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涡阳县锦绣安置小区商铺租赁经营权拍租(共60标段/包)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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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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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9/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涡阳县锦绣安置小区商铺租赁经营权拍租(共60标段/包)
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锦绣安置小区商铺租赁经营权拍租公告
(项目编号:BZGY2023CQ025号)
受涡阳县经开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安徽信佳拍卖有限公司对其拥有的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锦绣安置小区商铺租赁经营权 (详见如下拍租标的清单)以网络拍租的方式公开拍租。委托人承诺本次拍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拍租标的
本次拍租标的为委托人所拥有的安徽省涡阳县锦绣安置小区商铺租赁经营权(详见如下拍租标的清单)。
金额单位:元
二、竞买人应具备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参加竞拍。
(二)本次拍租标的租期为:3年。起拍价、成交价数额均为每年期租金额,三年期拍租成交价款总额=每年期成交价数额*3,每年支付一次。买受人在拍租成交后,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5日内与委托人签订3年租期《房屋租赁合同》,并将第一期房屋租金与履约保证金汇入涡阳县经开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账户(户名: 涡阳县经开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账号:34050188740800000932,开户行:建行涡阳支行)。第二期至第三期房屋租金于下年度租赁开始一个月前一次性缴至涡阳县经开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先付款后使用。租赁合同租期到后,如买受人履约状况良好,并愿意继续承租,可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后,续签2年期租赁合同(在三年租期到期三个月前与委托人签订续租合同,续租期统一定为二年,其中续租的租金标准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确定,且应不低于原租金标准;履约保证金等其他条件保持不变,仍按原合同约定内容执行)。涡阳县经开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收到第一年租金与履约保证金后,及时将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三)竞买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拍租标的,就拍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竞买人视同已实地踏勘拍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四)原承租人,届时应参加本次拍租会,如缺席,则丧失相关权利。若优先承租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两日前向委托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委托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责任自负。
(五)拍租标的按现状移交,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拍租成交价款。
(六)买受人不准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存放危险品等违法活动的行为,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行业。
(七)买受人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出租房屋用途的要求,由于买受人的原因造成其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租赁期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或私自引进第三方使用该房屋。
(九)本标的房屋内无水电,水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租赁期内,买受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十)租赁期内,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一)《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租赁期内买受人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以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委托人,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予委托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委托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4日
四、标的展示
自2023年9月19日8:00起至2023年10月23日17:30止,在标的所在地进行标的展示,踏勘现场事宜详询拍卖公司。标的以现状移交,竞买人应自行了解标的状况、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竞买人均视同已实地踏勘拍租标的,全面了解和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并认可拍租资产现状及拍租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五、竞买人参与方式
请竞买人于公告期(2023年9月19日8:00始至2023年10月24日9:30止)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登录、登记、缴纳保证金等事项,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参与事宜。技术咨询电话:0558-5122006、4009980000。
(一)登录。竞买人须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bozhou.gov.cn),点击“平台主体登录”后,进入“主体登录”页面,点击“我要竞买”,进入“亳州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以法人或自然人身份进行系统登录。
1.竞买人为法人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登录页面点击“法人CA登录”,使用CA进行登录。
2.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须完成安徽政务服务网实名认证注册,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登录页面点击“个人用户登录”,点击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请竞买人及时办理CA或完成安徽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因未及时办理CA或未完成安徽政务服务网实名认证注册,导致无法参与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服务办事指南》(http://ggzy.bozhou.gov.cn/fwzn/025001/025001001/025001001001/20211105/f9d8f6cf-d7ff-4b65-aeb5-aefe50e2f13f.html)。
