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6月17日招采预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1/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下 午(通钢 水钢公司)
第 一 标
采购公司:通钢股份
项目名称:风机备件
时 间:14:08-14:1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与通钢股份供应公司签订合同、与使用单位签订技术协议。签订后,按通钢股份供应公司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结算采用到站含税含运费一票制方式,现款结算。通钢股份供应公司货到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由双方协商具体付款时间支付90%货款,预留10%质保金,质保期为货到验收合格后一年,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返还质保金。
四、收货单位及运输方式:2022年9月20日前,根据需方通知发货,汽运到通钢股份供应公司指定地点(发生疫情也不允许断供,否则造成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运杂费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435-3776048。
第 二 标
采购公司:通钢股份
项目名称:超高功率石墨电极
时 间:14:18-14:28
重 量:约180吨
采购招标须知:
一、项目说明
1、竞拍条件及要求:具备冶金辅料的生产、加工、销售资质,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投标单位为代理商时,须提供一个制造商的产品授权。参与采购招标的供应商不得与通钢股份存在任何法务纠纷。
考虑当前新冠疫情不断反复,防止出现合同期内因疫情、运输等原因无法供货情况,本次竞拍计划选取两家供应商供货,以分散风险,即:本次竞拍过程中出现2次及以上报价情况下,可以选取两家供应商,依次为最终最低价和次低价供应商,中标价格均执行竞拍最低价,中标份额比例分配为6:4,如次低价供应商未按时缴纳代理服务费,最低价供应商中标份额为100%;如本次采购招标最终1次报价成交,则选取一家供应商,中标份额为100%。如最低价供应商未按时缴纳代理服务费,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达不到以上要求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此次竞拍。
2、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3、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与通钢股份供应公司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通钢股份供应公司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4、履约合同保证金:为了防止竞拍者中标后无法履约合同,另要求中标的新供应商中标后两日内上交给通钢股份5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在通钢股份供应公司有欠款的老户需签订5万元履约保证金协议,一旦违约将扣除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在平台上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设为黑名单客户,取消其在平台上以及通钢股份的永久参与资格,给通钢股份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5、付款日期及方式:结算采用到站含税含运费一票制方式,付款时间由双方协商。通钢股份供应公司货到验收合格后,按到货的数量结算。付款方式:现款结算,采用到站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3%)含运费一票制方式,价格执行期限为2022年6月25日至2022年7月31日。
6、收货单位:通钢股份供应公司。
7、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8、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435-3793405。
二、质量要求及检验
质量要求、检验标准及考核办法: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必须满足通钢股份现场使用要求。
1、工艺参数:精炼平均通电时间15-25分钟/炉,钢包平均装入量145±5吨/炉。
2、电极、接头理化指标:
3、电极包装紧实,无松动。
4、电极接缝贴合良好,无缝隙、错位。
5、电极使用过程中不能出现脱扣、折断、侵蚀凹陷等情况。
6、电极消耗参照表:
第 三 标
采购公司:通钢股份
项目名称:水泵备件
时 间:14:28-14:3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现款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与通钢股份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按通钢股份供应公司通知供货(发生疫情也不允许断供),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按照通钢股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处罚,并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现款价格,含税13%,含运费,发票入账后由双方协商具体付款时间付货款90%,预留货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货到验收合格后一年,质保期满无质量异议返还全额质保金。
四、运输方式:汽车运输,所有运杂费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收货单位:通钢股份供应公司指定地点(供应商自行办理入厂及验收手续)。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435-3776048。
第 四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电动调节阀
时 间:14:38-14:4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2022年9月30日前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出卖人供货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买受人通过邮箱出具结算通知单(以本合同末出卖人签字盖章确认的邮箱为准),出卖人按结算通知单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贵州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3、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5、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四、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858-8144666。
第 五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钢渣罐
时 间:14:48-14:5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见标书。
二、供货范围:
三、产品质保期及交货期
1、产品质保期:24个月。
2、交货期:签订合同后90天内交付完毕。
3、交货地点: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厂内指定地点
四、报价及支付方式
1、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2、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3、价款支付方式:
(1)付款日期及方式:预付20%货款,出卖人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发货条件时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具书面通知,支付30%提货款,货到使用三个月后合格支付40%,留10%质保金。
(2)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贵州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4)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6)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郑先生,电话:0858-8143392。
