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4年小额交通附属设施施工定点单位合同公示
金额
30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5/0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114-00060
预算金额300万元
招标公司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02425320386
中标公司辽宁盛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00万元
中标联系人-13020312888
公告正文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4-210114-00060-001-0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小额交通附属设施施工定点单位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210114-00060
四、项目名称:2024年小额交通附属设施施工定点单位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
地 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9-1号
联系方式:02425320386
供应商(乙方):辽宁盛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海洲乡海洲村办公楼204室
联系方式:130203128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小额交通附属设施施工定点单位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采购人提出项目需求后,中标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组织相关人员响应,在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第一时间组织进场施工。由于中标人原因拒绝施工或拖延工期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投标人追偿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投标人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额。
2、本项目至少设置1名项目负责人,设置技术人员数量需满足采购人项目需求,如中标人安排技术人员数量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安排足够数量技术人员。投标承诺的所有人员与实际工作的应一致,服务期限内变更人员的,须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3、必须具备24小时响应服务能力,应急类项目需要随叫随到,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采购人紧急任务及突发事件。
4、中标投标人所实施的项目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方面的文件规定。
5、单项小额工程工期根据项目规模确定,具体以签订分项合同为准。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000,000.00元
合同金额:3,00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8-1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1-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合同编号:JH24-210114-00060-001-0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小额交通附属设施施工定点单位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210114-00060
四、项目名称:2024年小额交通附属设施施工定点单位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
地 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9-1号
联系方式:02425320386
供应商(乙方):辽宁盛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海洲乡海洲村办公楼204室
联系方式:130203128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小额交通附属设施施工定点单位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采购人提出项目需求后,中标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组织相关人员响应,在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第一时间组织进场施工。由于中标人原因拒绝施工或拖延工期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投标人追偿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投标人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额。
2、本项目至少设置1名项目负责人,设置技术人员数量需满足采购人项目需求,如中标人安排技术人员数量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安排足够数量技术人员。投标承诺的所有人员与实际工作的应一致,服务期限内变更人员的,须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3、必须具备24小时响应服务能力,应急类项目需要随叫随到,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采购人紧急任务及突发事件。
4、中标投标人所实施的项目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方面的文件规定。
5、单项小额工程工期根据项目规模确定,具体以签订分项合同为准。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000,000.00元
合同金额:3,00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8-1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1-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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