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关于采购智能驾驶高精度组合惯导测试系统进口产品的需求公告
金额
140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3/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关于采购智能驾驶高精度组合惯导测试系统进口产品的 需求公告
我单位拟采购以下产品,因国内供应商无法满足需求,准备申请采购进口产品,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采购需求挂网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 项目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项目名称:智能驾驶高精度组合惯导测试系统
预算金额:140万元(未审暂估)
二、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的智能驾驶高精度组合惯导测试系统技术要求如下:
该系统是一套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功能完整,可正常运转的完整原装设备,特殊说明除外,甚至包括没有提到的每个详细构件或特殊部件及特殊功能。
该系统应配置组合惯导测试系统完成采集智能网联车辆行驶过程中测试车辆和目标车辆各自和相对的位置、姿态、速度等信息;并配置车辆牵引设备、目标物模型,完成EuroNCAP、C-NCAP法规测试。
该系统应能结合采购人已有的驾驶机器人、移动平台车,完成覆盖AEB/ACC/BSD/TSR/LDW/LKA/RCTA等在内的智能驾驶、自动驾驶与智能车路协同主动安全系统性能测试需求。
(一)需满足的标准要求: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规程(试行)
C-NCAP 管理规则(2021 年版)附录C主动安全 ADAS 系统试验方法
JT/T 1242-2019 营运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
GB/T 38186-2019 商用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 AEBS )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41798-2022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场地试验方法及要求
EuroNCAP2023:euro-ncap-aeb-lss-vru-test-protocol-v400
EuroNCAP2023:euro-ncap-aeb-c2c-test-protocol-v40
I-VISTA 2020: Intelligent Safety AEB Car-to-Car System Test Protocol
以上标准均需满足最新要求。
(二)主要技术指标:
2.1 组合惯导系统
2.1.1 高精度组合惯性系统主机
(1) 定位精度:SPS:≤1.5m,DGPS:≤0.4m,RTK:≤0.01m;
(2) 航向精度:≤0.1°;
(3) 姿态精度:≤0.03°;
(4) 速度精度:≤0.05km/h;
(5) 跟踪角:≤0.07°;
(6) 侧滑角:≤0.15°;
(7) 加速度量程:±10g;
(8) 加速度精度(运行偏差稳定性):≤2µg;
(9) 角速度量程:≤100°/s;
(10) 角速度精度(运行偏差稳定性):≤2°/hr;
(11) 总线接口:应包含至少1路CAN总线,1个以太网,1个RS232口,1个数字IO口,1个Radio口;
(12) 卫星信号支持GPS,GLONASS,BEIDOU,GALELEO;
(13) 惯导内置内存≥2G,软件能够控制测试过程的启动和停止,能够跟踪实时曲线,能够查看配置数据。
(14) 输出频率:≥250Hz;
(15) 信号失锁位置精度:10秒:≤0.022米,60秒:≤0.745米;
(16) 计算延时:≤3.5ms;
(17) GNSS天线应采用双天线;
(18) 车辆对车辆测量:
a.纵向相对距离:在±1000m的距离范围内,误差小于3cm;
