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金额
262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6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台江环境监测站

乙方福建佳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3]SQ[GK]2019015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20601 基础环境运维服务 基础环境运维服务 1 3年 国内 2620000 2620000 福建佳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佳煜
合计: 262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贰万元整(¥262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白马中路137号

4.3交付条件:符合合同及相关服务质量标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承诺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售后及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从系统验收后正式委托之日起,根据每个季度考核结果采购人按季度支付运行管理及维护费用,每季度开始的15个工作日内根据上季度中标人履行合同的考核情况支付费用(如需扣除因运营管理不当扣除的费用,按实际金额支付,中标人须提供相应额度的正式发票)。备注:线路更换、DTU更换、点位撤换产生的费用实报实销,剩余的金额用于顺延运维服务。(顺延费按每日2200元计)。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详见投标文件相关条款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台江环境监测站 乙方: 福建佳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台江区白马中路137号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井大路22号光复新村6#楼4层办公楼D03
单位负责人: 李晟 单位负责人: 吴仲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杨诚
联系方法: 0591-83333927
联系方法: 1379937645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账号: 账号: 8111301012500447857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9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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