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公司档案整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25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9/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hx2023-招-207
预算金额25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景洪市和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段玉昆0691-212233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22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8
公告正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公司档案整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
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JHHX2023-招-207)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公司档案整理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5万元,招标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公司历年的各类档案(包含但不
限于文书档案、财务档案、承保档案、理赔档案等)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集中统一整理归
档。整理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负责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公司的各
类档案进行为期一年的新增档案整理维护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公司档案整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公司档案整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
文件。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 2022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财政部门认可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
保函;若为新成立的公司须作出说明。
3.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并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段时间2023年03月至今
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税收是指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凭据是指税务局税收
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如在参加采购
活动前段时间上税为零,提供该段时间税收为零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申报表》或
《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网上办税受理通知单》;若为新成立的公司须作出说明;依法
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段时间2023年
0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
失业保险)的凭据(凭据是指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
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若为新成立的公司须作出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
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5.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
7.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未被
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移出的除外)。
8.供应商未在被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9.供应商须具有《云南省档案数字化服务机构备案证书》或《云南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告知
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注: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前三年是指 2020 年
09月18日-2023年09月17日。;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18日08时00分到2023年09月22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须将营业执照扫描件(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制在一个PDF文
档或文件夹后发送至邮箱 hxzb2122333@163.com, PDF 文档或文件夹名称应包含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联系电话等内容。文件发送成功后,及时电话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电
话 0691-2122333、15087623710),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供应商方可获取竞争性磋商文
件。供应商需要邮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邮费到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8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景洪市和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评标中心(景洪市勐泐大道98号
浙商大厦1栋5楼A503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8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景洪市和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评标中心(景洪市勐泐大道98号
浙商大厦1栋5楼A503室)
七、其他
项目概况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公司档案整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应在景洪市和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泐大道98号浙商
大厦1栋4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
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HHX2023-招-207
2.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公司档案整理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5.最高限价:¥2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6.采购需求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公司历年的各类档案(包含但
不限于文书档案、财务档案、承保档案、理赔档案等)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集中统一整理
归档。整理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负责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公司的
各类档案进行为期一年的新增档案整理维护服务。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维护服务期满之日止,成交供应商须在
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历年的各类档案集中统一整理归档并通过采购人验收。维护服务
期自历年的各类档案整理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囗是 团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财政部门认可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
保函;若为新成立的公司须作出说明。
3.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并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段时间2023年03月至今
