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兴城市公安局经济案件审计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8/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兴城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兴城市公安局经济案件审计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08-17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兴城市公安局经济案件审计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8-18 至 2023-08-24
撰写单位: 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撰写人: 徐宁
  
(兴城市公安局经济案件审计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兴城市公安局经济案件审计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1481-00160
项目名称:兴城市公安局经济案件审计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27,000.00
最高限价(元):527,000
采购需求: 查看

根据办案工作需要,拟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兴城市公安局现侦办的8起涉案金额共计4.49亿元经济案件进行审计,并且每一起案件都要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8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8月24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400-903-9632)进行咨询。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3、开标会议时,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4、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兴城市公安局本级
地  址: 兴城市临河大街36号
联系方式: 0429-51000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兴城市临河大街38号
联系方式: 0429-5187006
邮箱地址: 13302615@qq.com
开户行: 兴城长兴村镇银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20008318990000000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宇
电  话: 0429-518700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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