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开展技术服务的进展和效果。
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及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3、甲方有权随时抽查乙方开展技术服务的质量。
4、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的服务范围内,合理调整技术服务计划。
5、甲方应当支持、配合乙方工作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便利,确保服务的顺利进行。
注:若甲方出现三次不配合乙方工作的情况,乙方有权利解除本合同,但甲方所付费用乙方不予退还。
6、如甲方与乙方工作对接的相关人员岗位或者原有合同规定内容发生变动,甲方必须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服务计划,相关服务费用将根据实际工作的变化进行商议。若乙方未收到书面通知,则乙方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服务。
7、依据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享受乙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有权拒绝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工作便利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时,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露甲方及其被监管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提供违反事实和法律的服务。
4、乙方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期间,应与甲方充分合作,在服务过程中认真听取甲方的意见,对甲方提出的合理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意见应予以接受。
5、乙方对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向甲方汇报。
6、乙方应积极提高专业技术力量和服务水平,制订有利于规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1、甲方在配合的情况下,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乙方未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按照100元/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2、甲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在支付期限内支付服务费用给乙方,按照100元/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1、本合同为技术服务合同性质,乙方仅对向甲方及其监管对象提供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专业性负责。
2、甲方对其监管对象下达整改通知单后,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对乙方排查出来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而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由甲方监管对象自行承担责任。
3、若因乙方对甲方监管对象显而易见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或提供的整改建议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而直接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甲方所监管对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非因乙方技术服务原因,而因其员工的不安全行为或不可抗力因素而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本合同为技术服务合同,乙方仅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内容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甲方监管对象在生产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包括意外事故)所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由甲方监管对象自己承担相关责任,与乙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