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税收是指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凭据是指税务局税收
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如在参加采购
活动前段时间上税为零,提供该段时间税收为零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申报表》或
《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网上办税受理通知单》;若为新成立的公司须作出说明;依法
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段时间2023年
0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
失业保险)的凭据(凭据是指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
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若为新成立的公司须作出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
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5.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
7.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未被
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移出的除外)。
8.供应商未在被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9.供应商须具有《云南省档案数字化服务机构备案证书》或《云南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告知
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注: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前三年是指 2020年
09 月18日-2023年09月17日。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3年09月18日至2023年09月22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08时00
分至12时00分,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景洪市和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泐大道98号
浙商大厦1栋4楼)。
3.方式供应商须将营业执照扫描件(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制在一个PDF 文档或文
件夹后发送至邮箱hxzb2122333@163.com,PDF 文档或文件夹名称应包含项目名称、供应商
名称、联系电话等内容。文件发送成功后,及时电话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电话 0691-
2122333、15087623710),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供应商方可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
商需要邮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邮费到付。
4.售价:人民币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景洪市和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评标中心(景洪市勐泐大道98号浙商大
厦1栋5楼A503室)。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9月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景洪市和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评标中心(景洪市勐泐大道98号浙商大
厦1栋5楼 A5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服务地点: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
2.服务标准及要求
2.1理赔案卷、承保单证进行清理、整理、销毁,理赔案卷、承保单证按照《中国人民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将相同保管期限的案卷用棉线(棉布带)捆绑,
进行清理、整理、销毁,并做好档案保密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2.1.1应归档的理赔案卷
(1)确定保管期限:按照理赔案卷价值正确区分保管期限。
(2)编制页码:对保管期限为20年以上的案卷编制页码。
(3)编制电子目录:对所有理赔案卷按照要求逐案编制电子版理赔案卷目录,一个案卷一
个条目。
(4)打印目录:将所有理赔案卷电子版目录按照年度或者保管期限打印三套,一套分散放
置于案卷上,另外两套打印后装订成册并按要求装入蓝色文件夹。
(5)打捆:将相同保管期限的案卷用棉线(棉布带)捆绑,以不超过10厘米为限。
2.1.2 应销毁的理赔案卷
(1)确定保管期限:严格按照理赔案卷保管期限表正确确定保管期限。
(2)编制销毁清册:对拟销毁的理赔案卷逐案编制销毁目录清册(电子版),一个案卷一个
条目,要素齐全,不得漏项。
(3)打印销毁清册:将拟销毁理赔案卷目录清册打印一套并装订成册。
2.1.3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必要的整理耗林如蓝色文件夹、档案盒、捆绑用的棉线(棉布带)
等。
2.1.4应归档的承保单证
(1)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承保单证价值正确区分保管期限。
(2)编制页码:对保管期限为20年以上的案卷编制页码。
(3)编制电子目录:对所有承保单证按照要求逐本编制电子版承保单证案卷目录,一本
(册)为一个条目。
(4)打印目录:将所有承保单证电子版目录按照年度或者保管期限打印三套,一套分散放
置于案卷上,另外两套打印后装订成册并按要求装入蓝色文件夹。
(5)打捆或装盒:将相同保管期限的案卷用棉线(棉布带)捆绑,以不超过10厘米为限;
不同保管期限的不得装入同一盒或同一捆。
2.1.5 应销毁的承保单证
(1)确定保管期限:严格按照承保单证保管期限表正确确定保管期限;
(2)编制销毁清册对拟销毁的承保单证逐本(册)编制销毁目录清册(电子版),一个本(册)
为一个条目,要素齐全,不得漏项。
(3)打印销毁清册:将拟销毁承保单证目录清册打印一套并装订成册。
2.2会计档案按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按月整理装
订全州会计档案资料。按照会计机构、会计年度、凭证类型进行分类后再扫描条码、组卷、
装订、包角、写封皮、装盒、上架等归档整理入库工作,并做好档案保密工作。
2.3人事档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共中
央组织部组通字(2012〕28号文件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就干部人事档案整理、类号编制、
查缺、装订提供辅助工作,协助完成人事档案的归档、类号编制、装订并做好保密工作。
2.4采购合同档案按照《公司合同档案管理规定》执行,按照采购项目对合同档案进行分类、
整理、装盒、装箱、编制电子目录并打印三套纸质目录装订成册。
2.5照片档案按照《公司声像档案管理规定》执行,对照片进行分类、扫描、编制件号并排
列、装盒、编制电子目录并打印两套纸质目录装订成册,刻制光盘。
2.6 实物档案按照《公司实物档案管理规定》执行,将实物进行统计分类、扫描、编制件号、
贴标签、编制电子目录并打印两套纸质目录装订成册,刻制光盘。
2.7 其他历史资料按照公司相关档案管理规定执行,完成条目录入、装盒、装箱、编制电子
目录或销毁清单并打印两套纸质目录或清单装订成册。
2.8符合采购人的要求。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公司
地 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民航路30号
联系方式:0691-21250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景洪市和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泐大道98号浙商大厦1栋4楼
联系方式:0691-2122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玉昆
电 话:0691-2122333、18988191110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公司
地 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民航路30号
联系人:王俊莉
电 话:0691-2125056
电子邮件:41674063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景洪市和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景洪市勐泐大道98号浙商大厦1栋4楼
联系人: 段玉昆
电 话: 0691-2122333、1898819
电子邮件: hxzb2122333@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坨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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