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山东通用航空服务股份有限公司1651.8082万股股份(51%股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4/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山东通用航空服务股份有限公司1651.8082万股股份(51%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1677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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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51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9928.76万元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3-4-27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2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书面承诺或挂牌条件要求的;(6)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已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认自身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4)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现有劳动合同;(5)同意在股权变更登记后的20个工作日内,替标的企业偿还转让方5318.9万元及相关利息,具体以清偿日数据为准;(6)同意在股权变更登记后的20个工作日内,替标的企业偿还转让方2460.6109万元及相关利息,具体以清偿日数据为准;(7)同意承接转让方对天津招银津七十四租赁有限公司在保证合同中承诺的全部义务,并在股权变更登记后的20个工作日内签署相关协议完成上述保证合同义务的转移;(8)同意承接转让方对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在回购协议中承诺的全部义务,并在股权变更登记后的20个工作日内签署相关协议完成上述回购协议义务的转移。 5.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因转让方替标的公司垫付飞机融资租赁款,截至2022年8月17日,标的企业尚欠转让方本金5318.9万元、利息1175.065268万元,本息共计6493.965268万元。受让方须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替标的企业连本带息偿还上述债务,具体以清偿日数据为准。 3.因核减转让方增资额,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债权,截至2022年7月28日,标的企业尚欠转让方本金2460.6109万元、利息592.538737万元,本息共计3053.149637万元。受让方须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替标的企业连本带息偿还上述债务,具体以清偿日数据为准。 4.转让方作为保证人,为标的企业向债权人天津招银津七十四租赁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4692万元内的连带责任,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保证合同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转让方基于上述协议中的全部义务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全部转移给受让方。 5.转让方作为回购人,为标的企业向债权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提供了人民币6296.5043万元的回购义务,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回购协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转让方拟将基于上述协议中的全部义务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全部转移给受让方。 上述回购义务转移事项,在本项目受让方确定后,还须取得债权人书面同意。 6.标的其他情况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2bj1000402-2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通用航空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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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0066670918XY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129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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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12,474.34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2,511.78 | 净利润(上年度): | -2,787.44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68,686.11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52,536.27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16,149.84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3-3-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2,115.05 | 利润总额: | -442.33 | 净利润: | -441.58 | |
资产总额: | 52,513.39 | 负债总额: | 37,187.47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5,325.92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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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 49 | |||||
北京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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