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军庄镇安保外包服务成交公告
环境标志产品安保整体策划安保外包服务租赁制止垃圾工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计算机产品占道经营重点点位管理岗亭值守休假调配零售业住宿业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维持环境秩序通信设备打印机社会工作安保方案巡查工作商务服务业信息安全产品复印机房地产开发经营环境管理正版软件胶黏剂节能产品解决方案占道经营管理计算机办公设备保安制式服装残疾人就业看守岗亭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应急预案政府采购工程建设信息传输业安保策划政府购买服务保安勤务修理接管保安员上岗时间安全保卫防破坏工作防盗维持政府内部正常办公秩序保安服务邮政业科研仪器设备涂料清洗剂物业管理保安员违纪问题的处理仓储业保安岗位部署安保服务针对性服务管理服务渣土巡查保安人员配置班次的安排日常管理油墨渣土倾倒货物和服务无线局域网业务培训批发业安装调试居民服务商务技术文件餐饮业投影仪思想教育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管理互补能力和物资配备保安员的工资和相关福利费用
金额
146.29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1/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1010922210200002738-xm001
预算金额146.43万元
招标公司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贾小妨60810741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卢永男69858246
中标公司北京银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146.2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军庄镇安保外包服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0922210200002738-XM001
二、项目名称:军庄镇安保外包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46.2912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银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曹碾村3号
中标金额:146.2912万元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信用代码 | 中标金额 |
---|---|---|---|
北京银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曹碾村3号 | 911101145731994913 | 146.2912 万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服务要求 |
---|---|---|---|---|---|---|
北京银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军庄镇安保外包服务 | / | 1 | 146.2912万元 | 146.2912万元 | / |
合同履行日期: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巧霞、李玉峰、王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87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代理费用参考有关规定及市场价格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
联系方式:贾小妨,608107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龙园路甲5号北楼2层
联系方式:卢永男,698582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永男
电 话: 6985824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军庄镇安保外包服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23年01月28日 11:07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王巧霞、李玉峰、王凯 | ||
总成交金额 | ¥146.2912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卢永男 | ||
项目联系电话 | 69858246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6081074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龙园路甲5号北楼2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69858246 | ||
附件: | |||
附件1 | 磋商文件-2023.1.3.docx磋商文件-2023.1.3.docx | ||
附件2 | 中小企业.jpg中小企业.jpg |
军庄镇安保外包服务
竞争性碳商文件
项目名称:军庄镇安保外包服务
项目编号/包号:11010922210200002738-XM001
采购人: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人民政府项目编号/包号:11010922210200002738-XM001项目名称:军庄镇安保外包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军庄镇安保外包服务
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3第四章采购需求30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一章采购邀请1目录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项目名称:军庄镇安保外包服务1.项目编号/包号:11010922210200002738-XM001一、项目基本情况第一章采购邀请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6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6.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5.采购需求:4.项目预算金额:146.432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146.432万元。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1 | 军庄镇安保外包服务 | 146.432 | 1项 | 军庄镇安保服务的全部内容 |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无_。■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1中小企业政策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2.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龙园路甲5号北楼2层1.时间:2023年1月9日上午09:00至2023年1月13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2)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供应商须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四、响应文件提交2)现场携带的资料复印件需A4纸复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逾期不予受理。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半年内社保缴纳记录复印件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提供法人证明书原件和法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半年内社保缴纳记录复印件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中均需明确写出项目名称)(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并提供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章的联合体协议书)5.获取文件需携带如下材料:4.售价:0元。3.方式:现场领取
六、公告期限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龙园路甲5号北楼2层。时间:2023年1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龙园路甲5号北楼2层。截止时间:2023年1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财库[2014]68号)(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采购人信息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6)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京财采购〔2022〕1143号)(5)《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4)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龙园路甲5号北楼2层名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贾工60810741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人民政府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电话:69858246项目联系人:卢永男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卢永男6985824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一说明供应商须知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 |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 |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 | ||||
磋商前答疑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 | |||||
4.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军庄镇安保外包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军庄镇安保外包服务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军庄镇安保外包服务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9.6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电子文件应提供可编辑word文档和PDF盖章扫描件,存储载体为U盘)。其他电子文件规定格式为:(一)文本文件采用DOC、RTF、TXT、PDF格式;(二)图像文件采用JPEG、TIFF格式;(三)影像文件采用MPEG、AVI格式;(四)声音文件采用WAV、MP3格式。 | ||||
10.2 | 报价 | 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 | ||||
11.1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金额:/ 万元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 ||||
11.7.5 | 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 | |||||
12.1 | 响应有效期 | 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 | ||||
20.1 | 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 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技术部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 ||||
23.5 | 分包 |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 | ||||
24.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交。 | ||||
24.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卢永男,010-69858246;通讯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龙园路甲5号北楼2层。 | ||||