b.侧向相对距离:在±1000m的距离范围内,误差小于3cm;
c.纵向相对速度,误差小于0.02m/s;
d.纵向相对速度,误差小于0.02m/s;
e.主车至少可以同时计算跟踪4个目标车或移动目标。
(19) 车辆对车道线测量:
a.对车道的侧向相对距离,在±30m的距离范围内,距离误差小于2cm;
b.对车道的侧向相对速度,在±20m/s的速度范围内,的条件下误差小于0.02m/s;
c.对车道的侧向相对加速度,在±30m的距离范围内下误差小于0.1m/s^2;
d.至少能够同时测量8条车道线,同时给出车上至少3个点到车道线的左右距离。
(20) 坐标系要求:
a.输出水平坐标系中的前向、横向、垂向的速度、角度速度、加速度数据及场地坐标系下的距离。及航向、姿态角、道路渐变、横向漂移等数据
b.输出导航坐标系中x,y,z的角速度、加速度数据及东、北、天的位置、速度等数据。
(21) 供电范围不小于10VDC~50VDC,工作温度范围不小于-40℃~+70℃和相对湿度小于90%的室外环境中使用,能够连续正常工作。
(22) 配置符合中国有关标准要求的插头,如果没有这样的插头,则需提供适当的转换插座。
(23) 配备安装支架,设备本身可接网口,串口,I/O信号线接口,电台及电台天线等,并能适配国内外主流驾驶机器人。
2.1.2 路径同步控制模块
(1) 惯导系统能够同步兼容移动平台车以及驾驶机器人系统,用于测试车在人为驾驶或驾驶机器人控制的情况下,通过该模块可实时监测测试车端的速度、位置度偏差,在存在偏差后平台车可迅速识别并修正该误差,确保速度始终在+-5%范围内与VUT实时精确同步。
(2) 通过该控制软件系统,结合惯导,能实现采购单位已有的乘用车场景及VRU/PTW场景用重载高速移动平台车和驾驶机器人的路径控制。
2.1.3 ADAS测试音视频采集系统
(1) 应包括一个音频传感器和一个光传感器。可用于探测听觉上和视觉上的FCW、LDW等警告信号并且在积极捕获后输出一个CAN信号、LAN或TTL信号用于测试时记录报警信号,传感器可配置适应不同的音频频率和光度水平。
(2) 支持的输出信号:CAN、LAN或TTL输出;
(3) 帧率:100/200Hz;
(4) 延迟≤4ms;
(5) 应能够识别FTP屏报警信号。
2.1.4 可调照度街灯系统总体要求
(1) 街灯系统灯源数量:≥7个;
(2) 单个灯源灯光功率不低于200W,续航时间≥12小时,充电时间≤4小时;
(3) 系统使用环境温度:-20 - +50℃;
(4) 系统IP防水等级: 至少满足IP44等级;
(5) 灯具和桅杆可拆分,方便搬运,灯具须有保护措施;
(6) 系统应带有轮子,方便移动,并在静止时可锁止;
(7) 街灯系统配备激光校准器,使得6个街灯之间都能精确校准;
(8) 方案包含所有系统所需线缆;
(9) 灯头应为特制透镜灯珠,可将LED点光源发射得较均匀;
(10) 街灯系统灯杆桅杆选择:电控气动伸缩桅杆,升降高度范围可达1.7m~5m;
(11) 应按照E-NCAP、C-NCAP相关AEB VRU夜间测试场景进行设计,照度应满足E-NCAP、C-NCAP(2021)对街灯系统照度的相关要求;
(12) VUT车辆行驶路线照度测量点的平均照度控制应在16~22Lux范围内。
2.2 车辆牵引设备
2.2.1 乘用车场景用高速移动平台车重载版缓冲坡
(1) 应能适配采购单位已有乘用车场景用高速移动平台车主体。
(2) 整装状态下乘用车场景用高速移动平台车可承受3.5吨以上轮胎静态载荷并保证主设备不受损伤。
2.2.2 VRU/PTW场景用重载高速移动平台车VRU扩展支架
(1) 应能适配公司现有VRU/PTW场景用重载高速移动平台车主体。
(2) 根据测试场景要求,可根据碰撞方向将支架安装在平台车四周的任意一边。
(3) 整装状态下乘用车场景用高速移动平台车可承受3吨以上轮胎静态载荷并保证主设备不受损伤。
(4) 应能用于适配EuroNCAP标准版成人/儿童摆腿假人、自行车目标物。适配方案满足最新版本EuroNCAP2023 TB-029测试要求。
2.2.3 VRU/PTW场景用重载高速移动平台车PTW扩展支架
(1) 应适配公司现有VRU/PTW场景用重载高速移动平台车主体。
(2) 应能用于加强摩托车目标物在移动平台车上的固定强度,保证高速移动平台车在80kph车速下上方固定的摩托车不会受风阻干扰而掉落。
(3) 整装状态下乘用车场景用高速移动平台车应能承受3吨以上轮胎静态载荷并保证主设备不受损伤。
