈判与评审工作。
4.谈判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谈判的供应商所提供 的产品或服务价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谈判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
5.谈判小组应认真研究谈判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5.1 谈判的目标;
5.2 谈判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5.3 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5.4 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在评审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6.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
6.1 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6.2 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6.3 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
6.4 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
7.谈判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均采用相同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定。
8.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谈判小组将以询标的 方式告知并要求供应商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对于询标后判定的结论(如通过或不通过),谈判小组应提出充足的理由,根据谈判 文件给定的评审指标进行判定,并予以书面记录。
谈判小组独立评审后,对供应商某项评审指标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确定该项评审指标的最终结论。
9.谈判与评审程序
9.1 有效性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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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小组按下表内容进行投标有效性评审。
评审表(有效性评审指标一览表)
序号实质性指标名称指标要求是 否 通过响应文件格式及提交 资料要求
1营业执照或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合法有效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 扫描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 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的全部内容。
2投标函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3投标授权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 格式“投标授权书”
4谈判文件获取情 况未在谈判文件获取截 止时间前完成谈判文 件规定获取手续的,投 标无效(核查谈判文件 获取手续)
5谈判保证金符合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18 条
6供应商信用承诺符合谈判公告要求不存在第一章谈判邀 请(谈判公告)“二、供应 商资格”中“供应商存在以 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规定 的任何一种情形。供应商在 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 相关证明。
7投标报价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8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供应商未出现使 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 进行投标的情形无需提供相关资料,谈 判小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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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业绩符合谈判公告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
10标书响应情况技术响应、付款响应、完工期响应、质保期响 应
11标书规范性无严重的编排混乱、内 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 认不清、前后矛盾情 况,对评标无实质性影 响的
12其他要求上述指标中未列出,但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 谈判文件有明确规定 的
评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谈判小组根据表中所列各项指标对供应商是否为有效标进行评审,未列入上表中 的指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依据。符合评审指标通过标准的,为有效投标。未通过评审 的供应商将不参与谈判。

9.2 谈判
9.2.1 谈判小组将按网上开评标系统中供应商解密界面的供应商顺序分别与有效供应 商就投标报价、供货方案等内容进行谈判。供应商最终承诺报价是签订合同的依据。9.2.2 本项目以响应文件报价表中报价为准,不进行多轮报价。
9.3 确定中标候选人
9.3.1 对通过评审的有效供应商,按其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选出中标候选人。9.3.2 如果有效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则采取谈判小组抽签 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
10.谈判小组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采购人提出处理建 议,并作书面记录。
11.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可能低于成本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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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谈判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谈判小组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供应商进行必 要的说明或补正,经谈判小组认定其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谈判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的,将否决其投标。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谈判文件的报价,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 由,并予以书面记录。最终对供应商的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12.供应商最终报价与公布的预算价(或最高投标限价(采购控制价))相比降幅过小,或供应商最终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谈判小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13.评标后,谈判小组应写出评标报告并签字。评标报告是谈判小组根据全体评标成员 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谈判小组全体成员及监督员均须在评标报告 上签字。评标报告应如实记录本次评标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评标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意 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14.谈判小组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次 谈判文件进行评标;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招、供应商的合法权 益。
15.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及其他评标工作人员必须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 评标情况透露给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参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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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同
发包人(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当前通讯地址:
代建单位(工程建设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合肥市庐阳工业区工投研发楼 10 到 12 层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当前通讯地址:合肥市庐阳工业区工投研发楼 10 到 12 层
承包人(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当前通讯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 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4.工程范围:。
5.工程承包方式: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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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签订地点:合肥市
二、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 2023 年 月 日至 2023 年 月 日(具体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 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元);本合同的增值税税款为签约时根据现行执行税率计算的结果,如结算时执行税率发生 调整,则以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元)暂列金额(含税):人民币
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包含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所需费用(含税)。
四、工程质量、验收及保修条款
1.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验收标准以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并参照所在地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 准。
3.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使用,并向发包人提供质 保书及相关资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 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4.由于承包人施工技术原因及工作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提前 7 日通知发包人,并办理验收手续。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发包人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 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人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房屋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相关的标准执行。
7.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1竣工结算资料4竣工验收后 28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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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竣工验收报告1竣工验收后 28 日内
3其他相关资料等2
4
5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 28 日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版及扫描件。
五、合同价款结算及结算方式
1.工程款支付
节点一:合同签订,货物全部抵达现场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20%(不含暂列金额及签 证增加费用);
节点二:货物安装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75%(不含暂列金额及签证增加费用);节点三:经消防验收合格,移交物业,上报结算资料且资料完成时,支付至合同价款 85%(不含暂列金额及签证增加费用);
节点四:本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 2 个月内,若乙方采用“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保函”代替质保金,则工程结算审计定案后由乙方提供结算定案价 3%的“合肥市建设工程 质量保证金保函”后一次性付清尾款;若乙方不采用 “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代替质保金,则竣工结算完成后 2 个月内累计付至该项目结算定案价的 97%(乙方须开具 结算定案价 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余 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2 年)满后返 还质保金;567#楼和 8#楼分为两个组团分别支付。
