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9.6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陈宇翔15959003430
公告正文
寿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培训体系建设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寿宁县经济和商务局

乙方福建寄乡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4]FJSHYZB[GK]2018027-1寿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培训体系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电子商务培训 1 国内 696800 696800 福建寄乡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包1
合计: 6968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玖万陆仟捌佰元整元(¥696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7月1日。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履行时间可适当延长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经济和商务局

4.3交付条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相关培训票据、材料,经采购方通过审核。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培训要求 1.培训对象:基层政府、涉农企业、县域青年、返乡青年、待就业人群、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人员、有电商经验的从业人员、农民、农村电商创业青年、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县域高职学生、校园电商相关专业师生、退伍军人等,结合农村扶贫脱贫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到应培尽培。 2.培训费标准 培训费标准严格依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18号)文件与《寿宁县县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寿财行【2015】2号)所列明标准执行,其中师资与工作人员及其他费用依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18号)文件执行,参训人员的食宿费用依照《寿宁县县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寿财行【2015】2号)文件执行。 3.培训内容及人数 ①电子商务基础知识普及培训(电商大讲堂) 培训内容:灌输电商基本情况和知识体系的框架概念搭建,更新电子商务知识结构,对电子商务应用现状、创新模式、最新发展趋势形成深刻认识以及最新电子商务政策解读。 培训人数:按实际参训人员为准,每120人1期,为期1天,4课时每天,共举办8期,计划培训960人次以上。 ②储备人才孵化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针对乡镇基层干部、返乡青年进行电子商务理念普及培训、操作基础技能培训、操作精细技能培训和能力提升培训等角度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培养具备市场竞争优势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 培训人数:按实际报名人员为准,每60人1期,为期1天,4课时每天,共举办15期,计划培训900人次以上。 ③电商扶贫培训 培训内容:贫困村第一书记、村(居)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官,建档立卡贫困户、返乡农民工等。进行电子商务理念普及培训、操作基础技能培训、操作精细技能培训和能力提升培训等角度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培训具备基本网购网销能力的学员。 培训人数:按实际报名人员为准,每60人1期,为期1天,4课时每天,共举办5期,计划培训300人次以上。 ④电子商务人才孵化培训班 培训内容:全面开展我县产业定向培训服务,以有意从事电商创业青年为主,通过稳定的产业供应链对接,以实操训练的方式,学员从理论深化、店铺装修、实操运营、爆款打造、活动申报等方面进行强化培训和锻炼,采取集中授课,帮助更多的青年开展电商创业。 培训人数:按实际报名人员为准,每30人举办1期,每期3天,4课时每天,共举办5期,计划培训150人,5期共孵化100人以上。 ⑤电子商务高级人才研修班 培训内容:按照专业课程目标和涵盖的知识要求,结合学员的认知特点和相应职业资格标准,主要为电商模式创新与传统企业转型策略、电商组织运营与信息系统规划、电商营销策略与数据分析、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电商团队建设与管理和电商经理人的角色定位、职业规划、绩效管理、财务预算的编制、项目资金管理、数据驱动及改善等方向,帮助电商龙头企业负责人和中高层管理人员提升管理运营理念知识。 培训人数:按实际报名人员为准,每75人举办1期,为期2天,4课时每天,共举办4期,计划培训300人次以上。 ⑥美丽乡村旅游电商培训 主要针对下党、斜滩、凤阳、犀溪等乡镇,以实际操作为主,由培训老师集中对学员进行面对面、互动式等行之有效的培训,促进电子商务在乡村旅游的运用。 培训人数:按实际报名人员为准,每60人1期,为期1天,4课时每天,共举办8期,计划培训480人次以上。 4.培训场地和要求:乙方选择的培训场所必须在培训所在区域内,不得跨地区选择场所,避免增加参训人员的参训成本。每期培训配备的管理团队应不少于一名助教、两名全程跟踪辅导老师。 5.培训期限:2020年7月前完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7月1日,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完成时间可适当延后)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本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乙方在每期培训结束后的第二天需向甲方提供通讯稿(配图片),介绍参加人员、人数、授课及学习情况; 2.乙方在每期培训结束后的七个自然日内需对调查问卷(评价表)进行整理汇总,并将原件及汇总结果报送甲方; 3.乙方应收集宣传报道材料,归整文档报送甲方(命名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承办单位+培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以下如无特殊注明均为电子版): ① 培训活动方案; ② 新闻稿(图文版)、其他媒体宣传报道材料(如有); ③ 授课版课件PPT(命名要求:讲师姓名+授课主题); ④ 培训总结(包括:时间及地点、参加人员及人数、培训内容概要、邀请嘉宾、培训评价、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⑤ 培训学员签到表扫描件,培训反馈情况汇总表(包括:发出份数、回收份数、评价概述等,电子档及纸质)及反馈表(纸质); ⑥ 培训现场照片(命名要求:讲师姓名+授课主题); ⑦ 具体经费使用明细,相关原始票据扫描件或照片(命名要求:票据内容); ⑧ 活动签到表。 以上以实际服务要求内容为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5 首批完成300人次培训目标后,乙方即申请第一笔项目款,按照乙方提供的相关培训票据、材料,经甲方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期培训合同金额费用,即总合同金额的15%(人民币壹拾万零肆仟伍佰贰拾元,即¥104520元)。
