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B2023-304
预算金额6300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梁工0771-4308713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ZB2023-304
项目名称:2023年度南宁市平里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服务项目
二、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0月13日
三、公告事项:更改通知(二)、招标控制价公告
更改内容: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
本项目名称“2023年度南宁市平里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服务项目”更改为“2024年度南宁市平里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服务项目”。
2、项目招标预算(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预算(人民币):约4700万元”更改为:“项目招标预算(人民币):约6300万元/年”。
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3、服务采购需求一览表:
本项目服务采购需求一览表更改为:
一、本项目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负偏离。
二、招标项目编号:ZB2023-304
三、招标项目类别:服务类
四、招标控制价:本项目固定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最迟于在投标截止前七个日历天公布。
五、招标项目需求一览表: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2024年度南宁市平里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服务项目
1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度南宁市平里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服务项目
(二) 项目地点:南宁市平里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三)项目规模:渗滤液全量化处理规模需达到600m3/d(按进水计)。
(四)渗滤液产生量及水质情况
平里填埋场设计生活垃圾填埋规模为1135 t/d,固化飞灰为 60t/d,该项目于2021年1月1日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目前渗滤液产生量约500-600m³/d。
渗滤液水质指标,仅供投标人参考,招标人不对渗滤液水质负责:
名称
PH
电导率
(μs/cm))
COD(mg/L)
氨氮
(mg/L)
总氮
(mg/L)
垃圾渗滤液水质
7.88
48900
6000
3350
4400

备注:建议投标人勘查现场,自行取样检测,以便于深入了解项目渗滤液情况,中标人在合同期服务期内不能因为垃圾渗滤液水质发生变化,而出现处理水质及其他产出物后出水水质不符合合同约定及处理量降低的情况,否则按合同违约处理,且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及单方面解除合同。
(五)场内原配套渗滤液处理设施情况
平里填埋场原配套渗滤液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 600m3/d,采用“UASB+ 膜生物反应器(MBR) + 碟管式反渗透(DTRO) ”处理工艺。由于平里填埋场接纳进场处置的生活垃圾成份较为复杂,受长期接收餐厨沼渣、厨余垃圾、陈腐垃圾及浓缩液长期回灌等原因的影响,垃圾渗滤液的实际指标较原设计指标偏差较大,氨氮、总氮和电导率等指标逐渐升高,垃圾渗滤液的COD值大幅下降,C/N比严重失调,导致现配套渗滤液处理系统达不到设计处理水量,实际处理水量约为350m³/d,未能满足现场渗滤液实际产生量的处理需要,且原配套渗滤液处理系统未配套浓缩液处理设施。
(六)投标人可利用场内现有的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但需自行到现场对原配套设施的具体数量、参数及运行情况进行现场踏勘及评估场内现有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实际情况。
▲二、服务内容
投标人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及项目环评批复等的要求,选择国内外先进、稳定、性价比高及业绩丰厚等的工艺设施及技术,对平里填埋场渗滤液进行全量化处理,必须达到的效果:渗滤液全量化处理规模≥600m³/d,不产生浓缩液回灌填埋区或在场内贮存,投标人处理渗滤液过程中运行的处理设备、设施及相关产物需达到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及本项目环评批复等相关要求。在服务期内,中标人需负责对场内原有配套渗滤液处理设施及新增处理设施的保养及维护维修等相关工作。
▲三、服务要求
1.处理规模:渗滤液全量化处理规模≥600m³/d(为对中标人投入设备设施的处理及服务能力的最低要求,实际处理水量以现场实际产生量及业主书面通知的计划处理水量为准,业主不对水量做任何保证)。
2.处理产水水质及其他产出物指标:
(1)垃圾渗滤液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指标达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出水水质指标要求,达标产水率≥94%。具体出水水质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如下:
控制污染物
排放浓度限值
pH
6-9
色度(稀释倍数)
40
CODcr(mg/L)
100
BOD5(mg/L)
30
SS(mg/L)
30
总氮(mg/L)
40
氨氮(mg/L)
25
总磷(mg/L)
3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000
总汞(mg/L)
0.001
总镉(mg/L)
0.01
总铬(mg/L)
0.1
六价铬(mg/L)
0.05
总砷(mg/L)
0.1
总铅(mg/L)
0.1

3.本服务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产量≤进水处理量的6%,且经处理后的固体废物各项指标含量应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并经固化处理后,且使用防水吨袋包装才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或达到国家其他相关处置规范和标准(参照《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 3025-93))后进行场外(如进入三峰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处理,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在报价文件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方式及费用。
4.本项目处理区域生产运行过程中其他产物(如臭气、噪声等)限值需满足国家相关法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及本项目环评批复等相关要求。
5.其本项目渗滤液水量水质可能出现的波动范围较大。在服务期内,投标人应自行优化本项目处理工艺,不得以进水处理水量水质波动为由降低出水水质标准或处理效果,且不得以此为由要求提高服务单价。
6.定期开展与渗滤液处理相关的技术培训(每月至少一次)。
7.服务保障:
(1)故障响应时间:接到招标人处理问题通知后,除驻场技术人员马上响应外,其他技术、管理人员应在3小时内到达招标人指定现场,12小时内解决并恢复运营。
(2)水质变化及运行参数调整:投标人应自行对进、出水质进行实时监测(监测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及时调整系统运行参数,确保渗滤液处理系统平稳、正常运行。
(3)备品备件:投标人应自行储备本项目运行的备品备件以及生产所需的所有物料,如设备出现突发问题应及时更换,并在不晚于24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营。
8.设施和场地交接:服务期满或解除合同后,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需将场内原有渗滤液处理设施完好移交我司,并保证原有渗滤液处理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且需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中标人安装的渗滤液全量化处理设施进行拆除,并将场地恢复后移交招标人,超出规定时间未将场地移交招标人的则按违约处理。
9.其它:
(1)本项目处理合格的尾水根据招标人要求存放至指定地方,并由招标人负责处理。
(2)本服务项目所有设备基础建设、运行、维护、安全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人和物等)由中标人完成,涉及特种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证书。招标人负责对渗滤液全量化处理系统出水水质指标进行监督并取样化验。
(3)为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本项目涉及有燃爆危险的工艺、生产药剂和危化品等涉及所有转动设备应采用防爆电机并就近的电气连接部分应有相应的防爆措施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保等)。
(4)本服务项目生产运行及生产区域范围内所需要的药剂及消耗物料(包括但不限于水、消泡剂、阻垢剂、清洗剂、浓硫酸、氢氧化钠、除臭灭蝇药剂、一次性滤芯、其他耗材等)由中标人负责。
(5)本服务项目在运行使用等过程中,设备故障维修、设备保养以及更换零配件等由中标人负责承担,设备出现故障导致不能正常出水时,中标人须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使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6)中标人采购浓硫酸、液碱等生产药剂所需的证件、手续及运输、装卸、贮存、使用等安全问题均由中标人完全负责。
(7)本服务项目设备制造、安装、调试及设施配套建设期限为自招标人书面通知进场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
(8)中标人应诚信经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涉及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9)中标人必须按时完成招标人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或安全隐患排查中提出的整改,否则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相关处罚。
(10)本服务项目运营过程中不得出现污水、药剂等泄漏事件,如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环境污染、受到相关执法或主管部门处罚等事件由中标人负全责,且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11)中标人必须按合同要求按时按量完成对垃圾渗滤液原液的全量化处理工作,确保场内垃圾渗滤液积存量液位保持在调节池池容三分之一以下。
(12)在服务期内,若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环保或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且招标人有权根据事故的严重性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赔付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本合同中按约定招标人扣罚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通知中标人补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予以补足。
(13)中标人需在服务期间制定完善的运行台账,运行台账至少应包含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记录、物料出入库使用记录、维护保养及检修记录、水质分析化验记录、交接班记录、安全管理台账记录等。投标方每月需向招标方提交运行记录和设施运行数据报表,台账、报表等模板的内容及格式需经招标人审核后使用。
(14)中标人自行负责日常的水质分析化验及设备维修保养等工作,并自行配备各类化验及维修保养的工具设备等,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监督性检测。
(15)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服务项目年度服务时间不低于8000小时,计划内的暂停服务需按年度运行维护方案进行,计划外的暂停服务需在2小时内口头向招标人汇报,12小时内需书面向招标人汇报。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二、运营服务期:
服务期自招标人书面通知进场之日起暂定为1年;若中标人在第1年内考核合格,则合同服务期再顺延1年;若中标人在第2年内继续考核合格,则合同服务期再顺延1年;合同服务期最长不超过3年。即:以12个月为一个年度考核周期,若在第一个年度考核周期内,累计出现3次月度考核评分低于60分,则招标人有权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单方面解除合同(无需与中标人协商);若在第一个年度考核周期内,无出现累计3次月度考核评分低于60分情况,则按原合同服务单价及其他相关条款顺延合同服务期限至第二个年度考核周期。若在第二个年度考核周期内,累计出现3次月度考核评分低于60分,则招标人有权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单方面解除合同(无需与中标人协商);若在第二个年度考核周期内,无出现累计3次月度考核评分低于60分情况,则按原合同服务单价及其他相关条款顺延合同服务期限至第三个年度考核周期;若在第三个年度考核周期内,累计出现3次月度考核评分低于60分,则招标人有权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单方面解除合同(无需与中标人协商)。
第1年含本项目渗滤液处理的设备设施制造、安装、调试时间,中标人在本服务合同签订后需在30个日历天内按合同相关条款保质保量投入运营服务,且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场内垃圾渗滤液原液积存量需在一个月内削减完成,确保场内存量渗滤液液位保持在调节池及应急池有效池容的三分之一以下,若中标人超出合同约定时间,未能按时保质保量投入运营服务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服务合同(招标人无需与中标人协商),并全额扣除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南宁市。
▲四、服务保障:
故障响应时间:接到招标人处理问题通知后,除驻场技术人员马上响应外,其他技术、管理人员应在3小时内到达招标人指定现场,12小时内解决故障并恢复运行。如影响了招标人核心业务工作开展,累计出现3次同类情况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五、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固定综合单价(元/m³)形式报价,该单价包含渗滤液全量化处理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含原渗滤液系统运维费及含税费),价格构成包括但不限于:
1.人工薪酬;
2.所有垃圾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服务过程中所需的药剂费用(含招标人已采购药剂费用);
3.所有电耗、水耗;
4.本处理服务项目的新增设备设施的安装、维护维修、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软件、系统等的安装、集成、试运行、处理区域内所有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等费用)及场内原有设施的维修维护费用(含零配件及招标人已采购的原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费)等;
5.环保、安全措施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除臭、保洁、劳动保护用品及设施等);
6.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第三方机构的检测、检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质检测、流量仪表检测、各类气体检测仪、电表、水表、设备安全用品等);
7.固体废物从平里填埋场运送至场区内外指定的处置点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污泥干化(含业主已采购的污泥脱水服务)、自备运泥车辆和司机、车辆年审、保险、维护、维修费,油费及处置费等);
8.定期开展渗滤液处理相关的技术培训(每月至少一次)所产生的技术服务费。(含业主已采购的咨询服务费)
9.合理利润;
10.税费;
11.就本项目项下,招标人已采购情况如下(包括但不限于):《2023年度南宁平里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原配套渗滤液处理站MBR系统污水脱泥服务项目合同》《2023-2025年南宁平里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及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及《2023年度南宁平里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生产药剂采购项目合同》,上述采购合同尚在服务期内,后续将由中标人继续履行上述各项合同中招标人的权利义务,并由中标人与上述合同服务单位或供货单位签订合同继续履约。(服务内容及单价等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项目合同执行情况说明》,投标人也可到现场进一步了解),在上述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需无条件代替招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待上述项目服务期满后中标人可自行考虑后续相关事宜;
12.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和管理费用)。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政府主管部门原因核定招标人服务单价,中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对本项目服务综合单价作相应调整,中标人收到招标人调整单价书面通知7日内,不回复或协商未果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退回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无息)。
▲六、本项目价格组成及最高限价:
1.本项目固定综合单价包括本项目招标服务内容及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税费和企业合理利润。
2.投标人应依据项目实地踏勘,招标范围、内容、要求及合同条件综合考虑项目的各方面实际情况并结合自身技术、经营等方面的优势编制详细完善的服务方案并基于前述进行报价。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将按废标处理。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最迟于在投标截止前七个日历天公布。
▲七、支付计算方式:
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服务项目支付计算方式:
1.按月按效据实付费,以渗滤液全量化处理的合格处理量计算服务费用,即:当月服务费=中标单价×当月合格进水量×折算系数-考核扣款(考核扣款详见合同附件2《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服务项目月度考评表》)。折算系数计算如下:
2.若日均合格处理量≥600m³/d,则折算系数均为1.0;
3.若600m³/d×70%≤当月日均合格处理量<600m³/d,则折算系数=当月实际日均合格处理量÷600。
4.若折算系数低于0.7的,则不支付当月服务费,并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5.达标处理量为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以及场内出水在线监测设施对出水进行监测达标合格期间的处理水量。
6.若现场产生的实际水量达不到600m³/d的,则以招标人书面通知的计划处理水量为准。
7.招标人指定广西金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南宁固废处置分公司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招标人分公司支付给中标人的服务费与每月考评分值挂钩,具体为:月度考核评分在90分(含)以上,当月服务费全额支付不扣款;月度考核评分为75(含)-90分(不含)之间的,每扣一分, 则“考核扣款=中标单价×当月合格进水量×折算系数×1%”;月度考核评分在60(含)-75分(不含)之间的,则“考核扣款=中标单价×当月合格进水量×折算系数 ×40%”;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下(不含),暂停当月服务费的支付,且需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完成且重新考核评分达到60(含)分以上,可按上述约定支付服务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连续整改两次都未达到要求的,则“考核扣款=中标单价×当月合格进水量×折算系数 ×50%”;连续两次月度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下(不含)或一年内累计三次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下(不含),则按合同违约处理,招标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无需与中标人协商)。
▲八、合同款支付:
1.招标人指定广西金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南宁固废处置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分公司”)为实际付款人,向投标人支付款项。
2.支付时间:服务费由招标人按月按效据实支付。中标人每月月初向招标人提交上月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的渗滤液全量化处理合格进水量以及合格产水量确认单、月度考评表、符合要求的请款报告,经招标人按服务费计算方法及月度考核得分情况审批确认后,且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于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上月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服务费用。
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招标人在支付每笔服务费前,中标人须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4.如中标人变更收款账户的,须在当期提交请款报告前,向招标人书面提交账户变更通知。因中标人未通知或未及时通知招标人中账户变更信息,导致中标人未按时或未收到服务费用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损失,招标人为此不构成违约。因中标人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中标人凭以下资料申请付款:
(1)符合要求的请款报告;
(2)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的渗滤液全量化处理合格处理量确认单;
(4)计量承诺函;
(5)月度考评表;
(6)合同协议书。

