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3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8/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300-0809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4年第3号)
一、项目编号:JH24-210300-08099
二、项目名称:鞍山市应急管理局防汛救援应急物资及设备装备购置计划(第二批)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丽翔诚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华园东路6-17号(3-5-2)
被投诉人1: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26号
被投诉人2:辽宁财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高新区千山中路华润橡树湾南门
相关供应商1:深圳羽焰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福永街道凤凰社区兴业三路5号3栋601
四、基本情况
2024年6月21日,辽宁财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深圳羽焰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2024年7月3日,被投诉人2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7月7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
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7月12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和相关供应商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7月17日,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被投诉人1未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投诉事项1:投诉人质疑的不是采购文件,而是通过中标结果验证了相关供应商是本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投诉事项2:质疑答复函的答复太过走形式主义,糊弄性很强,只是和相关供应商沟通,而没有经过认真调查。投诉事项3:投诉人的质疑没有主观猜测,其检验机构的级别应由财政监管部门调查核实为民营或政府级别。投诉事项4:质疑答复函的答复太过走形式主义,糊弄性很强,只是和相关供应商沟通,而没有经过认真调查。投诉事项5:相关供应商未有缴纳社保的信息,涉嫌伪造提供虚假材料。投诉事项6:质疑答复函的答复太过走形式主义,糊弄性很强,只是和相关供应商沟通,而没有经过认真调查。投诉事项7:相关供应商在品目005投标文件资料中伪造便携防水防爆泛光灯2(中标型号RWX6117)的检验报告,其投标无效。投诉事项8:相关供应商在品目005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芜湖市子量检验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内容造假且级别达不到省级资质。投诉事项9:相关供应商在品目005投标文件资料中伪造便携防水防爆泛光灯2(中标型号RWX6117)的检验报告,其投标无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4、投诉事项5、投诉事项6不成立。因招标文件限定特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违法情形,影响采购公正,我局不再就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7、投诉事项8、投诉事项9进行调查处理。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招标文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行为,无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1.驳回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4、投诉事项5、投诉事项6。
2.责令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鞍山市财政局
2024年8月5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