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
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 本科生 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 定 范围
1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
( 1 ) 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全日制 研究生 。
注: 往年已经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无须重新提交申请。如修改认定等级,须重新提交申请 。
( 2 )中央下发重点保障人群名单中所列学生。
2.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
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 的 全日制本科生 。 ( 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
二、 各 单位 工作程序
1.成立两级认定组织
各单位须成立两级认定组织,一是 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单位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并确保各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 包括 班主任代表、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二是 认定评议小组, 在 年级、专业或班级内成立 均可, 在本单位认定工作组的领导下 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成员包括班主任、 辅导员、学生代表等。
2.组织宣传和教育工作
各单位需在单位范围 内发布通知, 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告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尤其是要告知附件5所列学生。
各单位 要 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 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3.组织学生个人申请
学生须线上申请并在线打印表申请表(操作参见附件1),纸质版签字后连同有效证明材料一并交给辅导员。
4.组织基层民主评议
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开展民主评议, 在申请表“基层民主评议”一栏填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 辅 导员审核签字并同步在线提交审核结果(操作参见附件2)。
认定评议小组要核实名单, 确保附件5所列学生均提交了申请,确保往年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也在民主评议范围内,如有未申请认定或者未申请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情况,务必了解原因,并在申请表“基层民主评议”一栏中备注。
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时,要 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 (可参考附件 3 ) , 结合 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等 方法 获取的 信息 。
5.组织审核公示并上报
认定工作组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和 本科生 国家助学金申请情况, 公示3个工作日 , 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公示无异议后 , 请 各 单位 2024年10月18日 前在线完成院系审核工作 ( 操作参见附件2 ) 。学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以及审核和公示文件,各单位自行 存档,以备查验 。
通过审核后,请各单位奖助联系人与学生资助 业务室 联系,复核无误后打印汇总表签字 盖章, 送至 中关村 校区 浴室小白楼 204 (良乡校区 可 使用京工 飞鸿 ) 。 务必确保名单中 附件5所列学生,如有特殊情况请务必在汇总表中列明原因。
三、 学校审核 程序
1.学生资助 业务室 在线复核
2. 学校公示
学生 服务 中心 网站“校内 公示 ”一栏 中公示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和 本科生国家 助学金 档次 ,公示 5个 工作日 。
3.学校审批
公示无异议 后 报 学校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及数据库。
联系人, 华 老师, 电话: 010-68914669 。
附件: 1.学生版:线上申请说明(2024版)
2.单位版:线上审核和信息汇总
3.关于印发《教育部与民政部等三部门共享数据名词解释》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36号)
学生 服务 中心
202 4 年 9 月 20 日
- 附件3:关于印发《教育部与民政部等三部门共享数据名词解释》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36号).pdf
- 附件2:单位版:线上审核和信息汇总.docx
- 附件1:学生版:线上申请说明(2024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