(4) 应能用于适配EuroNCAP标准版摩托车。适配方案满足最新版本EuroNCAP2023 TB-029测试要求。
2.3 目标行人系统
2.3.1成年行人目标
(1) 应具有与真实模拟目标类似的视觉、雷达、激光雷达属性,可用于构建智能网联车辆的AEB、FCW等功能的研发和法规测试场景,完成EuroNCAP、C-NCAP法规测试。
(2) 视觉和红外特性:目标穿着黑色长袖衬衫,蓝色裤子;皮肤表面部分(面部和手)用反光肉色纹理或漆面。
(3) 假人尺寸要求:
1) 身高(含鞋) 1800±20 mm;
2) 髋关节高 923±20 mm;
3) 肩高 1500±20 mm;
4) 肩宽 500±20 mm
5) 头宽 170±10 mm
6) 头高 260±10 mm
7) 躯干深度 235±10 mm;
8) 离地间隙 20±5 mm;
9) 右上臂角度 60±2 °;
10) 左上臂角度 110±2 °;
11) 躯干倾角 85±2 °;
12) 管在驱动方向 5±2 °。
(4) 目标雷达特性:行人目标的雷达反射特性类似于同样大小的行人;
(5) 抗撞击:可承受最高40km/h撞击。
2.3.2儿童行人目标
(1) 应具有与真实模拟目标类似的视觉、雷达、激光雷达属性,可用于构建智能网联车辆的AEB、FCW等功能的研发和法规测试场景,完成EuroNCAP、C-NCAP法规测试。
(2) 视觉和红外特性:目标穿着黑色长袖衬衫,蓝色裤子;皮肤表面部分(面部和手)用反光肉色纹理或漆面。
(3) 假人尺寸要求:
1) 身高(含鞋) 1154±20 mm;
2) 髋关节高 607±20 mm;
3) 肩高 920±20 mm;
4) 肩宽 298±20 mm;
5) 头宽 150±10 mm;
6) 头高 250±10 mm;
7) 躯干深度 139±10 mm;
8) 离地间隙 20±5 mm;
9) 右上臂角度 50±2 °;
10) 左上臂角度 112±2 °;
11) 躯干倾角 78±2 °;
12) 管在驱动方向 5±2 °;
13) 重量 ≤4 kg。
(三)基本配置
(四)其他要求:
4. 1质保期:至少2年;
4. 2供货期:180天;
4. 3如有其他设备附件如维修包(或保养服务等),应注明包含项目清单。
4. 4调试时如有易损件消耗品,则由投标人提供。
4. 5所有仪器/传感器需出具第三方计量报告(没有第三方计量报告需要提供溯源报告,即原厂出厂报告)作为验收依据,第三方计量单位应具备CNAS和CMA认证资质,通常选取收货地点当地的计量单位。
4. 6设备需定期维护的部分,须具备良好的可操作性及拆装性,如果需使用定制工具的,该工具需由投标人一并提供;
4. 7对于设备的软件及控制程序,投标人应以光盘或者移动硬盘的介质提供镜像文件,并提供具体的恢复操作说明文件。设备软件部分需提供程序和操作系统的全套使用许可证书,且该许可证书可以永久免费使用,且国家标准发生变更时提供免费升级服务。
三、 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能够提供国产设备完全满足上述采购需求的,可按以下方式向我单位提交反馈意见:
1.反馈意见截止时间
请相关供应商在2023年3月30日17点30分前提交,逾期将不予接收。
2.需提交的材料
(1)能够满足采购需求设备的品牌、型号、制造商等信息;
(2)设备的具体技术参数信息;
(3)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证明材料,如有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试验报告等。未提供明确证明材料的,可视同无法满足需求。
3.提交方式
(1)采用书面方式,现场送达或邮寄至以下地址: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环美北路259号国家场车中心建筑机械整机实验室。
联系人:陈主任,联系方式:0592-2699727。
(2)采用邮件方式,将材料扫描清晰发送至以下邮箱:chenliang@xmzjy.org及wujintai@xmzjy.org
4.监督电话:0592-2699760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023年3月27日