 
附件1:
项目合同执行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南宁平里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原配套渗滤液处理站MBR系统污水脱泥服务项目合同》执行情况
1.服务期限: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1日
2.合同单价:1051.39元/吨
3.主要服务内容:采用“药剂调理+机械压滤脱水” 的方法进行深度脱水,脱水后的干泥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标准后转运至南宁三峰焚烧发电厂或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4.合同已支付金额:149612.80元
一、《2023-2025年南宁平里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及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执行情况
1.服务期限:2023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17日
2.合同单价:211220.00元/月
3.合同总价:5069280.00元
4.主要服务内容:组织相关运行人员(人员配置要求不低于14人)负责平里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新增预处理系统及现有生化系统的运行,
5.合同已支付金额:1781288.67元
三、《2023年度南宁平里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生产药剂采购项目合同》执行情况
1.服务期限:2023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8日
2.主要服务内容:按合同相关约定向甲方提供渗滤液处理系统所需的药剂
3.合同已支付金额:5289497.00元
4. 合同剩余未执行金额14107033.00元
5. 合同内药剂供货清单如下: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  量
单位
单  价
(元)
金  额
(元)
已完成供货(吨)
合同剩余量(吨)
1
消泡剂
德丰牌
DF-56
东莞市德丰消泡剂有限公司
10

43820.00
438200.00
1.6
8.4
2
聚丙烯酰胺(阳离子)
爱森牌
4190
爱森(中国)絮凝剂有限公司
5

26530.00
132650.00
0
5
3
氢氧化钠
中泰青峰牌
QF-212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5

5220.00
26100.00
0
5
4
氢氧化钠
(液体)
中泰青峰牌
QF-110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800

2150.00
3870000.00
520.54
1279.46
5
硫酸(98%)
西陇牌
XL-LS98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600

1490.00
894000.00
59.8
540.2
6
柠檬酸
英轩牌
YS-5401
山东英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5

16100.00
80500.00
0.5
4.5
7
复合碳源
环洁牌//
HJ-TY110
东莞市环洁化工有限公司
1600

8620.00
13792000.00
462.1
1137.9
8
阻垢剂
环洁牌
HJ-ZG001
东莞市环洁化工有限公司
8

10500.00
84000.00
0
8
9
反渗透酸洗剂
环洁牌
HJ-SXJ021
东莞市环洁化工有限公司
4

9960.00
39840.00
1
3
10
反渗透碱洗剂
环洁牌
HJ-JXJ102
东莞市环洁化工有限公司
4

9810.00
39240.00
1
3

第三章  评标方法
4、评标办法:技术分
本项目评标办法技术分更改为:
序号
评分项
评分标准
最高得分
1
技术方案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次采购的“服务内容及要求”提供技术方案,根据提供设备与工艺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稳定性及可维护性进行横向比较赋分:
一档:不提供者;0分
二档:技术方案内容简单;(5分)
三档:技术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要,先进性、适用性一般;(10分)
四档:设备与工艺先进性高,技术方案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思路清晰,内容全面,操作性强;(15分)
(技术先进性与可靠性方面可以提供该项技术所有者或参与人的论文、软著、专利或成果鉴定等材料。为避免知识产权纠纷,若方案所述技术非投标人所有且技术参与人不是投标人的员工,必须出具技术所有权人针对该项目的技术授权文件或技术合作协议)
15分
2
运营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营方案至少包括实施目标、人员架构安排,规章制度,运营应急处理服务方案合理性、完整性进行比较赋分:
一档:不提供者;0分
二档:运营方案不合理;(6分)
三挡:运营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要,操作性、适用性一般;(12分)
四挡:运营方案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思路清晰,内容全面,操作性强;(20分)
20分
3
应急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方案进行比较赋分:
一档:不提供者;0分
二档:应急方案内容简单;(5分)
三档:应急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要,操作性一般;(10分)
四档:应急方案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思路清晰,内容全面,操作性强;(15分)
15分
4
服务保障措施
一档(3分):服务保障措施基本可行,内容简单;
二档(5分):服务保障措施较可行,内容较具体,对资源投入、信息管理、质量、进度、等保障措施较好;
三档(8分):服务保障措施可行,内容具体完整,对资源投入、信息管理、质量、进度等保障措施优。
8分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条款号1.5:固定综合单价最高限价:A项:       元/吨;B项:       元/吨。”更改为:“条款号1.5:项目招标预算(人民币):约6300万元/年”。
(2)增加“条款号3.4: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条款号26.1:履约保证金金额: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A项中标单价*300m³/d*365)+(B项中标单价*380m³/d*365)]的 5% ,四舍五入到元位收取,具体金额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通知的金额为准。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更改为:“条款号26.1:履约保证金金额: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中标单价×600 m³/d×365的 5%,四舍五入到元位收取,具体金额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通知的金额为准。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函必须为无条件支付保函)等非纸币交易的方式缴纳。”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函:
“1、我方愿意以固定综合单价:A项:垃圾渗滤液原液应急全量化处理     元/吨;B项:协同处理原配套渗滤液处理系统MBR处理出水进行全量化处理     元/吨。运营服务期:              ,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相应的招标内容。”更改为:“1、我方愿意以固定综合单价:     元/m³。运营服务期:              ,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相应的招标内容。”
7、投标报价表:
更改为:
投标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号
服务名称
 