(二)登记。完成系统登录后,选择有意向参与竞价的标的,点击“我要竞价”按钮,进入工作台页面,点击“竞买登记”,填写必要信息后,点击“添加保存”,完成项目登记。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标的,竞买人参加其中任何一个标的的竞买,均须对该标的进行登记。
(三)缴纳保证金。
1.保证金支付。在工作台页面,点击进入“项目登记”,须填写本单位或本人“保证金缴款账号”。完成项目登记后,在工作台页面,点击“保证金查询”,进入保证金缴纳及查询页面,通过转账支付缴纳保证金。
转账支付。在保证金缴纳及查询页面,查看“子账号”(提示:为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账号,每个标的子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标的对应不同的子账号),须通过在项目登记页面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提醒:竞买人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自保证金缴纳成功后至退还之日止,不得将原缴款银行卡更换、注销等,否则,不能及时网上退还保证金,责任自负。
2.保证金查询。保证金支付完成后,竞买人应及时在保证金缴纳及查询页面点击“缴纳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竞买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58-5122006、4009980000)进行反馈。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须确保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期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未按规定方式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责任自负。
六、项目竞价
请竞买人于竞价期限内(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3年10月24日9:30时始至2023年10月24日10:3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5分钟),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系统完成项目竞价。
(一)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竞买人方可在工作台页面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二)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竞价须知。
(三)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5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延时等不可抗因素,竞买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委托人、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网络竞价风险责任。
竞买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责任自负。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亳州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建设项目操作手册(竞买人)》。竞买人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拍租活动。
七、买受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拍租(网络竞价)的方式,合格的竞买人人数须达到2个及2个以上,其中最高报价者拟确定为买受人。
拍卖师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由拍卖师确认,并以成交公告为准。
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起始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人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八、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缴纳,房屋租赁合同签订
竞买人须于成交公示结束后5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委托人指定结算账户。
九、竞买保证金处置
(一)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须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买受人凭竞买保证金退还申请、租赁合同、房租缴款凭证等,按照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原账户退回。其他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租赁履约保证金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执行,详见《拍租标的清单》。
(二)保证金只退还至竞买人缴款账户。因竞买人账户变更或撤销等原因造成的保证金无法或迟延退还,责任自负。
(三)经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保证金不予返还。
1.竞买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竞买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竞买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买受人未按约定缴纳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或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6.买受人不按照合同履约的;
7.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四)买受人逾期未支付相关价款,委托人可以重新交易。重新交易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且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自愿承担《拍卖法》第39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十、其他事项
(一)只有按规定要求完成登录、登记、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方为合格的竞买人。
(二)任何要求澄清拍租公告的竞买人,均应于公告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bozhou.gov.cn),该公告内容为网络拍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竞买人均具有约束力。竞买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委托人、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公司不承担竞买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委托人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四)拍卖标的均以委托人提供的标的手续、资料为依据,其他对标的状况的介绍、描述仅供参考,委托人、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公司均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五)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标的由委托人按现状直接交予买受人。
(六)本项目具体事宜详见拍租文件(含拍租公告、拍租须知、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
十一、联系人: 李主任 联系电话:0558-7210107 0558-7210732
张先生 联系电话:13965882788、0561-3807588
技术支持:0558-5122006、4009980000
