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内江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安保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14.4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5/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jrh-202305-b036
预算金额14.4万元
招标公司内江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招标联系人李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老师0832-880200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30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内江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安保服务项目
比选公告
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内江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委托,拟对内江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安保服务项目进行比选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NJRH-202305-B036
二、项目名称:内江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安保服务项目
三、预算金额:144,000.00元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按本项目规定购买了比选文件;
2.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3.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缴纳比选保证金。
五、采购需求
(一)项目要求
1.服务内容
★本项目拟采购供应商壹名,对内江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区域内的门卫、守护以及巡逻等,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安全工作,对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期限内,同时服从采购人安排的其他工作。本项目供应商配置的保安人员数量为3人。
2.岗位配置及人员要求
(1)保安人员,年龄在25至60岁之间,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上岗前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体检证明材料),五官端正,作风正派,技能熟练,责任心强,有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和胆略,能胜任保安工作。退伍军人可优先考虑,适当放宽条件。
(2)供应商应加强与采购人的协作,定期或不定期与采购人商洽保安人员的服务情况和其他相关事宜。在派驻保安人员中设立保安队长,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
(3)遵守采购人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4)供应商更换保安人员须经过采购人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通过采购人审核完成后方可上岗。
(5)保安人员应履职尽责,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保护采购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6)供应商应保障采购人安保工作,实行24小时岗位制。职责包括值班室、守护以及巡逻等,需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安全工作;执行双重领导。
(7)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供应商应组织保安人员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完成采购人单位的安保任务。
(8)采购人拥有对保安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的权利,对于有以下情形的不适宜在采购人单位工作的保安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予以调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采购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采购人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
保安人员同时与其他用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采购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或不合格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采购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用工的;
曾经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过刑事责任的;
保安人员自身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3.服装、装备要求
(1)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保安人员配备制式制服,佩戴正确的标牌,保持服装整洁,仪容、仪表严整;
(2)根据采购人保卫工作实际需要,为保安人员配备值班、执勤、巡逻安全防范所需械具和相应的安防装备;
(3)根据相关要求部门及采购人要求配备防暴、处突的器材和设备。配置的设备包含:防暴盾、防暴棍、保安橡胶棍、反光衣、对讲机、防暴钢叉、防暴头盔、可充电强光手电筒、防刺背心、防火面具;
(4)做好保安人员的岗前培训,确保派驻的保安人员达到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培训内容至少包含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职业技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
4.治安管理
(1)供应商派出的保安员需遵守采购人制定的《保安员考核办法》(详见下文);
(2)做好可疑人员及车辆的盘查、询问、登记工作,防止危险品和违禁品进入采购人单位,同时严防内部物资流失;
(3)负责单位的监控和红外线报警设备的守护和监视,发现可疑情况或设备报警时,应迅速前往查明原因,并及时向直属领导上报,做好记录;
(4)保安员根据制订的巡逻路线完成安全巡查,认真填写保安巡查签到薄,巡查路线;
(5)有紧急事故发生时或诱发刑事(治安)案件发生事件时,保安人员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通知供应商和采购人,并协助处理紧急事故和进行初步调查,详细记录当班期间所发生的事项;
(6)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事故时,参与执行灭火、救援和急救等工作;
(7)协助处理园区现场的突发事件,维护采购人的权益;
(8)做好保安换班交接工作,并填写工作交接表;
(9)认真填写保安设备维修、保养登记表以及保安交接班登记表;
(10)执勤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向高投公司社事部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建议。
(11)工作期间严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界或无关人员泄露监视报警系统情况,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播放监控录像资料。
5.车辆秩序管理
(1)疏导进出院区停车场的车辆和行人,保证进出车辆畅通,人员进出有序无阻;
(2)对车辆进行仔细检查、登记车牌号,严格控制噪音污染,防止停车场内车辆人为破坏和被盗,若有车辆损坏、被盗,及时报警、处理;
(3)对运出院区的物资、车辆必须按照院方要求检查其相关手续,手续齐全并作好登记、签字方可放行。
6.安全赔偿责任
(1)保安人员在工作中因失职(除不可抗拒情形)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保安公司负连带责任,并按照采购人的实际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赔偿额度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保安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工作原因正常行使权利时,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按照正常法律程序解决;
(2)供应商派出的工作人员若发生非采购人过错造成伤、残、亡或其他事故的,事故责任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入本项目的保安人员如因个人原因引起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恶劣事件,所造成的个人人身伤害由保安个人及保安公司负责;
(4)法定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损失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7.赔偿标准
(1)合同约定的安保辖区内有形资产损失的,认定为安保人员失职的,按照资产实际价值赔偿;
(2)合同约定的安保辖区内发生人身损害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或司法、行政机关裁决的金额为准;
(3)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双方协商核定后,30日内赔偿给采购人。
8.考核要求
(1)采购人将按照《考核办法》(考核总分为100分)的内容,对供应商及保安服务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办法》 |