第 六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电机
时 间:14:58-15:0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2022年11月30日前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出卖人供货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买受人通过邮箱出具结算通知单(以本合同末出卖人签字盖章确认的邮箱为准),出卖人按结算通知单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贵州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3、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5、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四、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858-8144666。
第 七 标
采购公司:通钢股份
项目名称:无烟煤
时 间:15:08-15:18
重 量:约5000吨
采购招标须知:
一、项目说明
1、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2、合同签订及到货时限: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结果通知书后需在五个工作日内与通钢股份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按通钢股份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未按时限要求组织发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按照通钢股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处罚。
3、履约合同保证金:为了防止竞拍者中标后无法履约合同,另要求中标的新供应商中标后两日内上交给通钢股份15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在通钢股份供应公司有欠款的老户需签订15万元履约保证金协议,一旦违约将扣除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在平台上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设为黑名单客户,取消其在平台上以及通钢股份的永久参与资格,给通钢股份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采购价格结算、付款日期及方式:现汇。数量以发站轨道衡检斤为结算依据,水份以发运港商检报告为准,其它指标以装港检验报告为准。一票制结算,结算后付款(付款日期双方协商)。
5、收货单位: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运输方式:铁路运输到东通化(沈局);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专用线。按买受人要求均衡发货,供货数量:5000吨±10%。
6、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7、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3931438889,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陈先生,电话:18943448116。
二、质量要求及检验
1、满足通钢股份现场使用要求。具体要求:灰分≤12%;挥发份≤5%;硫分≤0.5%;
2、扣罚标准:
(1)计量水≤10%,水分>10%时扣吨,水分超过15.0%,在扣吨基础上降低当期结算价格2.0%结算。
(2)灰份≤12%,扣款以标准为基数:每升高0.1%,降低当期结算价格1.0%结算。超出标准1.0%,每升高0.1%,降低当期结算价格2.0%结算。
(3)挥发份≤5%,扣款以标准为基数:每升高0.1%,降低当期结算价格1.0%结算。
(4)硫份≤0.5%,扣款以标准为基数:每升高0.1%,降低当期结算价格6%结算。
(5)判废标准:灰份超过标准基数3.0%时;硫份超过标准基数0.3%时;挥发份>10.0%时。达到以上任一条按判废处理。
3、验收标准、方法:水份以发运港商检报告为准,其它指标以装港检验报告为准。详情请下载附件!
第 一 标
采购公司:通钢股份
项目名称:风机备件
时 间:14:08-14:1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与通钢股份供应公司签订合同、与使用单位签订技术协议。签订后,按通钢股份供应公司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结算采用到站含税含运费一票制方式,现款结算。通钢股份供应公司货到验收合格后发票入账后,由双方协商具体付款时间支付90%货款,预留10%质保金,质保期为货到验收合格后一年,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返还质保金。
四、收货单位及运输方式:2022年9月20日前,根据需方通知发货,汽运到通钢股份供应公司指定地点(发生疫情也不允许断供,否则造成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运杂费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435-3776048。
第 二 标
采购公司:通钢股份
项目名称:超高功率石墨电极
时 间:14:18-14:28
重 量:约180吨
采购招标须知:
一、项目说明
1、竞拍条件及要求:具备冶金辅料的生产、加工、销售资质,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投标单位为代理商时,须提供一个制造商的产品授权。参与采购招标的供应商不得与通钢股份存在任何法务纠纷。
考虑当前新冠疫情不断反复,防止出现合同期内因疫情、运输等原因无法供货情况,本次竞拍计划选取两家供应商供货,以分散风险,即:本次竞拍过程中出现2次及以上报价情况下,可以选取两家供应商,依次为最终最低价和次低价供应商,中标价格均执行竞拍最低价,中标份额比例分配为6:4,如次低价供应商未按时缴纳代理服务费,最低价供应商中标份额为100%;如本次采购招标最终1次报价成交,则选取一家供应商,中标份额为100%。如最低价供应商未按时缴纳代理服务费,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达不到以上要求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此次竞拍。
2、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3、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与通钢股份供应公司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通钢股份供应公司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4、履约合同保证金:为了防止竞拍者中标后无法履约合同,另要求中标的新供应商中标后两日内上交给通钢股份5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在通钢股份供应公司有欠款的老户需签订5万元履约保证金协议,一旦违约将扣除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在平台上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设为黑名单客户,取消其在平台上以及通钢股份的永久参与资格,给通钢股份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5、付款日期及方式:结算采用到站含税含运费一票制方式,付款时间由双方协商。通钢股份供应公司货到验收合格后,按到货的数量结算。付款方式:现款结算,采用到站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3%)含运费一票制方式,价格执行期限为2022年6月25日至2022年7月31日。
6、收货单位:通钢股份供应公司。
7、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8、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435-3793405。
二、质量要求及检验
质量要求、检验标准及考核办法: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必须满足通钢股份现场使用要求。
1、工艺参数:精炼平均通电时间15-25分钟/炉,钢包平均装入量145±5吨/炉。
2、电极、接头理化指标:
3、电极包装紧实,无松动。
4、电极接缝贴合良好,无缝隙、错位。