承包人需按照一般纳税方式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符合合同约定付款条件 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款。否则发包人有权 迟延或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变化、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 变化,及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它所有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2.结算方式(变更估价原则)
1、结算价=合同价±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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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是指未完项目扣减、暂列金扣减、水电费用扣减、扬尘扣减、工期延误扣减、增 值税税率调整、违约金等。
未完项目扣减:对于乙方未按图纸、清单项目特征、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施工的工作 内容,按变更估价原则扣减。
2、变更估价原则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对于投标报 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高于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本 项目工程数量 15%(不含 15%)的,超过 15%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控制价相应子目单 价与投标优惠率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对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 项工程项目单价低于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的 30%(含 30%)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幅度超 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不含 15%)的,超过 15%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控制价相应子 目单价与投标优惠率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 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 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当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 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 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 工程项目的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5)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 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 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①按照费率计算的措施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原招标文件规定的费 率计算;
②按照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上述(1)~(4)条款计算;
③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和承包人投 第 48 页 共 82 页
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新的措施项目费,作为结算的依据;
④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 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六、承包人工作
1.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协调会及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发包人审 定。
2.指派人员 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安全、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承包人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的施工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到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 算。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校区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负责保护好施工现场 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树木绿化不受损坏,承担相应费用。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 垃圾清除等工作。
5.承包人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承包人撤场前未清理或清场未达到发包人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聘请第三方机构清场,所产生的费用直接在发包人应付工程款中扣除。6.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现场人员的管理。
7.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竣工验 收交付前工程成本及设施损害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七、发包人工作
1.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发包人协调施工所需的水、电接引,施工所产生水电费由 承包人自行承担(如使用业主方水电,结算时按结算价款的千分之七扣除)。办理施工涉及 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指派人员 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施工安全、工程质量、进度 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按时支付工程款。
4.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八、安全、文明施工
1.承包人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 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 第 49 页 共 82 页
用。
2.由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 事故,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3.承包人应该文明施工,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管理,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九、纠纷处理
因工程质量、结算价款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 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按本合同约定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毁约,如有新的问 题可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约定
1、因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延期。
竣工验收 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收受人为,期限至
合格且完成竣工结算后 30 日内,由采购人在依据合同约定扣除相应款项后,经供应商书面 申请,一次性退还。
十二、补充条款
本补充条款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合同内的其他条款。
1.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 的解释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以漏项或考 虑不周提出索赔。
2.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漏量、项目特征描述等错误,承包人需在答疑 截止时间前向发包人提出答疑,未在规定时间提出异议并附计算书的,工程结算时承包人 不得以工程量清单漏项、漏量、项目特征描述等错误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3.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子目,承包人没有报价的,发包人认为视同 该项价格已经包括在其他项目中。
4.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工程延期 28 天 以上的,每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期竣工 56 天以上的,发包人有 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照合同价款的 4%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发包人 有权要求承包人另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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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 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执行通用条款)
十三、通知事项
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以电子邮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方式 发送至本合同签署页或附件中载明的地址 。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 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若通过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寄出日期起第四日视为送达 之日。采取上述方式发送,若被通知方拒收,或因被通知方更改通讯方式但未按照本合同 约定通知其他方导致通知无法送达的,则通知发出之日视为到达日。
十四、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分包、转包。
3.本合同一式 玖 份,发包人执 伍 份,承包人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项目经办人:
合同经办人:
日 期:日 期:
附件 1:送达地址确认书
附件 2: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3: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
附件 4:廉政协议
附件 5:中标通知书
附件 6:履约保证金
附件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附件 8:发包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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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送达地址确认书
本人(本公司)确认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引起诉讼、仲裁时,以下地址作为合同相对方、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等邮寄送达有关通知、相关法律文书的接 收地址:
送达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若上述送达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该变更发生的 3 日内 通知合同相对方。
本人(本公司)认可:如因本人(本公司)提供的上述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 及时告知合同相对人、本人(本公司)或者指定代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 法律文书未能被本人(本公司)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对确认人告知事项:
1、确认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依其户籍登记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书的吿知 地为送达地址。
本人已充分阅读本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所有内容,并保证上述地址准确有效。
盖 章 :
确认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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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 商一致就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 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 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合同范围内所有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本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为 2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 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满且承包人已经及时全面履行维修义务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 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或接到报修通知 7 日内没有维修好的,发包人可以委托 第 53 页 共 82 页
