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云南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高原特色农业等专业气象观测网建设设备采购中标公告
气象观测网建设设备自动土壤水分观测仪滚积水观测仪无线梯度风自动气象站系统集成及服务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界限值检测节能产品零配件耗材选件工具备品备件包装运输保险装卸设备安装调试系统调试制造卸货交货卸车清点集装箱维护保养零部件整机整件货物更换技术服务修理技术指导维修服务现场软件升级新零件修补缺陷部分成套集成气象专用技术装备运行维护升级更新梯度风观测站淹积水观测仪土壤水分探测器后备蓄电池预埋件环刀削土刀木棰盛土铝盒箱子取土钻电子天平烘箱电子台称数据处理功能实时土壤水分测量数据采集器采集器内部的数据存储土壤水分自动监测仪器外围设备的数据存储正点土壤水分测量数据文件数据存贮器时间一致性检查验证每次采样值在正常传感器采样值合理性(粗大误差)检查出错总量报告与标识采集的数据进行质量监控质量控制功能系统管理功能基本观测土壤体积含水量土壤水分传感器嵌入式软件升级时钟管理功能高精度实时时钟状态监控功能内置式装置电源故障监测器看门狗计时器测试电路补收机制土壤水分探测仪太阳能充电控制器太阳能电池板充电供电器铅酸蓄电池太阳能供电电源太阳能浮冲蓄电池太阳能板蓄电池充电供电控制器太阳能电源供电供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信号系统电涌保护器交流电源端口直流电源端口信号端口电压暂降短时中断人工取土设备配置三维超声波测风传感器雷达水位传感器系统设备试运行设备验收售后服务人员配置故障响应维修时间维修维护设备维护工程进度软件定制开发图纸文件现场安装调试验收设备正常运行调测联调软件技术设备工作原理使用方法日常维护一般常见故障的诊断技术图纸注意事项技术培训现场指导气象观测仪器气象保障气象服务培训方案蓄电池蓄电池用于盛放铝盒土壤水分体积含水量强充电-均衡充电浮充电特殊环境适应性设备三维超声风数据采集系统精密部件设备调试安装工程器件排除使用说明维修指南
金额
425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9/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qc-r22216
预算金额426万元
招标公司云南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
招标联系人王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张夏虹010-68406136
中标公司华云升达(北京)气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2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云南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高原特色农业等专业气象观测网建设设备采购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ZQC-R22216(招标文件编号:ZQC-R22216)
二、项目名称:高原特色农业等专业气象观测网建设设备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华云升达(北京)气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2号中国气象科技园1号楼
中标(成交)金额:425.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华云升达(北京)气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详见《主要标的信息表》 | 详见《主要标的信息表》 | 详见《主要标的信息表》 | 详见《主要标的信息表》 | 详见《主要标的信息表》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姚展予、丁德平、张仁健、李雁、孟青、李林、孔俊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中标人收取(100-500万费率0.8%,50-100万费率1%,50万以下按固定值1万收取),再根据项目技术复杂程度、组织项目采购的难易程度上下浮动2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1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
地址:昆明市西昌路77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0871-641069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国气象局气象发展与规划院(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北区8号楼(中国气象局气象发展与规划院办公楼)
联系方式:张夏虹 010-684061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夏虹
电 话: 010-68406136
S华云升达
ZQC-R22216高原特色农业等专业气象观测网建设设备采购投标文件
4、主要投标标的情况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规格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自动土壤水分观测仪 | 华云升达 | DZN3 | 1 | 67000 |
2 | 滚积水观测仪 | 华云升达 | DZZ5 | 12 | 50000 |
3 | 自动气象站(梯度风观测站) | 华云升达 | DZZ5 | 10 | 200000 |
4 | 系统集成及服务 | 华云升达 | 1 | 9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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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项目编号:ZQC-R22216项目名称:高原特色农业等专业气象观测网建设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版本:20220701
第四章投标被拒绝条款通用部分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章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第一章投标人须知通用部分第一分册通用部分总目录
第九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第八章采购需求第七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六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第五章投标邀请书第二分册专用部分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章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第一章投标人须知通用部分目录第一分册:通用部分第十章投标被拒绝条款专用部分
1.2定义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八章采购需求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本项目属性确定为货物类采购。1.1适用范围一、总则第一章投标人须知通用部分第四章投标被拒绝条款通用部分
1.2.6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1.2.5“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1.2.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1.2.3“服务”指本招标文件第八章采购需求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1.2.2“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八章采购需求所述所有货物。1.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具体名称详见第六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1.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凡未在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登记并领取或购买招标文件的;(1)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1.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境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1.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1.2.7本招标文件所称的复印件,包括原件经扫描或照相后的打印件、影印件等。复印件应清晰。
(2)投标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参与本项目联合投标成员各自均应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均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或为注册有效的事业单位及允许投标的其他组织机构;均应具备同类项目实施经历与业绩,在设备、人员、资金、安全、质量保证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圆满完成本项目的能力。(1)投标联合体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投标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投标联合体文件未附投标联合体协议书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3.6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详见第六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如果允许投标联合体,联合体各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将被拒绝。1.3.4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自己制造的,下同)投标,以及进口产品代理商投标应提交资料详见第六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制造商与一家或多家代理商参加相同品牌产品投标的处理规则详见投标文件详细评审章节1.28.4。1.3.3具有第六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规定的特殊资质条件。
1.3.7投标的货物,是否需要取得《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见第六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投标货物如需要取得《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投标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否则投标将被拒绝:(7)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投标联合体。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一并拒绝。(6)联合体或其成员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5)投标联合体或其成员通过协议、控股或分支机构或其它方式就供货或服务等与任何独立或非独立的他方构成联合、分属或其它关系、相关责任义务等,均由投标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自行协商约定,投标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之间的约定均仅属于其间分担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办法,对采购中心与采购人均不具有任何约束或效力,且一旦发生与本招标、投标、协议及其履行相关的责任,均仅应由投标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各自或承担连带责任,而投标联合体或其成员依据本次招标、投标原所应承担的对采购中心与采购人的责任均并不因此被减免。(4)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共同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中心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并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由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每一专业至少有一方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投标将被拒绝。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3.8以投标截止日为基准日,投标人之前三年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该方的全称,应与授权文件的被授权方全称一致,授权文件的授权方应与《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所载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该方所提供产品的名称和规格型号,应与授权文件中所授权的产品名称和规格型号一致,授权文件所授权的产品名称和规格型号,应与授权方持有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所载产品名称和规格型号一致。(2)如本次招标允许代理商投标的,除应遵守1.3.4条外,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的至少一方,应获得有效期超过投标截止日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持有人的投标授权许可。(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的至少一方,应持有有效期超过投标截止日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该方的全称,应与所持有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所载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该方所提供产品的名称和规格型号,应与其所持有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所载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一致。
1.4.1本项目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见第六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1.4进口产品规定1.3.11如投标人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在投标函中具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1.3.10投标人没有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合格投标人的情况,以及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不合格投标人的情况。1.3.9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按照投标无效处理。(3)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中心或采购人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