固定综合单价(元/m³)
备注
 
1
2024年度南宁市平里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全量化处理服务项目
 
 
合同签订期:                
运营服务期:          
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备注:(如有请说明,否则填“无”)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8、投标报价明细表:
更改为:删除此表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9、“合同条款及格式”更改为:
 
 
2024年度南宁市平里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服务项目
合同
 
 
 
 
 
 
项目名称:                            
甲    方:广西金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024年度南宁市平里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服务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甲方确定         (乙方) 为中标单位。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标的
 
序号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运营服务期
1
2024年度南宁市平里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全量化处理服务项目
乙方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及项目环评批复等的要求,选择国内外先进、稳定、性价比高及业绩丰厚等的工艺设施及技术,对平里填埋场渗滤液进行全量化处理,必须达到的效果:渗滤液全量化处理规模≥600m³/d,不产生浓缩液回灌填埋区或在场内贮存,乙方处理浓缩液过程中运行的浓缩液处理设备、设施及相关产物需达到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及本项目环评批复等相关要求。在服务期内,乙方需负责对场内原有配套渗滤液处理设施及新增处理设施的保养及维护维修等相关工作。
服务期自甲方书面通知进场之日起暂定为1年;若乙方在第1年内考核合格,则合同服务期再顺延1年;若乙方在第2年内继续考核合格,则合同服务期再顺延1年;合同服务期最长不超过3年。即:以12个月为一个年度考核周期,若在第一个年度考核周期内,累计出现3次月度考核评分低于60分,则甲方有权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单方面解除合同(无需与乙方协商);若在第一个年度考核周期内,无出现累计3次月度考核评分低于60分情况,则按原合同服务单价及其他相关条款顺延合同服务期限至第二个年度考核周期。若在第二个年度考核周期内,累计出现3次月度考核评分低于60分,则甲方有权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单方面解除合同(无需与乙方协商);若在第二个年度考核周期内,无出现累计3次月度考核评分低于60分情况,则按原合同服务单价及其他相关条款顺延合同服务期限至第三个年度考核周期;若在第三个年度考核周期内,累计出现3次月度考核评分低于60分,则甲方有权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单方面解除合同(无需与乙方协商)。
乙方在本服务合同签订后需在30个日历天内按合同相关条款保质保量投入运营服务,且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场内垃圾渗滤液原液积存量需在一个月内削减完成,确保场内存量渗滤液液位保持在调节池有效池容的三分之一以下,本项目处理工艺系统设备、设施的安装建设调试工作及期限由乙方自行解决。若乙方超出合同约定时间,未能按时保质保量投入运营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服务合同(无需与乙方协商),并全额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2
合同金额
合同单价(元/吨)
人民币      (¥   元/吨)
合同暂定总价(元)
人民币      (¥   元)
单价组成包括但不限于:
备注:固定综合单价 (元/m³)包括但不限于:(一)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固定综合单价(元/m³)形式报价,该单价包含渗滤液全量化处理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含原渗滤液系统运维费及含税费),价格构成包括但不限于:1.人工薪酬;2.所有垃圾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服务过程中所需的药剂费用(含甲方已采购药剂费用);3.所有电耗、水耗;4.本处理服务项目的新增设备设施的安装、维护维修、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软件、系统等的安装、集成、试运行、处理区域内所有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等费用)及场内原有设施的维修维护费用(含零配件及甲方已采购的原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费)等;5.环保、安全措施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除臭、保洁、劳动保护用品及设施等);6.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第三方机构的检测、检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质检测、流量仪表检测、各类气体检测仪、电表、水表、设备安全用品等);7.固体废物从平里填埋场运送至场区内外指定的处置点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污泥干化(含业主已采购的污泥脱水服务)、自备运泥车辆和司机、车辆年审、保险、维护、维修费,油费及处置费等);8.定期开展渗滤液处理相关的技术培训(每月至少一次)所产生的技术服务费。(含业主已采购的咨询服务费)9.合理利润;10.税费;11.就本项目项下,甲方已采购情况如下(包括但不限于):《2023年度南宁平里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原配套渗滤液处理站MBR系统污水脱泥服务项目合同》《2023-2025年南宁平里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及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及《2023年度南宁平里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生产药剂采购项目合同》,上述采购合同尚在服务期内,后续将由乙方继续履行上述各项合同中甲方的权利义务,并由乙方与上述合同服务单位或供货单位签订合同继续履约。(服务内容及单价等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项目合同执行情况说明》,投标人也可到现场进一步了解),在上述项目服务期内乙方需无条件代替甲方履行合同义务,待上述项目服务期满后乙方可自行考虑后续相关事宜;12.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和管理费用)。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乙方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及项目环评批复等的要求,对南宁市平里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以下简称“平里填埋场”)渗滤液进行全量化处理,必须达到的效果:渗滤液全量化处理规模≥600m³/d(为对乙方投入设备设施的处理及服务能力的最低要求,实际处理水量以现场实际产生量及甲方书面通知的计划处理水量为准,甲方不对水量做任何保证),不得产生浓缩液回灌填埋区或在场内贮存,乙方在全量化处理平里填埋场渗滤液过程中运行的渗滤液处理设备、设施及相关产物需达到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及本项目环评批复等相关要求,同时对场内原有配套渗滤液处理设施、新增处理设施和渗滤液处理站的安全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及日常维护等相关工作。
(二)服务要求
1.处理规模:渗滤液全量化处理规模≥600m³/d。
上述处理规模为对乙方投入设备设施的处理及服务能力的最低要求,实际处理水量以现场实际产生量及甲方书面通知的计划处理水量为准。
2.处理产水水质及其他产出物指标:
(1)渗滤液全量化服务项目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指标达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出水水质指标及平里填埋场项目环评批复等相关要求,达标产水率≥94%。具体出水水质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如下:
控制污染物
排放浓度限值
pH
6-9
色度(稀释倍数)
40
CODcr(mg/L)
100
BOD5(mg/L)
30
SS(mg/L)
30
总氮(mg/L)
40
氨氮(mg/L)
25
总磷(mg/L)
3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000
总汞(mg/L)
0.001
总镉(mg/L)
0.01
总铬(mg/L)
0.1
六价铬(mg/L)
0.05
总砷(mg/L)
0.1
总铅(mg/L)
0.1

