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01-09 | 点击: | 5人次 | 采购文件或其他附件: | |||||||||||||||||||||||||||||||||||||||||||||||||||||||||||||||||||||||||||||||||||||||||||||||||||||||||||||||||||||||||||||||||||||||||||||||||||||||||||||||||||||||||||||||||||||||||||||||||||||||||||||||||||||||||||||||||||||||||||||||||||||||||||||||||||||||||||||||||||||||||||||||||||||||||||||||||||||||||||||||||||||||||||||||||||||||||||||||||||||||
原公告: | 更正、补遗或其他相关公告: | ||||||||||||||||||||||||||||||||||||||||||||||||||||||||||||||||||||||||||||||||||||||||||||||||||||||||||||||||||||||||||||||||||||||||||||||||||||||||||||||||||||||||||||||||||||||||||||||||||||||||||||||||||||||||||||||||||||||||||||||||||||||||||||||||||||||||||||||||||||||||||||||||||||||||||||||||||||||||||||||||||||||||||||||||||||||||||||||||||||||||||
屏边PBJX2018—001号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询价采购公告
各供应商: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县属行政事业单位委托,依法对采购单位所需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进行询价采购。诚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备本项目供货资格和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竞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屏边PBJX2018—001号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询价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屏边PBJX2018—001号; 3.标段划分:本项目分4个标段; 4.采购人及联系方式
5.集采机构及联系方式: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屏边县玉屏镇昆河路151号政务服务大楼2楼,联系人:卜女士,联系电话:0873-3220813); 6.采购需求及预算:各标段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资格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根据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等的(红检联发〔2012〕1号)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原件,有不良记录或无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有不良信用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的,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提供本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一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共5个标段,每个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供应商应对所投标段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标段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三、投标报名及询价文件的获取 1.注册及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之后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锁)登陆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询价文件(询价文件格式为*.ZCZBJ) 。 2.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地址: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大厅;联系电话:15750034506、0871-65315589。 3.如果投标供应商之前已经办理过云南CA证书,此次投标只需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注册登录,无需重复办理CA数字证书。 4.电子交易服务平台开发(北京筑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873-3053009;客服电话:400-9618-998。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需按照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截止时间: 2018年1月15日 上午09:00,逾期不受理。 3.递交地点: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请务必携带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及密封完好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封面格式详见询价文件),按时参加开标会。 5.网上递交投标文件要求:网上递交投标文件需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hzy.net),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逾期送达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 2018年1月15日 上午09:00 2.开标地点: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六、投标保证金(线下缴纳) 1.各投标供应商应在 2018年1月15日 上午09:00前向屏边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指定账户汇投标保证金款,各标段投标保证金数额如下:
2.汇款方必须由公司基本账户转入我单位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ATM以及银行柜台现金存款),汇款时需注明所投项目名称、编号、标段,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3.投多个项目(或标段)的供应商,请根据所投项目(或标段)个数分别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可将多个项目(或标段)保证金合并为一笔缴纳。 4.请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携带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与银行汇款单据到屏边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财务科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银行汇款单据必须盖过财务确认章)。 5.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履行完成合同后,携带合同复印件到屏边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财务科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屏边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财务科退还。 6.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请联系屏边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财务科,联系电话:0873-3222417,联系人:王女士、李女士。 户 名:屏边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屏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 号:3800025026320012 六、公告发布的媒体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下述3个站点,同时发布关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事宜公告,各投标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 1 天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 1.云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 2.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ynggzyxx.gov.cn/); 3.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hhzy.net/)。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 年1月9日
附件1:1标段采购需求及预算
附件2:2标段采购需求及预算
附件3:3标段采购需求及预算
附件4:4标段采购需求及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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