他人修理,委托他人修理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直接从质保金中扣 除垫付的维修费用,质保金不足的,发包人有权另行追偿。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 2 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 修。承包人如未及时赶到现场处理,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抢修,委托他人修理产生的费用 和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垫付的维修费用,质保金不足的,发包人有权另行追偿。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 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 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保修期外,维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 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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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项目经办人:
合同经办人:
日 期:日 期:
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如有)
项目经办人:
合同经办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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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徽省建筑工程 安全监督办法》、《中华和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 一致,签订本协议书。甲、乙双方均须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条款内容,确保施工现场 的安全生产,倡导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范围:
承包方式:总承包 。
合同工期及质保期: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二、乙方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1、贯彻落实国家及当地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法 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对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同管理。
2、乙方进场前需缴纳/ 万元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 交后,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如没有发生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问题,甲方将保证金 如数无息退还给乙方。
3、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 为现场专职安全负责人,为现 度,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台账。乙方指定
场专职安全管理员。
4、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监理的安全检查和合理建议,并提供相关 安全管理资料和安全管理台账。
5、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制度。
①在工程建设费用中必须列支足够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专项经费;②乙方必须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 56 页 共 82 页
③应派出足够的专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④负责现场保卫工作,并有责任阻止非本工种相关人员进入现场;⑤制定专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6、在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及使用明火申请批准制度。
7、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特 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 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乙方使用的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政府有关劳动安全 产品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9、做好职工食堂的食品卫生工作,宿舍的卫生防火防盗和用电管理工作以及职业病预 防工作。
10、定期组织检查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环境,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甲方 报告,并组织整改,清除隐患。
11、遵守甲方和监理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监理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 检查和按相关规定进行的安全考核。
12、发生一切施工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全部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13、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如实向当地政府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如实向甲方报告。
14、乙方应提供安全检查、培训、学习实施方案给甲方备案,乙方在执行中必须有痕 迹记录。
15、根据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乙方须制定施工环保防尘防污染措施,报甲方﹑监理和环保﹑城管备案。乙方承建的工程必须落实“围盖洒洗”等防尘防污染措施,工地 未建成清洗设施的一律不得开挖渣土及其他施工作业;砂浆搅拌场所必须采取封闭、降尘 等措施。施工中发生的环保污染等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当地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 规和管理规定,对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协调管理。
2、有权审查乙方安全施工保障体系。
3、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各项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并报甲方和监理备案,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乙方常规性检查现 第 57 页 共 82 页
场安全管理工作。
4、协助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对乙方不符 合安全文明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违反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的不良行 为,经甲方有关部门查实后,将严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或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检 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通过经济制约或处罚(发现一次处于违约金 1000 元的处罚)使 其得到纠正和整改。对发生的不良行为和整改不彻底的安全隐患甲方和监理有权视严重程 度给予停工整顿、中止合同直至清退出场并追究其责任。
5、甲方和监理有权对乙方未遵守本协议书的行为,依照现场实际给予相应的违约金处 罚,并责令提交整改方案且按方案实施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违约 金可采用从乙方交纳的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也可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6、甲方的安全部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甲方指定 为现场现场安全负责人,为 现场专职(兼职)安全管理员。
7、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过程有权进行监督、管理、要求整改并按期回复;有权要求乙方配合甲方的各项检查。
8、配合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提出意见,并有权监督落实。
四、违约责任的处理和时效:
1、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不论何种原因发生在乙方工程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环 保污染事故和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和相关经济费用和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 责任和经济费用。如给甲方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的,甲方除处罚安全保证金外保留向乙方 通过扣留、处罚工程款或法律程序索赔的权利。
2、对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环保污染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发 现一次,乙方支付违约金 1 万元,给甲方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一经查出,甲方除处罚 安全保证金外,还保留向乙方通过从工程款中直接扣留违约金的权利,如违约金不足以弥 补损失的,甲方还有向乙方通过法律程序索赔损失的权利。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甲方设施﹑设备造成的损坏等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负责 赔偿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按规定追究乙方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乙方承建的工程在质保期内(含延迟交付的时间推算质保期)以及因建筑质量造成 的永久性质量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5、本协议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时效为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 备案质保期结束后止,含任何原因延期交付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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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加条款: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安全生产资质(许可)证的加章影印件一份。
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诺书一份。
六、本协议书一式 玖 份,发包人执 伍 份,承包人执 肆 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双方签字章盖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办人:
合同经办人:
日期:日期:
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如有)
项目经办人:
合同经办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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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廉 政 协 议
甲方:
乙方: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设的规定,(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 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 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 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 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 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 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 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 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 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 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 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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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它合作单 位。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 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 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 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 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 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乙方须按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的,由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 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 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甲方投诉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51-65670905。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的,由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 的后果,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4.乙方一定期限内(6 个月至 3 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为发 第 61 页 共 82 页
