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水牛研究所上思县国际合作水牛繁育研究基地奶水牛养殖设备采购-分标1(项目编号:GXZC2024-G1-003589-XGZX)质疑答复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7/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zc2024-g1-003589-xgzx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广西水牛研究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广西沃达尔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质 疑 人:安徽思嘉瑞机械设备有很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振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刘振电 话:15155259652
邮编:233700
质疑人于2024年7月1日向我公司以邮寄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广西水牛研究所上思县国际合作水牛繁育研究基地奶水牛养殖设备采购-分标1(项目编号:GXZC2024-G1-003589-XGZX)质疑函已收悉,对于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同时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受采购人委托,就贵公司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回复:
质疑事项1:中标供应商广西沃达尔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的资质及完成项目的实力和能力不足以满足招标要求。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
1、申请人资格要求中“非面向中小企业”是指供应商资格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都可以参加投标。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只是决定公司今后承担的法律责任,质疑人所述“广西沃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仅仅为5万元人民币”并不能代表承接项目的能力。
3、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中标公司的产品,本项目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已按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评标程序、评标内容、评标标准进行评审,广西沃达尔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内容满足招标文件产品的要求。且质疑人所述“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销售他人品牌商品”,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7月8日
附件信息:
分标1质疑函安徽思嘉瑞公司.pdf
3.7 M
分标1质疑函安徽思嘉瑞公司.pdf
3.7 M
法定代表人:刘振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刘振电 话:15155259652
邮编:233700
质疑人于2024年7月1日向我公司以邮寄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广西水牛研究所上思县国际合作水牛繁育研究基地奶水牛养殖设备采购-分标1(项目编号:GXZC2024-G1-003589-XGZX)质疑函已收悉,对于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同时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受采购人委托,就贵公司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回复:
质疑事项1:中标供应商广西沃达尔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的资质及完成项目的实力和能力不足以满足招标要求。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
1、申请人资格要求中“非面向中小企业”是指供应商资格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都可以参加投标。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只是决定公司今后承担的法律责任,质疑人所述“广西沃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仅仅为5万元人民币”并不能代表承接项目的能力。
3、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中标公司的产品,本项目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已按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评标程序、评标内容、评标标准进行评审,广西沃达尔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内容满足招标文件产品的要求。且质疑人所述“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销售他人品牌商品”,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7月8日
附件信息:
分标1质疑函安徽思嘉瑞公司.pdf
3.7 M
分标1质疑函安徽思嘉瑞公司.pdf
3.7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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