1.5.1.3本项目如是非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如下:1.5.1.2本项目如是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情况标的包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否则投标将被拒绝。如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接受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其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格式可参考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30%以上,否则投标将被拒绝。1.5.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见第六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如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接受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见第六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中小企业的认定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具体所属行业见第六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能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5.1中小企业有关政策1.5中小企业及节能环保1.4.2如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应当遵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相关规定。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采购中心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1)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1.5.2节能及环保产品的处理规则如下:(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投标人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4%-6%)的扣除。(1)没有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被认定为中小型企业,将不能享受本招标文件针对中小企业的优惠。
(3)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2)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次招标相同包的投标;1.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按照投标无效处理:1.6串通投标(2)如投标产品属于上述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将在评标时将视情况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如有详见第七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按照投标无效处理:(6)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4)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同一人签字。(7)不同投标人同一包的投标文件高度雷同;(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的账户转出;(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联系人为同一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相同的视同为同一人;
1.8.2中标人是否交纳中标服务费见第六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1.8.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8投标费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已经落实本次采购标的物的采购预算。1.7采购预算1.6.3采购人、采购中心、评审委员会、监督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白石桥支行收款单位:中国气象局气象发展与规划院(4)收款单位和银行账户:(3)中标人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500-1000万费率0.45%,100—500万费率0.8%,50-100万费率1%,50万以下按固定值1万),再根据项目技术复杂程度、组织项目采购的难易程度上下浮动20%。(2)如中标人须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请在7个工作日内将中标服务费汇款至中国气象局气象发展与规划院(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为中国气象局气象发展与规划院所属单位)的银行账号,汇款时备注上项目编号,如备注:中标服务费(ZQC-R22185),同时邮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如需快递发票,请提供快递地址及收件人、手机号,采购中心发票联系方式:钮女士010-68409602。(1)如中标人无须交纳中标服务费,请投标人勿将此项计入报价。
1.10招标文件的组成二、招标文件1.9.2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9.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短信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传真和手机号码以潜在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投标人未回复或采购中心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中心知道、应当知道或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中心应当推定投标人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通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中心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中心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采购中心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1.9通知银行账号:11001028600059261048
第四章投标被拒绝条款通用部分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通用部分第二章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第一章投标人须知通用部分第一分册通用部分招标文件由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构成,专用部分是对通用部分的具体化和补充,两者相互作用。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的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予以配套使用,(招标文件同时提供pdf和word等版本的,以pdf版本为准)。招标文件包括下述内容:
第九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第八章采购需求第七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六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第五章投标邀请书第二分册专用部分
1.11.4采购中心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中心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1.11.3采购中心对澄清、修改要求的处理:采购中心对其认为不必要进行澄清或修改,也不需要进行其它答复的,可以不予答复。若采购中心决定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应当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且应当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统一向全体,或分别向每一位(但不可以只向其中一部分)潜在投标人发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中可以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11.2投标人的相关澄清、修改,应向采购中心提出,由采购中心商采购人就相关澄清、修改进行解释,并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所有解释和澄清或修改的决定,均由采购中心向投标人答复或公布补充文件。1.11.1投标人的澄清、修改等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及或修改。1.11投标前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第十章投标被拒绝条款专用部分
1.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12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三、投标文件1.11.7本次招标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见第六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如组织,按第六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的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而无论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是否安排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投标人不影响其投标。1.11.6采购中心澄清、修改、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中心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中心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和修改文件。同时,采购中心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11.5补充文件的发出时间、投标截止日的变更: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中心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中心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需要重新考虑报价、重新编制投标方案、提供原未要求的文件资料等。
1.13.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3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1.12.4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认定该文件无效。1.12.3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12.2投标人提交的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以及相关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为准。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5)资格、资信证明文件:(4)商务条款偏离表(3)投标人基本情况(2)*投标函(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13.2投标人应提交以下商务文件,且不允许在投标截止后补正。其中加*项除特别说明外,若缺失或无效,会导致投标被拒绝。有关文件的具体格式、填写要求及有关说明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⑥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信用中国”网站相关截图,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⑤*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④*财务状况证明③*近6个月内的任何一期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②*近6个月内任何一期的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减免证明①*投标人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7)投标人自行编制的商务文件(6)*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金说明函(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不提供)⑩*按照第六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规定应提交的特殊资质条件证明文件⑨*联合体协议(如有)、*分包意向协议(如有)⑧*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可以不提供,但不提供不能享受价格扣除优惠)⑦*投标货物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投标货物不需要取得《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的,不提供)