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
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 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 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 围内的处理意见。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第六条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项目经办人:
合同经办人:
日期:日期:
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如有)
项目经办人:
合同经办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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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中标通知书
附件 6:
履约保证金
附件 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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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
发包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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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资料清单
序号资料名称备注
报价表
谈判保证金退还声明
谈判保证金
供应商情况综合简介
投标函
投标响应表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
施工方案
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授权书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中的响应文件组成中格式与本谈判文件下述响应文件格式不 一致的,以下述响应文件格式为准,并按下述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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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价表
1-1 报价表
项目名称: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一期孵化园 B 区 5 号、6 号、7 号、8 号楼通风排烟管道防火隔热包裹材料供货及安装工程
项目编号:2023BTFGJ00934
供应商名称
投标范围全部
投标报价含税总价:小写:(元) 大写:
备注税率:%。

供应商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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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分项报价表
(按工程量清单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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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谈判保证金退还声明
(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
项目名称: 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一期孵化园 B 区 5 号、6 号、7 号、8
号楼通风排烟管道防火隔热包裹材料供货及安装工程
项目编号: 2023BTFGJ00934
谈判保证金金额:
我单位谈判保证金到期后请汇至如下账号: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电 话:
地 址:
供应商电子签章:
备注:
1.此表仅用于中标单位办理中标服务费清算时使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中标单位
办理中标服务费清算时,须携带此表至二楼财务窗口办理谈判保证金退还手续。
2.谈判保证金只退还至供应商账户。因收款单位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分公司或子公
司代收谈判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造成的谈判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公共
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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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谈判保证金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一类形式的投标担保,供应商应在此提供银行回单的扫描件、基本 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银行保函,供应商应在此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 件,同时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扫 描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致:安徽省信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开立人获得通知,(供应商)于 年 月 日参加编号为
2023BTFGJ00934 的 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一期孵化园 B 区 5 号、6 号、7 号、8 号楼通风排烟管道防火隔热包裹材料供货及安装工程 投标(即“基础交易”)。
一、开立人理解根据采购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供应商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供应商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开 立人在此同意向受益人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二、开立人在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供应商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
(3)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4)供应商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发生采购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 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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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采购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 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 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 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话:
电 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注:1、允许供应商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或保证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的格式 与本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格式中的实质性 内容。
2、供应商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 径(二维码;或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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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应商情况综合简介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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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函
致: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省信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一期孵化园 B 区 5 号、6 号、7 号、8 号楼通风排烟管道防火隔热包裹材料供货及安装工程 的谈判文件,我方提交规定形式的 响应文件。
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供服务的最终投标报价详见最终报价表,我方完全响应谈判 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及付款和结算方式。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交纳 履约保证金、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采购控制价)编制费(如有)以及采购代理服 务费。
2.我方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 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谈判文件,并对谈判文件各项条款(包括 谈判时间)、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 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承诺如谈判保证金未按谈判文件规定递交,我方投标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 果由我方承担;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谈判保证金贵方可不 予退还。
7.我方声明响应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注 册登记信息、年报信息可查)。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8.我方承诺若中标,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本地化服务。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10.我方承诺不存在第一章谈判邀请(谈判公告)“二、供应商资格”中“供应商存 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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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若因我方联系不上或未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的(不限于二轮报价)的,视同我方上一轮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
12.我方同意谈判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
13.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响应文件中填报人员及谈判文件提 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 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我方承诺除非谈判文件另 有约定,我方派驻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不 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 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14.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电 话:传 真:
开户行: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名:账号:
供应商电子签章: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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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响应表
按谈判文件规定填写按供应商所投内容填写
第一部分:技术部分响应
序 号名称/ 内容采购要求投标具体内容/ 承诺 (如所投产品 品牌、型号、技术规 格及配置、材质等)偏离说明
1
2
3
4
第二部分:资信及报价部分响应
序 号名称/ 内容采购要求投标承诺偏离说明
1完工期限
2免费质保期
3付款响应
4其他

供应商电子签章:
备注:1.供应商根据谈判需求逐项对应描述投标的具体内容,如投标货物主要参数、材质、配置及服务要求等,如不进行描述,仅在“按供应商所投内容填写”部分填写“响应”或 未填写或仅复制谈判文件技术参数的,包括有选择性的技术响应(例如在某一分项中出现 两个及以上的投标品牌或两种及两种以上的技术规格),均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2.供应商所投产品如与谈判文件要求的主要参数、材质、配置及服务要求等不一致的,则 须在上表“偏离说明”栏中详细注明。
3.“按供应商所投内容填写”部分可后附详细说明及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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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应能体现出所有谈判文件要求的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扫
描件),下列格式仅供参考。
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如有)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

(注: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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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施工方案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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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有关证明文件
提供符合谈判邀请(谈判公告)、谈判需求及谈判与评审办法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制 作成扫描件上传)。
(建议列表说明,并按列表顺序依次附证明材料扫描件;若证明文件过多,可在其他 响应文件组成节点里上传提供;已在其他响应文件组成节点里上传提供的资料,无需重复 提供,但建议在下表的备注栏注明上传文件的具体响应文件组成节点的名称,以便于评审)
有关证明资料表
序号谈判文件“谈判与评审办法”评审对应指标陈述、说明、方案或 证明资料名称备注 (可备注资料对应页码,或 上传资料的其他响应文件 组成节点名称)
初审指标
1
2
……
评审指标
1
2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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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投标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公司(工厂)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代表
本公司(工厂)参加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
音产业园一期孵化园 B 区 5 号、6 号、7 号、8 号楼通风排烟管道防火隔热包裹材料供货及
安装工程 谈判活动(项目编号:2023BTFGJ00934 ,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
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谈判、谈判、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投标过程中
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
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 授权代表身份证
正面 反面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响应文件中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无需此件,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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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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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采购投标操作规程(参照)
【制定依据】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投标行为,提高采购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 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采购投标办法》(八部委 20 号令)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电子采购投标】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的电子采购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 子交易系统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采购投标交易 活动。
【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合肥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范围内的建设工 程和政府采购、资产类项目。
【职责分工】第四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电子采购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 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 服务保障。
【电子服务系统】第五条 为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采购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的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 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采购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 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
【电子交易系统】第六条 采购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采购投标交易活动的 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具备用于在线完成采购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 和发布有关采购投标数据信息功能,为行政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监察和受理投诉 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
【交易主体信息库】第七条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合肥区域公共 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对入库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公示。
主体库成员应及时对其注册的信息进行维护,并作出信用承诺,对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当主体库中填写的文字信息与上传扫描件的信息不一致时,以扫描件 为准。
投标文件引用的主体库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由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认定。
【数字证书】第八条 供应商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采购文件制作】第九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 项目采取电子采购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发布】第十条 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 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采购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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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获取】第十一条 供应商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澄清、修改】第十二条 澄清、修改文件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 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供应商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 息。
【投标文件制作】第十三条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 制作软件允许供应商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
【投标文件上传】第十四条 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 密,并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供应商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进 行撤回操作;供应商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投标截止时间】第十五条 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 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环节】第十六条 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登录安徽合 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采购文件约定须到达现场进行演示、答辩、谈判、谈判的情形,供应商应按照采购(谈 判、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 须用同一数字证书。供应商未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系统自动记 录开标过程。
【解密特殊情形】第十七条 未能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如采购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 作为备份,并且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电子光盘,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 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系统将拒绝导入。
【评标环节】第十八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采购文件规 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二次报价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
【询标环节】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 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供应商,供应商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 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供应商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 澄清。
【评标报告】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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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第二十一条 采购人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
【中标通知书】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 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意外情况】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 行,影响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
(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 正常提供服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处理流程】第二十四条 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 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 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 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 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 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供应商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 标程序,向供应商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 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规程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施行时间】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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