25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代理费用参考有关规定及市场价格计取。 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进口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正版软件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响应费用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信息安全产品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章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三响应文件的编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构成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磋商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其响应无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授权委托书”(标准格式附后);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响应有效期《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参加磋商会议且又无指定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以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为准),或虽参加磋商会议但无委托书及身份证件的,采购采购单位应当拒收。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响应文件一律采用A4纸(图纸、彩页等除外),左侧装订。装订应牢固可靠,不易散落,不得采用活页式装订;采购人对因装订不牢造成的文件散失不负责任。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盖章处均为本单位公章,其他印章如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均无效)。参加磋商时,法人代表参加磋商会议,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在本公司近半年内社保证明等资料加盖公章;同一供应商代表进入现场人员最多不得超过一人;如果供应商法人代表不能出席,应指定代理人参加,代理人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半年内在本单位社保证明(加盖公章)。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提交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任何对响应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地点及时间;项目单位名称;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所有响应文件必须装入密封的信封,并在封口上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应分别封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地址。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磋商小组本项目不公开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评审。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响应文件的评审五评审
确定成交供应商六确定成交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终止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询问与质疑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代理费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响应,则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
2 | 保安服务许可证 | 供应商须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
3 |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 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4 | 供应商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性检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
1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投标函或响应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如果是代理人签署须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 不允许 |
2 | 实质上响应 | 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不允许 |
3 | 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 | 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清楚、便于辨认 | 不允许 |
4 | 投标报价的有效性 | 1、递交一份内容相同且只有一个有效投标报价2、报价未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供应商能合理说明或者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合理 | 不允许 |
5 | 服务期 | 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服务期的; | 不允许 |
6 | 是否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 | 投供应商没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 不允许 |
7 | 是否有虚假、失实材料 | 响应文件中没有虚假失实材料 | 不允许 |
8 | 附加条件 | 响应文件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不允许 |
9 | 其他 | 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不允许 |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无。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其他:无。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报告违法行为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
二、项目预算军庄镇安保服务一、项目名称第四章采购需求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满分 |
1 | 价格部分(10分)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评标基准价=所有投标人中有效报价的最低价(注:1.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2.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 | 10 |
2 | 商务部分(30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有目录、评审索引、 页码无错乱、标题、正文、表格等排版规范的得4分,一般得2分,不满足得0分。 | 4 |
企业综合考评 |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否则得0分。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否则得0分。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否则得0分。 | 6 | ||
类似业绩 | 供应商近三年(2019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类似项目业绩,每份合同5分,最多10分。 | 10 | ||
项目管理团队 | 项目管理团队成员,岗位组成,专业配备,实用性及相关工作强,得10分项目管理团队成员,岗位组成,专业配备,实用性及相关工作一般,得6分项目管理团队成员,岗位组成,专业配备,实用性及相关工作较差,得3分未提供项,得0分 | 10 | ||
3 | 技术部分(58分) | 安保整体策划及安保方案 | 结合本项目的安保服务特点,提交整体安保策划、安保服务管理模式、保安岗位部署及保安人员配置方案。至少包括:针对本项目的服务特点、难点分析(0-15分):评委会综合比较各响应文件:服务特点、难点定位准确、分析合理,得15分;服务特点、难点定位模糊、分析稍有欠缺,得8分,服务特点、难点定位不准确、分析不合理或未提供此项说明,得0分;针对本项目的重点工作方案(10分):接管和进驻方案,科学合理 2分,一般1分,较差或无0分重点区域安保方案,科学合理2分,一般1分,较差或无0分培训方案,科学合理2分,一般1分,较差或无0分重点岗位人员保障方案,科学合理 2分,一般1分,较差或无0分巡查方案,科学合理 2分,一般1分,较差或无0分 | 25 |
应急预案及实施 | 应急预案及实施,管理互补能力和物资配备,针对性服务管理服务,各项质量指标的承诺目标明确,得15分;基本清晰,得8分;较差得0分。 | 15 | ||
保安服务团队资质 | 从业资格证书具备齐全,资质完善,得8分;从业资格证书基本齐全但稍有欠缺,得4分;大部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欠缺,资质不完善或未提供此项说明,得0分。 | 8 | ||
运作方式、程序、流程 | 运作方式、程序、流程完善,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10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7分;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较差得0分。 | 10 | ||
4 | 政策性得分(2分) | 环境标志产品 | 投标人所投货物列入财政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截止日期内,得1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1 |
节能产品 | 投标人所投货物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截止日期内,得1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如采购货物类别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规定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必须提供该清单中的产品,否则将导致投标被视其为无效投标。) | 1 | ||
5 | 总分 | 100 |
五、服务地点: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四、服务期限32人三、需求人数人民币1464320元整
2、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工作责任心强;1、严格落实保安招聘、政审制度。要求保安人员仪表端庄、品德兼优、政历清白,有一定责任心和爱岗敬业精神的有志青年。七、服务质量标准:按照工作需要,镇机关安保服务、镇域环境管理、巡查工作及重点点位占道经营管理共需聘用安保人员32人,其中镇机关10人,岗亭12人,巡查5人,占道经营管理5人,所聘人员食宿由中标方自行解决。六、项目概况:服务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镇域
八、考核制度:7、具有信息安全及保密意识。6、具有较强的抗压能力和心理素质5、服务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4、具备较敏锐的洞察力,理解和沟通能力强,富有团队精神,有创意和激情;3、具备较强的人际沟通、学习能力,协调能力良好,执行力强;
甲方:项目名称:服务合同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2、保安人员出现以上违纪违规现象,情节轻者给予相关经济处罚,严重者予以清退。1、严格遵守采购人制定的相关保卫规章制度,严禁值勤人员在上班时间仪容不整、缺岗、漏岗、串岗、迟到、早退、巡逻不到位、处置情况不及时等现象发生。
受聘单位(乙方):聘用单位(甲方):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人民政府服务合同签订日期:签订地点: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名,甲方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增减现有保安人员。二、甲方聘用保安员数量2、乙方保安员的具体执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由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甲乙双方协商确保保安员的服务内容如下:1.参与军庄镇政府院内安保工作,维持政府内部正常办公秩序;2.看守岗亭,制止垃圾、渣土倾倒工作;3、维持环境秩序;4、每日镇域内渣土巡查工作;5、占道经营重点点位管理;6、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1、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对双方确认的目标、区域实施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防止侵害甲方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维护甲方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一、保安服务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本合同范围包括正文内容条款、合同附件及合作过程中双方根据需要作出新的约定。
五、服务费及结算方式服务地址:1.军庄镇人民政府院内;2.岗亭值守,岗位位置为北四社区、军庄大堤北口,共2个岗亭,每个岗亭需使用保安6人,服务时间为24小时,分三班进行轮换;3.镇域内渣土巡查;4.镇域内占道经营重点点位。服务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镇域。四、服务地点与地址1、服务期限:自2023年2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三、服务期限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甲乙双方约定时间在岗在位。六、工作时间以双方协商的方式按月支付。2、结算方式:1、乙方为甲方实施有偿保安服务,每月服务费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整/月,保安服务费总计元,人民币大写:;
1、乙方派驻在甲方的保安员必须经过统一岗前培训;乙方权利和义务:3、甲方应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2、因乙方保安员失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甲方有权依据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证明追究赔偿责任。1、甲方有权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但不直接参与乙方保安员的内部管理、勤务安排兵力调配和探家休假的安排工作。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6、乙方应保证双方确定的保安勤务岗位不空岗;5、乙方应及时撤换甲方提出的不称职的保安员;4、乙方负责保安员上岗时间、班次的安排和休假调配工作;3、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员违纪问题的处理;2、乙方负责替甲方支付保安员的工资和相关福利费用,配发北京市统一的保安制式服装;
1、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十、其他在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双方允定服务地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争议的解决2、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违约方承担部分责任或全部免责。1、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地址:军庄镇人民政府地址:代表人:代表人:甲方(盖章):乙方(盖章):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