(5)投标人项目实施和售后服务方案(4)主要标的信息表(3)*技术要求偏离表(2)*投标分项报价表(1)*开标一览表1.13.3投标人应提交以下技术文件,且不允许在投标截止后补正。其中加*项除特别说明外,若缺失或无效,会导致投标被拒绝。有关文件的具体格式、填写要求及有关说明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1.14.1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建议使用宋体五号字,页码连续,采用双面打印并长边装订成册,分册装订的要标明序号。双面打印时封面、目录首页、正文首页均应处于纸张正面位置。投标文件装订应采用平装,不需要精装或豪华装订。1.14投标文件要求(2)评分标准相关内容索引表(1)应答索引汇总表1.13.4投标文件对于上述商务和技术内容要有具体位置的索引应答,另外投标文件应对专用部分第七章评分标准内容对应投标文件的具体位置进行索引应答。有关文件的具体格式、填写要求及有关说明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3.6和3.7。(6)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1)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下列形式之一:银行保函、信汇、电汇、银行汇票。不接收转帐支票、现金等方式。1.15.2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则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如下:1.15.1为使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有效投标的一部分。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以及应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第六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1.15投标保证金1.14.3投标文件应装订牢固(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不得在已装订好的文件中黏贴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活页装订是指在不破坏原有装订以及黏贴痕迹的条件下,可添加或者去掉文件的装订方式。1.14.2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1.15.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15.3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但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少于投标有效期,或所提交保证金金额小于本项目应提供投标保证金额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4)联合体投标的,可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能力。(3)投标保证金为银行保函、银行汇票形式的,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指定账户的收款单位和银行账户信息同1.8.2条款信息。(2)使用信汇、电汇的,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并办理向采购中心指定账户汇款的手续,投标人出具《投标保证金说明函》并在投标现场提供。如在投标截止前一工作日,采购中心指定的账户未收到款项,无论投标人是否办理了向采购中心指定账户汇款手续,均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采购中心指定的账户是否收到款项,以银行在有关票据上的收款签章时间或指定账户的银行对账单为准。
(6)投标保证金采用信汇或电汇方式退还。(5)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中心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4)暂停招标的项目。由采购中心和供应商协商退还投标保证金事宜。(3)废标和因故取消项目。采购中心在废标或取消招标的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所有供应商。(2)未中标供应商。采购中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未中标的供应商。(1)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中心提交采购合同副本以及合同电子文档,采购中心确认后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供应商。
(5)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投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2)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其投标;1.15.5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16.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货物投标报价为项目现场价。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上述所有价格内容及其他应包括在总价中的价格内容应在分项报价表中分别逐项列出,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6投标报价(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8)投标人其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7)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6)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3)未同时填写总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或者同时填写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2)未填写投标总价的;(1)未按包分别填写开标一览表的;1.16.4开标一览表中报价应填写总价的大小写金额,其中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1.16.3投标人要按分项报价表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运输和保险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1.16.2本次招标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和有条件的优惠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17.1本项目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第六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1.17分包、转包1.16.8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16.7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工具、备件等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和工具、备件等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审,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中心或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1.16.6投标的报价优惠应对应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审时将不具有竞争优势。1.16.5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和优惠才会在评审时予以考虑。
1.18.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现场上唱标所需的材料,按内容要求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18.2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不得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投标文件完整性有缺陷。1.18.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投标文件完整性有缺陷。1.18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17.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17.2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20.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20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19.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不予退还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中心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1.19.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第六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19投标有效期1.18.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中心或评审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2)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该文档应用不可擦写的刻录光盘或其他存储介质,并在盘面(或封面)标注投标人全称、项目编号和所投的包号,电子文档文件名命名规则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主题词+投标人全称;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与投标文件正本纸介质的全部内容一致(需要盖章和签字的除外),并按照正本的顺序编排;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和证书、检验报告等应依原样扫描为彩色电子文档,且清晰易读。(1)投标人须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电子文档1份;副本份数见第六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可使用已经加盖公章和签字的正本的复印件,不需要另行加盖公章和签字。除此之外,开标一览表、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金说明函应另行单独提供一份,供开标使用。单独提供的开标一览表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加盖公章并签字(如使用复印件的,需另行加盖公章和签字),未提供符合签署要求的单独的开标一览表,投标将被拒绝。单独的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金说明函应提供原件(复印件可装订在投标文件中)。1.20.5投标人应按本款下述规定以及第六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20.4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索引部分及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具体情形予以处理,包括:按照规则扣分、在规则基础上增加扣分、在规则基础上加倍扣分、直至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具体规则见第七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20.3投标人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应加盖公章并签字,法定代表人直接办理投标事务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应加盖公章,否则投标将被拒绝。其他地方没有注明要求盖章签字的,可以不用盖章签字。1.20.2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其它形式的印章代替标准公章。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投标人代表等签字处的签字,可由相关人员本人签字,也可使用本人名章或手签章(此处签字释义,下同)。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文件将被拒绝。
1.2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20.8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20.7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仅限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且在修改或增减处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1.20.6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人授权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除此之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另行单独提供一份(可以为复印件),供开标时使用。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任何不一致,以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3)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电子文档与文本文档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单独提供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有任何不一致的,以单独提供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1.21.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采购中心应如实记录密封等情况,并经采购中心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对不符合上述密封及加写标记要求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有权拒绝,并退回投标人,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重新密封及加写标记后于投标截止前再次递交采购中心。1.21.3所有外层密封包装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2)标注所投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全称;(1)标注“投标文件”或“开标一览表”或“电子文档”字样;1.21.2所有密封袋封皮上应标注以下内容:1.2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单独提供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密封同时提交,为方便开标,开标一览表除装订在正本中以外,应当另行单独密封提交一份,单独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金说明函可不密封。投标人投多个包的,应分包分别密封。
1.23.2撤回投标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署。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署的,还需单独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23.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2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含电子版)、开标一览表、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金说明函,按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递交采购中心。采购中心有权拒绝并原封退回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文件。1.22.1投标截止时间是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如采购中心按本须知的规定,因修改招标文件导致投标截止期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为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中心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22投标截止时间
