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金额:4984800元(肆佰玖拾捌万肆仟捌佰元整)
1、交付时间:2022年8月31日之前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2、交付地点:长沙市公安局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
本项目整体质保期叁年,自通过终验并投入使用之日起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免费更新、升级、维护,免费提供所有软硬件设备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本项目国产密码系统的实施和第三方测评工作,配合甲方完成本项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
保修期后,应提供系统扩充、升级方面的技术支持服务。
验收时乙方须提供系统的中文说明书、实验指导书及相关硬件结构图等技术资料。
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及《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21】20号)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本项目验收分为初验、终验两个阶段。
初验是指乙方按照标的中所有软硬件产品(详见附件1:功能清单)安装调试到位,符合招标文件《智慧公安通信指挥项目(一期)软件平台建设技术规格要求》,由第三方测评机构进行测评并出具测评报告。如未通过测评,则由乙方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直至最终通过测评;如测评通过,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初验申请。在甲方收到初验申请后,由甲方组织乙方、监理方三方共同进行初步验收,如未通过初验,则由乙方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直至最终通过初验;如通过初验,甲方、乙方、监理方三方共同签署《初验合格报告》。
终验是指本项目通过初验后并经过一个月试运行,方可进行终验。甲方在收到乙方终验申请后向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提出终验申请,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组织对长沙市公安局智慧公安通信指挥调度项目(一期)软件平台进行终验。若通过,甲方、乙方、监理方共同签署《终验合格报告》;如未通过终验,则由乙方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直至最终通过终验。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通过第三方软件测评、配合甲方完成等保安全测评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要求。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乙方组织施工建设的施工团队须包括投标文件提供的本公司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团队人员,但不限于本公司其他人员。
2.2、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3、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甲方。
2.4、乙方须将所有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所有设备原厂封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现场拆封验货才能进行安装调试。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项目总体进度要求完成建设,未按时限要求完成进度的(不可抗力、甲方原因除外),甲方可认定乙方违约,总项目进度每超期一天均扣除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一,累计计算。乙方逾期2个月仍不能通过项目整体终验的(不可抗力、甲方原因除外),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
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甲方未按时限要求支付合同款,乙方可认定甲方违约,付款每超期一天须支付合同应付款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累计计算,且乙方可要求工期顺延。
3、项目服务期限内,乙方提供驻场专业工程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未经甲方同意更换负责人,乙方按该合同总价格0.01%/人次承担违约金,甲方可在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4、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明确驻场人员考勤制度并将驻场人员一律纳入甲方日常管理。乙方驻场人员违反甲方单位考勤制度的,每人次扣除项目合同款500元,以甲方项目责任人确认的考勤记录为准。
5、如因乙方未按照招标文件、采购合同、补充协议服务要求提供产品或服务(内容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的为准)而导致甲方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及甲方为减少损失花费的必要开支),具体赔偿方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损失鉴定,按鉴定结果计算赔偿金额。
6、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能满足甲方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而经甲方提出后,乙方拒绝改正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因上述条件甲方行使解除合同权,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若乙方不及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的,甲方保留损害赔偿请求权。
7、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出现信息外泄或数据、信息被修改、删除等安全问题的,乙方应及时整改。每出现一次安全问题,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8、本项目合同不允许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允许分包。
1、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壹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叁年,自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之日起算。
3、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乙方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装、调试,并要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乙方应制定售后服务方面定期维护计划,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接到故障报修电话后,半小时内响应,1小时到达用户现场予以维修,重大故障2小时内解决问题,每月进行产品运行维护巡检,并出具巡检报告交甲方审核,如在整体质保期内,乙方运行维护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从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三十的待付款项内进行扣除,要求赔偿同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服务期内设备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负责全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进行维护保养、故障处置等工作,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