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0-441521-24-01-010663
预算金额218.59万元
招标联系人朱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先生1882648444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海丰县可塘镇长桥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供水管道迁改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丰县可塘镇长桥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供水管道迁改工程已由汕尾市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审〔2022〕87号文)批准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20-441521-24-01-01066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工程主要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对G228国道可塘段沿线1.8km道路两侧供水管道临时迁改至施工红线外,待道路整完毕后再进行二次迁改,接至新建的供水主管(具体详见清单及招标图纸)     
工程主要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海丰县可塘镇长桥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供水管道迁改需求,道路拆除与恢复工程、拆改现状排水管、原有管线保护;沟槽的开挖及回填、余土弃置;基坑支护、监测;各类井的砌筑及雨水口的施工;管道基础及管道敷设;交通疏解、施工围档施工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具体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并必须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2.2、工程招标控制价:2185932.61元
2.3、工程建设地点:海丰县可塘镇,新兴北路和北环路交界处(具体地理位置详见招标图纸)
2.4、计划工期:计划建设工期为 90 日历天;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合同段;
2.6、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申请专项债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自筹解决;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执行国家、省、市、区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格工程,并根据给水管道各项相关规程要求、市政道路开挖及修复要求等指标进行验收。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3.2、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3、信誉要求: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3.4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省外企业须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打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复印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申请人承担)
3.6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3.7专职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8拟投入本项目机构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资料员各1名(提供岗位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9以上所要求的人员必须一人一岗,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开标当月之前(不含当月)连续3 个月的社保缴纳明细单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4.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多家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提供声明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 09月 07日  09时 00分开始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shanwei.gov.cn/swggzy/)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或通过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系统投标操作指南详见中心门户的服务指南>办事指引>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
5、质疑时间、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时间
5.1质疑时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一次性提出,逾期不再受理,通过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提问,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为准。
5.2网上投标递交: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标,具体系统投标操作指南详见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的服务指南>办事指引>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投标人需先办理 GDCA 数字证书及企业入库(已办理的无需重复办理),相关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详见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的服务指南>办事指引>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申请指引,咨询及联系电话:0660-3826991;  
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首先应通过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同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原件到现场进行核查,若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需提供原件,委托代理人可不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即可,将电子文件U盘(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正本1副本,U盘外包装贴好正、副标签(内含签字盖章后的电子投标文件扫描成 PDF 投标文件),密封为一个包装,递交至《招标日程安排表》指定的开标地点,逾期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密封的电子文件u盘(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受理其投标。
5.4各投标单位开标前请密切关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本项目招标澄清公告,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如有变更,各投标人须按网上更新的场地址递交投标文件,如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网上公告而导致的投标文件递交过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开标时间见《招标日程安排表》,开标地点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二楼开标室1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如公告内容不一致时 , 以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海丰县可塘镇人民政府
地 址: 海丰县可塘镇8巷6号 
联 系 人:   朱先生
电 话:13510103187 
招标代理机构: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城南新区黄海街道青年中路51号钱江财富广场2幢2-901室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1882648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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