3.本服务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产量≤进水处理量的6%,且经处理后的固体废物各项指标含量应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并经固化处理后,且使用防水吨袋包装才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或达到国家其他相关处置规范和标准(参照《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 3025-93))后进行场外(如进入三峰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处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已在报价文件中明确固体废物处置方式及费用,该费用已包含于中标单价中,乙方不能额外要求甲方承担该处理费用。
4.本项目处理区域生产运行过程中其他产物(如臭气、噪声等)限值需满足国家相关法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及本项目环评批复等相关要求。
5.项目渗滤液水量水质可能出现的波动范围较大。在服务期内,乙方应自行优化本项目处理工艺,不得以进水处理水量或水质波动为由降低出水水质标准或处理效果,且不得以此为由要求提高服务单价。
6.定期开展与渗滤液处理相关的技术培训(每月至少一次)。
7.服务保障:
(1)故障响应时间:接到甲方处理问题通知后,除驻场技术人员马上响应外,其他技术、管理人员应在3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12小时内解决并恢复运营。
(2)水质变化及运行参数调整:乙方应自行对进、出水质进行实时监测(监测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及时调整系统运行参数,确保渗滤液处理系统平稳、正常运行。
(3)备品备件:乙方应自行储备本项目运行的备品备件以及生产所需的所有物料,如设备出现突发问题应及时更换,并在不晚于24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营。
8.设施和场地交接:服务期满或解除合同后,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需按甲方书面通知的要求将场内原有渗滤液处理设施完好移交我司,并保证原有渗滤液处理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且需在甲方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对乙方安装的渗滤液全量化处理设施进行拆除,并将场地恢复后完好地移交甲方,超出规定时间未将场地移交甲方的则按违约处理,乙方除应赔偿逾期移交场地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还应以合同总价为基数按每日两万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移交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或服务费中扣除。
9.其它:
(1)本项目处理合格的尾水根据甲方要求存放至指定地方,并由甲方负责处理。
(2)本服务项目所有设备基础建设、运行、维护、安全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人和物等)由乙方完成,涉及特种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证书。甲方负责对渗滤液全量化处理系统出水水质指标进行监督并取样化验。
(3)为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本项目涉及有燃爆危险的工艺、生产药剂和危化品等涉及所有转动设备应采用防爆电机并就近的电气连接部分应有相应的防爆措施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保等)。
(4)本服务项目生产运行及生产区域范围内所需要的药剂及消耗物料(包括但不限于水、消泡剂、阻垢剂、清洗剂、浓硫酸、氢氧化钠、除臭灭蝇药剂、一次性滤芯、其他耗材等)由乙方负责。
(5)本服务项目在运行使用等过程中,设备故障维修、设备保养以及更换零配件等由乙方负责承担,设备出现故障导致不能正常出水时,乙方须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使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6)乙方采购浓硫酸、液碱等生产药剂所需的证件、手续及运输、装卸、贮存、使用等安全问题均由乙方完全负责。
(7)本服务项目设备制造、安装、调试及设施配套建设期限为自甲方书面通知进场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
(8)乙方应诚信经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涉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9)乙方必须按时完成甲方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或安全隐患排查中提出的整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关处罚。
(10)本服务项目运营过程中不得出现污水、药剂等泄漏事件,如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环境污染、受到相关执法或主管部门处罚等事件由乙方负全责,且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11)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按时按量完成对垃圾渗滤液原液的全量化处理工作,确保场内垃圾渗滤液积存量液位保持在调节池池容三分之一以下。
(12)在服务期内,若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环保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甲方有权根据事故的严重性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赔付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本合同中按约定甲方扣罚乙方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补足履约保证金。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予以补足。
(13)乙方需在服务期间制定完善的运行台账,运行台账至少应包含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记录、物料出入库使用记录、维护保养及检修记录、水质分析化验记录、交接班记录、安全管理台账记录等。投标方每月需向招标方提交运行记录和设施运行数据报表,台账、报表等模板的内容及格式需经甲方审核后使用。
(14)乙方自行负责日常的水质分析化验及设备维修保养等工作,并自行配备各类化验及维修保养的工具设备等,甲方对投标人进行监督性检测。
(15)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服务项目年度服务时间不低于8000小时,计划内的暂停服务需按年度运行维护方案进行,计划外的暂停服务需在2小时内口头向甲方汇报,12小时内需书面向甲方汇报。
(三)合同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暂定为1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若乙方在第1年内考核合格,则合同服务期再顺延1年;若乙方在第2年内继续考核合格,则合同服务期再顺延1年;合同服务期最长不超过3年。即:以12个月为一个年度考核周期,若在第一个年度考核周期内,累计出现3次月度考核评分低于60分,则甲方有权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单方面解除合同(无需与乙方协商);若在第一个年度考核周期内,无出现累计3次月度考核评分低于60分情况,则按原合同服务单价及其他相关条款顺延合同服务期限至第二个年度考核周期。若在第二个年度考核周期内,累计出现3次月度考核评分低于60分,则甲方有权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单方面解除合同(无需与乙方协商);若在第二个年度考核周期内,无出现累计3次月度考核评分低于60分情况,则按原合同服务单价及其他相关条款顺延合同服务期限至第三个年度考核周期;若在第三个年度考核周期内,累计出现3次月度考核评分低于60分,则甲方有权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单方面解除合同(无需与乙方协商)。
第1年含本项目渗滤液处理的设备设施制造、安装、调试时间,乙方在本服务合同签订后需在30个日历天内按合同相关条款保质保量投入运营服务,且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场内垃圾渗滤液原液积存量需在一个月内削减完成,确保场内存量渗滤液液位保持在调节池及应急池有效池容的三分之一以下,若乙方超出合同约定时间,未能按时保质保量投入运营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服务合同(甲方无需与乙方协商),并全额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四)服务考核
1.月度考核:甲方指定广西金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南宁固废处置分公司负责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考核与评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与每月考评分值挂钩,具体为:月度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月度考核评分在90分(含)以上,当月服务费全额支付不扣款;月度考核评分为75(含)-90分(不含)之间的,每扣一分, 考核扣款=中标单价×当月合格进水量×折算系数 ×1%;月度考核评分在60(含)-75分(不含)之间的,考核扣款=中标单价×当月合格进水量×折算系数 ×40%;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下(不含),暂停当月服务费的支付,且需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完成且重新考核评分达到60(含)分以上,可按上述约定支付服务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连续整改两次都未达到要求的,则考核扣款=中标单价×当月合格进水量×折算系数 ×50%;连续两次月度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下(不含)或一年内累计三次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下(不含),则按合同违约处理,甲方分公司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无需与乙方协商)。
2.年度考核:甲方指定广西金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南宁固废处置分公司负责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考核,以12个月为一个年度考核周期,若在一个年度考核周期内,累计出现3次月度考核评分低于60分,则甲方有权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单方面解除合同(无需与乙方协商);若在第一个年度考核周期内,无出现累计3次月度考核评分低于60分情况,则按本合同服务单价及其他相关条款顺延合同服务期限至第二个年度考核周期。若在第二个年度考核周期内,累计出现3次月度考核评分低于60分,则甲方有权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单方面解除合同(无需与乙方协商);若在第二个年度考核周期内,无出现累计3次月度考核评分低于60分情况,则按原合同服务单价及其他相关条款顺延合同服务期限至第三个年度考核周期。
二、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本项目运营服务方案,并要求乙方服从甲方的管理。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政府及环保部门的各项检查,及时按要求完成检查提出的整改。
3.甲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甲方协助包括:提供本项目运营和维护所需的公用配套服务。
4.甲方有义务按协议条款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记录、保存渗滤液全量处理服务期间各项记录、报表、数据(含电子档和纸质档)。
6.甲方不定期对出水水质进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检测,若检测出水水质不达标,则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扣减处理量等处罚。
7.甲方每月委托有监测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当月产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若检测出水水质不达标,则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扣减处理量等处罚。
8.甲方有权委托有检定资质的第三方检定单位定期对平里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内的各类仪器仪表进行检定,检定费用由乙方负责。
9.甲方有权随时进入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服务项目,对项目运营维护状况进行检查、记录、监督、质询,乙方在不影响项目运行的情况下无条件配合。
10.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政府主管部门原因核定甲方服务单价,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本项目服务综合单价作相应调整,乙方收到甲方调整单价书面通知7日内,不回复或协商未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退回乙方履约保证金(无息)。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始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权力机构和政府所颁布的所有法律法规和法令。
2.乙方有义务制定规范化的本项目运营服务方案并通过甲方认可。
3.乙方及其所聘用的人员应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管理,遵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的技术标准和环境管理、环境保护的有关规章,运营、维护本项目,并确保本项目始终处于良好运营状态。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服务期内,除非出现本合同约定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情况,否则乙方不得自行停止、中止、终止项目服务工作,亦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接受政府及环保部门的各项检查。
5.乙方应按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和规范,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的服务和维护义务:
(a) 在满足正常条件下及合理预测的非正常条件下为本项目提供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服务所需要的设施、设备和充足材料、资源、供应品,包括耗材、备品备件、安全设备、化学药剂、检测设备和试剂等。
(b)在合同有效服务期内,乙方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每月在岗时间不低于当月行政班上班时间,项目负责人及该项目相关管理人员离开项目超过两天需请示甲方,经甲方批准后方可离开,同时乙方必须配备带有安全员证书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必须提供足够数量、充足经验并经过相关培训的工作人员,以恰当有效、安全地按照设备系统制造商的使用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规范运营本项目并能够处理紧急情况。
(c) 由有专业知识、受过培训并获得相应工作资格证书且有经验的人员使用适当设备、工具和程序进行预防性日常和非日常维护和修理,以确保本项目可靠和安全地运营。
(d) 进行恰当的监测和测试,确保设备在正常和紧急状态下均能正常运行。
(e) 安全操作设备并保证工人、公众及环境的安全,遵守有关电力、动火、压力、温度、湿度、化学含量、排放标准、易燃易爆气体的限制要求。如未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操作发生安全及环境事故,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f)乙方有义务保证在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服务期间所有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防止运行过程中出现渗滤液外溢或泄漏造成环保事件发生,若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服务项目设备设施出现污水外溢或泄漏情况,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g) 依法缴纳各种税、费。遵守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规章,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费用。
7.乙方在本合同服务期间根据本项目的生产情况自行建立检测机制,确保该项目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并承担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服务项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期间的取样、自检、抽检、第三方检测费用及相关流程。
8.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需在服务期间制定完善的运行台账,运行台账至少应包含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记录、物料出入库使用记录、维护保养及检修记录、水质分析化验记录、交接班记录、安全管理台账记录等。乙方每月需向招标方提交运行记录和设施运行数据报表,台账、报表等模板的内容及格式需经甲方审核后使用,并于次月的前3日内向甲方提交上月的相关运行台账。
9、乙方在本项目运营服务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生产,现场设备设施及生产场区必须保证符合安全规定,本服务项目所有设备基础建设、工艺运行、设备维修维护、水质监测和安全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人和物等)均由乙方完成,乙方在生产运行中需自查自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工作必须取得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许可证,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10、乙方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本项目涉及有燃爆危险的工艺、生产药剂和危化品等的所有转动设备,应采用防爆电机;并就近的电气连接部分应有相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爆等相关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保等)。
11、乙方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并将相关资料提交甲方。
12、乙方必须按时完成其自身或甲方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或安全隐患排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关处罚。
13、乙方应做好保密工作,向社会、媒体发布有关平里填埋场运营信息,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14、目前甲方已采购的《2023年度南宁平里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原配套渗滤液处理站MBR系统污水脱泥服务项目合同》《2023-2025年南宁平里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及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及《2023年度南宁平里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生产药剂采购项目合同》等服务项目仍在服务期内(服务内容及单价等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项目合同执行情况说明》,相关服务合同详见附件2),在上述项目服务期内乙方需无条件代替甲方履行合同义务,并由乙方与上述合同服务单位或供货单位签订合同继续履约。待上述项目服务期满后乙方可自行考虑后续相关事宜。
三、处理量确认
1.乙方应在甲方派驻的专员监督情况下,由乙方设置进水、产水计量表(安装的流量计需经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合格),流量计安装方式需符合国家规范或甲方要求,在乙方完成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服务项目设备及配套设施安装调试且出水水质达标后,开始每天对渗滤液处理量及合格产水量进行计量。渗滤液全量化处理合格处理量(合格处理量为当日渗滤液全量化处理出水经我司或第三方取样监测或出水在线监测设施监测未出现水质指标超标情况的当日进水处理量)计量以进水流量计读数为准,产水量以产水流量计读数为准,计量结果由甲乙双方代表每天以书面形式记录(以下称“计量结果记录”),并当场签字确认。乙方应于当月运营期结束后5日内向甲方提交该项目经确认的渗滤液处理计量结果记录报表。
2.如果甲方专员计量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要求乙方纠正但乙方拒绝纠正,或检测、计量结果记录不符合甲方专员的记录,有权拒绝在该结果记录上会签或确认,甲乙双方应对未能会签或确认的计量结果记录进行协商和调整,并应在最终达成一致的记录上会签和确认。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应聘请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核测,双方应在第三方核测的结果上会签和确认,核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经双方协商后无法确定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则由甲方自行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并以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为准无须双方在检测结果上会签确认,检测费用仍应由乙方承担。
3.本项目各个计量表、仪器和器具等在使用前应经有资质第三方检定单位(如: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检定以及按国家规定周期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定机构进行校准,如检定合格仪表密封被破坏,则需重新检定,检定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每次定期或非定期进行计量器具的检查和校准结果,在收到检测报告后5日内将报告的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现或证明处理量的计量器具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器具不准确的或不能正常工作,乙方需在2日内须委托经甲方同意后有资质的第三方检定单位(如: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进行重新检定,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更改、更换计量器具,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发生前述更换、更改计量器具期间的全部服务费。
四、固体废物处理
本服务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产量≤进水处理量的6%,且经处理后的固体废物各项指标含量应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并经固化处理后,且使用防水吨袋包装才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或达到国家其他相关处置规范和标准(参照《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 3025-93))后进行场外(如进入三峰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处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已在报价文件中明确固体废物处置方式及费用,该费用已包含于中标单价中,乙方不能额外要求甲方承担该处理费用。
本项目对平里填埋场场内垃圾渗滤液原液进行全量化处理,不得产生浓缩液,若产生浓缩液回灌填埋库区或暂存于场内临时贮存池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且单方面解除合同,且处理该浓缩液所需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费用计算方式及合同款支付
(一)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服务项目支付计算方式:
1.按月按效据实付费,以渗滤液全量化处理的合格处理量计算服务费用,即:当月服务费=中标单价×当月合格进水量×折算系数-考核扣款(考核扣款详见合同附件2《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服务项目月度考评表》)。折算系数计算如下:
2.若日均合格处理量≥600m³/d,则折算系数均为1.0;
3.若600m³/d×70%≤当月日均合格处理量<600m³/d,则折算系数=当月实际日均合格处理量÷600。
4.若折算系数低于0.7的,则不支付当月服务费,并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5.达标处理量为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以及场内出水在线监测设施对出水进行监测达标合格期间的处理水量。
6.若现场产生的实际水量达不到600m³/d的,则以甲方书面通知的计划处理水量为准。
7.甲方指定广西金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南宁固废处置分公司每月对乙方进行考核:甲方分公司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与每月考评分值挂钩,具体为:月度考核评分在90分(含)以上,当月服务费全额支付不扣款;月度考核评分为75(含)-90分(不含)之间的,每扣一分, 则“考核扣款=中标单价×当月合格进水量×折算系数×1%”;月度考核评分在60(含)-75分(不含)之间的,则“考核扣款=中标单价×当月合格进水量×折算系数 ×40%”;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下(不含),暂停当月服务费的支付,且需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完成且重新考核评分达到60(含)分以上,可按上述约定支付服务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连续整改两次都未达到要求的,则“考核扣款=中标单价×当月合格进水量×折算系数 ×50%”;连续两次月度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下(不含)或一年内累计三次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下(不含),则按合同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无需与乙方协商)。
(二)合同款支付
1.甲方指定广西金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南宁固废处置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公司”)为实际付款人,向乙方支付款项。
2.支付时间:服务费由甲方分公司按月按效据实支付。乙方每月月初向甲方提交上月渗滤液全量化处理合格处理量确认单、月度考评表、符合要求的请款报告,经甲方分公司按服务费计算方法及月度考核得分情况审批确认,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月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服务费用。
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甲方在支付每笔服务费前,乙方须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4.甲方分公司开票信息如下:
户名: 广西金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南宁固废处置分公司
开户行: 中行南宁市新阳西支行
账号:622370236470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91450102MA5KD5LD9U
地址: 南宁市兴宁区三塘南路26号
联系方式: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5.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如乙方变更收款账户的,须在当期提交请款报告前,向甲方书面提交账户变更通知。因乙方未通知或未及时通知甲方中账户变更信息,导致乙方未按时或未收到服务费用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甲方为此不构成违约。因乙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乙方凭以下资料申请付款:
(a)符合要求的请款报告;
(b)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c)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的渗滤液全量化处理合格处理量确认单;
(d)计量承诺函;
(e)月度考评表;
(f)合同协议书。
六、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单价*600m³/d*365的5%,即合计人民币       (¥    元)。乙方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乙方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内容,否则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将在乙方履行完合同所有义务后,乙方持履约保证金缴纳单据、退付申请书、合同到甲方办理退付手续,甲方将在收到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请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未因服务或履约原因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按其提交原途径无息返还。
七、违约责任及索赔
1.违约的责任: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
2.乙方无正当理由停止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未结算的服务费及没收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且乙方还应赔偿因停止服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或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则每日按应付款的万分之四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甲乙双方的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双方同意后,再协商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
5.如乙方未按国家劳动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为其安排至本项目工作的员工发放工资、缴纳社保等相关费用,致使出现员工罢工或者员工向甲方主张相关权利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没收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且乙方还应赔偿因停止服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因自身原因,在本项目服务期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环保事故、综治维稳事件的,乙方应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7、因乙方管理不善,服务质量较差或出现安全、环保和综治维稳事件等原因造成市民投诉、媒体曝光或在市级检查和重大活动检查等中受到通报批评以及出现被生态环境、住建、中央环保督察组等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情况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以及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8.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将按照落款处乙方地址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在快递发出第三日视为送达。乙方联系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及时通知甲方做好记录,否则默认按合同落款信息作为文件送达地址。
9.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八、争议处理
(一)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可要求主管部门南宁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南宁环境卫生管理处、建宁水务投资集团等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二)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服务连续,履行服务工作:
1.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服务,且为双方接受;
3.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
4.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无故不开展渗滤液处理服务工作的。
5.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擅自将本合同服务项目全部或部分肢解后进行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
九、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和调解均无法解决争议,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兴宁区。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其他事项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的事故或造成甲乙双方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自己损失。
(二)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其负责的项目服务及部分肢解以后分包或转包给他人。
(三)本合同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的原则性条款相抵触。
(四)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标通知书
2.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服务项目月度考评表
3.服务需求一览表
4.公开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如有请提供)
5.投标函
6.投标报价表
7.服务技术资料表
8.商务条款偏离表
9.乙方澄清函(如有请提供)
10.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
(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代理机构壹份,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处。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开户名:                                       开户名:
账  号:                                      账  号: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
 
