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设备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品牌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COD传感器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凯米斯
1.测量范围:COD:0~500mg/L
2.分 辨 率:0.05~0.1mg/L
3.精 确 度:±5%F.S.
4.浊度量程范围:0~100NTU
5.浊度精度:±5%F.S.
6.浊度分辨率:0.1NTU
7.环境温度:-5℃~50℃
8.数字接口:RS485/MODBUS 协议
9.防护等级:IP68
10.功耗:<0.5W
11.电源:12~24VDC±10%
个
23
43700.00
1005100.00
2
氨氮传感器
1.测量参数:NH4+、NH3、pH、温度、选配K+
2.量程:NH4+:0.1~1000 mg/L
3.pH:0~14;
4.温度:0~35℃ ;
5.NH3:0~150mg/L
6.K+: 0.1~1000mg/L
7.测量精度:
8.NH4+:±5%F.S.
9.NH3:±5%F.S.
10.K+:±5%F.S.
11.pH:0.1pH
12.温度:0.5℃
13.分 辨 率:NH4+:0.05~0.1mg/L
14.数字接口:RS485/MODBUS 协议
15. 防护等级:IP68
16. 电极寿命:6~12个月
17. 电源:12~24VDC±10%
39100.00
899300.00
3
多普勒超声
波流量计
德希
1. 可以同时监测液位、流速,温度以及流量,具有固定或者可变的声速校正。 2. 测量范围:流速0.02~5m/s、水位0~5m 3. 测量精度:流速±0.01m/s、水位±0.01m 4. 电源:9~24V 5. 数字接口:RS485/MODBUS 协议 6. 外壳材质:采用ABS材料 7. 待机功耗:<1W 8. 数据刷新频率:≥1Hz 9. 为避免浅水位流速无法测量,设备整体高度须小于4cm 10. 设备可长期在线工作、不影响使用寿命。 11. 工作温度:-10℃~60℃ 12. 配套上位机软件、可对设备进行校核设置。 13. 提供多普勒超声波流量计软件著作权证书。 14. 产品具有满足精度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0480.00
931040.00
4
RTU
(遥测终端机)
1.支持流速、水位换算流量。 2.可接入其他水位计、流量计、水质传感器、气象传感器。 3.接口类型:2路RS485、3路开关量输入、2路4~20mA输入、一路USB、一路以太网接口。 4.配套上位机软件可设置渠道、管道类型参数等。 5.支持GPRS/GSM流量数据远程传输功能 6.支持多种工作模式(包括自报模式、查询、应答式、兼容式等)。 7.支持设备远程升级、配置、维护、减少后期维护体量。 8.工作温度:-10~60℃。 9.配套上位机软件(需提供遥测终端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10.支持远程数据读取功能,可远程读取本地至少3年的数据。 11.支持信号断线数据补发功能,可以缓存至少1个月的数据。 12.可以提供数据接收软件(需提供遥测数据采集软件著作权证书) 13.控制器必须提供累计流量的计算、存储、传输功能。 14.控制器采用工业金属外壳,长期户外使用不会老化(需提供外观专利证书) 15.支持同时向多个站点发送报文,支持3个中心站发送数据、每个中心站至少支持1个主端口、2个备用端口;防止服务器端口异常导致数据丢失。 16.可同时支持无线GPRS数据通信和有线RJ45数据通信。
5980.00
137540.00
5
蓄电池组
湘聚力
1.标称供电电压:12V
2.容量:不低于50AH
3.最大通电电流:6A
4.工作温度:-10℃~+50℃
5.寿命:3年以上(25℃)
1840.00
42320.00
6
智慧球墨
铸铁井盖
金龙
1.井盖符合国家GB/T23858-2009标准,试验荷载等级和残留变形的指标参数满足GB/T23858-2009规定的D400承压等级要求。井盖、井座所有尺寸及公差配合要求应符合GB/T6414-2017国标要求。生产井盖、井座、防坠网的球铁执行标准:GB/T1348-2009;制造商管理体系执行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201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201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19001-2016。
2.采用NB-IOT方式监测井盖状态、倾斜角,具有非法开启功能的监测模块。
3.防坠网采用球墨铸铁,与井座的连接采用旋卡式结构。
4.盖板井座表面铸有客户信息、适用质量执行标准、承压等级、制造商商标、行车方向标识等字标。
5.盖板背面铸有生产日期、制造商名称、制造商联系电话等字标。
6.井盖具备可调节安装标高、防沉降、防盗等功能。
套
2300.00
52900.00
7
水质实时监测系统配套软件
1.实时在线监测pH、氨氮、COD、流量等多种监测指标,能够通过平台或者手机客户端展示不同监测点位置信息及导航、监测指标信息、指标预警、设备运行状态等功能的一整套适合装在窨井下的系统平台软件。
9200.00
211600.00
合计报价(含税)
3279800.00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完成供货及调试。
(1)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2)交货方式:货物到现场验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5.2.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2.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5.3.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5.3.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3.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3.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5.3.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5.3.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6.1权利瑕疵担保
6.1.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1.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1.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6.2.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1.1伴随服务
11.1.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1.1.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1.1.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1.2合同的变更
11.2.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1.2.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