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赟
招标代理机构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邱海峰1803620627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25
公告正文
如皋市2023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项目(RG-2023SMFH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2023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项目已批准建设,本项目已由如皋市人民政府以皋政办发〔2023〕58号批准建设,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经如皋市交通运输局以皋交发【2023】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如皋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如皋市2023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对应如皋市内83条道路,合计184.259KM,本次招标内容为上述范围内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的建设完善。
招标范围:上述路线范围内的增设警告标志、人行道标志、停车让行标志、线形诱导标、标志换膜、更换标志版面,在桥梁护栏端部设黄黑立面标识,桥头设置警示桩、道口标柱、防撞护栏等的施工及其缺陷责任期修复。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估价740万。
计划工期: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25日,其中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主体部分施工。
质量要求:验收合格。安全目标: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环保要求:不发生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关于环保问题的通报。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以投标报表表1中的信息为准);
(2)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从业范围:可以承担各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养护工程);
(3)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投标报表表1中的信息为准);
(4)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以投标报表表1中的信息为准);
3.1.2.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安全设施施工项目。
注:投标报表表5中必须明确反映上述业绩的所有信息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3.1.3.信誉要求: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期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B级或以上级别(若投标报表表1中信息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的从业单位(施工)信用等级评定不一致的,以省厅公布为准,下同);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项目经理:
A.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以投标报表表3中的信息为准);
B.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安全设施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经理;
注:投标报表表4中必须明确反映上述业绩的所有信息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2)项目总工
A.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以投标报表表3中的信息为准);
B.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安全设施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经理;
注:投标报表表4中必须明确反映上述业绩的所有信息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3)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情况按苏交建便函【2020】82号文附件2第8条认定;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a、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
b、投标人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时间段为投标当月至投标当月开始往前5个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例如:若开标时间为2023年6月,则投标当月至投标当月开始往前5个月指2023年2月至2023年6月,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时间段应为2023年2月~4月或2023年3月~5月或2023年4月~6月)。
c、若存在以下2类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②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企业,社会保险由事业单位缴纳的;
针对上述①情况,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委任的上述人员的退休证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无需缴纳社保情况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提供返聘合同扫描件(社保缴费证明无需再出具),所提供证明材料不完整或无法证明其委托的上述人员的身份来源的,投标将被否决。
针对上述②情况,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委任的上述人员的身份所在事业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国资委、人社部门、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等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其身份所在事业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扫描件,所提供证明材料不完整或无法证明其委托的的上述人员的身份来源的,投标将被否决。
d、若因疫情期间免征导致无法出具缴纳证明的,则本表后应附有权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扫描件和可网络查询的链接。
3.1.6.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要求:
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满足现场安全管理需要,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以投标报表表3中的信息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新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下同)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平台费在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时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缴纳。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召开。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如皋市行政中心 B 座 3 楼               
联 系 人:刘赟
电    话:0513-87539026
招标代理: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研究院9号A1302-A1304室
联系人:邱海峰、南文秀
电话:18036206278
邮编:226001
8.其他
8.1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9:30,解密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9:30至10:00。投标人可在任意地点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参加开标并解密投标文件。若到现场开标地点参加第一个信封开标解密,则请到场人员携带好有效身份证明(防疫期需佩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码或苏康码)、CA 数字证书及电脑设备(请各投标人提前作好解密准备工作)到达开标现场,按照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进行开标及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工作。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开标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中心辅楼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请提前详见当天交易中心大屏显示)。
8.2采用银行汇票、本票或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投标保证金原件(无须密封)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3已购买或者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8.4下载招标文件后请添加招标代理工作QQ,以便于投标文件编制期间的沟通、交流,招标代理工作QQ号为:610079136,腾讯会议软件中会议号为:289802336。已添加QQ的请指定一个本次项目的经办人并通过QQ与招标代理主动声明。
8.5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投标人更新的备案资料,在通过审核后,需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请投标人及时提交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表1~表15”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表1~表15”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8.6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如需进行现场考察,可自行前往,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
8.7投标人编制、填报电子投标文件时注意: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服务周期(工期)内容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填写或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有备注“日历天”处无须折算成“日历天”。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举行。
二〇二三年七月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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