1.24.3开标顺序为递交投标文件顺序的倒序,开标时由监督人、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其中投标人只对自己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检查是指对代理机构保管前后的招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对比,以确保开标前,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被开启,其中的内容不被篡改、泄露,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1.2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投标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最好携有关证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如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出具相关证件,投标人应出具),未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中心可拒绝其参加开标会。1.24.1.采购中心按照投标邀请书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监督人员、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参加。如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则将视为投标人放弃开标的知情权、监督权等相关权益,但不影响其投标有效性。1.24开标五、开标1.23.3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须知1.21条的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否则采购中心有权拒绝,并退回投标人。对原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本须知1.21条的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同时应在封皮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字样。
1.25.1采购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审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含)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1.25组建评审委员会六、评审步骤和要求1.24.6采购中心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到场,由采购中心在监督人的监督下,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定处注明“未到场”。1.24.5本项目的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详见第六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供应商应有明确报价。超过总预算或分包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无报价投标的,投标将被拒绝。1.24.4开标时,应当众宣读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和采购中心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符合性审查由评审委员会负责。主要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审查授权委托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技术偏离表、实质性*号条款响应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没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不再进行详细评审。资格性审查内容是指投标人是否符合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包括:①投标人法人资格证明文件,②近6个月内任何一期的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减免证明,③近6个月内任何一期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④财务状况证明,⑤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⑥投标货物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投标货物不需要取得《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的,不提供),⑦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可以不提供,但不提供不能享受价格扣除优惠),⑧联合体协议(如有)、分包意向协议(如有),⑨按照第六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规定应提交的特殊资质条件证明文件。(1)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中心负责。主要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已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通过资格性审查不足3家的,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1.26.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26初审1.25.2采购人只能以采购人代表的身份参与评审,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5)投标人放弃述标不影响其投标的有效性。(4)投标人的述标内容不作为对投标文件的任何补充、修改,不能因此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或者作为评分依据。(3)述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向述标人员提出质询,但质询仅限对述标内容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陈述前后不一致等,不得引导述标人员的述标,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2)投标人的述标仅限于介绍投标人自身情况和投标方案,不得进行与投标文件内容不符的陈述,或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对招标文件提出任何质疑、修改,或任何针对其他投标人的陈述。(1)投标人按唱标顺序依次述标,某一投标人述标时,其余投标人应回避;1.26.2本项目在详细评审之前,是否允许投标人述标及述标时间,见第六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述标的规则如下:
1.26.8开标后,单独提供的开标一览表不得做任何修正。除此之外,对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1.26.7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1.26.6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审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26.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审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是未被列入第四章投标被拒绝条款通用部分及第十章投标被拒绝条款专用部分的内容不得在评审中作为拒绝投标人的条件。1.26.4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文件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第四章投标被拒绝条款通用部分及第十章投标被拒绝条款专用部分内容。1.26.3在详细评审之前,评审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1)投标人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恶意参与投标的;1.26.9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属于非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26.10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6)投标人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交货(工)时间及地点、质保期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的。(5)根据1.26.8条修正后的分项报价表总价金额大于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总价金额,评审委员会按1.27条规定的程序要求其对单价进行调整,并使其分项报价表总价金额等于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总价金额时,投标人拒绝调整的;(4)根据1.26.8条修正后的分项报价表总价金额小于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总价金额;(3)投标人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数量与本招标文件不一致的;(2)未提供详细分项报价的;
1.28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1.27.3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27.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审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1.27.1评审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27投标的澄清1.26.11如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以及投标文件包括的电子文档、音频、视频等,需要在评审时现场查阅、播放的,以及投标人述标时使用的电子文档,应使用投标人提供的电脑设备。如投标人未提供电脑设备,可向采购中心提出申请使用采购中心提供的电脑设备,但采购中心不承担任何可能由此引起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不能正常读取或打开有关电子文档,不能正常播放音频和视频文件等。
(3)售后服务。包括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所能提供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机构的情况、售后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人员情况等;(2)投标产品技术性能及质量。包括对招标文件应答情况,技术规格有无偏离,产品的性能、标准,产品的先进性、可靠性、稳定性及质量保证等;(1)业绩。投标人类似项目的业绩等;1.28.3除第七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另有规定外,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将投标人资质条件、投标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价格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投标方案。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会成员给其评分的算数平均值。其中:1.28.2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分应当以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相关认证文件(证书)、公开宣传的印刷资料为准,若无上述资料的,投标人应做出相应承诺。未提供相关资料或承诺书的,不作为评审依据。1.28.1评审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第七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1.29.2采购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向其授予合同。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至第三名,排名前三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均不能履约,则应重新组织项目。1.29.1评审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按投标人综合得分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1.29确定中标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核心产品的是否有确定详见第六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1.28.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4)评审价格。开标一览表中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其中,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的比例详见第七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1.31关于重新评审及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1.30.2评审委员会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30.1在评审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中心、评审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0评审过程要求1.29.4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按前款规定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中心发布中标公告。1.29.3采购人也可授权评审委员会按本条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人。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予以废标,采购中心应当将废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1.32采购项目废标1.31.2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在评审时未被发现,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反映。1.31.1评审结果一旦确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1.33.2采购中心同时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1.33.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中心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投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采购中心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3中标通知七、签订合同(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因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导致供应商不足3家的;