十二、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天静宫路西侧、乐行路北侧(乐行集团招租报名处)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濉河花园东区58幢701室
(注:本公告内容同时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商报网、中拍平台发布)
涡阳县经开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信佳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9日
附件一:须知及规定.doc
附件二:标的简介.rar
附件三:租赁合同.rar
附件四:亳州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建设项目操作手册(竞买人).zip
附件
附件: 招标公告.pdf
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锦绣安置小区商铺租赁经营权拍租公告
(项目编号:BZGY2023CQ025号)
受涡阳县经开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安徽信佳拍卖有限公司对其拥有的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锦绣安置小区商铺租赁经营权 (详见如下拍租标的清单)以网络拍租的方式公开拍租。委托人承诺本次拍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拍租标的
本次拍租标的为委托人所拥有的安徽省涡阳县锦绣安置小区商铺租赁经营权(详见如下拍租标的清单)。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承租期限(年) | 租金底价(元/年) | 竞买 保证金 | 履约 保证金 |
1 | 锦绣安置小区S3#103铺 | 138.74 | 3 | 81000 | 48600 | 拍租成交价10% |
锦绣安置小区S3#106铺 | 145.62 | 3 | ||||
锦绣安置小区S3#301商业辅助用房 | 550.32 | 3 | ||||
2 | 锦绣安置小区S4#111铺 | 150.06 | 3 | 29000 | 17400 | |
3 | 锦绣安置小区S4#112铺 | 119.41 | 3 | 23000 | 13800 | |
4 | 锦绣安置小区S4#113铺 | 119.41 | 3 | 23000 | 13800 | |
5 | 锦绣安置小区S4#114铺 | 180.71 | 3 | 30000 | 18000 | |
6 | 锦绣安置小区S4#302商业辅助用房 | 505.1 | 3 | 25000 | 15000 | |
7 | 锦绣安置小区S5#107铺 | 180.95 | 3 | 30000 | 18000 | |
8 | 锦绣安置小区S5#108铺 | 119.57 | 3 | 23000 | 13800 | |
9 | 锦绣安置小区S5#109铺 | 119.57 | 3 | 23000 | 13800 | |
10 | 锦绣安置小区S5#110铺 | 150.26 | 3 | 29000 | 17400 | |
11 | 锦绣安置小区S5#301商业辅助用房 | 505.8 | 3 | 25000 | 15000 | |
12 | 锦绣安置小区S5#115铺 | 138.54 | 3 | 82000 | 49200 | |
锦绣安置小区S5#122铺 | 138.54 | 3 | ||||
锦绣安置小区S5#302商业辅助用房 | 582.83 | 3 | ||||
13 | 锦绣安置小区S6#107铺 | 138.54 | 3 | 56000 | 33600 | |
锦绣安置小区S6#301商业辅助用房 | 604.32 | 3 | ||||
14 | 锦绣安置小区S6#302商业辅助用房 | 475.1 | 3 | 29000 | 17400 | |
15 | 锦绣安置小区S7#101铺 | 138.54 | 3 | 88000 | 52800 | |
锦绣安置小区S7#108铺 | 138.53 | 3 | ||||
锦绣安置小区S7#301铺 | 709.59 | 3 | ||||
16 | 锦绣安置小区S8#101铺 | 171.16 | 3 | 210000 | 126000 | |
锦绣安置小区S8#102铺 | 185.96 | 3 | ||||
锦绣安置小区S8#103铺 | 119.2 | 3 | ||||
锦绣安置小区S8#104铺 | 119.2 | 3 | ||||
锦绣安置小区S8#105铺 | 119.2 | 3 | ||||
锦绣安置小区S8#106铺 | 119.2 | 3 | ||||
锦绣安置小区S8#107铺 | 189.01 | 3 | ||||
锦绣安置小区S8#301铺 | 668.82 | 3 | ||||
17 | 锦绣安置小区S9#106铺 | 153.86 | 3 | 23000 | 13800 | |
18 | 锦绣安置小区S9#301铺 | 517.14 | 3 | 25000 | 15000 | |
19 | 锦绣安置小区S9#302铺 | 517.33 | 3 | 25000 | 15000 | |
20 | 锦绣安置小区S10#101铺 | 180.92 | 3 | 22000 | 13200 | |
21 | 锦绣安置小区S10#102铺 | 119.03 | 3 | 16000 | 9600 | |
22 | 锦绣安置小区S10#103铺 | 119.03 | 3 | 16000 | 9600 | |
23 | 锦绣安置小区S10#104铺 | 119.03 | 3 | 16000 | 9600 | |
24 | 锦绣安置小区S10#105铺 | 119.03 | 3 | 16000 | 9600 | |
25 | 锦绣安置小区S10#106铺 | 119.03 | 3 | 16000 | 9600 | |
26 | 锦绣安置小区S10#107铺 | 119.03 | 3 | 16000 | 9600 | |
27 | 锦绣安置小区S10#108铺 | 119.03 | 3 | 16000 | 9600 | |
28 | 锦绣安置小区S10#109铺 | 119.03 | 3 | 16000 | 9600 | |
29 | 锦绣安置小区S10#110铺 | 119.03 | 3 | 16000 | 9600 | |
30 | 锦绣安置小区S10#111铺 | 180.92 | 3 | 22000 | 13200 | |
31 | 锦绣安置小区S10#301铺 | 887.95 | 3 | 43000 | 25800 | |
32 | 锦绣安置小区A10#101铺 | 114.99 | 3 | 16000 | 9600 | |
33 | 锦绣安置小区A10#102铺 | 173.01 | 3 | 21000 | 12600 | |
34 | 锦绣安置小区A10#103铺 | 219.55 | 3 | 27000 | 16200 | |
35 | 锦绣安置小区A10#104铺 | 118.2 | 3 | 16000 | 9600 | |
36 | 锦绣安置小区A10#105铺 | 118.2 | 3 | 16000 | 9600 | |
37 | 锦绣安置小区A10#106铺 | 118.2 | 3 | 16000 | 9600 | |
38 | 锦绣安置小区A10#107铺 | 118.2 | 3 | 16000 | 9600 | |
39 | 锦绣安置小区A10#108铺 | 118.2 | 3 | 16000 | 9600 | |
40 | 锦绣安置小区A11#101铺 | 114.99 | 3 | 16000 | 9600 | |
41 | 锦绣安置小区A11#102铺 | 173.01 | 3 | 21000 | 12600 | |
42 | 锦绣安置小区A11#103铺 | 219.55 | 3 | 27000 | 16200 | |
43 | 锦绣安置小区A11#104铺 | 118.2 | 3 | 16000 | 9600 | |
44 | 锦绣安置小区A11#105铺 | 118.2 | 3 | 16000 | 9600 | |
45 | 锦绣安置小区A11#106铺 | 118.2 | 3 | 16000 | 9600 | |
46 | 锦绣安置小区A11#107铺 | 118.2 | 3 | 16000 | 9600 | |
47 | 锦绣安置小区A11#108铺 | 118.2 | 3 | 16000 | 9600 | |
48 | 锦绣安置小区B11#101铺 | 114.99 | 3 | 16000 | 9600 | |
49 | 锦绣安置小区B11#102铺 | 170.4 | 3 | 21000 | 12600 | |
50 | 锦绣安置小区B11#103铺 | 219.55 | 3 | 27000 | 16200 | |
51 | 锦绣安置小区B11#104铺 | 118.2 | 3 | 16000 | 9600 | |
52 | 锦绣安置小区B11#105铺 | 118.2 | 3 | 16000 | 9600 | |
53 | 锦绣安置小区B11#106铺 | 118.2 | 3 | 16000 | 9600 | |
54 | 锦绣安置小区B11#107铺 | 118.2 | 3 | 16000 | 9600 | |
55 | 锦绣安置小区B11#108铺 | 118.2 | 3 | 16000 | 9600 | |