2024年度南宁市平里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服务项目月度考评表(年月日— 月日)
 
考评单位: 广西金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南宁固废处置分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类别
子项
监管要求、指标
检查评分和扣罚办法
扣分
扣分原因
一、生产运行(42分)
1.基础
管理
管理、操作人员配备、使用和培训上岗符合规范,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和行业劳动定额,内部机构设置合理,满足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服务项目正常运转要求;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扣1分/人·次;操作人员未进行培训,扣1分/人·次,无证上岗扣1分/人·次;
 
 
规章制度、公司人员架构表、花名档案册和岗位职责明确、健全,实施到位;有各岗位操作手册及设备操作维护保养手册;以上管理资料需定期更新并将纸质档提交甲方
无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公司人员架构表、花名档案册、,岗位职责不明确,每项扣1分/次,落实不到位,交接班无记录,每项扣1分/次;管理资料未定期更新或未将纸质档提交甲方每项扣1分/次
 
 
运行资金有保障,管理规范。
资金不到位,影响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服务正常开展,扣1分/次,资金管理不规范,扣1分/次。
 
 
2.渗滤液全量化处理量控制
1、渗滤液全量化处理设施建设规模为≥600m³/d(现场实际产生量小于600m³/d则以甲方书面通知的计划处理水量为准);
2、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每月日平均产水率≥94%
 
月度日平均垃圾渗滤液全量化合格处理量在600m³/d以上(含600m³/d),不扣分。月度日均处理量为500-600m³/d(不含),扣15分/次,月度日均处理量低于500m³/d(不含)扣30分/次。
2、90%≤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每月日平均产水率<94%,扣5分;85%≤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每月日平均产水率<90%,扣8分,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每月日平均产水率<85%,扣12分.
 
 
3.计量
管理
应按规定定期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检测进、出水流量计,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进、出水流量计应每季度送检一次。按国家规范安装流量计。
若发现服务方不按规定对进、出水流量计进行送检、不按国家规范安装流量计扣2分/次。
 
 
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服务方必须对每天的处理数据进行台账登记和统计且必须与现场实际流量计读数相符
计量流量表数据错误,或不按要求记录计量数据,或计量数据弄虚作假,每项扣3分/次。
 
 
4.服务过程管控
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经处理后含水率≤60%,且各项指标含量应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
经处理后的污泥产水率>60%或经检测未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扣5分/次
 
 
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任意排放、转运、泄漏渗滤液及各类冲洗废水或药剂等情况
服务过程中出现渗滤液或其他污水外排、转运、泄漏,扣3分/次,造成环境污染的,扣8分/次。
 
 
设备设施状况需保持良好,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到位并有记录,设备检修或维护期间应做好污水存储,防止污水外溢影响周边环境。设备故障或者维修时必须按规范做好安全措施。
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或无记录的,扣1分/次;设备检修出现污水泄漏,扣2分/次,设备设施完好率低于95%的,扣1分/次。(完好率=清单内设备正常数量/清单内设备总数×100%),如因设备故障等乙方的原因导致当日处理量不足,或出水不达标的扣3分/次。设备故障或者维修时不按规范做好安全措施扣2分/次。
 