1.34.4中标人有关资质在合同执行完毕之前到期的,应确保该资质有效期得到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之后,或者取得有效期至执行合同完毕之后的更高等级的该资质,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责任。1.34.3中标人一旦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1.34.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1.34.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中标合同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34合同1.33.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询问、质疑、投诉中标供应商应按照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通用部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采购方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采购方提交不超过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具体比例见第九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35履约保证金1.34.7中标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及电子版报采购中心备案。1.34.6违反1.34.4、1.34.5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1.34.5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指标不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反映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财政部。
1.37.3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37.2若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其中针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供应商收到采购文件之日。1.37.1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并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应当被视为无效质疑。1.37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36询问
(4)事实依据;(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37.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37.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1.37.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中心可不予受理:1.37.6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函范本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提出质疑的日期。(5)必要的法律依据;
(6)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在一定期限内多次质疑而无实据的;(5)质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4)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3)质疑函未按1.37.5要求或财政部规章要求,内容不完整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1.38投诉1.37.9询问和质疑函接收联系方式详见第五章投标邀请-采购中心联系方式。1.37.8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中心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8)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7)质疑已处理并答复后,质疑人就已处理并答复的质疑内容再次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
1.39.3采购中心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1.38.2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除1.39.3条和1.39.4条规定的情况外,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1.39.1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履行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1.39保密和披露九、保密和披露投诉书范本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甲方在本项目中所需货物和服务由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在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经评审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第二章合同条款通用部分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其他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予以记录并作为供应商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不诚信行为可能会对供应商未来的采购活动产生不良影响。1.40供应商诚信评价十、供应商诚信评价1.39.4在采购人或采购中心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商务和技术偏离表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标通知书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各文件之间存在含糊不清或互相冲突之处,优先顺序应按下列文件顺序解释: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一、定义其他合同文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双方有关货物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采购需求
6、“检验”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5、“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的乙方付费办妥清关、乙方付费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4、“合同货物”指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3、“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2、“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还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1、“项目”详见第九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2、“招标文件”指采购中心发布的本项目招标文件。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规定。10、“第三人”是指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9、“保修期”指自验收证书甲方签署之日起,乙方免费对所卖给甲方货物更换整件或零部件,维修、保养,并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8、“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7、“验收证书”指检验完成后由合同双方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2、备件清单、专用工属具清单:详见附件。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下表所列设备:(设备列表见第九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二、合同标的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中所列未曾销售并未曾使用过的、未曾返修过且崭新的、正品合格品货物及相关服务。14、合同标的13、“投标文件”指乙方按照采购中心发布的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投递,并最终被采购中心接受的投标文件。
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四、支付和结算方式3、合同货物详细目录及销售价格见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2、本合同价格包括设备金额及运输、财产及第三方损害赔偿保险、安装、调试、及安装位置调整布置、使用环境形成或恢复等费用,是在竣工交付前、交付时所发生或引起的本合同相关的全部成本、费用等,以及依约在交付后所需承担的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价格的总和,且为完税后价格。1、合同总金额详见第九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三、合同价格
4、乙方在收到甲方每一笔付款的同时,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3)保修期满后付款:合同货物的保修期(合同货物的保修期自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起算)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支付比例、金额见第九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作为本合同最终结款。(2)到货、检验后付款:合同货物全部运抵交货地点、安装到位、试运行完成,经甲方核对无误、检验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货款,支付比例、金额见第九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合同生效后付款:双方签署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货款,支付比例、金额见第九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3、付款方式:2、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
3、货物应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至甲方指定位置,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应派人员参加,如甲方不到场检验,乙方需承担起检验及保管责任,其责任直至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且安装完毕经检验竣工合格交付甲方。2、乙方应办理合同货物从出厂至交货竣工移交期间的保险,保险应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当实际办理的保险与该要求存在不一致时,相关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1、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五、交货6、除采购中心代为收货且事先书面同意代为支付全部货款的情形外,均只应当由甲方或最终用户直接与乙方付款结算,采购中心不对其付款承担连带责任或任何其它责任,在任何情形下乙方亦只能直接向甲方或最终用户追索而不应当向采购中心追索。5、如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款项并于事后通知乙方,该情形下应当视为甲方已经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而所扣乙方的款项金额未达到乙方依照其责任所应当向甲方支付的金额时,乙方仍应向甲方补足。同时,若乙方对甲方的扣款有异议而不能协商解决时,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关于解决争议的约定方式解决。但,存在或解决相关争议的期间,乙方不得停滞或减缓其合同的履行,否则对因停滞或减缓合同的履行所引起的任何及所有责任均应当全部给予赔偿。
9、交货(安装、调试、服务)地点详见第九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8、运输方式详见第九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7、交货日期详见第九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若由于甲方场地狭窄,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工程进度和书面通知,安排制造、卸货和交货,否则引起的厂内外库存费用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当根据自身工程进度,在洽当的时间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组织制造、交货和安装,如因甲方安排不当,其责自负。6、在现场交货方式下,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5、乙方应在货物运到甲方地点日七日前,向甲方提供货物卸车、清点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价格、箱数、型号规格、重量和体积、拟发运的时间及其他必要的说明),并于发运的同时通知甲方。4、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且安装完毕经检验竣工合格交付甲方,该日期为交货日期。双方签署竣工交付收货单后为交货完毕。该竣工交付收货单或其它名城的该等收货单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竣工交货完毕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此前货物毁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箱号/件号货物名称收货单位2、若合同货物采用集装箱装运的,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做出以下标记:1、乙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地送达交货地点。六、包装和标记