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资格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一、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1-2有效的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以自然人身份参加磋商的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证明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非必须提供;当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说明:3-1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4)其他(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日期:______企业名称(盖章):______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日期:______单位名称(盖章):______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商务技术文件)响应文件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与磋商并承诺如下: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响应书1响应书供应商名称: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___个日历日。
授权委托书2授权委托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本人____(姓名)系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说明: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兹证明,致: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系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报价一览表3报价一览表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报价 | 服务期 | |
大写 | 小写 | |||
4分项报价表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分项报价表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说明 |
1 | ||||
2 | ||||
3 | … | |||
总价(元) |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合同条款偏离表5合同条款偏离表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 | |||||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据实填写) | 说明 |
6采购需求偏离表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注: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采购需求偏离表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据实填写) | 说明 |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参考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7业绩案例一览表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户名称 | 合同金额 | 用户联系人 | 用户联系电话 | 备注 |
项目名称 | |||||
公司名称 | |||||
项目管理部人员构成情况表 | |||||
主要管理人员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致: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服务费承诺书10服务费承诺书(实质性格式)9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注:(须提人员身份证、保安证等有效证件)。
承诺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地址:承诺方法定名称:特此承诺!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磋商中若获中标(项目编号:),我们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成交服务费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最后报价一览表12最后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11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文件承诺日期:年月日承诺方:(盖章)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最后报价 | 其他声明 | |
大写 | 小写 | |||
13技术部分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最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附录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13.2、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文件13.1、服务方案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
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
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
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
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
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
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
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
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
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
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
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
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
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
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
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
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
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
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
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
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
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
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
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
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
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
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
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
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
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
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
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
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
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
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
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
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
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
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
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
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
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
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
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
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
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
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
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
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
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
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
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
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
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
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
他事项。
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附录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
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
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
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
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
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
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
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
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
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
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
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
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
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详见“财库[2017]141号”文)。(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财库〔2017〕141号附录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7年8月22日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017年8月22日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人民政
府)的(军庄镇安保外包服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军庄镇安保外包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北京银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812人,营业收入为44138857161
万元,资产总额为9606.330444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碳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
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北京银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月19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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