 
渗滤液全量化处理设施厂区环境卫生需保持干净、整洁
发现渗滤液全量化处理设施厂区环境卫生较差的,扣2分/次。
 
 
5.安全
措施  
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服务方应确保运维服务过程中的财产、人员安全。对重大财产、人员安全事故应在30分钟内向甲方报告。对一般运营事故应在1个工作日内报告。
若因乙方的原因出现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扣10分/次。发现迟报、瞒报,扣5分/次。
 
 
按规范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在日常生产过程中根据甲方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日常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并将整改后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甲方。
未按要求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或未按时提交整改报告的扣2分/次,并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
 
 
落实应急预备措施,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节假日有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值班。
无应急措施,扣2分/次;值班制度未落实或值班人员不在岗,扣1分/次。
 
 
服务方应定期举行安全演习(每年不少于两次),并将演练相关资料提交甲方。
未举行演习的,于次年1月扣3分,未将演练相关资料提交甲方扣2分/次。
 
 
做好渗滤液全量化处理的危险化学药品存储和使用安全,厂区内生产设备、物料、药剂和管道等各类设施必须规范张贴醒目的安全标识标牌。
未做好各类危险化学药品的存储和使用安全,危险化学使用不当造成泄漏扣5分/次,厂区内各类设施未张贴安全标识标牌,或标识标牌不规范不醒目的扣1分/次
 
 
做好渗滤液全量化处理厂区内各生产区域沼气安全处理措施。
若因沼气外溢造成火灾、爆炸等事件,扣20分/次。
 
 
乙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按时发放工资、劳动器具和劳保用品等,并缴纳相关保险。
乙方未按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按时发放工资、劳动器具和劳保用品等每次扣5分。
 
 
 
 
 
 
 
 
二二、污染监控(50分)
1.渗滤液处理管控
应对渗滤液全量化处理厂区内的各处理工艺管线和各个处理设备安排操作人员按时巡检,确保各工艺管线完好无损并规范填写完整的台账记录,固体废物产量≤进水处理量的6%,且经处理后的固体废物各项指标含量应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要求
若发现渗滤液工艺管线堵塞损坏或泄漏或未按要求及时排除故障,扣3分/次,未按规范填写完整的巡检台账扣1分/次,固体废物产量>进水处理量的6%,扣3分/次,经处理后的固体废物各项指标含量未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扣3分/次
 
 
2.常规指标监测
渗滤液全量化处理设备设施运行产水后,甲方的分析检测人员不定时对乙方出产水质进行常规项目监测;乙方每月委托经甲方认可的有监测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出水水质全项监测。此外乙方出水排放必须经过甲方在线监测系统对出水进行监测合格后存放至甲方指定位置。出水水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表2标准。
水质监测按现行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执行。若出现水质不达标,扣5分/次,且取样当日处理量不计入月达标处理量。乙方每月定期或甲方随机委托第三方对出水水质根据现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中要求的全部指标进行检测,若第三方检测水质不达标,扣10分/次,如当月内3次以上(含三次)取样检测不达标的,则不支付当月服务费。
 
 
3.恶臭
做好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服务项目设施区域内恶臭气体的污染控制。本项目处理区域生产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气体经过处理后排放浓度限值需满足国家相关法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及平里填埋场项目环评批复等相关要求
渗滤液全量化处理在生产过程中没有采取相应除臭措施的,扣5分/次。除臭效果不明显的(经甲方和乙方现场确认),扣3分/次。恶臭环境监测结果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扣5分/次。
 
 
4.蝇密度控制
落实生产区域苍蝇的控制措施,做好渗滤液处理区域内灭蝇消杀工作,蝇密度控制在每日10只/笼以内。乙方需在渗滤液全量化处理区域范围内合理设置灭蝇笼并定期维护。
若发现月度平均蝇密度高于10只/笼(包括10只),扣2分/次;若发现月度蝇密度高于20只(包括20只),扣3分/次。发现灭蝇笼有损坏,数据缺损的,扣2分/次。
 
 
5.噪声控制
渗滤液处理过程中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主要设备噪声振动,并控制厂界环境噪声不形成环境污染,并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的相关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及平里填埋场项目环评批复等相关要求
服务方未采取措施控制相关设备震动和噪声的,扣1分/次;厂界环境噪声过大,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或噪音环境监测结果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扣5分/次。
 
 
三、基础要求(8分)
1.报表
报送
日报:(1)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情况(含当日工艺运行情况、设备化洗、设备维修维护、药剂使用、水质日常检测台账和报表等生产运行情况)
(2)渗滤液全量化处理量、合格产水量和污泥处置量。
服务方应在每日19点之前向甲方提交上日的运营报表(书面及电子信息)。每漏交、迟交一项扣1分/次,每缺少、错误一项扣1分/次。
 
 
月报:
(1)月度生产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
(2)渗滤液处理前后水质监测报告。
(3)相关运营台账(生产运行台账、安全台账、药剂使用台账、设备维修维护台账、水质监测及交接班记录等)及报表。
每月第3个工作日之前提交上月的相关运营台账及月总结报告。迟交、漏交扣2分/次,未提交扣3分/次。
 
 
2.经营
管理
(1)对于甲方提交《整改通知单》《运营不合格报告》,服务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并提交书面解决方案整改报告;
(2)渗滤液全量化处理厂区内保洁频率应达到1次/日,保持渗滤液全量化处理项目厂区内各生产车间、设备设施及道路整洁;
(3)乙方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每月在岗时间不低于当月行政班上班时间
(4)乙方应做好保密工作,向社会、媒体发布有关平里填埋场运营信息,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5)国内外同行参观或上级部门视察、检查时,乙方项目负责人或公司负责人必须到场介绍有关情况。
1)未按规定时限反馈的或未按时限提交相关书面报告的,扣2分/次;
2)未达保洁要求,扣1分/次。
3)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发布平里填埋场相关信息,扣3分/次;
4)乙方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每月在岗时间低于当月行政班上班时间扣2分/次
 
5)若乙方不积极配合上级调研或检查,项目负责人或公司负责人未到场配合调研检查等,扣3分/次。
 
 
4.社会
监督
因服务方责任原因造成市民投诉、媒体曝光,在市级检查和重大活动检查等中受到通报批评。
发生此类情况,扣10分/次。
 
 
5.接受
监督
乙方对于甲方日常工作,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的条件。
如出现乙方工作人员阻碍甲方的正常工作扣1/次,拒不接受监管的,扣5分/次。
 
 
得分合计
 
考评结论
 

备注:1、月度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每月支付的服务费与每月考评分值挂钩,具体为:月度考核评分在90分(含)以上,当月服务费全额支付不扣款;月度考核评分为75(含)-90分(不含)之间的,每扣一分, 考核扣款=中标单价×当月合格进水量×折算系数 ×1%;月度考核评分在60(含)-75分(不含)之间的,考核扣款=中标单价×当月合格进水量×折算系数 ×40%;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下(不含),暂停当月服务费的支付,且需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完成且重新考核评分达到60(含)分以上,可按上述约定支付服务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连续整改两次都未达到要求的,则考核扣款=中标单价×当月合格进水量×折算系数 ×50%;连续两次月度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下(不含)或一年内累计三次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下(不含),则按合同违约处理,甲方分公司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无需与乙方协商)。
2、各分数区间数据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
3、在服务期内,甲方有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场的实际情况对考核项进行调整。
甲方:广西金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南宁固废处置分公司(盖章)            乙方:运营单位(盖章)
    现场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分公司:                                                            公司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项目合同执行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南宁平里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原配套渗滤液处理站MBR系统污水脱泥服务项目合同》执行情况
1.服务期限: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1日
2.合同单价:1051.39元/吨
3.主要服务内容:采用“药剂调理+机械压滤脱水” 的方法进行深度脱水,脱水后的干泥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标准后转运至南宁三峰焚烧发电厂或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4.合同已支付金额:149612.80元
二、《2023-2025年南宁平里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及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执行情况
4.服务期限:2023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17日
5.合同单价:211220.00元/月
6.合同总价:5069280.00元
4.主要服务内容:组织相关运行人员(人员配置要求不低于14人)负责平里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新增预处理系统及现有生化系统的运行,
5.合同已支付金额:1781288.67元
三、《2023年度南宁平里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生产药剂采购项目合同》执行情况
1.服务期限:2023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8日
2.主要服务内容:按合同相关约定向甲方提供渗滤液处理系统所需的药剂
3.合同已支付金额:5289497.00元
4. 合同剩余未执行金额14107033.00元
5. 合同内药剂供货清单如下: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  量
单位
单  价
(元)
金  额
(元)
已完成供货(吨)
合同剩余量(吨)
1
消泡剂
德丰牌
DF-56
东莞市德丰消泡剂有限公司
10

43820.00
438200.00
1.6
8.4
2
聚丙烯酰胺(阳离子)
爱森牌
4190
爱森(中国)絮凝剂有限公司
5

26530.00
132650.00
0
5
3
氢氧化钠
中泰青峰牌
QF-212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5

5220.00
26100.00
0
5
4
氢氧化钠
(液体)
中泰青峰牌
QF-110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800

2150.00
3870000.00
520.54
1279.46
5
硫酸(98%)
西陇牌
XL-LS98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600

1490.00
894000.00
59.8
540.2
6
柠檬酸
英轩牌
YS-5401
山东英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5

16100.00
80500.00
0.5
4.5
7
复合碳源
环洁牌//
HJ-TY110
东莞市环洁化工有限公司
1600

8620.00
13792000.00
462.1
1137.9
8
阻垢剂
环洁牌
HJ-ZG001
东莞市环洁化工有限公司
8

10500.00
84000.00
0
8
9
反渗透酸洗剂
环洁牌
HJ-SXJ021
东莞市环洁化工有限公司
4

9960.00
39840.00
1
3
10
反渗透碱洗剂
环洁牌
HJ-JXJ102
东莞市环洁化工有限公司
4

9810.00
39240.00
1
3

 
 