3、下列资料包装在合同货物的包装箱中:乙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中文标记“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标志和“重心”等装卸搬运时适用的通用图案,以利于装卸和搬运。发货单位详细地址发货单位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毛重(千克)
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和规格的要求。七、质量标准和检验方式4、凡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3)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2)合同货物数量和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1)装箱单
7、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双方应签署书面形式证明,乙方应根据该证明及时补足或更换。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应在签署货损证明之日起规定期限内(详见第九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运达甲方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6、甲方对合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的检验,应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采用现场交货方式的,检验在交货地点进行。开箱检验的时间不迟于交货日期后三十日。5、乙方提供的设备抵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的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应依据乙方提供的开箱要求和环境要求,按照装箱清单进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验货通知后三日内到现场参加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均应派员参加,并签署验收证书,以此作为乙方履约进度的依据。否则,乙方应承认甲方的单方检验结果。但在任何情形下,上述验收均不具有减少或免除乙方质量相关责任的法律效果。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并对由于合同货物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3、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若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文本。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货物清单、质量要求和供货部分中的规定及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技术要求偏离表(如果被采购人接受)相一致,同时,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乙方工厂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
八、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12、甲方应将货物验收单同发票一起入账,作为甲方执行了政府采购的凭证。11、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乙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乙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货物、零件、部件、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服务、维修、调试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乙方承担。10、乙方承认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属于需经试车、运行的货物,应经过至少国家规定的月数的时间周期的整套使用或整套试车、运行期方可以完成最终验收,若无上述时间规定则最低不应少于90天(3个月)。对该类验收不合格或不完全合格的情形,或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发现货物缺陷及其它质量的问题或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甲方在招标时的要求,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免费给予合理解决直至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及本合同约定为止。9、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均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且除原设备提供的英文技术文档以外,其他文档应提供中文版本。如发现缺失或其它有误的情形,乙方应在该情形出现之日起7日内将需补足的资料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项规定交付及验收。8、若甲方经进一步检验或在使用中发现货物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缺陷,或者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但并非在验收时属于显而易见(下称“A情形”);或者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下称“B情形”)、合理使用寿命期限结束前6个月内(下称“C情形”)证实货物或零部件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成没有缺陷的货物或零部件,并且,经过该项处理后甲方待遇不得低于国家部委级别发布的“三包”规定的标准。其中:对属于A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整机、整件货物更换而不得仅更换零部件;对属于B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更换;对属于C情形的货物应当用不低于需更换货物成新的正品合格品更换。甲方可以在发现该情形后尽快并且至迟应当在上述各对应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免费完成更换,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项规定交付及验收。
5、如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或维修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具体见第九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内没有响应、拒绝或没有派员到达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修理或退换货物,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对合同货物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4、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具体见第九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仍不能修复有关货物,乙方应提供与该货物同一型号的备用货物,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3、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规定时间内(具体见第九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具体见第九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内派员至甲方免费维修和提供现场指导。2、乙方承诺在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内免费为甲方提供合同货物的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提供此项服务的时间见第九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乙方对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见第九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若厂家规定的保修期或合同货物主要部件的保修期长于本合同保修期,应适用其保修期。(在本次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期限中,若有不同期限自动适用其中期限较长者)。虽有该期限的约定,但:仅为兜底约定;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免费保修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它期限均自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完成最终验收并由甲方签署了货物最终验收单之日起算;本合同甲方、乙方特别约定对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包退、免费包换、免费包修、负责保修等期限,应当在约定质量保证期限、约定使用寿命、甲方在招标时所要求的期限或行业认可的平均使用寿命、国家部委以上文件所规定的强制适用的期限等不同的期限中,自动适用其中最长的期限;若各方对该类期限不能达成一致的确认则应当通过本合同中所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裁决出相关期限。关于本条的特别说明:本条中的服务时间,即相关的服务到达现场或完成维修工作所需的时间:小时、天数等,招标文件或有关保修服务的其它文件中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若无相关文件或相关文件中并无规定的,或有关的规定明显与本次采购的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不符的,则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乙方对合同货物的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详见第九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1、本合同签订后及货物使用中,如涉及增加或改进安全性的软件升级问题,无论甲方是否知晓或是否向乙方提出,乙方均应当在其刚开始应用该等软件时的第一时间内,立即主动地、无条件地给与免费更新并调试完好。10、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届满后,如果因合同货物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和瑕疵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提供电话支持、远程支持并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见第九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内到达现场,迅速排除货物故障。9、在合同货物免费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设备的维修服务,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不差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使用期内以不高于本合同货物、相关配件及服务的价格,并且不差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备品、备件及维修服务。8、在合同货物免费保修期内,如果由于乙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而造成本合同货物不得不停止运行,货物保修期应依照停止运行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7、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乙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合同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修理或更换,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6、如因甲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甲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乙方不负保修责任,乙方应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修理服务,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甲方负担。
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甲方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甲方可将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见第九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内,以信汇、电汇或履约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第九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九、履约保证金14、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乙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13、若由于乙方增加并不涉及安全性的新功能引起软件升级,而且甲方愿意增加该新功能时,由双方协商解决。12、若由于甲方提出增加并不涉及安全性的新功能而引起的软件升级,相关成本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得赚取利润或拒绝、拖延。
