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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卫生器材(第9包)单一来源公示(2022-JK01-W1017/2021-JK01-W1027)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8/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我站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名称:专用卫生器材
二、项目编号:2022-JK01-W1017 /2021-JK01-W1027
三、公示内容
四、推荐供应商名称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五、单一来源理由
所采购产品为定型产品,市场上仅有1家参与研制的企业(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能提供符合需求的产品。
六、公示时间:2023年8月24日—2023年8月31日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供应商提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六)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七)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CFDA认证)及完整的注册检验报告。
(八)代理商提供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代理授权书。
(九)投标供应商生产或销售所投产品的国家或行业规定必须具备相关资格要求。
八、意见反馈材料和递交要求
(一)反馈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原件(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
6.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的承诺书原件;
7.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8.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递交要求
1.申请材料需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胶装成册,编制目录,标注页码,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材料需打印或用黑色、蓝色墨水填写;
3.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4.以上资料均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审查合格后,我部将邀请其参加后续采购活动。
九、如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且能够提供上述服务,可以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包括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公司名称等)书面形式向我站反馈,并提供企业简况、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审查合格后,我站将邀请其参加后续采购活动。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助理
电 话:010-66712657、13810927797
传 真:010-66712663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警备东路六号八区
邮政编码:100076
附件:技术要求
2023年8月24日
一、项目名称:专用卫生器材
二、项目编号:2022-JK01-W1017 /2021-JK01-W1027
三、公示内容
包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 单位 | 采购 数量 | 交货期限 | 交货地点 | 备注 |
9 | 前庭功能检查设备 | 台 | 13 | 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 | 南京、广州、成都、沈阳等10个城市 |
四、推荐供应商名称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五、单一来源理由
所采购产品为定型产品,市场上仅有1家参与研制的企业(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能提供符合需求的产品。
六、公示时间:2023年8月24日—2023年8月31日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供应商提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六)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七)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CFDA认证)及完整的注册检验报告。
(八)代理商提供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代理授权书。
(九)投标供应商生产或销售所投产品的国家或行业规定必须具备相关资格要求。
八、意见反馈材料和递交要求
(一)反馈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原件(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
6.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的承诺书原件;
7.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8.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递交要求
1.申请材料需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胶装成册,编制目录,标注页码,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材料需打印或用黑色、蓝色墨水填写;
3.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4.以上资料均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审查合格后,我部将邀请其参加后续采购活动。
九、如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且能够提供上述服务,可以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包括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公司名称等)书面形式向我站反馈,并提供企业简况、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审查合格后,我站将邀请其参加后续采购活动。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助理
电 话:010-66712657、13810927797
传 真:010-66712663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警备东路六号八区
邮政编码:100076
附件:技术要求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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