我单位拟采购以下产品,因国内供应商无法满足需求,准备申请采购进口产品,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采购需求挂网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 项目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项目名称:智能驾驶高精度组合惯导测试系统
预算金额:140万元(未审暂估)
二、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的智能驾驶高精度组合惯导测试系统技术要求如下:
该系统是一套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功能完整,可正常运转的完整原装设备,特殊说明除外,甚至包括没有提到的每个详细构件或特殊部件及特殊功能。
该系统应配置组合惯导测试系统完成采集智能网联车辆行驶过程中测试车辆和目标车辆各自和相对的位置、姿态、速度等信息;并配置车辆牵引设备、目标物模型,完成EuroNCAP、C-NCAP法规测试。
该系统应能结合采购人已有的驾驶机器人、移动平台车,完成覆盖AEB/ACC/BSD/TSR/LDW/LKA/RCTA等在内的智能驾驶、自动驾驶与智能车路协同主动安全系统性能测试需求。
(一)需满足的标准要求: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规程(试行)
C-NCAP 管理规则(2021 年版)附录C主动安全 ADAS 系统试验方法
JT/T 1242-2019 营运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
GB/T 38186-2019 商用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 AEBS )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41798-2022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场地试验方法及要求
EuroNCAP2023:euro-ncap-aeb-lss-vru-test-protocol-v400
EuroNCAP2023:euro-ncap-aeb-c2c-test-protocol-v40
I-VISTA 2020: Intelligent Safety AEB Car-to-Car System Test Protocol
以上标准均需满足最新要求。
(二)主要技术指标:
2.1 组合惯导系统
2.1.1 高精度组合惯性系统主机
(1) 定位精度:SPS:≤1.5m,DGPS:≤0.4m,RTK:≤0.01m;
(2) 航向精度:≤0.1°;
(3) 姿态精度:≤0.03°;
(4) 速度精度:≤0.05km/h;
(5) 跟踪角:≤0.07°;
(6) 侧滑角:≤0.15°;
(7) 加速度量程:±10g;
(8) 加速度精度(运行偏差稳定性):≤2µg;
(9) 角速度量程:≤100°/s;
(10) 角速度精度(运行偏差稳定性):≤2°/hr;
(11) 总线接口:应包含至少1路CAN总线,1个以太网,1个RS232口,1个数字IO口,1个Radio口;
(12) 卫星信号支持GPS,GLONASS,BEIDOU,GALELEO;
(13) 惯导内置内存≥2G,软件能够控制测试过程的启动和停止,能够跟踪实时曲线,能够查看配置数据。
(14) 输出频率:≥250Hz;
(15) 信号失锁位置精度:10秒:≤0.022米,60秒:≤0.745米;
(16) 计算延时:≤3.5ms;
(17) GNSS天线应采用双天线;
(18) 车辆对车辆测量:
a.纵向相对距离:在±1000m的距离范围内,误差小于3cm;
b.侧向相对距离:在±1000m的距离范围内,误差小于3cm;
c.纵向相对速度,误差小于0.02m/s;
d.纵向相对速度,误差小于0.02m/s;
e.主车至少可以同时计算跟踪4个目标车或移动目标。
(19) 车辆对车道线测量:
a.对车道的侧向相对距离,在±30m的距离范围内,距离误差小于2cm;
b.对车道的侧向相对速度,在±20m/s的速度范围内,的条件下误差小于0.02m/s;
c.对车道的侧向相对加速度,在±30m的距离范围内下误差小于0.1m/s^2;
d.至少能够同时测量8条车道线,同时给出车上至少3个点到车道线的左右距离。
(20) 坐标系要求:
a.输出水平坐标系中的前向、横向、垂向的速度、角度速度、加速度数据及场地坐标系下的距离。及航向、姿态角、道路渐变、横向漂移等数据
b.输出导航坐标系中x,y,z的角速度、加速度数据及东、北、天的位置、速度等数据。
(21) 供电范围不小于10VDC~50VDC,工作温度范围不小于-40℃~+70℃和相对湿度小于90%的室外环境中使用,能够连续正常工作。
(22) 配置符合中国有关标准要求的插头,如果没有这样的插头,则需提供适当的转换插座。
(23) 配备安装支架,设备本身可接网口,串口,I/O信号线接口,电台及电台天线等,并能适配国内外主流驾驶机器人。
2.1.2 路径同步控制模块
(1) 惯导系统能够同步兼容移动平台车以及驾驶机器人系统,用于测试车在人为驾驶或驾驶机器人控制的情况下,通过该模块可实时监测测试车端的速度、位置度偏差,在存在偏差后平台车可迅速识别并修正该误差,确保速度始终在+-5%范围内与VUT实时精确同步。
(2) 通过该控制软件系统,结合惯导,能实现采购单位已有的乘用车场景及VRU/PTW场景用重载高速移动平台车和驾驶机器人的路径控制。
2.1.3 ADAS测试音视频采集系统
(1) 应包括一个音频传感器和一个光传感器。可用于探测听觉上和视觉上的FCW、LDW等警告信号并且在积极捕获后输出一个CAN信号、LAN或TTL信号用于测试时记录报警信号,传感器可配置适应不同的音频频率和光度水平。
(2) 支持的输出信号:CAN、LAN或TTL输出;
(3) 帧率:100/200Hz;
(4) 延迟≤4ms;
(5) 应能够识别FTP屏报警信号。
2.1.4 可调照度街灯系统总体要求
(1) 街灯系统灯源数量:≥7个;
(2) 单个灯源灯光功率不低于200W,续航时间≥12小时,充电时间≤4小时;
(3) 系统使用环境温度:-20 - +50℃;
(4) 系统IP防水等级: 至少满足IP44等级;
(5) 灯具和桅杆可拆分,方便搬运,灯具须有保护措施;
(6) 系统应带有轮子,方便移动,并在静止时可锁止;
(7) 街灯系统配备激光校准器,使得6个街灯之间都能精确校准;
(8) 方案包含所有系统所需线缆;
(9) 灯头应为特制透镜灯珠,可将LED点光源发射得较均匀;
(10) 街灯系统灯杆桅杆选择:电控气动伸缩桅杆,升降高度范围可达1.7m~5m;
(11) 应按照E-NCAP、C-NCAP相关AEB VRU夜间测试场景进行设计,照度应满足E-NCAP、C-NCAP(2021)对街灯系统照度的相关要求;
(12) VUT车辆行驶路线照度测量点的平均照度控制应在16~22Lux范围内。
2.2 车辆牵引设备
2.2.1 乘用车场景用高速移动平台车重载版缓冲坡
(1) 应能适配采购单位已有乘用车场景用高速移动平台车主体。
(2) 整装状态下乘用车场景用高速移动平台车可承受3.5吨以上轮胎静态载荷并保证主设备不受损伤。
2.2.2 VRU/PTW场景用重载高速移动平台车VRU扩展支架
(1) 应能适配公司现有VRU/PTW场景用重载高速移动平台车主体。
(2) 根据测试场景要求,可根据碰撞方向将支架安装在平台车四周的任意一边。
(3) 整装状态下乘用车场景用高速移动平台车可承受3吨以上轮胎静态载荷并保证主设备不受损伤。
(4) 应能用于适配EuroNCAP标准版成人/儿童摆腿假人、自行车目标物。适配方案满足最新版本EuroNCAP2023 TB-029测试要求。
2.2.3 VRU/PTW场景用重载高速移动平台车PTW扩展支架
(1) 应适配公司现有VRU/PTW场景用重载高速移动平台车主体。
(2) 应能用于加强摩托车目标物在移动平台车上的固定强度,保证高速移动平台车在80kph车速下上方固定的摩托车不会受风阻干扰而掉落。
(3) 整装状态下乘用车场景用高速移动平台车应能承受3吨以上轮胎静态载荷并保证主设备不受损伤。
(4) 应能用于适配EuroNCAP标准版摩托车。适配方案满足最新版本EuroNCAP2023 TB-029测试要求。
2.3 目标行人系统
2.3.1成年行人目标
(1) 应具有与真实模拟目标类似的视觉、雷达、激光雷达属性,可用于构建智能网联车辆的AEB、FCW等功能的研发和法规测试场景,完成EuroNCAP、C-NCAP法规测试。
(2) 视觉和红外特性:目标穿着黑色长袖衬衫,蓝色裤子;皮肤表面部分(面部和手)用反光肉色纹理或漆面。
(3) 假人尺寸要求:
1) 身高(含鞋) 1800±20 mm;
2) 髋关节高 923±20 mm;
3) 肩高 1500±20 mm;
4) 肩宽 500±20 mm
5) 头宽 170±10 mm