十一、违约责任如果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应允许采购人检查中标人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资金、帐户和记录,并由采购人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十、审计及检查5、如乙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4、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终验合格,履行完必要的审批手续后30日内退还中标人。3、若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的,如果中标人在与甲方签定合同以后,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甲方将有充分理由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4)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甲方所退货物已支付的货款全部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直接损失和相关费用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2)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或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2、若乙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内容之要求交付合同货物或提供服务、补足或更换货物且符合要求,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1、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构成违约。当一方认为对方的违约属于严重违约时,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按照通常的理解或认识,确属对合同的履行有重大影响,则应当被认为属于严重违约。若双方对某一违约是否属于严重违约仍有争议,可以由争议解决机构裁决认定。
(1)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形均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就每一单项违约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具体比例见第九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5、其它违约责任4、延期交货或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乙方延期交货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延期交货所折合的金额或延期付款金额的比例(详见第九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详见第九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上述逾期超过一定时间(详见第九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且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未达合同约定套数90%的以及单套货物未能全部交足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货物已交货件数未达合同约定件数90%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上述逾期超过20天但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已达合同约定套数90%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货物已交货件数已达合同约定件数90%的,守约方不得要求解除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只有权决定解除尚未履行的部分,但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相等于比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借款利息最高限额的两倍按日计算的金额的违约金。3、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后十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相当于甲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6)此外,上述情形下甲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5)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本次采购的合同项下的任何合同、文件等均应当符合有关环保、知识产权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童工禁用、劳动保护待遇等法律规定。投标人或中标人或乙方或乙方代理商等均已清楚本次政府采购招标中的政府或其部门、采购中心、采购人或使用人等,均已尽声明、提示、审慎核查等注意义务及相关责任,若仍发生任何相关违反法律、法规之情形均属投标人或中标人或乙方或乙方代理商等单方面之因素、原因、责任。投标人或中标人或乙方或乙方代理商等在相关的投标活动中、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其投标或签署、履行合同均意味着其已承诺,任何情况下,均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且应当独立承担全部及任何法律责任,包括对采购中心、采购人、甲方、最终用户或任何第三方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上述该等责任同时亦均属严重违约责任。8、若乙方通过协议、设立控股或分支机构或其它方式就供货或服务等与任何独立或非独立的第三方构成联合、分属或其它关系、相关责任义务等均由乙方与该等组织机构自行协商约定,但在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情形下,乙方与其任何一家该等机构二者之间的约定仅属于其内部分担权利义务及其内部约定分担对外责任的办法,乙方与该等机构二者对甲方、用户、相关第三方则应承担连带责任,而乙方依据本合同原所应承担的对甲方、用户或第三方的责任均并不因此被减免。7、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6、若发生延期交货或延期付款情形之外的任何违约时,违约方在接到对方关于违约的通知时,均应当就每一项违约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当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全部损失。当构成严重违约时,对方可以单方面决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履行,违约方同时还应当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3)如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若已经收取了甲方的定金则同时还应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2)若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或其中包括该类情形的零、部件,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倍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若该赔偿未达到给甲方造成损失的2倍,则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2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且并不当然免除其依法应受的其它处罚。
十三、联系方式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作出的公证证明。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十二、不可抗力
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十四、保密条款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2、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第九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的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第九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的帐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帐号,应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4、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作出。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日。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十五、合同的解释和法律适用3、此外的其它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十六、合同的终止
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十八、权利的保留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十七、法律适用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二十、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3、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2、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任何情形下采购中心均不应当成为该等争议的当事人,无论该等诉讼均不得针对采购中心提起。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九、争议的解决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二十二、其它约定事项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二十一、合同的生效3、招投标文件及其全部条款、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乙方自签订补充合同之日起五日内报采购中心备案。补充、修改或变更的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方式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相同。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
如采用银行保函,参考格式如下。附:履约保证金保函4、本合同涉及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正本由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保存。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报财政部备案。2、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联合投标须在本次招标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招标的全部规定。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物支付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本保函作为贵方与(中标人全称)(以下简称卖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就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_________________号合同履约保函致:(采购人全称)
签字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人姓名和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具保函银行全称及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谨启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3.3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3.2本部分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1本部分内容仅提供格式和填写要求,并不代表所有列出格式的文件全部必须提交。本项目需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应以第一章投标人须知通用部分1.13条和第六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为准。全部文件应按第一章投标人须知通用部分以及第六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除此之外,开标一览表、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金说明函应另行单独提供一份,供开标使用。一、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日期:年月日
3.7评分标准相关内容索引表。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所规定评分标准,逐项填写。没有对应内容请在“投标文件相关内容页码”列填写“无”。(索引表放在投标文件商务册最前面,即目录的前一页)3.6应答索引汇总表。“*”为必须提供项;没有对应内容请在“应答/佐证材料所在页码”列填写“无”。(索引表放在投标文件商务册最前面,即目录的前一页)二、投标文件索引部分3.5投标人应严格按照3.6应答索引汇总表顺序填写和提交相关文件及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3.4评审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本公司承担。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在格式文本中,除可填报内容外,对本投标函内容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3.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三、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日期: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投标人(公章):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授权期限:即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有效期结束之日止。
姓名:性别:职务: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办理此项目投标事务,请按如下格式提供。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签字。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日期:投标人(公章):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我方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我方承诺如下: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投标函在格式文本中,除可填报内容外,对投标函内容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3.9投标函
