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50305]zhx[GK]201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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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01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秀屿区上塘珠宝城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泰兴市三迪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5]zhx[GK]2017002的地下水平式垃圾压缩机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通用清理机械 | 通用清理机械 | 1 | 348000 | LYJ-60D | 合同签订后20天内交货 | 除招标一览表中有特殊要求外,所有货物均要求免费质量保修期为验收合格后2年内保修及上门;从正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算起;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中标人应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件和维修服务,终身维护 | 莆田市秀屿区上塘珠宝城实业有限公司 | 陈莉莉/17359056757 | 泰兴市三迪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8652668766 | ||||
合计: | 348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捌仟元整(¥34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交付时间(合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上塘珠宝城;
4.3交付条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整机重量(不含垃圾块) t ≥23 液压系统额定压力 Mpa 小泵压力:17.5(二级8) 大泵压力:8 外形尺寸(长宽高) mm 8400×3500×4500 压缩仓有效尺寸(长宽高) mm 2850×2000×1250 工作仓容积 m3 10 料斗下口尺寸(宽长) mm 1760×1150 垃圾收集 无压盖,在压缩垃圾时可同时接受收集车倾倒垃圾,效率高 整块垃圾成形尺寸(长宽高) mm 2850×2000×1250 整块垃圾重量(约) t ≥6 配套电机功率 kW 15 单机日处理垃圾量 t/day ≥80 前门 重量 t ≥1.5 开启方式 双油缸顶升 推 压 装 置 方式 一主二副油缸布局 油缸规格 主油缸 mm φ180/φ125-2640 副油缸 mm φ180/φ125-2410 额定压缩力 t ≥105 额定推出力 t ≥52 推压速度 快速(一级∕二级) m/min 2.0/4.0 慢速 m/min 0.77 推压行程 mm ≥5050 提 升 装 置 提升立柱规格 mm 四根,265*100*3850,厚8 额定提升力 t ≥40 提升方式 四根立柱内举升油缸同步顶升 举升油缸规格 φ125/φ90-2920 提升行程 mm ≥2920 提升速度 m/min 2.20 下降速度 m/min 4.6 垃圾箱套入车厢的最大距离 mm 185 推板下边伸出箱全最大距离 mm 220 箱体装车面离地最大高度 mm ≥1500。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中标人履约后,根据需要向用户提交《履约情况记录》并要求验收。 2、用户单位根据招标代理人出具的《中标通知书》进行货物品牌、技术配置、使用功能、数量等方面的验收。 3、设备安装、调试约定:普通货物安装完毕并提交全部的相关证明后进行验收。特殊货物须双方在合同内约定时限。 4、安装调试完成后进行试运行并收集数据,试运行时间不少于7天,试运行后组织验收。 5、验收时必须通知中标人代表到场,验收合格或初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凭用户单位出具的初步验收合格书到我司办理有关退还保证金的手续。 6、原厂服务证明或其他同类要求:若有要求提供原厂服务的,采购人需要且依法、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在供货时或验收前,须提供相关证明如(原厂证明、随机保修证明、采购合同、协助采购人到相关厂家网站验证或提供相关的验证方法等)证实投标的服务是符合招标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招标人不接受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投标报价。采购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且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余下5%在质保期满且无未了事宜后支付完成。。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至设备交付后质保2年。
10、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送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莆田市秀屿区上塘珠宝城实业有限公司 | 乙方: | 泰兴市三迪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住所: | 莆田市秀屿区上塘珠宝城 | 住所: | 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经济开发区振兴路66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吴俊国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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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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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7359056757 |
联系方法: | 1865266876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泰兴市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2001766336052500091 |
签订地点:莆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