 
附件3:
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协议
甲方:广西金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我市地方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有关条例的要求,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度,保护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加强环境保护。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南宁市平里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服务项目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本协议所涉及用语的一般定义:
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主要指在施工现场或生产运营场所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和施工机械设备。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三宝,即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四口、五边等“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四口”即各种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边”即阳台周边、楼板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接料平台的两侧。
3、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外电保护设施。
4、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落地架、悬挑架、门架、附着式提升架等内外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5、施工机械设备,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6、有限空间作业防护用具,包括但不限于气体检测仪、呼吸器、通风设备设施等。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安全生产措施和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有权责令乙方生产过程不安全行为。
3、甲方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乙方的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实行全过程监控。
4、甲方有对乙方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违反甲方文明生产规定,不服从甲方管理等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利。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自身及监督其生产区域内工作人员须遵守如下事宜:
(1)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则,包含但不仅限于生产安全、人身安全、安装安全、调试安全、验收安全、运行安全、防火防盗等;
(2)负责在生产现场法定责任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和资产的安全生产保护;
(3)在生产现场采取充分的安全措施,同时尽合理的努力不设不必要的障碍物,以免对现场人员造成危险;
(4)确保实现项目施工、生产安全“零事故”目标,若乙方工作人员或由乙方委托的其他人员在甲方场区范围内出现安全事故或对甲方场区内设施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严格遵守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制度、规章和规程,合同服务期间现场水、气、固、噪、扬尘、危化品/危废等管理合规合法。
乙方违反本条规定导致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承担本附件下义务的期间为上述《南宁市平里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服务项目》合同生效之日或实际进场施工之日(二者以更早日期为准)起至本合同服务期结束(“安全保证期”)。如与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定不一致的,以较长期间为准。
3、乙方的施工队伍需取得相关的工程及安全资质,方可进行施工。乙方必须对本项目区域内的施工质量安全负责,并对生产队伍在现场的生产安全、人身安全负责。乙方委派的现场管理人员以及机械操作人员、电工、焊工等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对已获证人员,要按规定复审,严禁无证操作。
4、乙方须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且必须上墙。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并与项目经理签订安全协议,向施工项目作出安全保证。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从经理到工人的生产系统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横向到边,人人负责。
5、乙方须组织对工作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各种人员(包括实习、培训人员和各级领导)的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岗位学习,再经培训考试合格,发给安全作业证,才能独立操作,以便能够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相关教育记录必须归档以便有据可查。
6、乙方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场地布置规范有序,做到文明施工。生产作业中,如需进行动土、动火、登高、有限空间作业,须由乙方负责人向甲方工作人员申请,经甲方相关人员开具相应作业证后方可作业,严禁未经审批私擅自作业。
7、乙方需配合甲方定期进行月、季和节假日前的安全大检查及专业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和期限。安全检查记录在安全台账备查。
8、乙方应遵守并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乙方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并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单位对其违章行为的处罚。
9、乙方应保证整个合同期间责任范围内“零事故”。乙方应对整个合同期间的工程质量事故和/或安全生产、环境事故等承担责任范围内的全部责任。如果发生该等事故,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将其详细情况报告甲方。如果出现人员伤亡,不论是乙方自己的雇员,还是从社会上临时雇来的,或者是乙方委托的人员,如属于严重事故,均应以最快方式通知甲方,并按有关要求的程序办理。
对于工程安全、环境事故,乙方应提供《安全/环境事故调查报告》,甲方在发出《安全/环境事故通知单》后,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研究确认事故处理方案,在乙方完成处理方案后,向甲方提交《安全/环境事故处理报告》。
10、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与环境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事故统计口径归于乙方一方。乙方应及时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处理,并赔偿相应损失。
11、乙方应为可能由履行合同引起、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发生的,任何物质财产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或任何人员的任何死亡或伤害,购买足够的社保及商业保险。
12、乙方应对其雇佣的与本合同的履行有关的任何人员的伤害、患病、疾病或死亡引起的索赔、损害赔偿费、损失或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其他开支)的责任办理并维持保险。此类保险应在这些人员参加本合同履行的整个期间保持全面实施和有效。
13、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现场施工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
14、乙方应设置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环境卫生、通风、照明、消防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按照作业当地标准落实作业人员防暑降温措施。
15、服从和配合甲方统一的应急协调管理。自行负责承包项目工作内容、作业区域、作业时间等以外的事故应急救援。
16、必须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上级主管部门及我司的相关防疫政策,做好生产工作人员的防疫排查工作。生产工作人员每天进场前必须配合安保人员做好三码联查及相关疫情防控工作。
17、乙方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及提供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环保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四、双方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界面和责任
(一)甲方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界面和责任
1、负责向乙方传达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理念、方针和目标,以及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相关要求并监督乙方实施。
2、根据乙方承担的工作范围,负责向乙方明确地理环境和地下埋设物等相关资料和必要标识。
3、指导和审核乙方编制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等,并监督实施。
4、审查乙方人员的资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工作;查验乙方自带设备机具(包括保险、特种设备有效检验报告等),不满足安全要求的禁止进场使用。
5、监督、检查、考核乙方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协调乙方与其他同作业区域承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
(二)乙方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界面和责任
1、乙方对承包合同中本方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服从甲方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承担所属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3、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4、进场作业前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向监理提供项目人员资质证书、自带的设备机具及相关符合性资料,确保进场人员和设备机具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5、为所有人员配备符合安全要求和统一(本单位统一颜色和款式)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指导正确佩戴。
6、服从和配合甲方统一的应急协调管理。自行负责承包项目工作内容、作业区域、作业时间等以外的事故应急救援。
五、乙方对列入预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及安全作业等措施项目的费用),应当用于作业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作业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及文明作业,建立费用使用台账,不得挪作他用。技术措施项目(如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脚手架、降排水、其他技术措施费等)不得挪用安全生产保障资金,如果由于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或挪作他用而导致的后果,由主管或者审批者承担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安全文明作业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要求,乙方在投标文件内必须编制《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保障资金总体使用计划》,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要求,列出《安全经费使用清单》,上报监理机构、甲方工程指挥部审批后实施。甲方工程指挥部负责监督专款专用,要求乙方每月25日前必须提交本月《安全经费使用清单》以及下月《安全经费使用计划》,并附上相关实物照片以及发票收据,由工程指挥部、监理机构的安全工程师验收安全措施后,并在月度工程款申请表上签字确认,方可进行当月工程款支付。
六、作业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协议,与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当现场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规定相冲突的时候,按照最严的标准执行。
七、 违约责任
(一)双方遵守《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二)甲方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依法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因违约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甲方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人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2、甲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三)乙方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依法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违约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约定将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的;
2、乙方不能保证与承揽工程规模相匹配的施工资质、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设施的;
3、乙方有关资质、证照已过期的,或者安排证件已过期的各类应持证人员上岗作业的;
4、乙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的;
5、乙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的;
6、发生事故后,乙方未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
7、乙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八、违章处罚制度:
1、乙方违反本规定,经检查有违反上述乙方责任和义务行为之一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每项处以50到500元罚款。
2、乙方对安全事故隐患经发现后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经检查再次发现,该项除加以5到10倍罚款外,另在甲方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通报批评、上报乙方上级主管部门,并上报南宁市建设及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3、乙方发生施工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或者谎报、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的,责令停工整顿,并依照有关规定处以发生事故类型罚款的2到5倍罚款,一切随之发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4、在政府、行业及相关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检查中由于乙方原因、过错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处罚皆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由此带给甲方的损失。
5、 偷盗物品价值(物品本身加上附加价值计算)在五万元以下的除赔偿该物品外,除处以物品价值的100%的罚款,物品价值在五万元以上的除赔偿该物品外,处以物品价值200%的罚款。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 由乙方人员原因造成群体性事件的,罚款十万元每次,乙方负责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甲方保留继续追究责任的权利。
7、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安全操作规程、本协议规定条款等,导致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安全及环保事故处罚细则
8.1未遂事故(有险情,但未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害,含重物高处坠落。)
每次罚责任单位一万元,通报批评。
8.2 记录事故(人员轻微伤害不构成轻伤,设备未造成永久性损坏,可以修复。)
每次罚责任单位二万元,通报批评。
8.3 轻伤事故 (国家有关规定鉴定)
发生一人次轻伤事故,罚责任单位三万元,通报批评。一次事故多人轻伤,按每人次三万元累计相加达十二万元时止。
8.4 重伤事故
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罚责任单位五万元,通报批评。一次事故多人重伤、轻伤,累计相加达三十万元时止。
8.5 死亡事故
发生一人次死亡事故罚责任单位五十万元,通报批评,否决评优、评先资格,停工整顿。一次事故多人死亡、重伤、轻伤,累计相加达一百万元时止。
8.6 机械设备事故
罚款二万元,通报批评。
8.7 火灾事故(按有关火灾损失金额标准确定,执行公安部门规定)
罚款二十万元,通报批评。
8.8 同等责任以上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书为据)。
罚款二十万元,通报批评。
8.9 发生射线职业卫生伤害事故,大范围中暑、食物中毒、建筑物坍塌,受考核的环境污染事故。
罚款十万元,上报政府机关,停工整顿,触犯刑律的由公安机关处置。
九、补充条款
双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工程施工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以上条款内容进行补充但不得相悖,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其时效与双方所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相同。
 
甲方:广西金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承包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标准
 