56 | 锦绣安置小区B12#101铺 | 128.79 | 3 | 16000 | 9600 | |
57 | 锦绣安置小区B12#102铺 | 271.59 | 3 | 35000 | 21000 | |
58 | 锦绣安置小区B12#103铺 | 117.41 | 3 | 16000 | 9600 | |
59 | 锦绣安置小区B12#104铺 | 129.77 | 3 | 16000 | 9600 | |
60 | 锦绣安置小区B12#105铺 | 129.77 | 3 | 16000 | 9600 | |
| 合计 | | | 1641000 | 984600 | 拍租成交价10% |
二、竞买人应具备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参加竞拍。
(二)本次拍租标的租期为:3年。起拍价、成交价数额均为每年期租金额,三年期拍租成交价款总额=每年期成交价数额*3,每年支付一次。买受人在拍租成交后,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5日内与委托人签订3年租期《房屋租赁合同》,并将第一期房屋租金与履约保证金汇入涡阳县经开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账户(户名: 涡阳县经开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账号:34050188740800000932,开户行:建行涡阳支行)。第二期至第三期房屋租金于下年度租赁开始一个月前一次性缴至涡阳县经开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先付款后使用。租赁合同租期到后,如买受人履约状况良好,并愿意继续承租,可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后,续签2年期租赁合同(在三年租期到期三个月前与委托人签订续租合同,续租期统一定为二年,其中续租的租金标准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确定,且应不低于原租金标准;履约保证金等其他条件保持不变,仍按原合同约定内容执行)。涡阳县经开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收到第一年租金与履约保证金后,及时将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三)竞买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拍租标的,就拍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竞买人视同已实地踏勘拍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四)原承租人,届时应参加本次拍租会,如缺席,则丧失相关权利。若优先承租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两日前向委托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委托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责任自负。
(五)拍租标的按现状移交,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拍租成交价款。
(六)买受人不准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存放危险品等违法活动的行为,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行业。
(七)买受人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出租房屋用途的要求,由于买受人的原因造成其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租赁期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或私自引进第三方使用该房屋。
(九)本标的房屋内无水电,水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租赁期内,买受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十)租赁期内,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一)《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租赁期内买受人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以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委托人,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予委托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委托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4日
四、标的展示
自2023年9月19日8:00起至2023年10月23日17:30止,在标的所在地进行标的展示,踏勘现场事宜详询拍卖公司。标的以现状移交,竞买人应自行了解标的状况、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竞买人均视同已实地踏勘拍租标的,全面了解和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并认可拍租资产现状及拍租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五、竞买人参与方式
请竞买人于公告期(2023年9月19日8:00始至2023年10月24日9:30止)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登录、登记、缴纳保证金等事项,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参与事宜。技术咨询电话:0558-5122006、4009980000。
(一)登录。竞买人须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bozhou.gov.cn),点击“平台主体登录”后,进入“主体登录”页面,点击“我要竞买”,进入“亳州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以法人或自然人身份进行系统登录。
1.竞买人为法人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登录页面点击“法人CA登录”,使用CA进行登录。
2.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须完成安徽政务服务网实名认证注册,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登录页面点击“个人用户登录”,点击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请竞买人及时办理CA或完成安徽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因未及时办理CA或未完成安徽政务服务网实名认证注册,导致无法参与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服务办事指南》(http://ggzy.bozhou.gov.cn/fwzn/025001/025001001/025001001001/20211105/f9d8f6cf-d7ff-4b65-aeb5-aefe50e2f13f.html)。
(二)登记。完成系统登录后,选择有意向参与竞价的标的,点击“我要竞价”按钮,进入工作台页面,点击“竞买登记”,填写必要信息后,点击“添加保存”,完成项目登记。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标的,竞买人参加其中任何一个标的的竞买,均须对该标的进行登记。
(三)缴纳保证金。
1.保证金支付。在工作台页面,点击进入“项目登记”,须填写本单位或本人“保证金缴款账号”。完成项目登记后,在工作台页面,点击“保证金查询”,进入保证金缴纳及查询页面,通过转账支付缴纳保证金。
转账支付。在保证金缴纳及查询页面,查看“子账号”(提示:为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账号,每个标的子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标的对应不同的子账号),须通过在项目登记页面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提醒:竞买人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自保证金缴纳成功后至退还之日止,不得将原缴款银行卡更换、注销等,否则,不能及时网上退还保证金,责任自负。
