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州市第一医院琅岐院区血透室及胃镜室等部分科室装修采购项目
金额
119.13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08/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0]jk[gk]2018018-1
预算金额119.13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龙姿建设有限公司119.13万元
中标联系人叶志宏0591-88301675
公告正文
福州市第一医院琅岐院区血透室及胃镜室等部分科室装修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第一医院

乙方龙姿建设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JK[GK]2018018-1福州市第一医院琅岐院区血透室及胃镜室等部分科室装修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装修工程 装修工程 1 国内 1191315 1191315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合计: 1191315.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玖万壹仟叁佰壹拾伍元整元(¥1191315.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工并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本项目为:福州市第一医院琅岐院区血透室及胃镜室等部分科室装修工程 内容:血透室、胃镜室、餐饮中心等。要求:达到质量合格标准,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1 验收期次说明 达到质量合格标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80 签订合同后的进度款支付至结算金额的80%;
2 15 结算审核完成,付至结算金额的95%;
3 5 质保期满无息付清余款。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项目竣工验收后1年

10、违约责任

10.1本项目中标后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举报,中标人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作证,如未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无法作证中标人未进行转包、分包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 投标人中标以后,如果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或者其它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且中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 10.3.若中标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在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行为,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第一医院 乙方: 龙姿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90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江滨东大道68-1号蓝波湾1#楼5层05办公号房-2(自贸试验区内)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李凌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叶志宏
联系方法: 0591-88301675
联系方法: 1396094171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安泰支行
账号: 账号: 429959835145


签订地点:福州市

签订日期:2018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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