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芙蓉区马坡岭街道办事处:马坡岭街道新园小区、金园小区城中村整治提升改造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207.1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2/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07.1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
马坡岭街道新园小区、金园小区城中村整治提升改造项目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马坡岭街道新园小区、金园小区城中村整治提升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畅通消防通道、完善消防设施、规整各类管线、增添安防设备、下水整改、地面整改等。详见采购需求。
三:项目清单及说明
项目预算: 2071890.87元 ,最高限价:2071890.87 元 。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
1、报价形式:下浮率报价,供应商参考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对本工程进行下浮率报价,即总价优惠X%,不可竞争的费用除外(下浮率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即0.00%),供应商在采购招标阶段可不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
2、此金额为预算编制金额;合同签订的金额以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预算金额为基数,按投标下浮率计取(不可竞争的费用除外),即合同金额=(经审定的预算金额-不可竞争的费用)×(1-成交下浮率)+不可竞争的费用;
3、本工程最终工程造价以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金额为准。
 
二、相关标准:
要求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三、技术规格:
四、项目实施要求
1、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4)安全生产要求: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
2、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施工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成交供应商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
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4)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5)成交供应商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
6)本项目施工期间,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应负责不在本施工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如有损坏,由成交供应商无条件修复。
7)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工期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8)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选择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9)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①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消防及人员伤害事故。
②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③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④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⑤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⑥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4、项目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做出书面承诺。
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供应商一致,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3)省外企业的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 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并提供服务人员在本单位(2024年6月至2024年11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6、质量保证
1)要求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施工期间,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质量保修: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保修期两年。
 
六、验收标准:
5、验收要求
1、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要求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马坡岭街道办事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1)A.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和支付节点,累计支付工程款不超过累计已完工程量核定造价的70%;
B.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和支付节点,累计支付至不超过合同价的70%;
C.工程完成结算审计后,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和支付节点,按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总价支付至97%;
D.剩余3%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扣除乙方在保修期间应承担的费用后付清(不计利息)
本工程最终工程造价以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金额为准。最终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到位时间为准。
工程竣工验收后,报送结算时应确保结算审减率不得超过20%。合同签订的金额以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预算金额为基数,按投标下浮率计取(不可竞争的费用除外),即合同金额=(经审定的预算金额-不可竞争的费用)×(1-成交下浮率)+不可竞争的费用;
(2)本工程最终工程造价按本合同约定的调价方式及结算方式经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结果为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按湖南省、长沙市最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3)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2、工程变更
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2)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备案。
3.工程竣工结算与资料搜集
1)项目进场后做好资料搜集,对项目前后的变化做好影像资料搜集整理。
2)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工程保修
执行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规定内容及期限,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其责任与义务。
5、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长沙市建设工程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项目按综合单价的方式按实结算,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报价要考虑项目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如一旦中标单价均不调整。质量不合格,施工工程量比报价清单减少时,采购人有权相应减少结算款。
六、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注:本项目以上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在磋商过程中均可能产生实质性变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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