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3年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造价≥6500万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或小区改造业绩;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上必须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公章,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7.0诚信库信息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为3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上所注金额为准。
自2021/11/14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11/14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08/14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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