2 20 总计完成1000人次培训目标后,乙方即申请第二笔项目款,按照乙方提供的相关培训票据、材料,经甲方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期培训合同金额费用,即总合同金额的20%(人民币壹拾叁万玖仟陆佰元,即¥139360)。
3 25 总计完成2000人次培训目标后,乙方即申请第三笔项目款,按照乙方提供的相关培训票据、材料,经采购方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期培训合同金额费用, 即总合同金额的25%(人民币壹拾柒万肆仟贰佰元,即¥174200)。
4 20 总计完成3000人次培训目标后,乙方即申请第四笔项目款,按照乙方提供的相关培训票据、材料,经采购方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期培训合同金额费用,即总合同金额的20%(人民币壹拾叁万玖仟陆佰元,即¥139360)。
5 20 经双方协商,剩余总合同金额20%(人民币壹拾叁万玖仟陆佰元,即¥139360)的款项,待如下条件均成就后,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①所有培训计划完成;②乙方为寿宁县参加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绩效考评工作提供所需的评价材料,并在寿宁县通过省级示范县考评验收后。如若,项目培训人次达3000人后项目款项仍有盈余,乙方应根据项目款盈余的情况结合文件要求的人均标准,追加培训人数并继续组织培训。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7月1日,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完成时间可适当延后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提供服务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3000人次培训的(不可抗力除外),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期还是不予延期,甲方同意延期的,延期的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甲方不同意延期的有权从未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比率为每逾期1天,按合同金额的0.1%计付。 10.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导致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宁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培训场地:乙方选择的培训场所必须在所面向的区域内,不得跨地区选择场所,避免增加参训人员的参训成本。 2.培训期限:2020年7月前完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7月1日,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完成时间可适当延后) (二)、乙方服务内容 壹、培训前期 1.需充分结合我县电子商务人才需求的具体情况,制定各培训计划并负责实施,保障培训的效果与质量; 2.每期的培训课程设计及师资由乙方按照投标文件确认并邀请,由甲方审批; 3.乙方在培训前需将所有授课老师的授课PPT收集齐全并提交甲方进行初审,禁止PPT中出现广告宣传及推广等内容; 4.编制学员手册,讲师ppt等材料; 5.与县商务主管部门对接,做好培训前的衔接、筹备事宜,落实培训场所及学习计划,协助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培训组织工作。 贰、培训中期 1.项目计划过程中的教学管理; 2.负责老师的劳酬及产生的差旅费用; 3.现场布置,如音响、麦克风、投影、横幅等; 4.培训签到、培训现场不同角度的摄影记录培训活动过程; 5.针对课程内容和老师授课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并对问卷调查表整理归档。 叁、培训后期 1.乙方在每期培训结束后的第二天需向甲方提供通讯稿(配图片),介绍参加人员、人数、授课及学习情况; 2.乙方在每期培训结束后的七个自然日内需对调查问卷(评价表)进行整理汇总,并将原件及汇总结果报送甲方; 3.乙方应收集宣传报道材料(注:时间上有无具体要求),归整文档报送甲方(命名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承办单位+培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以下如无特殊注明均为电子版): ① 培训活动方案; ② 新闻稿(图文版)、其他媒体宣传报道材料(如有); ③ 授课版课件PPT(命名要求:讲师姓名+授课主题); ④ 培训总结(包括:时间及地点、参加人员及人数、培训内容概要、邀请嘉宾、培训评价、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⑤ 培训学员签到表扫描件,培训反馈情况汇总表(包括:发出份数、回收份数、评价概述等,电子档及纸质)及反馈表(纸质); ⑥ 培训现场照片(命名要求:讲师姓名+授课主题); ⑦ 具体经费使用明细,相关原始票据扫描件或照片(命名要求:票据内容); ⑧ 活动签到表。 以上以实际服务要求内容为准。 三、其他要求 乙方需按照本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的要求,严格、诚信地组织好培训服务(包含师资、期数、人数等),所有内容变动,应与甲方协商确认后执行。 预算费用包括讲师与工作人员食宿费用、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交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本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甲方: 寿宁县经济和商务局 乙方: 福建寄乡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寿宁县解放街128号政府大院内经济和商务局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鳌头凤岭路26号新华创意园一期5号
单位负责人: 郭寿兴 单位负责人: 李可璇
委托代理人:
林泽娇
委托代理人:
陈宇翔
联系方法: 13860373601 联系方法: 15959003430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宁德分行寿宁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师大支行
账号: 1407002729022047612 账号: 416973610029


签订地点:寿宁县经济和商务局

签订日期:2018年09月21日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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