6) 头高 260±10 mm
7) 躯干深度 235±10 mm;
8) 离地间隙 20±5 mm;
9) 右上臂角度 60±2 °;
10) 左上臂角度 110±2 °;
11) 躯干倾角 85±2 °;
12) 管在驱动方向 5±2 °。
(4) 目标雷达特性:行人目标的雷达反射特性类似于同样大小的行人;
(5) 抗撞击:可承受最高40km/h撞击。
2.3.2儿童行人目标
(1) 应具有与真实模拟目标类似的视觉、雷达、激光雷达属性,可用于构建智能网联车辆的AEB、FCW等功能的研发和法规测试场景,完成EuroNCAP、C-NCAP法规测试。
(2) 视觉和红外特性:目标穿着黑色长袖衬衫,蓝色裤子;皮肤表面部分(面部和手)用反光肉色纹理或漆面。
(3) 假人尺寸要求:
1) 身高(含鞋) 1154±20 mm;
2) 髋关节高 607±20 mm;
3) 肩高 920±20 mm;
4) 肩宽 298±20 mm;
5) 头宽 150±10 mm;
6) 头高 250±10 mm;
7) 躯干深度 139±10 mm;
8) 离地间隙 20±5 mm;
9) 右上臂角度 50±2 °;
10) 左上臂角度 112±2 °;
11) 躯干倾角 78±2 °;
12) 管在驱动方向 5±2 °;
13) 重量 ≤4 kg。
(三)基本配置
系统名称 | 组成部分 | 数量 | 单位 | |
智能驾驶高精度组合惯导测试系统 | 组合惯导测试系统 | 高精度组合惯性系统主机 | 1 | 套 |
路径同步控制模块 | 1 | 套 | ||
ADAS测试音视频采集系统 | 1 | 套 | ||
EuroNCAP夜间照明测试系统 | 1 | 套 | ||
车辆牵引设备 | 乘用车场景用高速移动平台车重载版缓冲模块 | 1 | 套 | |
VRU/PTW场景用重载高速移动平台车VRU扩展支架(EuroNCAP认证版) | 1 | 套 | ||
VRU/PTW场景用重载高速移动平台车PTW扩展支架(EuroNCAP认证版) | 1 | 套 | ||
目标行人系统 | 静态成人假人 | 3 | 个 | |
静态小孩假人 | 3 | 个 |
(四)其他要求:
4. 1质保期:至少2年;
4. 2供货期:180天;
4. 3如有其他设备附件如维修包(或保养服务等),应注明包含项目清单。
4. 4调试时如有易损件消耗品,则由投标人提供。
4. 5所有仪器/传感器需出具第三方计量报告(没有第三方计量报告需要提供溯源报告,即原厂出厂报告)作为验收依据,第三方计量单位应具备CNAS和CMA认证资质,通常选取收货地点当地的计量单位。
4. 6设备需定期维护的部分,须具备良好的可操作性及拆装性,如果需使用定制工具的,该工具需由投标人一并提供;
4. 7对于设备的软件及控制程序,投标人应以光盘或者移动硬盘的介质提供镜像文件,并提供具体的恢复操作说明文件。设备软件部分需提供程序和操作系统的全套使用许可证书,且该许可证书可以永久免费使用,且国家标准发生变更时提供免费升级服务。
三、 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能够提供国产设备完全满足上述采购需求的,可按以下方式向我单位提交反馈意见:
1.反馈意见截止时间
请相关供应商在2023年3月30日17点30分前提交,逾期将不予接收。
2.需提交的材料
(1)能够满足采购需求设备的品牌、型号、制造商等信息;
(2)设备的具体技术参数信息;
(3)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证明材料,如有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试验报告等。未提供明确证明材料的,可视同无法满足需求。
3.提交方式
(1)采用书面方式,现场送达或邮寄至以下地址: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环美北路259号国家场车中心建筑机械整机实验室。
联系人:陈主任,联系方式:0592-2699727。
(2)采用邮件方式,将材料扫描清晰发送至以下邮箱:chenliang@xmzjy.org及wujintai@xmzjy.org
4.监督电话:0592-2699760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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