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长春新区土储中心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2023年02月27日 10:0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新区土储中心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
采购单位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2月27日 10:06 |
开标时间 | 2023年03月20日 09:30 | ||
预算金额 | ¥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姜海波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31-81815311 | ||
采购单位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安安0431-8253852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姜海波0431-81815311 | ||
附件: | |||
附件1 | 评估-征集公告.docx |
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受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新区土储中心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土储中心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QZC2023—0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海波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81531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安安0431-825385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姜海波0431-81815311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征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新区土储中心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获取征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3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QZC2023—008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土储中心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
标段划分:四个标段,长春新区土储中心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第四标段)可兼投兼中。
预算金额:100万元
最高限制单价(折扣率):每个评估项目由被收储单位选取三家评估公司,每家公司计费的折扣率为30%。三家评估公司评估结果相差不能超过5%,否则评估结果作废。
第一标段(房地产)
本项目服务费用依据国家标准进行项目计费,最高限制单价(折扣率)基于《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取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文件中取费标准,折扣率为30%(即三折),结算价格以实际发生为准。若后期标的物的规划条件或限制条件发生改变重新评估的,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第二标段(土地)
本项目服务费用依据国家标准进行项目计费,最高限制单价(折扣率)基于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吉省价房涉字[1995]第17号)文件中取费标准,折扣率为30%(即三折),结算价格以实际发生为准。若后期标的物的规划条件或限制条件发生改变重新评估的,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第三标段(资产)
本项目服务费用依据国家标准进行项目计费,最高限制单价(折扣率)基于《关于印发<吉林省资产评估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吉评协[2020]13号)文件中取费标准,折扣率为30%(即三折),结算价格以实际发生为准。若后期标的物的规划条件或限制条件发生改变重新评估的,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第四标段(森林资源)
本项目服务费用依据国家标准进行项目计费,最高限制单价(折扣率)基于《关于印发<吉林省资产评估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吉评协[2020]13号)文件中取费标准,折扣率为30%(即三折),结算价格以实际发生为准。若后期标的物的规划条件或限制条件发生改变重新评估的,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采购需求:第一标段(房地产)
本项目通过框架协议方式采购20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机构,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评估服务,评估机构的使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由被收购人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供应商受采购人委托对标的物进行评估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报告,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的估价报告应客观、真实反映估价的实际情况,合理评估价格,严禁弄虚作假或严重失实,应满足为土地收购价格提供决策参考的需要。
第二标段(土地)
本项目通过框架协议方式采购10家土地价格评估服务机构,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提供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价格评估服务,评估机构的使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由被收购人选定土地评估机构。供应商受采购人委托对标的物进行评估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报告,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的估价报告应客观、真实反映估价的实际情况,合理评估价格,严禁弄虚作假或严重失实,应满足为土地收购价格提供决策参考的需要。
第三标段(资产)
本项目通过框架协议方式采购10家资产评估服务机构,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提供国有建设用地资产价格评估服务,评估机构的使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由被收购人选定资产评估机构。供应商受采购人委托对标的物进行评估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报告,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的估价报告应客观、真实反映估价的实际情况,合理评估价格,严禁弄虚作假或严重失实,应满足为土地收购价格提供决策参考的需要。
第四标段(森林资源)
本项目通过框架协议方式采购5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机构,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提供国有建设用地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服务,评估机构的使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由被收购人选定森林资源评估机构。供应商受采购人委托对标的物进行评估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报告,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的估价报告应客观、真实反映估价的实际情况,合理评估价格,严禁弄虚作假或严重失实,应满足为土地收购价格提供决策参考的需要。
框架协议的采购人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1)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2)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长春新区范围内。
服务标准:应满足采购服务需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
入围家数:第一标段20家,第二标段10家,第三标段10家,第四标段5家。确定入围供应商数量时,应当先按照20%的淘汰比例进行淘汰后,再按照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且至少淘汰1家供应商。根据淘汰比例计算的淘汰家数存在小数的,按照进位法计算淘汰供应商家数。如各标段不足采购需求家数则20%淘汰后剩余供应商入围。
框架协议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要求;(1)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①第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或其它组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保证服务顺利实施完成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
②第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或其它组织,具有省国土(自然资源)部门备案的估价资质,同时具有保证服务顺利实施完成的专职土地估价师。
③第三标段: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或其它组织,具有财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具备评估残值的资格,具有保证资产评估服务顺利实施完成的专职资产评估师
④第四标段: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或其它组织,具备行业协会颁发的价格鉴证评估单位登记证书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具有保证森林资源资产价格鉴证评估业务所需要的价格鉴证评估师。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19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2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2022年6月以后)任意两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3日,每天上午08: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
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下载征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征集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凡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四、相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3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17(中)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无须到现场递交响应文件。
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征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七、凡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人:张安安
电话:0431-82538521
2征集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
联系人:姜海波、胡海燕
电 话:0431-81815311,139449389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海波、胡海燕
电话:13944938972
4监督机构及投诉受理部门: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投诉方式:书面投诉
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方式:0431-81335709
5本项目采购支持“政采贷”政策
“政采贷”工作联系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18043191791
二、开标时间:2023年03月20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本次征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