1.现场管理
1.1  单位及人员资质规定
1.1.1乙方必须取得所从事作业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1.1.2 乙方工程项目部各专业人员,需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1.1.3乙方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佩戴身份识别标识牌,注明工作单位、姓名、岗位、编号等基本信息。
1.2  乙方进场流程规定
1.2.1乙方应在进场前一周,联系甲方工程指挥部及工程监理机构沟通关于进场前相关工作准备,并收集作业班组进场前所需提供的资料;工程监理机构监督项目部作业班组进场前的工作准备。
1.2.2乙方进场前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场:
(1)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
(2)乙方需向甲方工程指挥部提供乙方管理人员花名册、资格上岗证复印件、作业工人花名册、作业工人身份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乙方人员的社保及工伤保险凭证和《建筑工程团体伤害意外保险》购买证明;合同期间,当上述人员发生变动时,乙方需按此要求重新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
(3)向甲方工程指挥部提交项目管理人员的任命书及授权委托书;
(4)结合投标文件内关于安全投入的部分编制安全生产经费总体使用计划,于每月25日提交本月《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清单》(必须有票据、现场照片等证明依据)及下月《安全生产经费使用计划》,主动接受甲方工程指挥部对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1.2.3乙方必须按照当地公安等政府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现场相关流程组织人员设备进场,确保所有进场人员资质资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承担因履职不到位产生的法律责任。
乙方提前两天提交人员信息及设备进场申请表→监理机构审核→甲方工程指挥部审核→乙方组织进场。所有人员信息申报必须详细填写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必须是电子版本)。
1.2.4乙方未完成上述手续流程的不得安排工人入场,不得进入与工程作业相关的区域。当乙方发生违反规定的情况时,乙方承担因此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1.2.5 乙方严禁招用未成年(18周岁以下)或不满足现场作业安全要求的人员,若发现有此情况,监理机构有权要求乙方将其责令辞退,如不予辞退将对乙方作出相应的处罚,并报甲方工程指挥部进行处理。
    1.2.6为规范现场安全管理,要求乙方必须做好目视化管理工作,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统一工作服(或带单位标识的反光背心)及安全帽颜色(管理人员佩戴红色安全帽及标识背心、作业人员佩戴黄色安全帽、特种作业人员佩戴蓝色安全帽及安全管理人员佩戴白色安全帽,必须有明显区分)。
1.3  安全生产责任制
1.3.1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装订成册,其中乙方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上墙。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规程。
1.3.2甲方和乙方、乙方和乙方工程项目部、总包和分包单位、乙方工程项目部和乙方班组之间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1.3.3乙方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乙方、乙方工程项目部、乙方班组应根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对责任目标和责任人实行考核和奖惩,考核必须有书面记录。乙方对工程项目部考核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工程项目部对班组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
1.3.4乙方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企业委派。作业现场乙方工程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乙方委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主动接受甲方工程指挥部的培训及考核,考核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更换或增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3.5现场应配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等,乙方工程项目部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齐全,主要工种的作业操作岗位,必须张挂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4  安全和环境作业组织与方案
1.4.1乙方在编制作业方案时,必须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作业现场实际,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安全、环境技术措施和方案。
1.4.2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方案必须由乙方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乙方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报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盖章后方可组织实施。作业过程中变更方案的,必须经原流程审批,批准后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方案按规定应当通过专家论证的,应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按上述程序办理签字手续后方可实施。
1.4.3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召开专题安全会议,邀请监理机构、甲方工程指挥部相关人员列席参加,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确认重大危险源。同时,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公示制度,落实责任人,在作业现场显眼位置进行公示,做好危险源动态管理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1.4.4 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作业任务同时进行。
1.4.5各项工程及各工种作业前,乙方工程项目部的技术人员应当向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形成书面资料,双方履行签字并按手印手续。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监理机构应旁站监督以确保安全技术交底的真实性与时效性,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并对交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1.4.6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作业环境、作业特点和危险源,针对危险源的预防措施、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安全注意事项、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安全技术交底应具体、明确、有针对性、通俗易懂。
1.4.7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有安全专项规划,对整个项目作业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整体策划。在作业队伍进场后,再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二次安全策划。
1.5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检查
1.5.1甲方工程指挥部组织的安全检查,乙方应根据现场检查规定的检查方式、时间、内容积极参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上传至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中并安排人员整改闭环。
1.5.2 乙方应根据甲方工程指挥部要求,做好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的上线使用工作,并按照现场管理要求据实做好人员资质报审、隐患整改、日常点检、作业票申请及点检、设备设施检查与验收等相关工作,确保隐患及时整改。
1.5.3乙方、监理机构和乙方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乙方公司级每月不应少于一次,乙方工程项目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乙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天巡查。
1.5.4对甲方工程指挥部及监理机构下发的通知单、联系单,乙方应及时整改回复,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定人、定时、定措施积极进行跟踪整改落实,整改应有复查记录,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1.6  安全、环境及职业健康教育
1.6.1乙方在现场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教育计划、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教育时间等。
1.6.2乙方职工应每年至少一次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1.6.3乙方公司、项目部和班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新进场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所有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资料必须经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及时上报监理机构进行签字确认,以确保安全教育资料的真实性与时效性。
1.6.4现场各班组应根据现场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检查,定期开展安全讲评活动,并应有考核奖惩措施和记录。
1.6.5乙方工程项目部每周一早上必须集中进行每周安全教育活动,并将相关影像资料及时上报给监理机构及甲方工程指挥部。
1.7  特种作业管理
1.7.1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操作资格证书。
1.7.2 乙方应与特种作业人员签订工作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职责与责任。
1.7.3 乙方或乙方相关单位应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1.7.4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岗前检查。
1.7.5 现场必须按工程实际情况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1.7.6 特种作业人员发现操作环境或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有权拒绝作业或停止作业,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向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报告。
1.7.7 特种作业实行工作票制度,根据不同的区域、类型、危险等级进行确定,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管理。详细操作按照甲方工程指挥部制定的特种作业工作票执行。
1.8  标志标识
1.8.1 作业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安全标志应按图挂设,特别是主要作业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均应挂设相关的安全标志等。
1.8.2 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的规定。
1.8.3 安全标志由乙方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作业条件变化或标志损坏应及时更换。
1.8.4 乙方必须在作业现场显眼位置,公示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源管控措施,并明确责任人。
1.9  环境、安全事件事故处理
1.9.1 处理现场各类环境、安全事件事故,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置,开展救援。各工程现场严格执行甲方《关于安全、环境事故事件管理规定》。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对现场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和环节进行监控,制定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责任人员和配备救援器材等,并定期组织演练。同时,还需要与当地就近应急救援机构(如医院、消防等)签订配合服务协议。
1.9.2 现场实行未遂事件、生产安全事故记录和报告制度。乙方需要每周在安全例会上报每周各类环境、安全未遂事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乙方应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甲方工程指挥部报告。
1.9.3 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必须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原则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并配合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1.10  应急预案
1.10.1 工程开工前应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至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如有)。过程中每年应开展不少于两次的应急预案演练。
1.10.2 乙方应根据各分项工程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制应急预案。
1.10.3 应急预案应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风险描述、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及信息报告、信息公开、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附件。
1.10.4 乙方应落实应急预案的各项要求。现场应配置必要的应急材料、设施设备等。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根据甲方工程指挥部要求及时启动预案。
 
2.文明作业
2.1  总体要求
2.1.1 乙方工程项目部应制定文明作业专项方案,明确文明作业管理措施,专项方案及管理措施必须符合甲方相关内容及要求。
2.1.2 乙方工程项目部的作业区域应与办公场所、生活区划分清晰;在作业区域内设置办公场所的,应采取安全的隔离措施,并应设置导向、警示、定位、宣传等标识。严禁在建工程内设置生活区。
2.1.3 乙方工程项目部必须加强作业现场的目视化管理,所有进场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统一工作服或带单位标识的反光背心,安全帽必须有明显标识及颜色区分(管理人员为红色、一般作业人员为黄色、特种作业人员为蓝色、安全管理人员为白色)。
2.2  材料堆放
2.2.1 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作业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合理。
2.2.2 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必须做到安全、整齐堆放(存放),不得超高。堆料应分门别类,悬挂标牌。标牌应统一制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以及检验状态等。
2.2.3 乙方工程项目部应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仓库、工具间材料应堆放整齐。
2.2.4 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品应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专门储存区域,分类堆放,配置专用灭火器,专人负责,确保安全。危险废弃物处理需要密封储存,密封转运至有处理资质的企业,并按照当地管理规定实行联单等转运处理方式。
2.2.5 乙方工程项目部应建立清扫制度,划分卫生责任区域并现场张贴告知,落实到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垃圾应定点存放,及时清运,清运需符合当地主管部门要求。
2.2.6 乙方工程项目部应采取控制扬尘措施(如裸土覆盖、各类喷淋装置、扬尘监测设施等),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2.3  现场防火
2.3.1 作业现场必须有消防平面布置图。
2.3.2 乙方工程项目部必须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消防防火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消防器材及义务消防人员。
2.3.3 现场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设置动火监护人员并配备灭火器材。
2.3.4 现场应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易燃易爆物品堆放间、木工间、油漆间等消防防火重点部位应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2.4  保健急救
2.4.1 乙方工程项目部必须备有急救药箱,配备急救药品和应急器材。
2.4.2 乙方工程项目部应安排人员参加急救培训,掌握常用的“心肺复苏”“固定绑扎”“止血”等急救措施,并会使用简单的急救器材。
2.4.3 乙方工程项目部在作业人员入场前,应做好相关体检工作,确保现场作业人员无作业禁忌证。
2.4.4 乙方工程项目部应经常性地开展卫生防疫宣传教育和急救常识教育,并做好记录。
2.5  综合治理
2.5.1 乙方工程项目部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治安保卫责任制应落实到人,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盗窃、斗殴、赌博等事件发生。
2.5.2 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内“天眼”监控系统相关设备、设施负有保管和维护责任,并根据施工进度实际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监控设备始终处于最高点,避免产生监控死角。
2.5.3 夜间作业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未经许可不得作业。
2.5.4 工人生活区应制定相应《卫生管理制度》,确保生活区卫生。
 
 
1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改为:“2024年2月20日9时30分”。
1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86.19元/吨(m³)。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四、招标人:广西金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南宁市竹江路2号
招标人项目联系人和电话:王工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4A层
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梁工 0771-4308713
 
招标人:广西金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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