7.完全理解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和技术要求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5.开标一览表或投标文件中未注明出处的优惠金额可由采购人按用户利益最大化原则分摊到主要设备费用中,折算后的价格作为维保和追加设备的计费依据,其集成费、服务费、培训费等非设备费用将保持原值不变。4.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投标无效。3.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2.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和电子文档。
13本次投标没有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没有组织或参与陪标、围标、串标等法律禁止行为。12.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1.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9.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8.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14.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授权代表e-mail: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手机、座机)邮编:传真:电话:网址:
“所属行业”对应填写“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备注:“组织形式”按照投标人实际情况对应填写“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企业类型”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应填写“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填写为“监狱企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填写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基本情况3.10投标人基本情况日期:
注:本表格式可自制,若无商务偏离,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项目不分包,不填写包号)商务条款偏离表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及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如投标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则需应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如项目分包的,应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未以包为单位填写。3.11商务条款偏离表
3.12.3近6个月内任何一期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投标人开标前6个月内任何一期的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凭据。税收减免证明是指有权减免税的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减免审批书面决定文件,且减免期限应全部覆盖开标前的6个月。否则投标将被拒绝。3.12.2近6个月内任何一期的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减免证明截止至投标截止日仍有效的投标人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的复印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3.12.1投标人法人资格证明文件3.12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在格式文本中,除可填报内容外,对本投标函内容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3.1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指经审计的上年度的财务报告(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投标人没有经审计的上年度的财务报告的,应当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截止至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效,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将被拒绝。3.12.4财务状况证明投标人开标前6个月内任何一期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3.12.6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日期: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我单位在该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若在本项目的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单位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进行了投标,在此郑重声明:致: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
进口产品制造商授权书进口产品第六章有专门要求才提供(格式可自拟)。3.12.8制造商授权书投标货物如需要取得《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的,应提供气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投标货物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的复印件。所提供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与投标货物无关,投标将被拒绝。3.12.7投标货物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投标人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记录截图,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查询投标人近三年内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将被拒绝。
(4)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投标人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3)我方兹授予(投标人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投标人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地址)的(投标人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致: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
(以上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就以上内容自拟格式,但必须体现出制造商名称及地址、被授权单位名称及地址,授权事项中要求明确体现出制造商同意对投标人提供其制造的货物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内容)日期:签字人(签字):签字人姓名:签字人职务和部门:制造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3.12.9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本声明适用于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4、申请人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申请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联合体协议书(如有)3.12.10联合体协议书日期:单位名称(盖章):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3.2.1.一、联合体成员:
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按照本条上述分工,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为:,到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为:,占到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我公司(联合体)保证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需增加此内容)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3.12.11分包意向协议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日期:甲方名称(盖章):乙方名称(盖章):甲乙双方保证,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拟在中标后将成交项目(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中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乙方承包。具体分包协议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详细拟定并报采购人批准。双方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为:,到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为:,占到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乙方:(承包单位)甲方:(分包单位)
银行保函需用带银行抬头的格式纸出具,使用银行保函的投标人提供。3.13.1银行保函3.13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金说明函按照第六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6.2条规定应提交的特殊资质条件证明文件。3.12.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不接受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其投标价格算术错误更正的;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销投标;(保函开具银行名称)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一旦收到贵方提出的就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立即无追索地向贵方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的保证金:本保函作为(投标人全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对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的投标邀请提供的银行保函。投标项目名称为:(项目编号:)分包号:致: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开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具保函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本保函自开标之日起个日历日内有效,并在贵方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延长的有效期只需通知本行即可。贵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5、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投标人未能按规定的时间交纳中标服务费。4、在收到中标通知后30天内,投标人未能与买方签订合同;3、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电话: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银行地址:____________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印刷字体姓名和职务)
l、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元,以(填写:信汇或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无分包,请填写“无”)致: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使用信汇、电汇、银行汇票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提供。汇款凭证复印件应作为附件。3.13.2投标保证金说明函传真:____________
(5)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4)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销投标的;2、在担保期内,贵公司根据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点,即可无条件地扣留保证金。
投标人认为需要进行介绍、说明的其他事项,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格式。3.14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商务文件附件:银行汇款凭证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3、保证金自开标之日起生效,至少到投标有效期结束时有效。
投标人(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项目不分包,不填写包号)开标一览表3.15开标一览表四、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4、在投标总价栏未填写总价,或者总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3、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和有条件的优惠报价。2、此表中,每个分包的投标总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注: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3.投标人如认为还有需要提供的内容可另列表说明。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认为分项报价表格式不符合自身要求,格式可以自拟。说明:1.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项应等于表一中“项11-设备投标报价”各项之和与表二中“合计”及其他费用项(如有需要请另附表)相加。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3.16投标分项报价表5、有多个采购人合并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人清单另行提供针对每个采购人的报价表格。
2、项11“设备投标报价”=项7×项8×项9+项101、项7“设备列表单价”=Σ(项5×项6);说明:表一、货物(硬件、软件)价格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项目不分包,不填写包号)