5、电极使用过程中不能出现脱扣、折断、侵蚀凹陷等情况。
6、电极消耗参照表:
第 三 标
采购公司:通钢股份
项目名称:水泵备件
时 间:14:28-14:3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现款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与通钢股份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按通钢股份供应公司通知供货(发生疫情也不允许断供),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按照通钢股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处罚,并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现款价格,含税13%,含运费,发票入账后由双方协商具体付款时间付货款90%,预留货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货到验收合格后一年,质保期满无质量异议返还全额质保金。
四、运输方式:汽车运输,所有运杂费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收货单位:通钢股份供应公司指定地点(供应商自行办理入厂及验收手续)。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435-3776048。
第 四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电动调节阀
时 间:14:38-14:4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2022年9月30日前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出卖人供货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买受人通过邮箱出具结算通知单(以本合同末出卖人签字盖章确认的邮箱为准),出卖人按结算通知单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贵州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3、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5、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四、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858-8144666。
第 五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钢渣罐
时 间:14:48-14:5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见标书。
二、供货范围:
三、产品质保期及交货期
1、产品质保期:24个月。
2、交货期:签订合同后90天内交付完毕。
3、交货地点: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厂内指定地点
四、报价及支付方式
1、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2、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3、价款支付方式:
(1)付款日期及方式:预付20%货款,出卖人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发货条件时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具书面通知,支付30%提货款,货到使用三个月后合格支付40%,留10%质保金。
(2)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贵州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4)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6)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郑先生,电话:0858-8143392。
第 六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电机
时 间:14:58-15:0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2022年11月30日前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出卖人供货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买受人通过邮箱出具结算通知单(以本合同末出卖人签字盖章确认的邮箱为准),出卖人按结算通知单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贵州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3、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5、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四、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858-8144666。
第 七 标
采购公司:通钢股份
项目名称:无烟煤
时 间:15:08-15:18
重 量:约5000吨
采购招标须知:
一、项目说明
1、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2、合同签订及到货时限: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结果通知书后需在五个工作日内与通钢股份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按通钢股份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未按时限要求组织发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按照通钢股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处罚。
3、履约合同保证金:为了防止竞拍者中标后无法履约合同,另要求中标的新供应商中标后两日内上交给通钢股份15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在通钢股份供应公司有欠款的老户需签订15万元履约保证金协议,一旦违约将扣除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在平台上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设为黑名单客户,取消其在平台上以及通钢股份的永久参与资格,给通钢股份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采购价格结算、付款日期及方式:现汇。数量以发站轨道衡检斤为结算依据,水份以发运港商检报告为准,其它指标以装港检验报告为准。一票制结算,结算后付款(付款日期双方协商)。
5、收货单位: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运输方式:铁路运输到东通化(沈局);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专用线。按买受人要求均衡发货,供货数量:5000吨±10%。
6、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7、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3931438889,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陈先生,电话:18943448116。
二、质量要求及检验
1、满足通钢股份现场使用要求。具体要求:灰分≤12%;挥发份≤5%;硫分≤0.5%;
2、扣罚标准:
(1)计量水≤10%,水分>10%时扣吨,水分超过15.0%,在扣吨基础上降低当期结算价格2.0%结算。
(2)灰份≤12%,扣款以标准为基数:每升高0.1%,降低当期结算价格1.0%结算。超出标准1.0%,每升高0.1%,降低当期结算价格2.0%结算。
(3)挥发份≤5%,扣款以标准为基数:每升高0.1%,降低当期结算价格1.0%结算。
(4)硫份≤0.5%,扣款以标准为基数:每升高0.1%,降低当期结算价格6%结算。
(5)判废标准:灰份超过标准基数3.0%时;硫份超过标准基数0.3%时;挥发份>10.0%时。达到以上任一条按判废处理。
3、验收标准、方法:水份以发运港商检报告为准,其它指标以装港检验报告为准。详情请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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