2.保证金查询。保证金支付完成后,竞买人应及时在保证金缴纳及查询页面点击“缴纳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竞买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58-5122006、4009980000)进行反馈。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须确保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期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未按规定方式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责任自负。
六、项目竞价
请竞买人于竞价期限内(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3年10月24日9:30时始至2023年10月24日10:3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5分钟),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系统完成项目竞价。
(一)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竞买人方可在工作台页面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二)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竞价须知。
(三)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5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延时等不可抗因素,竞买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委托人、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网络竞价风险责任。
竞买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责任自负。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亳州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建设项目操作手册(竞买人)》。竞买人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拍租活动。
七、买受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拍租(网络竞价)的方式,合格的竞买人人数须达到2个及2个以上,其中最高报价者拟确定为买受人。
拍卖师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由拍卖师确认,并以成交公告为准。
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起始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人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八、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缴纳,房屋租赁合同签订
竞买人须于成交公示结束后5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委托人指定结算账户。
九、竞买保证金处置
(一)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须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买受人凭竞买保证金退还申请、租赁合同、房租缴款凭证等,按照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原账户退回。其他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租赁履约保证金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执行,详见《拍租标的清单》。
(二)保证金只退还至竞买人缴款账户。因竞买人账户变更或撤销等原因造成的保证金无法或迟延退还,责任自负。
(三)经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保证金不予返还。
1.竞买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竞买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竞买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买受人未按约定缴纳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或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6.买受人不按照合同履约的;
7.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四)买受人逾期未支付相关价款,委托人可以重新交易。重新交易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且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自愿承担《拍卖法》第39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十、其他事项
(一)只有按规定要求完成登录、登记、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方为合格的竞买人。
(二)任何要求澄清拍租公告的竞买人,均应于公告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bozhou.gov.cn),该公告内容为网络拍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竞买人均具有约束力。竞买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委托人、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公司不承担竞买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委托人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四)拍卖标的均以委托人提供的标的手续、资料为依据,其他对标的状况的介绍、描述仅供参考,委托人、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公司均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五)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标的由委托人按现状直接交予买受人。
(六)本项目具体事宜详见拍租文件(含拍租公告、拍租须知、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
十一、联系人: 李主任 联系电话:0558-7210107 0558-7210732
张先生 联系电话:13965882788、0561-3807588
技术支持:0558-5122006、4009980000
十二、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天静宫路西侧、乐行路北侧(乐行集团招租报名处)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濉河花园东区58幢701室
(注:本公告内容同时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商报网、中拍平台发布)
涡阳县经开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信佳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9日
附件一:须知及规定.doc
附件二:标的简介.rar
附件三:租赁合同.rar
附件四:亳州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建设项目操作手册(竞买人).zip
附件
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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