1.发生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超过30分钟为旷工,每出现一次扣2分; 2.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衣着、容貌不整洁、未按工作标准着装,每出现一次扣2分; 3.未经班长、队长或上级主管领导批准私自调班、顶班造成空岗,作辞退处理,每出现一次扣2分; 4.工作期间未履行职责,发生串岗、睡岗或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每出现一次扣2分; 5.各类例会、训练、培训无假不到,每出现一次扣2分; 6.上下班未进行工作交接和记录,每出现一次扣2分; 7.发生脱岗、上班酗酒、酒后上岗,每出现一次扣6分; 8.未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每出现现一次扣2分; 9.不服从上级指挥,对上级指令拒不执行或执行时打折扣,每出现一次扣4分; 10.未按要求每小时进行一次巡逻,每出现一次扣2分; 11.未保证巡查工作质量,区域覆盖不全或未做到认真仔细,每出现一次扣2分; 12.巡查未作记录或记录不实、书写不规范、有涂改,每出现一次扣2分; 13.工作期间从事第二职业并从中获利,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每出现一次扣2分; 14.工作期间发生案件未及时处理和上报。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每出现一次扣2分; 15.巡查时发现院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损坏,未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每出现一次扣2分; 16.工作期间与社会人员发生冲突。造成严重后果的作辞退并交公安机关处理,每出现一次扣2分; 17.工作期间大声喧哗,使用不文明用语,每出现一次扣2分; 18.未及时制止盗窃、抢夺公共财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作辞退并交公安机关处理,每出现一次扣2分; 19.利用值勤工作之便向他人实施勒索或受贿者作辞退并交公安机关处理,每出现一次扣2分; 20.闲杂人员在监控室、值班室无故逗留未及时制止,每出现一次扣2分; 21.违规调阅监控记录,每出现一次扣2分; 22.私自调换室内监控摄像机角度逃避监督,每出现一次扣2分; 23.巡查期间在公共场所结队聊天、吸烟,每出现一次扣2分; 24.对出入的人员、车辆或物品不检查登记,每出现一次扣2分; 25.严重失职而造成重大事故,作辞退和交公安机关处理,每出现一次扣2分; 26.对园区内随意摆摊设点或张贴传单标语现象不进行制止,每出现一次扣2分; 27.未及时落实上级单位、部门下达的整改要求,每出现一次扣6分; 28.未经允许私自破坏绿化区域,每出现一次扣2分; 29.施工单位进入院区未及时登记和上报甲方管理人员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30.安保人员未能勤俭办公,节约用水、用电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31.每周对本岗位卫生进行全面清扫,保安室外周围、值班室内卫生脏乱差,每出现一次扣2分; 32.值班室设施设备损坏未能及时维修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33.各类工器具、记录本应保存完好、摆放整齐,未按规定的履行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34.设施设备未能正常运营且不及时上报甲方管理人员的行为,每出现一次扣2分; 35.采购人单位内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未及时上报甲方管理人员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36.未对通讯设备进行效验、检测,导致信息传递不通畅,每出现一次扣2分; 37.未经允许私自改造设备及水电设施,每出现一次扣2分; 38.发现电力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每出现一次扣2分; 39.存在明显交通安全隐患而不报告、处置,每出现一次扣2分; 40.擅自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调换、移动或挪作他用,每出现一次扣2分; 41.发生突发事件未及时对现场进行处置,造成二次事故或不良影响,每出现一次扣2分; 42.未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记录,每出现一次扣2分; 43.存在明显交通安全隐患而不报告、不处置,每出现一次扣2分; 44.对发生的寻衅滋事等不文明行为,未及时制止劝阻,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每出现一次扣2分; 45.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施工区域未进行隔离(拉警示线或悬挂警示牌),每出现一次扣2分。 |
考核月份: 考核得分: 考核人员: |
(2)考核人员:由采购人具体负责。
(3)考核时间:采购人每月对供应商的服务进行考核,采取抽查、突击检查、现场调查等方式。
(4)考核结果运用
采购人对供应商的月考核按照《考核办法》执行,将考核的结果进行计算汇总,月考核汇总的结果作为支付月服务费的依据,并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①当月考核得分≥95分,不扣当月保安劳务费;
②90分≤当月考核得分≤94分,扣除当月服务费=(100分-考核所得分)×100元;
③85分≤当月考核得分≤89分,扣除当月服务费=(100分-考核所得分)×200元;
④80分≤当月考核得分≤84分,扣除当月服务费=(100分-考核所得分)×400元。
⑤当月考核得分<80分,扣除当月服务费=(100分-考核所得分)×500元,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和损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1年,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进场。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按季度付款(即:每3个月支付一次服务费)。每月供应商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收到中选供应商的发票后支付服务费[扣除考核费用(如有)]。
注:服务时长未满一个月的,以月服务费用作为基数,按实际服务天数进行计算。
4.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要求、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中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注:1.以上带“★”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完全满足,不响应或不满足视为负偏离,负偏离作无效响应处理;
2.以上未带“★”的条款为一般条款,供应商不响应或不满足视为负偏离,负偏离将影响供应商得分。
六、比选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400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交款方式:比选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注:转账或电汇时请在附加信息处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
收款单位: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账号:020000440956
银行联行号:313 663 011 015
交款截止时间:2023年5月31日17:00(北京时间)(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需在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保函原件到代理机构财务室,且保函生效时间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
七、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费用
1、比选文件自2023年5月29日9:00至2023年5月30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
2、报名方式:供应商请将以下报名资料电子版上传至njrh2003@126.com
(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 附件1);
(2)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传后请致电0832-8801000,报名成功后,方可获取比选文件。
3、本项目比选文件有偿获取,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元/份。(比选文件售后不退, 比选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年6月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比选地点:内江融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三楼开标。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江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地 址:内江市市中区梨红路69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832-2051667
采购代理机构: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
项目负责人:胡老师
电话:0832-8802009
2023年5月28日
附件1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项目编号(必填) | |
项目名称(必填) | |
单位名称(必填) | (盖章) |
单位地址(必填) | |
购买文件时间 (必填) | |
联系人(必填) | |
单位固定电话 | |
经办人移动电话 (必填) | |
单位传真 | |
电子邮箱(必填)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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